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3日 星期五

疾病不是由犯罪而起

我們大多數人,早晚都會在人生經歷某種形式的疾病。可能因爲這個原因,當我們想到苦難時,便很容易忽略其他形式的痛苦,而只想著身體的疾病。因此,很多人把疾病想像得比其實際的情況更嚴重。

近年來,在基督徒的圈子流行一種怪誕的理論,強調真正的基督徒應該立即可以恢復身體的健康,這是歪曲聖經的理論,使很多信徒受騙,造成很大的破壞。生病的基督徒,尤其是那些長期臥病的,竟被一些人看作缺乏信心,失去上帝的寵愛、有隱蔽的罪,或甚至根本不是基督徒。

有一些圈子過分著重耶稣要你康復”“上帝要你快樂”,而以這些論調代替聖經要我們向上帝悔改、相信主耶稣和順從聖靈引導的教導。他們很少關心整本聖經關於苦難的教導。他們通常只會考慮幾節零星的經文,而且有時是斷章取義,他們的教導似乎把喜樂看得比上帝對聖潔的要求更爲重要。

他們祈求驅除一切痛苦的神蹟。他們自稱經歷過神蹟,對沒有經歷神蹟的人他們大多表示懷疑。他們在世界各地,用電視宣傳可使人得救,且立即得到醫治的福音——有時甚至只談醫治而不提救恩。
   
相信他們的人期望神蹟出現。當沒有神蹟出現時,他們是何等失望。因爲期望得到不會出現的神蹟而皈依基督的人實在處境堪虞。當那些必須繼續受苦的信徒,聽到牧師、親戚或朋友,毫不猶豫地當面說他們受苦是因爲不相信或有隱藏的罪時,他們敏感的心靈所受到的是何等的壓力?

本懷好意的基督徒自命可替別人診治”生病的“真正原因”,會造成很大的破壞!這些人對痛苦和聖經均沒有多大的認識。他們不了解上帝對聖徒的長遠計劃,也不知道上帝有掌握祂兒女生命的主權。他們自己身體健康,便有意無意地似乎覺得自己的靈命同樣健康,甚至比別人優越,因此可以矯正別人。他們想矯正的人有能以信心堅忍苦難的;其實他們之中有很多人,只要遇到些微這些人所忍受的痛苦,可能就全然崩潰。但他們毫不猶豫地把人爲的內疚加諸別人——這重擔比肉體的痛苦更難受。他們這樣使別人難堪是殘酷的,只有上帝能安慰這樣受到他們傷害的人。只有身受其害的人知道這種“內疚”是如何痛苦,知道需要多長的時間才可以使心靈不受其困擾。

把肉體的痛苦和諸般的邪惡帶進人間的是人的罪。痛苦跟死亡一樣,原非上帝要人有的經歷;兩者都是人用上帝給予的自由意志作選擇後的結果。基督徒無權單視病痛爲禍患之首,而要求驅除其人生的一切病痛。我們應該與罪帶來的一切悲痛後果爭戰,而不應該只針對其中一項。我們過分著重病痛,就會忽略對付其他同樣需要對付或更需要對付的邪惡。聖經並無任何應許上帝的兒女可免受全人類因罪而承受的苦難。基督徒與非基督徒同樣會有禍患,這些遭遇包括病痛,沒有人有權說別人受苦是因爲那人有虧欠或犯罪。然而每一個需要長期受苦的人都知道這種令其憂傷的論調實在太普遍。受這論調困擾同時又必須忍受肉身的痛苦的人,能從這論調得到什麽幫助嗎?

如果我們身患頑疾,別人說我們得不到醫治是自己的罪過,我們不要受這些人困擾。聖經沒有這樣教導,因此即使困難,我們也必須駁斥這學說。我們要向上帝負責,不是向其他人負責。病痛並非罪過。有千萬病痛纏身的聖徒在上帝的旨意中受苦。

我們需要有能夠抗拒困擾的屬靈力量。我們必須一心尋求聖經對苦難的真正教導,並務求按照真理過活,我們必須完全信靠上帝的主權並以祂的旨意爲己意,即使祂的旨意似乎是痛苦和深奧難明,也要順從,我們必須以主大能的名作爲靈魂的庇護所,交托自己給祂照料,並且學會信靠祂的智慧和慈愛。

