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出埃及記廿22~廿三19記載著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命令,出埃及記廿四7稱之為約書(The Book of Covenant)。約書是舊約倫理的摘要,為明白〝約書〞在舊約倫理的重要性,約的意義、約的性質、約書的內容,以及約書在以色列歷史上的演變和角色將是本段的重點。
1.約的意義
「約」的希伯來文是berith,意指〝劈開,分成兩半〞(創十五10;耶卅四18~19),表示雙方均受約束,互相負責的合約。這種合約可能是一個應許、一個誓言、一項條約。
「約」可能是私人性質的:如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創廿一27);大衛
與約拿單同盟(撒上十八3);也可以是夫婦間的盟約(瑪二14);也可能是支派間的條約(撒上十一1;士二2;出廿三32);也可以是君 王與 君王訂立的:如以色列王亞哈和亞蘭王便哈達立約(王上廿34);當然,也可 能是 君民之間的立約:如眾民立約擁護約阿施作王(王下十一4)。
立約是要有證據的。當日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約,亞伯拉罕就以牛羊為禮物送給亞比米勒作為立約的證據(創廿一27~30)。約的證據也可以是握手(王下十15);或是接吻(撒上十1);或是同桌共餐(創廿六27~31;撒下三17~21);或是食鹽(代下十三5);其中最有名的證據就是血(出廿6,8)。這些證據的目的在於強調「約」的永恒性,約是不可違背的。
2.約的性質
約產生權利與義務。如大衛和約拿單立約後(撒上十八3),約拿單的責任是:若其父掃羅有意害大衛,則約拿單有責任告訴大衛,使大衛得以平平安安的走(撒上廿13);而約拿單的權利是:大衛必須在約拿單生前及死後以耶和華的慈愛待他(撒上廿14)。而大衛的責任正是約拿單的權利;大衛的權利則是約拿單的責任。
這種權利與責任可以由希伯來文 hesed 這個字來說明。此字強調立約的雙方有「給」有「取」的權利與義務。舊約聖經中最有權威的約就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約。因為它確是先知心目中的聖約(摩三1~2;何二15;耶七22~26;結十六3~8,廿三1~8)。這約的性質是:「我是你們的上帝,你們是我的子民」(利廿六12;耶七23;結十一20;撒迦利亞八8;代下六16)。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上帝「給」人:恩典、憐憫、慈愛;上帝要求(取)人:對祂完全的忠心和順服。(參見出廿四3,7);人從上帝領受(取)恩典、憐憫和慈愛,對上帝則凡上帝所吩咐的,都必須遵行。人若照著約定行,則必從上帝領受祝福(參見申廿八1~14);否則,則受上帝咒詛(參見申廿八15~68)。
3.約書內容簡介
出埃及記廿22~廿三33 被稱為「約書」,它一方面將出廿1~17的十誡加以擴展並解釋;另一方面則啟示出上帝對人要求的二種型態;茲分述如下。
(1)約書:十誡的擴展與解釋
將約書對十誡的擴展與解釋,列表對照並說明如下:
十誡 |
原來經文 |
約書經文 |
約書對十誡的擴展與解釋 |
第一誡 |
出廿3 |
出廿20 |
違此誡者必要滅絕。 |
第二誡 |
出廿4~6 |
出廿23~ 26廿三24 |
不可用金銀(廿23)、石頭(廿25) 製上帝像;更要將上帝像拆毀、打碎。 |
第三誡 |
出廿7 |
出廿二28 |
妄稱上帝的名包括對上帝的任何辱罵。 |
第四誡 |
出廿8~11 |
出廿三10 ~19 |
不只在廿三12重申第四誡,更把第四誡的精上帝擴大到安息年和一年三次的守節(除酵節、收割節、收藏節)。 |
第五誡 |
出廿12 |
出廿一15 ,17 |
從消極方面論第五誡:打父母或咒罵父母者處死刑。 |
第六誡 |
出廿13 |
出廿一12 ~14,16,18~36 |
除了謀殺外,也提到拐帶人口、人與人彼此相鬥造成的死傷、主人打死或打傷僕人、牛觸死人的處置條例。 |
第七誡 |
出廿14 |
出廿二 16~17 |
補充誘姦未受聘處女的處置條例。 |
第八誡 |
出廿15 |
出廿二 1~15 |
偷盜則牛賠五倍,羊賠四倍;牲畜吃別人農作物、放火燒荊棘燒到別人的財物、替人看守銀錢、家具、牲畜,損失時之賠償。 |
第九誡 |
出廿16 |
