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駁斥墮胎陣營的言論


  一、胎兒只是一團細胞組織,是婦女身體的一部分,她應有權除去
  科學家對身體的一部分的 定義,是指同一基因組成的細胞。移植的器官,因基因不同,要賴特別藥物阻止被身體的免疫系統排斥。每一個胎兒都是一個新的個體,有不同的基因,故此造物者 把母親及胎兒的循環系統徹底隔離,才免任何一方受損,胎兒暫棲母腹,像未獨立前的孩子住在家中,遇意外事件,母親及胎兒,可一存一歿,證實是兩個不同的生 命。一團細胞組織,也不正確。科學家指出,自精、卵配合後,一連串驚奇的變化,使這配子分為二百餘種不同功能的細胞。
  二、胎兒出生才有生命和人格,故墮胎不算殺害生命
   前人以胎動為生命開始,醫界依嬰兒的心跳或腦波知道其實較早時已開始。其實,生命不因科技可測而定。現在,科技日新月異,約半公斤重的胎兒可以被養大, 尚在母腹中的胎兒,藉剖開母腹,接受複雜的手術,且政府及一些保險公司亦照樣付賬。試管嬰兒證明,胎兒在最初時能在母體外生存,基因分析也可顯示其日後的 特徵!
  一九八三年,澳洲墨爾本大學,有一對體外受精的孿兒交合子(試管嬰兒),只等其身家百萬的父母旅行回來,便植入母親體內;不料飛機墜毀,留下這對還未成胎的交合子。很多人願作借腹母親,澳洲國會為這雙可能是遺產的合法承繼人激辯了多日!誰說胎兒沒有位格?天主教及大多數基督教學者亦同意,精子及卵子既已配合就有了位格。在聖經中,當天使告訴馬利亞要從聖靈懷孕時,他所指的聖者已是有位格的人,也是完全的上帝(見《路加福音》第一章)
  三、墮胎是婦女的基本權利,若須在母親及胎兒間作取捨時,應犧牲胎兒。
   首先要指出,憲法並未賦予婦女任何基本權利,且在文明社會,任何人的權利皆以不傷害他人生命為本。生存權利,不受年齡、種族、智力的影響,不錯,在母親 的生命有危險時,醫者為了保存她的生命可以犧牲胎兒,但這是極不尋常的,百分之九十九的墮胎,並非因母親的生命,而是其生活型態使然。
  四、人有選擇權,婦女不應在不情願下被迫經歷懷胎的恥辱和艱辛。
  受孕是兩個成年人合作的結果,若不願懷孕,只有保持貞潔一途,因沒有任何避孕工具萬無一失。墮胎者把懷孕當作可羞和負累,置母親與孩子於敵對,該不是大部分婦女同意的吧?況且,生產後的十多年養育,要更多犧牲,難道可以同樣理由把孩子殺死嗎?
  墮胎陣營常自稱贊成選擇但選擇什麼呢?反墮胎者亦贊成選擇,包括住區、職業、學校、政府、宗教自由……其實,大部分反墮胎者力主自由和平等,但反對虐待兒童及婦女、兇殺、施暴,因這危害他人安全。相反地,墮胎陣營贊成選擇,其實只是選擇墮胎,每年奪去七十五萬女孩生命的選擇。她們為何反對少女聽取父母及丈夫(或男友)的意見。為何反對有二十四小時冷靜考慮的時間,亦反對有選擇生命輔導?難道一時衝動是最好的選擇?
  五、墮胎是婦女與她的醫生間的私事
  不要忘記胎兒還有父親。父親常為此而受很大的創傷,且私隱權應該在生存權之下,否則殺人犯法者必三緘其口。注意,大夫執行墮胎手術,並不減少墮胎者的責任及良心要承受的譴責。
