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我們如何實行公義


在公義上傚法上帝。我們應當遵守基督的金律﹔"……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太七12

你不要人得罪你,照樣,你也不要去得罪他們﹔我們寧願忍受別人得罪我們,我們也不要去得罪他人。

"……為什麼不情願吃虧呢?"(林前六7

哦,要作公義的好榜樣!讓公義成為你的裝飾。

"我……以公平為外袍和冠冕。"(伯廿九14

長袍是指它的優美﹔我就穿上了公義。法官白天穿著他的長袍,晚上就脫掉﹔但,約伯如此的穿上公義,到死也不脫下﹔永遠穿著。我們要穿著公義袍,到死為止。

如果我們得與上帝的性情有份,我們將會像祂。在你每一個不義的行為上,你就否定了你是基督徒,你在你信仰告白的榮耀上將它玷污了。在審判時,外邦人將起來指控你。

太陽可能離開它運行的軌道,上帝卻不可能不行公義。

基督徒的祭祖

. 引言


    對一個出身傳統民間宗教的基督徒,任何敬祖方式都會使他聯想到以往祭祖心態所造成的良心不安,到底基督徒當如何處理這問題,才不失聖經中對基督徒所應許在主裡的自由?

. 基督徒的祭祖

    「祭祖」的問題在新約時代並沒有出現,新約時代被人「神化」的不是祖宗,而是國家和君王,然而,在華人中的祭祖問題卻是比初代教會君王的神化問題更嚴重在傳統中國,祭祖不僅是國家社會價值體制的中心,更是傳統信仰的精髓,因此每位華人基督徒都要面對這問題.但是,近代民間宗教把祖先神化後,基督徒在傳福音上和華人 在接受福音上同樣都遇到攔阻.

歷史背景

    中國商朝把「祖宗與鬼神」並列,春秋時代儒家主張「慎終追遠」,近代民間宗教將兩者混合,天主教為瞭解決這混亂的現象,便以政府公佈的立場作為對祭祖的看法.然而其中牽涉幾個問題:

1.     倘若祭祖不是拜偶像,那基督徒可否燒香?

2.     基督徒可否向祖先跪拜?

祭祖和敬祖的區別

舉兩個例子:路加福音16:19-31,以及哥林多前書8-10,列出原則如下:

1.     財主和拉撒路的原則

這是耶穌說過的比喻中極特殊且重要的一個

2.     有關祖先死後的靈魂

亞伯拉罕和財主都是猶太人,然為何死後卻住在不同境域,有深淵限定?根據比喻本身的解釋,是在於是否遵守摩西和先知的話(舊約的摩西五經和先知書)(16:31),因此死後就有不同的歸宿.亞伯拉罕的懷裡和極其痛苦的火焰裡正代表天堂和地獄,是人類死後靈魂的去處.

3.     祖先與後代的關係

祖先對後代有影響,但不能決定後代子孫的命運.這有三個特點:

a.     耶穌曾說:猶太人殺害先知,他們的後裔也要承受這個罪惡行動的結果(馬太23:29-36) .

b.     財主和拉撒路同為亞伯拉罕的後裔,但死後卻有不同的歸宿,而且亞伯拉罕對財 主在世弟兄們的命運,同樣也無能為力,所以祖先不能決定後代子孫的命運.施洗約翰 嚴重警告猶太人說:「不要自己心裡說,有亞伯拉罕為我們的祖宗.(3:8),耶穌也說:人若不悔改,亞伯拉罕的後裔也會被趕出上帝的國(8:11-12).依此,傳統民間宗 教祈求祖先改命運,或是超渡作法等,都不能改變人的歸宿.

c.      在上帝國裡,祖先與後裔已不只是血緣的關係,而且是因信承受同一屬靈生命的關係,所以真正亞伯拉罕的後裔是心裡受割禮的真猶太人(2:28).諷刺的是,猶太人雖是亞伯拉罕的後裔,享有某些特權,卻因不信上帝而罪加一等;外邦人原不敬拜真神,卻因悔改而承受亞伯拉罕的福(參羅2:3-5,3:7-9).