出廿三 1~3,6~9 |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偏護窮人,不可收受賄賂,不可欺壓寄居的。以上惡行皆會導致作假見證陷害人。 |
第十誡 |
出廿17 |
出廿三 4~5 |
連仇敵走迷的牛、驢,都要牽回來歸還原主,以戒貪戀之心。 |
(2)上帝對人要求的二種型態
在約書裡,上帝對人的種種要求,以二種型態表達出來。這二種型態分別是「絕對形式化」和「相對形式化」,分別說明如下:
a.絕對形式化
上帝對人的要求以命令式的形式出現,即以〝當……,要……〞和〝不可〞這種方式說出祂對人的要求。如出廿三14~17「你要……又要」,又如出廿三1~3「不可,……不可,……不可。」這種絕對形式化的要求稱作命令(commands)。約書中自出廿二19~廿三25即以這種形式出現。這是維護信仰純正和道德聖潔的規定。
b.相對形式化
上帝對人的要求以條件方式出現,如出廿二1「人若……,就要……。」約書中自出廿一2~廿二17即以這種形式出現,一般稱作典章(ordinances)。這些典章正是為了維護社會和諧、公義的民事條例和刑事條例。
4.約書在以色列歷史上的演變和角色
(1)摩西時代
根據以上對約書內容簡要的討論,可以看出約書的目的在於維護以色列純正的信仰、聖潔的道德和公義、和諧的社會。摩西在離世之前,所重申的誡命正是上帝給人的約書,其精華正是申命記三十章16~18節: 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人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上帝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倘若你 心裡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上帝,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但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你的日子必不長久。
從摩西所重申的誡命裡,清楚看到二個重點:
a.人愛上帝,謹守遵行祂的誡命,上帝必賜人生命與福氣。
b.人背逆上帝,不肯聽從上帝的吩咐,反去叩拜偶像,則上帝必降
死亡與災禍。
(2)約書亞時代
在約書亞記,「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約書亞沒有一件懈怠不行的」(書十一15),因此上帝親自作元帥(書五14),帶領約書亞及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書十二1~24),並且分地為業(書十三~廿一章)。正是約書中正面意義的應驗。
約書亞臨終前夕,如同摩西一樣,召聚以色列的眾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重申如下的誡命(書廿三6~13):你們要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可偏誰左右。……你們一人必追趕千人,因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照祂所應許的為你們爭戰。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 叩拜他們的上帝),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上帝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
約書亞所重申的誡命,雖然由於背景不同而在內容上與摩西所重申的誡命有些許增刪,但重點依然相同。
(3)士師時代
約書亞記以正面來見證約書的重點,可惜,士師記卻以負面印證了約書上咒詛的話。在士師記二11~15我們讀到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去叩拜巴力、亞斯他錄,因此無論以色列人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以災禍攻擊他。從士師記三7至十六 31,士師時代的以色列人共有七次在「犯罪、受苦、悔改、拯救、太平」的循環中渡過。作者在十七至廿一章特別以:
a.宗教上的混亂:利未人作偶像的祭司來餬口(十七~十八章)
b.道德上的混亂:基比亞匪徒沒有人性的性虐待(十九章)
