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恩慈


   
恩慈乃是一種悲憫友助的精神,要搭救那些窮困的,憐恤那些受苦的,寬恕那些得罪我們的。懷抱一種仁愛善意對待一切的人,這種德行,自然由愛人的心發生。

   
恩慈中包含柔和。所謂柔和,即一種關心別人情緒的態度。如善與禮貌,都是與這種態度相連帶的。有時因為要達到更高的目的,不得不講些逆耳的忠言,但人有恩慈和柔和之德,總不至於出言直率到粗暴的地步。

   
有 恩慈便待人優厚。基督信仰原是教人把自己所得的好處與人分享。新約很看重這種德行,因為是表現基督徒的愛的一種特出的德行。這種優厚待人之德,也在世間顯 出強大的力量。由於它所發出來的力量,不知建立了幾多醫院、孤兒院、養老院,以及許多照顧那些無所依靠的人的機關。在新約初期教會中,還沒有像今日一樣有 這許多慈善的機關,當時優厚待人之德,都是由於個人直接發生的。但今日教會能有這些慈善事業機關,都是由於這種優厚精神所生結果。
 
    基督徒蒙召就是要發 揚 這種美德,建立維持這種慈善事業的機構;要去尋找拯救那些真無依靠的流浪者;要去收容照顧那些無家可歸的;邀請人來加入我們社交的團契。假如這種優厚待人 的精神加多,也許有一日要作到真正平等的地步,把目前這種連在基督徒團體當中依然不能打破的,由於出身、家境、或教育而產生的,違犯自然的階級制度,一概 剷除。
 

正義


  
正義是希臘人所講四主德之一。
 
    舊約先知中,阿摩司要算為倡導正義的急先鋒。「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
 
    舊約為信仰所下最大定義之中,正義也有地位。「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他向你所要的是什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六:8)

   
正 義之為德,乃要將合乎公道的權利讓與別人。它所要求的乃是以公正的態度對待別人。要求合乎正義,在評判別人言語行動時,都要消除成見,不讓情感衝動,急欲 設法使世間諸事均依公道進行,這便謂之正義感。按照正義,社會每一人員都應該有充分發展各人才能的機會,照樣每一人員都有為眾人服務的義務。現在社會中不 平等不合公道的財富分配,乃在向正義挑戰。在一個國家中,一面有人豪華揮霍,一面有人匱乏缺少,在這種情形中,正義便應該奮然而起,要求平等的物質分配。

   
正義是一種主要的社交德行。伯拉圖把正義看為團結社會的水泥。一種社會秩序總要有相當的正義存乎其間,不然,便不能長遠的存在。法律學的目的,就是為要建立正義。
 
    使徒保羅在他所寫的一封書信中,問他的讀者說:「你們中間有彼此相爭的事,怎敢在不義的人面前求審,不在聖徒面前求審呢?」(林前六:1) 許有人由此推論,以為基督徒到法院去申訴總是不該的。我們需得再一次提醒自己,新約並不是一本律書。保羅這樣講是以當時的情形為背景;當時哥林多地方法院 的內情,當時哥林多教會組織的內情。當時教會是依猶太人會堂的模型組織的,內設法院以便判決教友間隨時發生的爭執,是以保羅主張哥林多教會教友如有訴訟應 該向這個法院提出,不要向外邦人的法院提出。保羅並不是把普通一般的法院訴訟看為不合理,只是批評哥林多教會當時不該如此行。訴訟的事,根本就不合乎基督的精神。

   
正義的性格不單是被動的,也是主動的,正義中包含一種見義勇為的熱情,為求正義伸張而奮不顧身的熱血,基督徒在他所處的環境中,見有不合正義的事,寧 願捨棄自己,使正義實現,使強暴消除,基督徒需要時刻提防以明哲保身的理論,來掩飾自己的怯弱。至於消除強暴要採用何種武器,要如何利用時機,這都要由智能來決定。

   
我 們必須記得愛為基督徒主要的德行,正義應該為表達愛的一個方面。真的愛中自有正義的成分。由基督徒的觀點看來,沒有正義的愛是不可思議的。要有正義才算是 全備的愛。如果愛的正義方面得到了相當的重視,那麼一切不健全的、感情用事的、似是而非的愛,都可以免除,沒有正義的愛是盲目的。