哥林多教會的原則

哥林多是東西方交流的海港城市,城中充滿各族群的宗教習俗,以致上帝賜給哥林多教會有辨別諸靈的恩賜.其中拜偶像和吃祭偶像之物,也成為教會所面對的棘手問題之一,經分析後,有以下三個問題和三個原則:

三個問題 --- 哥林多教會的信徒有以下疑問:

1.     當時市場上的肉經常是祭過偶像的,基督徒可以買回家吃嗎?

2.     在非基督徒家中,基督徒可以吃他們祭過偶像的東西嗎?

3.     基督徒可以參加當地廟會的的筵席嗎?

三個原則 --- 針對以上疑問,整理出以下原則:

a.     每個文化中的物品,本身沒有聖潔和污穢的分別,上帝所造的都是好的(提前4:4)

b.     用品和方式的意義與使用的場合和動機有關,基督徒必須注意場合和動機的問題 .

c.      用品和方式的意義也因一個人的知識和良心而不一樣,對有些人(strong group)沒問題,對有些人(weak group)卻有問題.

因此,世上各地的基督徒必須在他們原有文化史,根據聖經的原則生活時,知所取捨,體驗一個人信從耶穌基督以後所享有的自由( 14:1-23).

結論

根據財主和拉撒路的原則,以及哥林多教會的原則,基督徒對祖先的態度應該是 「敬祖」而不是「祭祖」,而且「敬祖」不是在祖先死後才開始,應該在他們這活著時,就要孝敬他們,這也是十誡中「孝敬父母」的本意(參可7:8-13,6:2).然而,每個文化都是人類回應上帝自然啟示的一部份,上帝既容許基督徒活在不同的文化中,所以我們也要考慮上帝所賦予每個文化的意義,凡事都為榮耀上帝而行.

. 生活應用

比較聖經的新約和舊約,對敬拜的表達方式極不一樣.在舊約,所羅門王以後以色列人必須在耶路撒冷的聖殿敬拜,才能蒙祝福;到了新約,耶穌告訴撒瑪利亞婦人,敬拜上帝不一定在耶路撒冷,要緊的是用「心靈按真理」來敬拜(4:24).

因此,現今的基督徒也可依此原則,在原屬的文化背景和生活方式下作基督徒,然而要按以上所討論 的原則,以外在的場合和動機配合內在的良心和知識,凡事都為榮耀上帝而行.

「紅字」小說的人物



『紅 字』這部小說主要是在描述在清教徒時代,一位有夫之婦海絲特‧白蘭以及一位年輕牧師亞瑟‧丁代爾之間發生不軌的行為被揭發,海絲特被審判並終身要配戴一個 紅字 A 在胸前,繼而其丈夫展開一系列的報復行動,還有那位沒有一起站在審判台上的牧師內心的自責與掙扎的歷程。

『紅字』,這個代表著罪惡和恥辱的標誌,對他們這幾個當事人,究竟有怎樣不同的意義?

1.海絲特‧白蘭--犯姦淫的婦人

海絲特,一個在思想上具有極度的熱情,渴望思想自由的女子,如果不是因為犯罪被發現,根據她激進的個性,很有可能就成為一個教派的女建樹者。但當審判決議她必須帶著 A 字在胸口,這樣的羞辱讓她的一生從此改變。

紅字對於海絲特來說,一開始是極大的羞辱。在群眾面前,和手中的嬰兒在審判台前被所有的人唾棄辱罵。其實她大可以逃開的!逃離這個地方,按著她的個性,過 她想要的生活。但海絲特仍留在那,因為她相信那曾經是她犯罪的場所,理當是她受懲罰的地方。 她也相信她日常所受的痛楚或羞辱,至終會洗刷乾淨她的靈魂,而產生出另一種純潔來。況且也因著這些恥辱、絕望、寂寞,讓她更堅強。

因此,因這個恥辱所生下的孩子珠兒對她來說,一方面可以說是上帝給她的懲罰,就 彷彿那個 A字; 另一方面也是她生命中唯一的祝福!因為這彷彿是保存這位母親的靈魂, 使之不會一直往罪惡的淵源墮落。如果這個母親可以把孩子領至天國,那孩子也便能夠把她母親拉上去!