我們必須尋求認識上帝自己,不要以只是認識關乎上帝的事自滿。我們所愛的、敬拜的必須是上帝,而不是祂可能給予我們的任何恩賜——即使是賜給我們健康的身體,我們必須學會用上帝的力量去戰勝撒但要藉病痛帶給我們的毒害。我們必須立志從痛苦中得到收獲,就是認識上帝要我們知道的一切好處。我們必須與上帝合作,使祂能用我們表面的損失得到永恒的收獲。

從肉體的痛苦經歷到上帝的恩典不是容易的事,也絕不會是自然會有的事;但這並非不可能的。歷代以來,上帝有千萬子民曾在這些境況下證實主有復活的生命;今天有千萬人有此經歷,只有這樣認識上帝的人能見證祂不單會在來生,而且會在此時此地,給予我們榮耀。

苦難與上帝的旨意不衝突

遭遇到意料不到的苦難懷疑自己是否在上帝面前失寵是人很自然會有的反應。如果我們凡事依照上帝的旨意,豈不是應該事事順境嗎?那大騙子會千方百計地叫我們相信自己是不知如何地離開了上帝的旨意,否則是不會遇上所遇到的困難的。那說謊之人的父知道只要能使我們對這事看法糊塗,便可以叫我們在苦難中失去上帝願意我們得著的信心和平安,這樣便可以阻止上帝在我們裏面運行和同時藉著我們做祂的工作。

這謊言有很大的說服力,因爲跟撒但很多的謊言一樣,這話有一半是真的:我們離開上帝的旨意在黑暗中闖蕩會因而受苦,這是真的。但這是當我們明知故犯、拒絕認錯、拒絕離棄罪時才會發生的事;絕對不會因爲我們無知或不自覺而發生。

如果我們陷入這情況,有可以補救的辦法,我們只要轉向上帝、悔改、相信祂,祂會赦免我們、潔淨我們、恢複我們與祂和好的關係。有時我們或要繼續生活在自己帶來的苦難當中——我們的人生可能會由順境變爲逆境——但只要我們此後與上帝同行,不再隱瞞或拒絕離棄罪,我們便是活在祂的旨意當中;雖仍然有苦難和受到考驗,並不表示我們與上帝的關係有陰影。

苦難是由外間進入上帝所創造的世界的,因此我們可以說上帝的本意並非要自己的兒女受苦;但另一方面,說我們人生遭遇苦難多少有上帝的旨意也是對的。彼得在他寫給亞細亞教會的書信警告當時日子尚淺的信徒,說他們會遭遇苦難,但他告訴他們不要因此覺得驚奇,反而要喜樂,因爲他們與基督一同受苦,也會與祂一同享受榮耀(彼前4:12-13)。他接著說的話使後世無數受苦的人蒙受福氣——“那照上帝旨意受苦的人,要一心爲善,將自己靈魂交與那信實的造化之主。”(彼前4:19)。

我們按照上帝的旨意受苦時,應該注意兩方面:

一、我們要把自己的靈魂交托上帝,信祂掌握我們的生命,依靠祂爲我們成全祂應許的一切。我們必須抗拒撒但的謊言,不要被騙誤以爲上帝願意我們受苦而賜下”苦難來虐待我們、懷疑祂已經不再掌握我們的事務,或覺得自己已經誤入歧途。我們必須接納,事實上是祂容許邪惡臨到我們身上,並把這遭遇的結果和自己的靈魂完全交托給祂。

二、我們要以行善”來把自己交托給祂:我們要繼續努力做上帝所喜悅的事,這就是說我們在苦難中要對自己的信仰有好的見證。當遇到突如其來的禍患時我們不要驚惶失措。面對意料不到的挫折和痛苦,要保持好的見證不是容易的事,但這是我們基督徒的部分責任。我們很多時在遭遇苦難時變得迷惘失措,這不但使我們多受一些不必要的痛苦,而且也使我們在別人面前沒有好的見證。這樣的表現顯示我們靈命幼稚,並沒有實在得著我們自稱有的信心。

能夠仰望上帝,以勇氣和信心忍受苦難,可以叫別人看見上帝的恩典,這是有力的見證。恐懼、憂慮、自憐、內心的迷惘,只叫別人覺得上帝跟聖經所說的並非完全一樣,祂不能使我們全無缺乏。基督徒面對苦難的見證,有的叫人仰望上帝,有的叫人離開上帝。