   
然 而又不可離了愛去講求正義,畢竟愛大於正義。單有正義而沒有愛,必致流於一種鬥爭的神情,有時這種神情是很堅硬冷酷的。基督徒不能單以正義為滿意,他所追 求的應該是一種合乎公道的愛。單就國家而言,也許有了適當的正義就應該滿足。如果在屬世的制度中,不能以愛為出發點,我們至少也應該追求達到一個更多更充 分的正義境地。
 

娛樂


   
耶穌講到遊戲好像頗感興趣(太十一:1619)。他仔細觀察自然界的美,也很欣賞(路十二:27;太十六:23)。他赴過宴會,赴過婚筵。只要社交的習尚不致傷害人生的道德,他都不反對(路十四:714)。他所用的比喻中有好些講到社交的風俗習慣。(路十五:2224)。在耶穌人格中也許含有 幾分幽默感(太七:4 2223)

   
遊 戲是人天賦的本能,在基督徒生活中,這種本能的表現,也有它合法的地位。人生的嚴重本分應該與遊戲相互更換。娛樂的目的乃為恢復精神。譬之於弓,為要使它 不失彈性,必得有時使它鬆弛,人生也是一樣,必得有時放下職務,鬆懈下,叫他從事職務的能力得以回覆過來。娛樂當使人身體和心智的能力都能恢復,從而增進 人生的精神毅力。

   
人因追求娛樂,以致耽誤人生事業,或置分所當行的事於不顧,或將娛樂當成人生主要的事業,把工作作為獲致娛樂的手段,存著厭倦敷衍的心理從事工作,或因貪求娛樂以致身體健康受損,道德敗壞,到了這種地步,娛樂便不合乎道德了。過度的娛樂必致引起精神的厭倦。

   
對 娛樂問題要立下嚴厲規條是很難的,雖說有人這樣嘗試過,但效力大多是不充分的。那些對這問題有過經驗的人所發表的道德見解,很可以幫助我們作成判決。但最 要緊的還是良心得蒙光照,生活以耶穌基督為中心,能作到這一地步,那麼便無需規矩條例,一切娛樂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從基督徒的觀點看,如果這一點辦不到, 即以規條律法強制執行,收效都甚微小。在選擇娛樂的時候,我們當以愛弟兄的原則為準則,不然便要在他們靈性長進的道路上,放下絆腳石(路十 七:12;林前八:913)。同時,固執拘守律法的人也不可忘記,不要因為自己狹窄的律法主義而妨礙他人。

   
有 的教會總是反對跳舞,理由是跳舞使兩性本能易於放縱。由跳舞生出來不好的事情,是無可否認的事實,在舞廳裡有時也發生過重大的惡行。同樣,也有人反對戲 院。兒童觀看成人電影,以致神經過度受剌激,睡眠不寧,這也是事實,好些電影給兒童留下壞印象,引誘他們犯罪,這也是確實的事,電影可能成功為一種健全的 娛樂,但目前情形並不如此。為今之計,惟有求助於可靠的指導,挑選有益的良片。自己不看,更不叫兒童去看那些無益有損的片子。我們也要利用有效的方法,強 制電影事業改良,叫他們提高出品的道德標準,極力消除那些有損道德的成分。

   
賭 博也是娛樂的一種。但對有個罪惡誰也不能作合法的辯護。這是一種反社交的罪,因為羸家的快樂變成了輸家的愁苦。賭博是以自私和貪圖為出發點,常使窮人受 苦。賭博全靠運氣,一點不講理性和良心。既以貪財為出發點,它的動機總是惡的。這也是一種盜竊的行為,因為合法的財產只有由贈送、購買、勞力或交換而來, 雙方約定去賭博不能因此減除它盜竊的罪,正如同雙方約定決鬥,不能因此減除謀殺的罪。從基督教的觀點看,賭博根本是不對的。
 

