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執行教會紀律要兼顧兩個原則:保持教會對聖潔生活的教導和見証,以挽回並輔助跌倒的肢體重新恢復與上帝和教會的關係。
我們要提防兩個極端的反應:
一、是把這些「醜聞」掩飾,甚至縱容罪惡在教會中滋長;
二、是以潔淨教會為名,實行將當事人隔絕及排斥,以致最終不能挽回跌倒的肢體。
因此,我們要在愛心挽回和紀律處分上取得平衡,就不至因處理不當而令當事人或教會會友受傷害。以下我訂了一些執行教會紀律的目標:
一. 維持教會屬靈聖潔的本質:
教
會不能濫用和誤用愛心,以致容忍和包容罪惡。教會必須先宣告對罪惡不容的鮮明立場,才能重建,挽回犯罪者。上帝愛罪人,卻不能視有罪為無罪。同樣,教會愛
犯罪的肢體,但不能與罪惡妥協,才能維護教會的聖潔形像。如果教會不處理一些犯罪的肢體,對教會的遺害很大。因為一點麵酵能使全團發起來。所以,教會處理
內部的罪惡事件,不應因保留面子,維護教會形像,而採取容忍和隱藏的態度,其實就是包庇罪惡,眾弟兄姊妹也會隨之而犯罪。
二. 挽回跌倒的弟兄:
如
要有效地挽回跌倒的肢體,我們需要上帝的憐憫,用上帝的慈悲接納他們。我們須了解他們跌倒後的光景,提供適切的關懷和扶助,幫助他們,得著力量脫離罪惡。
教會作為基督所救贖和赦免的群體,要成為他們的支持系統。雖然我們接納他們,但這不等於接納他們所犯的罪而縱容他們。我們須要執行教會紀律,表明我們須以
慈悲憐憫的心,但同時對罪也立場堅定。
三. 釋放回轉的弟兄得自由:
許
多教會執行懲治性紀律後,便以為這事已解決。其實只是開始,我們要有計劃地輔導當事人徹底地處理他的罪,使他完全得著自由。許多時我們希望即時解決所遇的
問題,但生命的更新和改變需要付上時間,若真正關心弟兄姊妹,便不應止於執行紀律。在會友犯罪之後,要和他們作長時間的傾談,引導他反省整個犯罪的過程和
背後的因由。他須面對罪的事實和了解自己應當負起主要的責任,鼓勵他坦白向上帝,向自己,及有關的人承認所犯的罪,讓他真實體驗赦免及協助他真正改過,輔
導與紀律要互相配合。最後,我們還要與他一同檢視生命中需要改善的地方,並按他的實際情況,訂下一套具體的計劃去實踐,建立一個可以提供支持和守望的群
體,從而解決最根源的問題,使他從罪中得著釋放,生命得以成長。
四. 重修與上帝與人的關係:
罪
使我們與人與上帝的關係破裂。當一個跌倒的弟兄認罪,悔改,上帝是信實的,必赦免他一切的罪,並與他相交。我們同樣需要完全接納他:赦免他的罪和忘記他所
作的一切過犯。這樣,才不會攔阻我們與他相交,否則,我們仍然不信任和猜疑他。教要重新接納受紀律者,牧者要公開向弟兄姊妹交待,證明這位弟兄已有清楚的
改變,請弟兄姊妹重新接納他,歡迎他再次加入教會群體,參與事奉,領聖餐。
這種接納很重要,否則受紀律者可能仍有罪咎感,但在此聚會後,他公開地被上帝與人接納,知道上帝與人均接納了他,可以從罪中釋放出來,破裂的關係得以復和。
「教會紀律」最主要的目標是挽回。在施行紀律時,要清楚目標,不可只當作一件事情去處理。我們所面對的是一個有生命的主內弟兄姊妹。在公義與慈愛之間要取得適當的平衡並不容易,但這是我們要努力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