我們受苦時不但要在人面前有見證,還有靈界的萬軍在觀看。在屬靈的執政者、掌權者面前,上帝的名譽受到考驗。他們在觀看上帝在我們裏面的生命能否戰勝痛苦。我們在天上、地下,可以使上帝得到榮耀,也可以使上帝失去名譽。

讓我們把自己的靈魂和苦難交托上帝,祂是信實的造物者,祂用自己的血跟我們立約。無論祂認爲可以容許我們經歷什麽苦難,但願我們能夠忠於上帝!

2019年12月11日 星期三

洗禮來源與耶穌受洗

  很多宗教都有潔淨的儀式,表明人是有罪的,在親近上帝以前要先潔淨自己。舊約祭司制度中有藉水或血潔淨的儀式(利八6;出廿九21;民八6~13),先知以賽亞曾經呼籲,要百姓洗濯、自潔、除去惡行(賽一16)。

猶太人在從巴比倫被擄歸回之後,凡是外邦人要入猶太教,均須行割禮、沐浴禮,並誦讀摩西律法,洗禮在這裡是皈依儀式之一。

兩約之間馬加比革命之後的哈斯摩年王朝時期,有愛色尼派的人,除了入教者須接受潔淨禮外,成員天天奉行潔淨禮。

施洗約翰興起時,他呼籲猶太人要悔改,使罪得赦,並為前來聆聽其訓誨者施洗;這裡也有潔淨的意思。施洗約翰的工作有一項重要目的,亦即預備人心歸向主,為耶穌的來臨鋪路(可一1~4)。

  從以上這些禮儀來看,人是有罪的,需要借重一些禮儀來表明罪得赦免與潔淨。耶穌不同,祂不像眾人需要悔改,這一點約翰十分清楚。所以當耶穌隨著眾人要來接受約翰的洗禮時,約翰不敢接受,他說:「我當受你的洗,你反倒上我這裏來嗎?」 (太三14)

 但耶穌以「盡諸般的義」來說服約翰為他施洗。耶穌的意思是,祂既然降生為人,以人的身份而言,祂應該像眾人一樣接受約翰的洗禮,不將自己視為與眾不同。耶穌這樣做,正是祂順服天父的表現。

  耶穌受洗之後,有聖父與聖靈為祂作見證。聖靈降臨在祂身上,形狀像鴿子,同時聖父從天上發出聲音說,「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這句話的前半部來自詩篇二7,表明耶穌是救世主彌賽亞,是君王;後半部來自以賽亞書四十二1,表示耶穌是受苦的僕人(參見以賽亞書五十三)。這都是聖父在為耶穌作見證,表明耶穌的身份與在世界上的使命。

  羅馬書六4說,「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原來,受洗是叫我們有新生命的樣式,而這完全是聖靈的工作(徒十一16)。

  耶穌受洗對施洗約翰有另一項重要的意義。上帝曾對施洗約翰說,他的工作是要為「將要來的那一位」作預備。至於那將要來的是誰,上帝並未說清楚,只說,聖靈降臨在誰身上,那一位就是。

這是十分有趣的一個現象,施洗約翰剛開始傳道時,並不知道他所要見證的那個人就是耶穌;一直到他看見聖靈降臨在耶穌身上,他才知道原來就是耶穌(約一31~34)。

很多人在剛開始事奉上帝時,對上帝所給的使命與異象的細節並不是那麼清楚;但是漸漸地在事奉中,他會愈來愈明白上帝的心意,也愈來愈認識主。


2019年12月6日 星期五

福音信仰與社會關懷

    如果福音主義是一個好消息加上傳揚這個好消息的行動,則福音主義必須進到世界。耶穌成為肉身,進到世人當中,上帝的憐憫便發動。耶穌看見拿因城的寡婦痛失獨生子,「就憐憫她」(路七13),這種憐憫表達了上帝對人的愛。福音宣講的救贖包括上帝對人的憐憫,所以傳福音與社會關懷必然地關聯起來。司徒德指出傳福音與社會責任有三種關係:

一、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結果及目標;

二、社會關懷是傳福音的橋梁;