教育


   
關 乎教育方面,基督徒對於自己也有當盡的本分。教育的目的,應該使整個的人格發展,以致其中一切潛藏的能量可以達到最高的成就。按照上帝為每個人所定的人格 理想,使之實現出來,這是教育的目標。系統教育的目的乃是要援助個人,獲得而又消化各種最好的知識學問,使人格長進。教育應該對個人自己、對世界、 對上帝,促進自我的進展。它應該引人承認對一己有最高的本分當盡,對人當服務,對上帝當以合作的心成就他的旨意。

   
單 是知識的灌注不算教育。然而知識可以作為調和人格發展的工具,藉著理性的運用,意志能產生新的動機,領導行為。一切具純深刻的見解,都當以有關事實和真理 的知識為根據,但促成人格發展的,理智不是唯一的工具,人要發展,得聽從愛所吩咐的行事,並有合理的運動娛樂,參加各種使人心靈受教化的舉動。崇拜便是這 種行動中最關緊要的。從一方面說崇拜的自身便是目的,一個人所能作的最崇高最尊貴的事便是崇拜,但是崇拜如果是正當的,那種崇拜的精神必會在自我的進展和 對人的服務上表現出來。最好的崇拜,保全而又增進人生實際行動的能力。就基督教而言,凡與人發生關係的事都與上帝發生關係,凡與上帝發生關係的事都與人發 生關係。其他如禱告、自省和自識,都有關乎心靈的教化。信仰經驗應該有清晰的理解。

   
人格的發展應該按照人格的性質養成。過於偏重一方面是應該防備的,因為這樣便致阻礙人格其他功能的發展。在專注一方面發展之先,應該取得一個寬廣的文化背景。因為把眼光集中在每一棵樹的身上,以至對於整個樹林的美失去了景像,這是很可能的。

   
教育不是宣傳,應該養成一種自由而不存成見的思想態度。教育應該教人如何思想,不單教人思想什麼。要達到這個目的,必要極力保存思想和言論的自由。思想言論自由的害處,較之思想言論嚴受束縛,不得自由發表的害處,要小得多。無論真理如何引領,我們都得隨從。

   
教 育有傳遞的功用,輕視已往傳流下來的遺產,是很糊塗的。但教育如果要完成它的計畫,這些遺產都要拿來變成合乎目前需要的創造能力。傳遞基督教教理是要緊 的,但教理必得要經過變化而成人生。教育的目的不是單單增加知識,也是要發動靈感,啟迪思想。我們不單要知道宇宙萬有,更要理解萬有的性格,知道如何利用 它們為人類造福,許多歷史的事蹟可拿來作為研究的背景,是有價值的,但在教育上說起來,它們要能對目前情況的人生發生創造的能力,才算達到目的。

克己


   
要 品格長進須得與試探奮鬥。由外界而來的刺激,人心趨向於罪的惰性,以及社會制度所代表的各種罪惡,無不喚起一種反抗上帝旨意的惡勢力,須得人以克己犧牲的 精神去應付。基督教叫人努力與罪爭戰,向上帝的旨意完全屈服。然而克己不是無緣無故的。克己犧牲要為天國的緣故。一切阻擋真正公義的邪情私慾都當捨棄(路十二:16以下)

   
為要達到更高的善,就是連一隻眼或一隻手那樣要緊,也必須把它犧牲了(太五:2930)。耶穌並不是說毀滅一隻眼或一隻手是一樁好事,乃是說,為保全最高的善,這樣作是合算的。
 
基督徒生活中要包含幾許舍己的成分,這要隨個人的性情、職業和所處的境遇而自加酌定。我們不能為別人立下規條,各人要隨一己的良心自行決定。然而要曉得什麼是阻擋人達到基督徒完全境地的,別人的經驗也盡可以供參考。
 
基督徒都知道,要靈性的生活有長進,自加之克己操練是少不了的。例如:定時祈禱、讀聖經、守禮拜。
 
因為性情特異的關係,有些一般人可以任意享受而不受損害的娛樂,有些人只得犧牲。例如:性情急躁的人,不好參加某種競爭劇烈的遊戲。
 
對於一切阻擋達到最高級的人生,阻擋達到真正公義之境的事物,基督徒都要小心防備,不去參加。
 

自殺


   
基督教倫理學尊重人的身體。所以自殺問題,殊有加以考慮之必要。人是否有時亦有自殺的理由?新約對這問題沒有特別的說明,但基督徒的良心自古至今對這問題都是否定的。
 
上帝是賜人生命的主,人對於他自己的命,受有上帝的委託,須得保全。只有賜人生命的上帝,可以取去人的生命。從奧古斯丁起以至今日,基督教倫理學家都把自殺看為殺人,等於違犯「你不可殺人」這條誡命。
 