  六、墮胎權利保證婦女解放及男女平等
  婦女解放運動先鋒,如甦珊安東尼,為婦女爭得投票權,是強力反墮胎者,稱之為謀殺孩子,痛罵力主墮胎合理者剝削婦孺;伊利沙伯斯坦頓則說︰婦女曾被人當財產,但當婦女把自己的孩子當作貨物,可以隨一己的喜好拋掉,那更是一種貶黜了。
  墮胎運動推動者,如桑格等,曾承認故意把墮胎帶進婦解運動,以得更大支持。今天,很多婦女解放者支持選擇生命,如艾麗絲保羅及其他如尊重生命女權組織,仍極力反對墮胎,並曾稱墮胎陣線為婦解恐怖分子」——不惜殺生以達其教條!
  七、社會問題的藉口
  墮胎陣營的主要機構親子計劃的口號︰沒有不想要的孩子!看 似有理,實質上卻是主張墮胎。在其九十年代一份年報中指出,引導十二萬多婦女墮胎,卻只有四千七百個案是幫助父母親養育孩子。其實,約有一百五十萬個家庭 等待領養孩子,問題是墮胎者漠視生命,不要懷孕的麻煩。他們又稱︰不想要的孩子易愛虐待,墮胎會減低虐孩事件。事實上適得其反,在一九七三年,就是所謂墮 胎合法開始時,美國共有十六萬宗虐兒案件;及後十年,這數字上升了五倍;九十年代,竟有二百五十萬宗;近年,殺害孩子的案件每年遞增!是因孩童與胎兒只是 年齡的差別吧!胎兒既可墮去,孩子也可殺了。
   多年來,蓋洛普公司及各大報章刊物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的人認為不可墮胎;百分之五十的人認為不應墮胎,只在強姦、亂倫、健康等特殊情況下 可以墮胎;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餘,認為因經濟、事業、方便、無男子負責、情緒等可以墮胎。一般人對此並不知情,以為墮胎代表了大部分婦女。
  八、墮胎若被禁止,數以千計的人將會非法墮胎,對貧窮人尤不公平。
  非裔和西裔在百分比上雖較高,但以總數計,大多數墮胎及支持墮胎者,卻是中上階層的人。他們稱,估計五千至上萬人將因非法墮胎而死亡,但在路爾對維特案之前,一般總計,包括墮胎機構親子計劃發表的數字,在一九七三年前的二十五年代,因廣泛應用抗生素,死亡率大減,一九七二年時只有三十九宗。
  九、反對者多是宗教人士,有違國教分立原則。
  其實,很多非宗教人士亦反對墮胎,維持道德水平人人有責,不論是否有宗教背景,更不能說因宗教人士反對就可置之不理。威廉克里在印度傳道時,力爭不可燒死寡婦陪葬,最後成功。當無辜者的性命攸關時,他沒有以其道德觀念源於基督教而閉口,事實上,大多基本律法都源於聖經教訓,若照墮胎者所言,恐沒有多少法律留存,社會亦全無法紀了。
  十、墮胎是很安全的手術
  七十年代末,美國停止統計墮胎死亡數字,故一九八一年墮胎陣營稱無人因墮胎死亡,這是不可思議的,其實美國婦產科刊物及其他統計不時透露墮胎死亡數字。因為手術無例外地有並發癥,但墮胎後因肺炎、腹膜炎、流血、宮外孕而死亡,死亡原因欄卻沒有註明是墮胎。
  墮胎也有後遺癥,因內疚而自殺比常人多九倍;日後有子宮外孕、不育、前置胎盤、乳癌,是三至十倍;再懷孕時,早產、嬰兒重量不足等都比正常婦女為高。證明墮胎並非無後果的手術,可惜墮胎中心並不把這些告訴求助的婦女。