而漫長的七年過去後,當人們開始遺忘一些敵意時,在海絲特身上的 A 字在人們的眼中,也開始有了新的意義。或許人的秉性,除去私心特別活躍時以外,愛總是比恨容易的。因此原有的憤恨在一切漸漸歸於平靜後,甚至都可變為愛。 人們甚至不用原有的 意思來解釋紅字 A --- 他們說那字的意思是『能幹』。

2.丁代爾--活在陰影下的牧師

當時丁代爾牧師沒有馬上承認他就是那個罪人,因為如此一來,他會立刻被吊死,且海絲特也不准他如此行,這樣會壞了他的名聲,毀了他的前途。因而在左右為難的情況下,儘管牧師心裡百般願意承認他的罪,這個秘密仍隱藏了七年,直到他死的那一天才真正公諸於世。

因此,在這之前,在他內心深處,一方面要受到犯罪的譴責,他沒有辦法饒恕自己;而海絲特一個人默默承受,承擔眾人的恥辱,他的心就更痛了!在海絲特的胸前的紅字雖然沒有在他身上,但彷彿刻在他的心上,且烙的更深!

其實在牧師心中,心裡有太多的矛盾。他不能承認,因為承認的話,他馬上就得死。這樣他就永遠沒有機會去行善,而過去的罪行也無法用良好服務來贖罪!且忍受自己不能說出的痛苦,這種罪惡的斑痕,使他簡直無法擺脫!

他曾經不僅一次決心要在講台上說出他的罪,告訴他的聽眾他才是最卑劣的人。但,也正因為這種罪惡的煎熬,這種重壓,使得他對於人類犯罪的同胞能有那麼親切 的同情, 透過他憂傷動人的辭令,穿過千萬人的心。他的話他們都聽見了,但只是讓人們越發尊敬他,認為一個純潔靈魂的人都能辨認自己是最卑劣的,那在你我心中又是個 怎樣的情景?

本來海絲特以為她自己處在最困難的心境中,而讓牧師接受她自己以為比較容易的懲罰。然而紅字公開的戴在胸口,跟秘密燃燒在牧師的心中,究竟哪樣才是比較輕 鬆的呢? 對海絲特來說,由於一開始長期被社會隔絕,她便習慣了不必對任何旁人負責。世界的法則並不是她心靈的法則,因為在世人的眼中,她已經被摒棄。但牧師卻是眾 人所景仰的對象。當他聽見讚美他的聲音從他的面唱來,聽見那崇拜他的居民說他的講道如何造福,但是,在他內心的紅字不斷的燃燒著,痛苦的折磨著他的靈魂, 也使得他日漸消瘦,終至虛弱而死。


3.海絲特的丈夫 -- 最無辜的受害者?

海絲特的丈夫,曾經是一個花了大半生年華歲月給知識的夢想的醫生,當他先把妻子送到這樣一個清教徒所在地時,也許想都沒想到妻子竟會背著他跟別人通姦,還 生了一個孩子,尤其當他因為海難失蹤,好不容易從蠻荒之地逃出來到妻子所在的城市時,第一眼所見到的,竟是自己的妻子,如同一個恥辱的雕像,站在人民面 前。

他內心的憤怒,他不明白為什麼,為什麼這樣的事會臨到他!且他覺得倍受傷害,他的自尊心驅使他連承認是海絲特的丈夫都不肯。他不願意遭遇到一個不忠實的婦 人之丈夫所要蒙受的恥辱。他要報復,他要知道那個讓他受辱的男人是誰!正如他自己說的:『我曾受過最卑劣的傷害,現在只為了悲慘的復仇,才繼續生存。』且 他也要報復海絲特,讓她一輩子掛著紅字的恥辱。

因此,原本他只是無辜的受害者,但他卻把他的靈魂賣給了『撒旦』。他沒有辦法去饒恕,他也無法理解,甚至不願意去理解,為什麼這樣的事會臨到他,所以他讓復仇的心 侵蝕了他,把他推向墮落的深淵。

而這個不幸的人,曾經把追求復仇,與有系統的復仇,當作他人生唯一的目的;可是 也因為此,在牧師去世後不久,也就是他那種邪惡的目的再也尋不到什麼東西支持他的時候,他便全然枯凋萎縮而過世了。

4.面對罪惡的問題

曾經有批評家說到這部小說:這是一個無情的故事;那些人物都奇異的擺脫了『自憐心』,都把他們的命運認為應得而接受著;他們絕不饒恕自己,也沒有互相饒恕的形跡,甚至把上帝的饒恕也遺忘在一種未來的陰影底下。

