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聖經中對「講道」一詞的定義

    新約聖經中有關「講道」一詞,至少可以找到卅三個不同的希臘字,可見聖經作者們對「講道」有豐富的描寫。其中最主要的有四個字:

1. Kerusso,意思是「宣告」(I preach or I proclaim),說明一個差使代表了一位統治者發言。在四福音書、使徒行傳及書信中廣泛地使用此字。施洗約翰(太三1)、主耶穌(太四17;路九 60)、使徒們(徒五 42)以及保羅(徒廿八:31)「傳道」時均用此動詞。保羅也在提摩太后書四2囑咐提摩太時,用務要「傳道」。

2. Euaggelizo,意思是「傳福音」(I preach the gospel),是宣揚上帝的好消息,與Kerusso一字是可替換使用的(路八1;徒八45)。例如:使徒行傳十五 35保羅與巴拿巴所用「傳主的道」。

3. Martyreo,意思是「作見證」(I testify, or I bear witness)。例如:施洗約翰為光作見證(約一718),使徒約翰將上帝的道「見證」出來(啟一2)。

4. Didasko,意思是「教導」(I teach),重點在信息之目的及內容。主耶穌所吩咐的大使命,吩咐門徒們要「教訓」他們遵守(太廿八20)。保羅在提摩太前書六2,及提摩太后書二2,吩咐提摩太要「教訓」人、勸勉人。

此外聖經裡還有其他傳遞上帝話語的字如:

1. Hodegeo,意謂「引導」、「指教」(to guide or lead)。如使徒行傳八31,埃提阿伯太監邀請腓利來「指教」他。

2. Ektithemi,意謂「講論」(to explain or lay out)。如使徒行傳十八26及廿八:23,保羅對他們「講論」上帝國的事。

3. Paratithemi,意謂「交託」(to entrust or commit)。如提摩太后書二2,保羅告訴提摩太將他所聽見的,所學習的,也要「交託」那忠心能教導別人的人。

4. Diermeneuo,意謂「講解明白」(to explain or interpret)。如路加福音廿四 27,主耶穌向前往以馬忤斯路上的兩個門徒,從「凡經上指著自己的話,都給他們『講解明白』了」。

5. Dianoigo,意謂「打開」、「講解」(to open or explain)。如路加福音2445「於是耶穌『開』他們的心竅,使他們能明白聖經。」

此外還有:

1. Anaggello(徒二十27),我「傳」給你們(I announce, or I declare)。

2. Anaginosko(提前四13),「宣讀」(I read)。

3. Parakaleo(提前四3),「勸勉」(I exhort, comfort)。

4. Exegeomai(徒十五12),「教導」(I declare)。

5. Laleo(徒二34),「就說」(I speak)。

6. Dialegomai(徒十七17),「辯論」(I discuss, argue)。

7. Phtheggomai(徒四18),「講論」(I utter)。

從以上這些聖經名詞的上下文脈中都可以看出,上帝的事及聖經的事,是傳道者所獨一要傳講的信息中心。傳講聖經信息有其獨特性,必須以聖經為內容,也惟有聖經是絕對不可少的傳講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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