三、兩者是並進的「夥伴」。

    傳福音本身有社會性的含義,福音叫人從社會和個人的罪中悔改,自然會與罪惡的社會抗衡,活出公義和平的生命。傳福音與社會關懷不存在時間的先後,而存在邏輯的先後,因為沒有基督徒,就沒有基督徒的社會關懷。

    司徒德進一步指出,社會關懷不應限於慈惠事工如醫療、教育、賑災等,應進一步涉足政治。狹義的政治就是治理的科學,「它的範圍乃是發展,運用政策,並透過立法來實踐。它等於爭取改變社會的權力」。

    然而,這種狹義的政治對大部分教會來說,都是避之則吉的事,因為這種政治課題不能拯救人的靈魂,一般信徒亦缺乏這方面的專業知識,所以教會偏向於廣義的政治,僅教導信徒如何在社會中好好生活,與鄰舍好好相處。可是,這種廣義的政治參與只能帶出社會服務,不會導向社會行動。社會服務就是看見有人在街上乞食,你施捨給他,解決他一時的困難,或更直接地說,安慰你自己的良心。社會行動卻是問:何以有人需要乞食?是由於社會不公義?是資本家剝削所致?……因此尋求改革制度,以消除貧窮。教會如果只有社會服務,沒有參與政治的社會行動,「可能等於包庇造成痛苦的原因」。

    比方,一個十字路口車禍頻仍,我們要做的,不是增加救護車,而是在路口裝置交通燈;救濟饑民固然好,但消除貪污(假若饑荒是有人貪污所致),比防止饑荒更為重要。耶穌的工作似乎只限於服務,但深入探究,我們會發現耶穌所宣揚、所創始的上帝國度,是一個截然不同的社會,其價值標準不斷向這陳舊、墮落的世俗社會發出挑戰,其教訓亦往往含有「政治」意味,所以祂不單是關懷窮人,也要改變社會。

    司徒德盼望教會領袖能進行研究,花時間探討政治及建制問題,尋求達致基督徒的共識,採取符合信仰的同一社會行動。這樣,教會對社會就能發揮巨大的影響力。面對一些極具爭議性的社會問題時,司徒德呼籲教會重視先知的職分,宣講上帝的律法及教導公義,成為社區的良心,幫助信徒培養基督的心思意念,以便能在爭議性的課題上,像基督那樣思考。
    雖然非常同意司徒德的看法,但有人質疑這看法太理想了。的確,我們不能保證教會在富爭議的課題上有完全一致的看法,教會亦可能因爭議而產生張力,甚致分裂,但爭議帶來的傷害不能成為我們不參與社會行動的藉口。

    為了減少紛爭,司徒德強調福音主義的核心價值。面對自由派神學的衝撃,他非常冷靜、有禮,但立場堅定地回應挑戰。在洛桑會議中,他的貢獻不單是作為一個國際大型會議的主席,更在於他真正推動起普世的福音派運動,改變了整個福音派的形象。他對福音的熱誠、對原則的持守,是有目共睹的。有史家這樣讚賞他在洛桑會議的成就:

事實上,司徒德很低調地帶領了洛桑會議的方向……由於他在洛桑會議避免了聖經口頭默示(verbal inspiration)的爭論,傳福音與社會行動得以結為夥伴。換了個人及反宗派的福音主義,他轉而強調有形教會的共同責任……。半個世紀之前的基督教大專學生運動(Student Christian Movement, SCM)及近日普世基督教會協會(World Council of Churches, WCC)的行動,對差傳造成致命及災難性的打擊。如今,在司徒德的帶領下,差傳運動正重新返回正軌。

    司徒德撰寫的《洛桑信約》,其中第四段說:

傳福音就是傳揚有關耶穌基督的好消息:要傳揚福音,基督徒……用敏銳的心與世人進行對話;……宣講歷史……的救主;勸導人……與上帝和好;我們要……付上代價;……捨己、背十字架、與祂新的群體認同。福音工作的成果包括信徒順服基督,加入教會,盡責地服侍世人。