2013年11月1日 星期五

生命社群的維繫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應當彼此相愛,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凡有愛心的,都是由上帝而生,並且認識上帝。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上帝差祂的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約四:7-9

    這屬天的生命社群共同生活的原則:我們"應當彼此相愛"。這裏所說的"應當",是一項意志的行動,是有實行的責任;同時也告訴我們,有實行的可能,不是徒 託空言。因為"愛是從上帝來的",是說這樣的愛,有特別的品質,不僅是程度上超越屬世的愛的差別,而是來自不同的泉源,與世俗感情的愛,真的是有"天壤之別"

  這世界雖然壞,但我們仍然不能否認世上有愛:愛使人類生命社群能維繫到現在;連未受馴養教育的野生動物,也顯然有親子之愛,性愛,同類之愛。不錯,那 是"天性",或說是自然的。但這裏所說的,是超自然的,是從上帝來的愛。因此,屬天生命社群的連結與凝聚,既不同於人類生命社群,更遠遠超過動物生命社群, 而是出於屬天的生命。

  這不是一般的智慧所能了解。屬地的智慧,只產生"苦毒的嫉妒和分爭",謊言和虛假,"這樣的智慧,不是從上頭來的,乃是屬地的,屬情慾的,屬鬼魔 的。"這類的事實,不難找到證明。只要退省我們未信主前的內心,或是出去看看外面的環境,或瀏覽大眾傳播的報導,或從伊甸園東開始的人類歷史,就會覺得罪 惡的狂潮和血腥,使你的呼吸無法暢快。惟獨從上頭來的智慧,先是清潔後是和平,溫柔順,滿有憐憫,多結善果,沒有偏見,沒有假冒;並且使人和平的,是用和 平所栽種的義果。(雅三:13-18

  我們可以看出,屬天的品性,與屬地的有多大不同。人類生命社群的一切惡事,歸根結柢,都是屬情慾的,是由鬼魔來的。世人改良社會,反對戰爭,用意或者不錯,可惜忘記了罪的本源,對人的影響有多深重。

  說到"和平",不僅消極的無爭,更是平安和善意的存在,也就是聖靈所結果子中最先的"仁愛"(加五:22),這是屬天的愛成為可能的根源,這是"藉著 祂〔耶穌基督〕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使世人與上帝和好,藉著祂得生,有了新生命,而結出的果子。

  屬天生命與屬地生命的分別,是約翰福音及書信中,反復申述的題旨,強調"重生"的重。在此特別提到的"上帝就是愛",把客觀的理解,落實到實際 (praxis)的層面。 教會是有屬天生命的生命社群,有上帝的生命,有上帝住在中間:既然認識祂,就必須活出祂,是不能把認識與實際分開的。

  在這裏,我們有必要避免一項錯誤。有人引用使徒保羅的話,就是他在雅典講道時,曾提到:"就如你們作詩的,有人說:我們也是祂所生的'"(徒一 七:28)以為世人都是由上帝所生。我們要知道,那只是保羅引用的話,並不是他個人的斷語:保羅為了在文化上的共同,用希臘詩人亞拉特(Aratus, c.315-240 B.C.)及克林慈(Cleanthes, 331-233 B.C.)的詩句,說明人對上帝存在,及普通恩典的覺知,而不是說他們有特殊啟示,更不是說他們得了特殊恩典,作上帝的兒女-那是惟獨因信耶穌基督而得上帝生命,才可以得到的特權(約一:12)。

  愛國主義(patriotism)這名詞,不幸被某些人有意無意的濫用妄用,為人類造成嚴重的災禍,以至被誤會是黷武侵略,與愛的基督教難以相容。不過,從字源上來說,卻是很有意義。原來 patriotism 是從""pater--father) 來的;因此,從先人承受的基業叫 patriomony,而家族在希臘文是 patria。聖徒既然同生在上帝家裏,就應該彼此相愛,因為我們是一同承受永遠屬天基業;愛弟兄就是愛上帝的國度,而這種愛天國的愛,是犧牲的愛。這是屬上帝的生命社群所必須有的。

  這愛是自然人不會有的,也不能了解。但上帝為了愛世人,差祂的獨生愛子到世間來,不僅說明了上帝的愛,不僅以祂道成肉身的生命,作了示範,更使信的人得了新生命,有愛的可能與能力,這是至大的恩典,是教會維繫的根源。

社群與宣教




    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靈是出於上帝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基督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上帝的,從此你們可以認出上帝的靈來。凡靈不認耶穌,就是那敵基督的靈。你們從前聽見它要來,現在已經在世上了。(約壹四:1-3

  亞理斯多德說:"人性是必須過社群生活;如果他能遺世而獨立,不是獸,就是神。"