但其實我們從來不知道,一個人的『個人行為』在當時的社會情況背景下,需要承受多少社會的壓力。

在那個時代當中,屬於『清教徒』的他們,追求的是一種聖潔的靈魂。他們過著簡單的生活,嚴肅的面對他們的生命。

如果牧師和海絲特是個無神論者,他們大可以很快獲得平靜。但在他們那個時代,責任的意識是何等的強烈,他們對於彼此的靈魂尊重,以至於他們如此嚴肅的來看 待自己犯罪的問題。因為在他們心目中,犯罪相當於對神的褻瀆,既不能像『舊教』一般買『贖罪券』還債,但他們是多麼渴望仍成為聖潔,是可以上天堂的,所以 海絲特在這樣 的光景下才這樣的渴望可以藉著苦難洗淨她自己,而牧師也想藉著善行或其他來彌補。

他們無時無刻不在為他們所犯過的罪而懺悔,然而不論是彰顯在外受人辱罵,或是在內心被譴責,同樣都是一種煎熬。他們不是不自憐,而是他們對罪的敏感讓他們害怕。相反的,海絲特的丈夫,一個原本可能沒有罪的人,卻讓自己掉入了犯罪的陷阱。

寫到這,我不禁想問,如果今天的劇中人換做是我們自己,你會用怎樣的想法和態度來面對之?在那個時空背景下,海絲特應不應當坦誠供出一切?牧師是否應當走出來?而丈夫有沒有可能饒恕?

而換到今天這樣的時代背景中,我們又當如何來面對別人,甚至於自己所犯的罪?

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節制生育


   
在 研討這問題之先,我們須得注意一個事實,那就是一夫一妻的婚姻制要求兩造婚前的貞操。就男人而言,除非他在道德上墮落了,不然他必不要和一個失了貞節的女 人結婚;反過來說,假如他自己不貞潔,他也失了作丈夫的權利。我們也當知道,為自私起見而立意不要生育的夫婦,也犯了嚴重的錯誤。上面已經說過,家庭中要 有子女,夫婦乃得團結。子女可使父母的結婚生活加深意義。

   
在最近半個世紀中,多數文明國家的生殖率很迅速的下降。有些國家的人口有日見減少之勢。要求人口不致減少,每家平均當有四個子女。美國自立國以來,每家平均的人口,固定的漸形減少。

   
主張節制生育的人提出各種理由。他們說這樣可使人有較早結婚的可能。他們也說生產過密會危害母親的生命和健康,而且人口擁擠之家,子女必感痛苦,得不到適當的養育。他們又說,人口多的家庭必致窮困,使子女得不到受教育的機會。

   
反 對節制生育的說,這樣行不但不能促成早期結婚,反要促成婚前性行為的關係,甚至有打消結婚的可能。而且社會要因此受益之說也無根據,因為要使社會的惡劣分 子少生育,優秀分子多有生育,這是很沒有把握的,經驗告訴我們,結果往往適得其反。而且假節制生育之提倡來減輕窮苦階級的負擔,不但不能達到物質均勻分配 的目的,反要增加經濟的奴役。
 
羅士(Mary Ross)說: 「無論在荒歉之年,或在豐裕之年,大量的小孩子總是誕生在經濟最感支絀,難以撫養他們之家。挽救之道,有人主張在那些領救濟金的家中施行生育節制。這也很 引起問題。難道只有在經濟方面成功的人,才夠資格作父母麼?是要把人改作的適合經濟制度呢?還是我們應該改造那種制度,使之適合人民的需要呢?目前的生育 率降低,在下一世代中生產物之需求必要減少。」
 
對 於這節制生育問題的倫理方面,各個教會以及各教會中的個人,意見都不一致,對於避孕法之使用,有的人完全反對。有的人能有條件的贊成節制生育到某種程度。 又有些人,他們對與這問題猶疑不決,以後不敢發表任何意見。在一九三二年所開美國基督教會聯誼會議上,對這問題各方見解極不統一,以至不能有所決議。
 
