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8日 星期五

牧者心腸


    昨晚和多加討論到「教會紀律」時,她問我:「以後你牧會時,要是遇到弟兄姐妹有犯罪的事件時,你會如何處理?」
 
    我回答先去勸告,要其認罪並有悔改之決志,若他不肯就停止其領受聖餐,以免吃喝自己的罪。
 
    她告訴我,這樣不就讓他的事件公開了嗎?被別人知道,對他是一個傷害,會促使他不肯(或害怕)到教會來,反倒使他沉淪。做牧者在這方面要小心處理,體貼基督憐憫的心,保護祂的羊,給他時間悔改。
 
    她又告訴我一個例子:有位教會之執事,在外面養女人,又有小孩,要如何處理?可以禁止他教會之服事嗎?
 
    我說:「其不可再任執事,也不可以有教導性質之服事。」
 
    多加說:「有許多人犯隱而未現之罪,仍然上講台服事,那又怎麼樣呢?他只不過犯罪被人知道,反而他可以提醒人要小心防範自己出軌,以及上帝憐憫罪人,召人悔改,這有何不好呢?」
 
    她也一再告誡,以後成為牧者不要隨便批評會友之行為,寧可多觀察與關心,因為「控告」是魔鬼的行為,我們倒要為會友禱告。她更告訴我,牧者免不了會被會友傷害,也只能流淚為他們禱告,求主赦免!
 
    昨天一段話,想到摩西領以色列人,在曠野中之情形;也想到主耶穌與門徒同在時,百般忍耐。真的,牧者難為,要有為父之心腸,要以基督的心為心。
 

對牧者/傳道同工/長老的紀律

    
    教牧同工或是教會長老不只是一間教會的負責人,更是世上主耶穌基督聖潔教會的見證人,是信徒和世人的榜樣。任何犯錯,就是羞恥了主名,使教會和信徒蒙羞。處理步驟如下。
 
. 如有信徒上告教會長執會關於某牧者或長老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 這時教會掌執會必須立刻要求兩至三位指定長執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牧者或長老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
 
. 如果證實犯錯:
 
1. 如果是有教區的制度教會,長執事會必須向教區議長/主任牧者報告。教區議長/主任牧者必須親自再次調查並肯定報告的內容。
 
2. 如果是沒有教區制度的獨立教會,一般會請友好教會中有權威的牧者或到附近神學院請求處理這事情。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牧者/長老的紀律處分如下:
 
一.  教區議長/主任牧者與教區委員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通常是先責備、要求悔改,輕微的加上暫停會籍和職位六個月或一年,並要求守行為。如果是嚴重的犯罪,責備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教區議長/主任牧者將親臨教會向會眾交待和報告所執行的紀律。
 
三.  停職後再續職的話,多數會被調走到另一個地區任職。
 
四.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者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對信徒領袖(執事)紀律


信徒領袖(執事)平日負起教導和帶領教會的職責,更是信徒的屬靈榜樣,受人尊敬,比其他信徒更懂得真理,如果犯錯,將受更嚴厲和直接的紀律處分。處理步驟大約如下。
 
. 如果牧師/牧者或傳道人發現一個信徒領袖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有犯錯的行為,他/她必須立刻親自證實,或親自向該信徒領袖證實所犯錯的行為。
 
. 如果證實是犯錯,不管輕微或嚴重,牧師/牧者(或傳道人)就必須提上長執會執行適當紀律處分。
 
另外:
 
.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師/牧者或教會執事會關於某信徒領袖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 這時教會長執會必須立刻要求牧師/牧者(或教會傳道人),連同最少另外兩位指定長執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牧師/牧者和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信徒領袖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如果是證實犯錯,長執會必須給與適當紀律處分。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信徒領袖的紀律處分如下:
 
一.  執事會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當然該犯錯執事也不在席),按犯錯程度去信給犯錯者,說明議決情況。通常是先責備、要求悔改、加上暫停會籍(暫停領聖餐三或六個月)並要求守行為。如果是嚴重的犯罪,責備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犯錯者不只需向長執作,也要向會眾有交待。
 
三.  如果是趕出教會,長執會將向會眾報告。
 
四.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信徒領袖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對信徒的紀律

 
一般發生的步驟如下:
 
一. 如果牧師/牧者或傳道人發現一個信徒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有犯錯的行為,他/她必須立刻親自證實,或親自向該信徒證實所犯錯的行為。
 
二. 如果證實是犯錯,牧師/牧者(或傳道人)必須按聖經和牧養的標準,確定犯錯行為是否可以用挽回的方法(要求犯錯信徒悔改)立刻解決信徒的犯錯行為,或是嚴重的犯錯行為就必須提上執事會執行適當紀律處分。
 
另外:
 
一. 或是有另一位信徒上告牧師/牧者或教會長執會關於某信徒沒有遵守聖經真理的教導或詆毀了教會的規章。
 
二. 這時教會長執會必須立刻要求牧師/牧者(或教會傳道人),連同最少另外兩位指定執事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是否有犯錯行為。牧師/牧者和指定長執都必須和這位信徒是完全沒有親戚關係的人。
 