    因此,他非常重視友誼。

    他說:"友誼比公義更重要。在朋友之間,不需 要計較公義;但人有了公義,仍然需要友誼的幸福。"

    他說的是真實的朋友:"朋友是同一靈魂,在兩個軀體裏面。"
   
    這話成為傳誦的名言。

  亞理斯多德的話,是喻意的說法;但在基督徒,卻可以成為屬靈實際。主耶穌應許藉聖靈住在聖徒裏面(約一四:17);使聖徒同感一靈(弗二:18)。既然是一靈魂,一個身體,就是實際的合一。合一是真實的,表面的不合一只是反常的現象。

  不過,魔鬼從開始就與教會作對:外面的迫害,流聖徒的血,使教會經過火的試煉;裏面的困擾,分化本來應該合一的身體,卻有屬那惡者的稗子,混雜在教會裏。那麼,基督徒應該怎樣處理?甚麼是分別與合一的界定?換句話說,我們應該同那些人合在一起?與那些人分離?聖經為我們訂立了一個分辨的標準。

    世上有很多的靈,有超自然的能力。人有一種傾向,想要作超人,先有了接受超自然的靈的心理準備。行邪術的西門,本來是用邪靈的力量,使撒瑪利亞的人驚奇;及至看見彼得有聖靈在,"行神蹟和大異能",就以為是更好的投資,拿錢給使徒,要買那權柄能力(徒八:9-24)。

    第二世紀中的孟他努 (Montanus),更自稱他就是主所應許的保惠師,發出新的"預言""啟示",給教會帶來很大的困擾。當然,他和他的跟從者,不僅自以為是基督徒,且自以為是超級的,"屬靈"的基督徒,超越一般肉體的基督徒。這種情形,歷來常有出現,到今依然不衰。有人不以聖經為滿足,追求別的屬靈經歷,更新的啟示,就被邪靈引誘,甚至是極具熱誠的被引誘。

  防備異端邪靈的方法,是要謹記:惟有耶穌基督是"羊的門"(約107),必須從祂進入羊圈。祂是衡量的尺度。更明白的說,對基督耶穌道成肉身的看法 如何,是我們接納團契的標準。如:幻影派(Docetism)等流派,認為基督只是幻化顯似人身,並未實成為肉身;以貧派(Ebionism)則以為基督是平常的人,並不具有神性,使祂只可當範型師法,不能作為神敬拜,晚近的自由派也是這樣認定;至於亞流派(Arianism)則以基督為首先被造者,並不與上帝同等,同質,同榮。而其他晚出新興的異端,不過是那些邪靈的改頭換面,都是同出於一個邪惡的來源,就是那惡者。教會屬於基督,出於聖靈,自然與敵基督的靈無關,不應該同他們有契。

  早在第一世紀,使徒約翰就警告教會,敵基督的靈"已經在世上了"。可見那狡猾的古蛇,定會隨著要傷基督的腳跟。至今仍然是如此。何處有教會興起,何處 就有邪靈作迷惑的工作。在這裏,約翰給我們一個屬靈的試金石:對基督的"道成肉身"是否完全認信。只有肯定通過者試驗的,才可以接納入聖徒的團契。

  這裏必須說明,華教會有個多年來的錯誤,是語意上的誤解,造成觀念上的錯誤,可能相當嚴重,就是把"教會""社會"對稱,以"社會""世俗"含貶意的同義語詞。其實,社會是個中性語詞,中文的舊譯法,把 Sociology "群學",今譯"社會學"。社會正是群眾的集合。到今天,"聖經公會"仍然稱為"Bible Society""差會"則當然可稱為"Mission Society",都是集合或公司的別稱,並沒有人認為不妥當。正確的說法,應該說:教會是社會的一部分,這是從人類大社會的觀點來看;或說,教會是特別 的社會。為了避免混淆,不妨說,聖徒屬特別的生命社群,就是教會。