    當時出席洛桑會議的各國代表,有部分人──特別是南美的代表──認為單是社會服務不足夠,還必須有社會行動。如果罪不單有個人性,也帶有團體性,即所謂結構性的罪(structural sin),那麼傳福音便必然涉及社會結構,涉及政治參與,可惜福音派在這方面仍未能邁步向前。司徒德在急流鎮(Grand Rapids)的報告提出重要理念,即福音派教會要「為人道救濟、發展以及維護公義的原則投身」,具體的社會行動則留待各地教會自行決定。為實踐福音對社會的關懷,司徒德成立了「倫敦現代基督教研究中心」,並出版《當代基督教與社會》(Issues Facing Christians Today)一書,探討了核戰、同性戀、墮胎及貧富不均等問題。司徒德所關注的,已不單純是傳福音,而是使福音改變文化,即所謂「文化福音化」(evangelization)。

    司徒德指出我們把福音傳到不同文化的地方,應學效基督,謙卑地服侍當地的群體,但這並不表示不同的文化有等同的價值。文化從人而來,而人是複雜的,有美好的一面,也有罪性的一面,教會應按著聖經,即上帝神聖的啟示,對文化作適當的批判。這種批判並非置福音於各地文化之上,因為上帝並無偏愛,任何文化衪都接受。然而,這並非說所有文化都是「基督的」。因此,司徒德在《洛桑信約》第十段解釋說︰

我們要根據聖經的真理和公義來評估文化的價值。我們反對,例如︰任何否定獨一上帝的偶像崇拜;任何否定恩典的功德行為;任何否定個人尊嚴的壓迫,……因為人的價值是相對的,唯有上帝的價值是絕對的。

    這種文化觀界定了「文化福音化」的意義,即傳福音不單是口頭的宣講,更是一種帶有改變能力的行動。上帝的拯救包括價值的取向。雖然不少人批評福音派過分冒進,甚至有戰鬥意味(aggressive),但其實福音派並不是要處處攻擊人,而只是持守不同的價值系統,在彼此的尊重當中,堅守信仰的底線。



主耶穌的囑咐我們要為主做見證

    昔日耶穌曾對那從身上被趕出二千隻鬼的人說:「你回家去,到你的親屬那裡,將主為你所作的,是何等大的事,是怎樣憐憫你,都告訴他們。那人就走了,在低加波利,傳揚耶穌為他作了何等大的事,眾人就都希奇。」(可五19-20)

    主的心意很清楚的使我們看見,祂巴望每一位蒙祂拯救的兒女都能盡本分,為祂作見証,使那些聽到見証的人可以認識耶穌基督。

    耶穌曾對使徒們說:「聖靈降臨在你們身上,你們就必得著能力;並要在耶路撒冷、猶太全地,和撒瑪利亞,直到地極,作我的見証。」(徒一8)

    昔日使徒們遵著主的吩咐,往普天下去傳揚福音作主的見証,歷世歷代上帝無數的眾兒女也是如此。現今輪到我們這身處末世的聖徒,也應該速速興起傳福音,人人為耶穌作見証,使更多的人能悔改歸向上帝。

    所以,我們務要遵行主的使命,向我們所有的親戚、朋友、同事、同學、家人、鄰居,見証耶穌的救恩如何顯在我們身上。昔日當主耶穌開始出來盡職時,上帝差遣施洗約翰來為衪作見証;今天,聖靈豈不是也同樣感動我們為耶穌作見証嗎?是的,上帝要得著所有蒙救贖的兒女一生成為光(耶穌)的見証,引領人歸向基督。

2019年11月29日 星期五

崇拜中的各樣禮儀

    建立教會美好的公眾崇拜,必要藉助於牧者和眾位參與者的努力。公眾崇拜的確是信徒與主和肢體間相通的分享過程,透過眾人的努力和合作,必能達到真實和討上帝喜悅的崇拜目的。

     崇拜不在乎某種固定的儀式或程序。然而,保持良好的行進秩序、氣氛和一貫的主題卻是必要的。若是可能,公眾崇拜最好備有節目程序單(有些教會則列入在「週報」內),將該日崇拜的經文、詩歌、啟應文、獻詩歌詞,甚至講道的大綱一並印妥,以便於整個崇拜節目在緊湊、安靜、和秩序中進行。事實上,崇拜節目單尚有其教育性的價值,利用它的背面作文字信息的傳播,亦不失達到一舉兩得的功能。