三. 不管是否證實犯錯,該調查小組必須把調查結果提上長執會。如果是證實犯錯,長執會必須給與適當紀律處分。肯定犯錯(不管是聖經真理或道德行為)皆必須有清楚證據。
一般對信徒的紀律處分如下:
 
紀律一般可分為責備、暫停會籍(禁止領聖餐一般時間)、趕出教會。相反的,悔改、道歉、賠償,是犯錯者的回應。
 
一. 長執會開會議決(凡是與犯錯者有親戚關係者必須退席),按犯錯程度去信給犯錯者,說明議決情況:或責備並要求悔改、或暫停會籍(暫停領聖餐三或六個月)並要求悔改和守行為、或責備然後趕出教會。如果是在錢財上有虧欠,那可要求賠償。
 
二. 如果是責備並要求悔改,犯錯者需向長執認罪並承諾不再犯,就完成了。
 
三. 如果是暫停會籍並要悔改守行為,長執會將向會眾報告「某某信徒將暫停領聖餐三/六個月」(不詳細向會眾說明事情,也要求會眾不要隨意傳說並以愛心接納該信徒)。
 
四. 如果是趕出教會,執事會將向會眾報告。
 
五. 在還沒有執行以上任何懲治紀律之前,長執會也開放給任何犯錯信徒一段三/六個月的上訴時間。時間一過,就執行所指定的紀律。
 
 
 

設計教會規章

      許多教會都有規章,特別是那些歷史悠久,或是有制度的教會。但是,許多獨立教會,或剛成立的教會沒有規章。一般的教會規章包括以下的範圍:

  一.     教會的歷史。

  二.    教會規則:信仰規條、教會的定義、組織架構。

  三.    特別規則:基督徒的受託、禁止規條、婚姻與離婚、教會職事。

  四.  行政形式:包括母會和分堂的行政形式、會友資格、準會友資格、轉換會籍、教會會議、教會節期、牧者資格、執事會、各司事、信託委員、教會資產註冊、教會學校(主日學)、青年團契、成年團契等等。

  五.牧養事工:牧師/牧者和牧養職責、傳道人、教師、聖樂教師、執事、長老。

  六.  訓練資料。

  七.    教會紀律。

  八.    聖禮和禮儀。

  九.  各類表格。

  十.    附錄。

教會規章的設定

 

      教會在決定是否執行紀律前,必須先分辨過犯的性質。有些所謂(過犯),僅是人與人之間的私人恩怨,或對事物的不同看法而引起的衝突,在聖經中並沒有清楚絕對教導,這不能用紀律來處理,而須以輔導調解雙方必須彼此接納,互相包容,彼此饒恕,使關係和好。如因私人的恩怨,沒有好好處理,而影響到教會的運作,就需要牧者,甚至集體的教會紀律處理。

      倘若信徒在道德品行上直接抵觸了聖經的教訓,教會就需要執行紀律懲治,一切審判是由教會整體性處理的,不是個別信徒任意裁斷,並且處理的方法是公開的。然而我們要知道,聖經雖說明要施行懲治,但卻沒有列出一套清楚絕對的處分,教會有責任按聖經的原則,照著聖靈的帶領,在不同文化環境下,對不同的罪行,作出合適的判斷。

      一般教會會制訂紀律手冊。其實凡違反聖經的行為,犯者又不肯悔改的話,都是紀律問題,但因各種限制,未能逐一列明。因此,在紀律手冊內容處理一些經常出現的問題, 並清晰的表明立場。這些問題是:婚前/婚外性行為,離婚與再婚,與未信主者結婚,墮胎,虧空與賴賬和傳講假道理。這些定規必須是按著聖經,又顧及現在的社會和文化來設定。

  教會應該對甚麼罪惡執行紀律? 聖經中曾明確地責備一些罪:「行淫亂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的,或勒索的,這樣的人不可與他相交,就是與他吃飯都不可。」(林前5:11)

  「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 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林前6:9,10)

  「情慾的事如姦淫、污穢、邪蕩、拜偶像、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怒、結黨、紛爭、異端、嫉妒、醉酒、荒宴等必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5:19-21)

  在加6:1提及那些有過犯的人,我們要挽回他們。因此,嚴格來說,任何行為或教義,如果違背了聖經的標準,都需要一些不同形式的教會紀律。有些可能去提醒或勸他,有些需要嚴厲責備,有些需要進一步的紀律處分。這樣,才可維持教會的聖潔,也提醒弟兄姊妹尊重聖經的權威和行為標準。

  「惟用愛心說誠實話(真理)。」(弗4:15)

  弟兄姊妹才能成長,在愛中被建立,教會聖潔沒有瑕疵,成為榮耀的教會。

  拉尼(Carl Laney)這位聖經學者曾提到應執行教會紀律的罪可分為四大類:

  一. 違反基督的愛心: 如弟兄姊妹的不和。(參太5:23-24)

  二. 違反基督裏的合一:一些結黨紛爭的行為而使教會分裂。(羅16:17; 多3:10)

  三. 違反基督教的律法或道德標準:在新舊約聖經中,上帝給我們在道德上的指引。

  四. 違反基督教的真理教導:例如一些異端的教導,敗壞人的信心(提前6:3-5; 多3:10; 約II 7-11)。

  這是給予我們很好的指引去分辨那些需要執行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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