  這樣說來,生命社群有屬上帝與屬世的差別;就是在稱為教會的團體中,也難免有這樣的問題,我們要知所分別。但我們要絕對避免以數學為學,把心理當真理:多數不一定是對的,更要立定心志,不盲目討人的喜悅。主耶穌說:"人都說你們好的時候,你們就有禍了!因為他們的祖宗待假先知也是這樣。"(路六:26) 討每個人歡喜,是沒有立場的表現:那正是假先知最普遍,最明顯的胎痣。

  約翰衛斯理在按立人為牧職之前,總是問:有沒有人因你講道而得救?如果有,他再問:有沒有人因你所傳的福音而恨你,想要殺你?如果二者的答案都是正面的,才有資格任為牧職。因為這表明這樣的人是屬於主的社群,忠於主的託付。

教會的建立




    當五旬節聖靈降臨時,眾人都來聚集,彼得及使們宣講死而復活的耶穌是基督、是主。於是,「眾人聽見這話,覺得扎心,就對彼得和其餘的使徒說:『弟兄們,我們當怎樣行?』彼得說:『你們各人要悔改,奉耶穌基督的名受洗,叫你們的罪得赦,就必領受所賜的聖靈;因為這應許是給你們和你們的兒女,並一切在遠方的 人,就是主我們神所召來的。』(徒237-39

    上帝所「召來」的人就成為教會,開始過教會的生活。歷世歷代、近方遠方,所有「蒙召作聖徒的」,都歸屬 於這個唯一的教會──宇宙性教會。

  這個教會,是上帝掌權的所在,是上帝充滿的所在,也是上帝得著榮耀的所在。「又將萬有服在祂的腳下,使祂為教會作萬有之首──教會是祂的身體,是那充 滿萬有者所充滿的。」(弗121)「但願祂在教會中,並在基督耶穌裏得著榮耀,直到世世代代,永永遠遠。阿們!」(弗322-23

    因此,這個宇宙性 的大教會、唯一的教會,既是上帝掌權、充滿、榮耀的所在,這也就是「天國」,或稱「神的國」、「上帝國」,接受救恩的基督徒也就成為「天國」的子民。

【天國與教會】

  對於「天國」與「教會」當然需要更多的討論。奧古斯丁在「上帝之城」裡,認為教會就是天國,天主教一直持守這樣的觀念,更正教傳統上也認同樣的真理。不過,近年來新約學者對這二者的討論卻有更多的看法。
  賴德(George Eldon Ladd)的「新約神學」就認為天國不等同於教會。他認為:
1.教會不是上帝的國度;
2.上帝國創造教會;
3.見證上帝的國度是教會的使命;
4.教會是上帝國的器皿;
5.教會是上帝國的管家。

    賴德說:「總而言之,上帝國與教會雖然是不可分割的關連,但兩者不能混為一談。上帝國是從上帝這方面來看,教會是從人這方面來看。上帝國是上帝的治理,是經歷祂治理的領域;而教會是那些已經經歷神的治理並進而享受這治理之福樂之人的團契。上帝國創造教會,上帝國透過教會工作,上帝國也藉著教會來向世界宣揚。不可能有沒有教會的上帝國,也不可能有沒有上帝國的教會。但這兩個仍然是截然不同的觀念:上帝的治理和人的團契。」

【天國的三重意義】

  天國與教會的確是「不可分割的關連」,或者更貼切地說,天國與教會幾乎是一體的兩面。我無意要對天國與教會進行更多的神學辯證,我只是要提出值得我們注意之處。

    天國是上帝掌權的狀態與所在,但是,隨著天國的發展與範圍,天國有其不同的意義。

    天國的第一層意義是指個人心靈裡的天國:當人接受基督救恩,聖靈內住在個人心靈中,上帝在個人生命裡掌王權,天國就在他生命裡。耶穌說:「上帝的國來到,不是眼所能見的;人也不得說:『看哪,在這裏!看哪,在那裏!』因為上帝的國,就在你們心裏!(路1720-21