c.支派上的混亂:以色列兄弟自相殘殺 (廿~廿一章)來說明人離棄上帝的結果。
(4)撒母耳時代
撒母耳是以色列最後一個士師,在他任職期間,耶和華都幫助他們(撒上七12),使國家太平(撤上八13~17)。但他年紀老邁,以色列長老求他為他們立一個王來治理以色列。因此他為以色列國立下王國根基(撒下十二20~24):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王必須敬畏耶和華,事奉祂,聽從祂的話(十二20,24),並且聽從當代上帝的先知所指教的善道正路(十二23),則上帝必不撇棄以色列人(十二22下)。但是,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王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違背祂的命令(十二15),仍然作惡,則必滅亡(十二25)。撒母耳所立的王國根基,其實與摩西所重申的誡命,重點一致。
(5)王國時代
撒母耳所立的王國根基,左右著王國的命運;這在列王記上下非常清楚的顯明出來。
a.從正面來看王國根基與國運的關係
大衛的遺囑(王上二3~4)是正面的王國根基,與王國命運的關係可列表如下:
王 國 的 根 基 |
王 國 的 命 運 | |
摩 西 之 約 |
遵守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王上二3)。 |
這樣,你無論作什麼事,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王上二3下) |
大 衛 之 約 |
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的行在我面前(王下二4上)。 |
耶和華必成就向我所應許的話,說:你的子孫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王上二4下) |
王國歷史中的好王大衛(撤下八章)、亞撒(王上十五9~24)、約沙法(王上廿二41~49);約阿斯(王下十二1~16);烏西雅(王下十五3~6)、約坦(王下十五:32~36)、希西家(王下十八1~十九37)、約西亞(王下廿二1~廿三27),都是按照正面的王國根基而行,國運蒙上帝祝福。
b.從負面來看王國根基與國運的關係
撒母記上十二:十五、廿一、廿五都從負面來看王國根基,其與王國命運的關係可列表如下:
王 國 的 根 基 |
王 國 的 命 運 |
(撒上十二15)倘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違背祂的命令; |
耶和華的手必攻擊你們,像從前列祖一樣。 |
(撒上十二21)若偏離耶和華,去順從那不能救人的虛上帝; |
是無益的:遭撤棄(v.22)。 |
(撒上十二25)你們若仍然作惡; |
你們和你們的王,必一同滅亡。 |
王國歷史中的惡王,包括北國所有的王和南國的羅波安(王上十二1~24)、亞比央(王上十五3~8)、約蘭(王下八16~24)、亞哈謝(王下八25~27;九27~28);亞哈斯(王下十六1~4、7~20)、瑪拿西(王下廿一1~16)、亞們(王下廿一19~23)、約哈斯(王下廿三31~33)、約雅敬(王下廿三36~廿四4)、約雅斤(王下廿四8 ~16)、西底家(王下廿四18~廿五7)諸王的歷史見證了:王若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去拜偶像,耶和華必擊打他,使他滅亡。
c.敬畏上帝是遵守王國根基的關鍵
為什麼有的王從正面來守住王國根基,以致他在位時,國內秉公行義,國外沒仇敵;又為 什麼有的王從負面來違背王國根基,以致他在位時,內憂外患?歷代志的作者從祭司的觀點,指出其關鍵在於該王是否敬畏上帝。如果國王敬畏上帝,打碎偶像、柱 像,則在敬拜真上帝中從上帝領受引導、能力,特別是愛上帝的心,以致能謹守遵行上帝的律例、誠命、典章、法度,而蒙上帝祝福。
(6)結論
根據以上對聖約的說明,我們看出聖約的倫理所強調的在於愛上帝、敬畏上帝,惟獨如此,才能謹守遵行上帝的誡命。正如主耶穌和使徒約翰所說的:遵守上帝的命令是愛上帝的證據(參考約十五10~12;約壹二5)。律法的總綱是愛上帝愛人(太廿二36~40),聖約的倫理所要強調的也就是這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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