    若有對會眾的報告事項,最好安排在崇拜之前或之後,以免眾人因為聆聽冗長的報告,而削減了專心崇拜的注意力,使崇拜失去了一氣呵成的精神和氣氛。當然,合宜的報告也可以成為敬拜的一部份,它能幫助會眾用感恩與讚美的心來敬拜,並關懷上帝家中的事;瑣碎或流水帳式的報告(可刊登在週報上),則可能會造成負面的效果。教會的長執同工應注意這個問題,並研商合宜的進行細節。

    主領公眾崇拜的人員,在崇拜之中亦擔負屬靈領導的使命,他的舉止、態度,甚至談吐、衣著、服飾等,都以顯得端莊、樸實、悅目為宜。西格勒(Segler)博士說得很好︰「領導崇拜的人,永遠也不該想到自己是演員;實際上,他們都是僕人。」

崇拜必需有聖靈的參與和引導。崇拜節目、主領者和接待人員,以及崇拜的參與者謹慎的預備(如︰預備心、環境、工具——聖經、詩歌、樂器、聖餐杯、餅等)和敬虔的態度,都是不可忽視的。

     很重要的一點,那就是崇拜中的任何一項節目,皆應達到使參與者有具體回饋行動的目標(包括更新、決志的態度和實際),如此,必能避免落入崇拜的外表和儀式之中。我們不要忘記,崇拜的時間不是一段為了要「打發」光陰的時間,更不是「欺哄」上帝之「我來作禮拜了!」的時間。

     教會牧者平日除了在聖經、教義、領導和生活哲學等方面努力下工夫教導信徒之外,一些有關崇拜的知識和當有的禮貌,是必要教導的。特別在公眾的崇拜中,有些被認為是不太合宜的「小事」(如︰聚會之前高聲喧嘩、聚會中交頭接耳、打行動電話、經常翻閱週報或書籍,或允許幼兒在會中奔跑等),很可能就成為攪擾崇拜的一些「瑕疵」和不當。

以下是幾項關於公眾崇拜的基本教導,列舉出和大家同勉︰

  1. 參與服事的人員和會眾要建立準時參加崇拜和不早退的習慣和禮貌。

  2. 領會者當多次向會眾清楚說明詩歌的頁數、要唱的節數,以及要宣讀的經文和啟應文等。

  3. 遲到的會眾不宜於祈禱時進入會堂(或在堂外說笑),以免產生干擾的噪音,或因找尋坐位而妨礙他人。

   4. 若有操難辨口音者帶領公禱,則不宜過長,以免讓人心生厭煩。

   5. 在眾人各自一同祈禱的公禱時刻,祈禱所出的聲音原則以不影響鄰座為宜,以兔有人無法適應。領會者更不宜對著擴音器高聲禱告,使某些會眾深受干擾。

   6. 教導會眾在崇拜之前不要高談闊論,養成靜下心來預備聚會的好習慣,若遇見相熟的人可以微笑和點頭示意,將社交的節目放在崇拜結束之後。

  7. 鼓勵信徒懂得隨時幫助不熟悉聖經者找尋經文,但不宜作聲。

   8. 崇拜進行中不宜吃食,或嚼檳榔、口香糖等。

   9. 參加公眾崇拜不宜穿著奇裝異服。詩篇告訴我們「當以聖潔的裝飾敬拜耶和華」(詩篇二十九2)。聖潔的裝飾包括︰整潔的服飾、美好的儀容和誠實的心靈。

10.  若有公開給會眾作見證的崇拜,亦當避免某個人佔用過多的時間。要求眾人養成守時的習慣是非常很重要的。

11.  勵全家人坐在一塊兒參加崇拜(尤指主日崇拜),將有助於基督化家庭的屬靈學習和長進(養成家人的屬靈親密度)。若有適齡參與兒童主日學的孩童,亦可先參與數項簡短的崇拜節目之後(如︰宣召、唱詩、啟應文、詩班獻詩),再由主日學教師有秩序地將他們帶去各人的學道班級,或予以特殊照料。

     引用西格勒(F.M.Segler)的話︰「崇拜是教會生命之門,也可以很適當地稱為『教會的生命』。事實上,上帝才是教會的生命,……。教會的首要功能,是對上帝的崇拜……真正的崇拜提供了生活、見證和服務的動機和能力……。基督徒的整個生命,是在於對上帝的崇拜。在他必須『證明自己是基督身體的一個肢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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