既然今世的人生乃是一段品格訓練的時期,自殺便是翹課,由人生學校中逃走。只有無意義無價 值可言的人生,才走到自殺的路上去。信仰給予人生意義,引人自殺的態度是與信仰的人生態度截然相反的。自殺也表明缺少基督徒的忍耐和希望。保羅的話:「我無論在什麼景況,都可以知足,這是我已經學會了。」(腓四:11)表現了基督徒精神。

   
有些道德哲學家為自殺的倫理辯護。功利主義就可作為這種辯護。如果人生的目的不是品格,乃是快樂,那末自殺是頗可理解的。但最大多數的倫理學家,都懷疑自殺還有倫理的價值。
 
亞里斯多德把自殺看為懦弱,他說:「為要逃避貧窮、失戀或任何痛苦的事而死,不是勇土,乃是懦夫,因為躲避困難便是懦弱,自殺的人不是因為榮譽而選擇死亡,乃是因為避免困厄。」自殺的人通常是那些缺少勇敢面對人生的。

   
自殺與保全生命的自然律相反。人無論如何詭辯是不能抹煞求生本能的。菲希特(Fichte)從道德的方面來辯論這問題,他說一個自殺的人其實等於說: 「我不要再盡我的本分了。」沒有人單為自己活。人都是社會機體的一份子,沒有人能自己決定他要從那機體的義務中退出。

   
人在受侮辱欺淩之中可否自殺,這問題曾為基督教倫理學家多番討論過。優西比烏(Eusebius)記著一位基督徒女人,為要逃脫皇帝馬森丟 (Maxentius)所強行加於她身上的非禮,自殺了。「好像要特為修飾她身體的樣子,她請求准她遲延一下。於是她退入內室,等到獨自一人在那裡的時 候,她便將一把利劍刺入胸膛,結果立時死於非命,她的身體還是留在那裡,但是她的這個行動,較之任何文字語言更為有效的,宣告一切當時以及後世的人們,有一種流行在基督徒當中的德行,是人生常勝不敗,長生不滅的產業。」
 
榮譽比生命更寶貴,但用以反抗侮辱的自衛方法也不只是自殺。道德的恥辱,只有在同謀共犯的情形之下才得發生。例如強姦,就被強姦的人說來,並不是道德的恥辱。

   
有時人要問,年老的、衰弱的、或生活無依靠的,這樣的人可不可以自殺中.我們還是要回答說,沒有人能說一定,一個人的本分,或善的影響,已成過去。就 那些生活無依靠的人說吧,社會中有這些人,也能激動人心為他們服務,藉以加強人的品格。

   
為求縮短痛苦,是否可以用人為的方法加速死期?這也是與自殺很相接近的一個問題。沒有醫生能說一個人的病已到絕對無望的地步。從前許多無法可治的病, 經最近醫藥科學的發明,都能使人恢復健康。把人的生命由上帝的手中奪去,故在醫生手裡,這與基督徒的良心不合,加速死期是不可以的,只有在人還活的時候,儘量為之減少痛苦。

   
要在自殺行為的道德方面加以評判,應當考慮到自殺的人心理的狀況。各種精神失常的病態,都有趨於自殺的危險。凡因神經錯亂而自殺的,自然不能對這種行 動自己負責,評判時亦應當考慮到這一點。

   
在人生一切困苦災禍中,基督徒當仰賴上帝的恩典謙虛忍受,同時又要自己努力,從事各種使人生富於意義的事業。在各種經濟水準不同的階級中,那飽食終日 無所用心的資產階級之自殺率,較之其他階級都高,人有信靠上帝的心,以愛待人,有基督徒的自尊心,抱基督徒的人生觀,只要咒詛自殺,不能為之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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