  天國的第二層意義是指已經顯明在人世間的天國:隨著耶穌道成肉身進入人類歷史;隨著耶穌釘死、復活展開人類歷史的新紀元;隨著人接受救贖福音建立教會;隨著基督權能彰顯在個人與世界中,於是,天國也建立在人類歷史之中。耶穌說:「我若靠著上帝的靈趕鬼,這就是上帝的國臨到你們了。」(太1228)「要醫治那城裏的病人,對他們說:『上帝的國臨近你們了!』(路109)耶穌也親自宣揚說:「日期滿了,上帝的國近了,你們當悔改信福音!」(可115)這都是指著現在世代的天國。用耶穌所說的天國比喻來看,天國建立在類歷史中、建立在人世間,是滲透型的、是潛藏型的、是漸進型的。而且,無論是個人心中的天國或人世間的天國,都不是指上帝絕對的臨在與絕對的掌權,而是善惡並存,如麥子、稗子並存一般。

  天國的第三層意義(也是最主要的意義)是指末世上帝完全掌權的天國:魔鬼及一切邪靈終極滅亡,上帝的子民與基督一同作王,不再屬世界、屬肉體;不再有罪污、軟弱;上帝的子民被接到榮耀中,成為新婦被羔羊迎娶,上帝完完全全地在他的國度中掌權。

上帝的歸正計畫




  家庭不美滿、社群不融合、職場沒有喜樂安息,這豈是上帝的心意?上帝的心意乃是要人享受天國的生活家庭美滿、社群融合、職場安息。因此,上帝開始尋找、召喚的工作。

    上帝尋找亞當,「耶和華上帝呼喚那人,對他說:『你在哪裏?』」

    上帝召喚亞伯拉罕,揀選他的家族。(創121-3

    上帝揀選、救贖以色列百姓全「會眾」(出37-8)。 「我向埃及人所行的事,你們都看見了,且看見我如鷹將你們背在翅膀上,帶來歸我。如今你們若實在聽從我的話,遵守我的約,就要在萬民中作屬我的子民,因為全地都是我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4-6

    上帝的心意當然不只是選召個人,也不只是選召家族,乃是要呼召萬國萬族、萬民中屬於祂的人,「要叫他們的眼睛得開,從黑暗中歸向光明,從撒但權下歸向上帝; 又因信我,得蒙赦罪,和一切成聖的人同得基業。」(徒2618)並宣召一切接受耶穌救贖的人,歸屬成為「教會」。

    「上帝的教會,就是在基督耶穌裏成聖,蒙召作聖徒的,以及所有在各處求告我主耶穌基督之名的人;基督是他們的主,也是我們的主。」(林前12

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墮胎之問題起源


  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歐美社會受自由歪風影響,公開漠視傳統道德,實行性開放,私生子問題亦接踵而至。美國激進的墮胎陣營,在一九六七年提出墮胎是婦女的基本權利,認為婦女有權處置自己身體及胎兒,選擇墮胎或懷孕,但這與當時很多政府法例相牴觸。一九七三年,美國傾向自由開放的最高法院,在路爾對維特案中,裁定婦女在受孕的最初一季時有權選擇墮胎;第二季因較危險,州政府可立例限制;第三季,胎兒已能在母體外生存,故生命應受保障。
  此判決本是只在最初一季允許婦女選擇墮胎,但在自由傳媒渲染下,竟被說成墮胎合法化令墮胎狂潮一瀉千里。婦女解放團體及自由機構如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更是推波助瀾,先後興訟,欲判多州限制墮胎的法例為不合法,並要求所有墮胎合法。很多處於第二、三季的胎兒,被冠以莫須有的名目,結束其生命。最後導致產中墮胎。以墮胎之名將正在出生過程的生命殺死,實在是傷天害理。
  墮胎被濫用為避孕工具後,數字也從一九七三年前的二十多萬(估計)急 劇上升至每年超過一百五十萬!過去三十年,有四千餘萬胎兒被殺害。數字亦顯示,約三分之一的受孕以墮胎結束;其中約百分之八十為未婚,百分之六十為二十五 歲以下。墮胎問題涉及道德、社會、醫學、法律、政治、家庭及女權等領域,故三十年來也分割了社會,且因新醫學的進展、個人或社團的爭訟、立法及經費的改 變,而引起廣泛的連鎖反應,成為棘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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