一九三0年,所開的蘭柏(Lambeth)會議,有條件的承認避孕法可以使用。但美國基督教聯誼會之婚姻家庭委員會,對這問題卻不能同意。多數委員雖能同意在某種情勢之下可以採用避孕法,但少數委員同意。羅馬天主教會則以避孕法之使用有違基督教道德。

   
對於這問題能為各方面所同意的有如下數點:節制生育合法的辦法唯有停止性交;未結婚而發生性的關係是不道德的、反社會的;有意殺害生命的墮胎是不對的。很顯然的這問題須得更進一步研究。教會對這問題,也得多求聖靈引導光照。
 

離婚


   
按照馬太福音,耶穌說:「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五:32,十九:9)在馬可 (十:212)與路加(十六:18)二福音書中,耶穌也講到離婚的問題,但這兩處他都不說到離婚的條件。在林前七:15保羅寫著說:「倘若那不信的人要 離去,就由他離去罷;無論是弟兄,是姐妹,遇著這樣的事,都不必拘束。」
 
    根據以上所引二處章節,許多教會認為離婚只有兩個合法的理由,一為淫亂、一為有意離棄。

   
馬可和路加並未記載因淫亂可離婚的事。有的學者以為馬太所記載「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一句話是後來人加上的,不屬乎原有福音之內。他們也說,耶穌在登 山寶訓中立下了理想的法律,連起誓他也絕對的禁止(太五:43)。所以在他們看來,耶穌簡直禁止離婚,指明婚姻在理想上說來乃是終生的結合,把離棄這個理 想看為是罪,或由罪所引起。
 
    「基督要制止當時人們對離婚觀念的過於寬縱,故宣告婚姻是絕對不可解散的。既然新約其他各處均把基督徒婚姻看為是不可解散的, 唯有馬太提及這個例外,是以好些現代學者,或是多數學者,都主張此處以及十九:9所記,「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一語,是由猶太基督徒插入的,要使那原來過 於嚴峻的說法,來得緩和一點,不要人以為基督是全然的禁止離婚。依現在所持評定經文原則看,這種主張是大有可能的。」

   
我 們已經幾次鄭重的申明,新約書並不是一本法典,事實上要把它當作法典應用是不可能的。既是這樣,那麼我們為什麼在離婚問題上又要把它當作法典來應用呢?這 樣作是行不通的,連那些要這樣作的教會,也不能不拿離婚問題加以辯論。有時人單為了求得離婚合法的理由,而不惜去犯姦淫。照上帝的道,婚姻不可解散。這是 教會所當教導的。離婚發生總是由於罪,應當嚴加斥責。連那些准許因淫亂和有意離棄而離婚的人,也承認這個道理。由上帝的旨意和耶穌的理想來看,婚姻是不可 解散的。耶穌高舉這個理想,為的是要斥責當時那些縱容犯罪的,要為離婚找到一個合法立場的人。教會也當高舉這個理想,牧師不可為那些棄絕這種高尚理想的人 證婚。

   
然而耶穌也沒有反對摩西,他也承認因為人道德的墮落離婚也有必要(太十九:8)。耶穌也不是為一種基督徒與非基督徒混合的社會立法。上面說過,耶穌好像是絕對的禁止起誓(太五:3336)。 然而耶穌自己又起過一回誓。而且那位在這問題上瞭解基督心意的使徒保羅,也這樣行過。耶穌沒有說起誓在任何情形之下都是惡的,但起誓是起源於惡。因為在世 界有虛偽的事,所以起誓是需要的。等到社會情形到了理想的地步,便無需起誓了,但因為世間有罪,所以起誓還有必要。照樣,理想的婚姻原是終生的結合,但因 為世間有罪,所以人類社會中總難免有離婚的事,以前如此,現在還是如此。但不可輕易離婚,已經結婚的人應當多行道德的懲治,離婚的問題好似總不能取任何法 律的形式去解決。也許教會所應取的立場是著重婚姻的理想,指明離婚是由於罪惡,然後, 如 有人因為「人心的剛硬」鬧出離婚的問題,也只有本福音恩典的立場設法解決。正如同因罪有起誓的必要,也因為有罪,法律也要准許離婚。離婚總是無可寬恕的 事,然而我們也要知道人的本性不過如此。而且我們也要知道馬太福音中那兩段話,不能拿來當作標準,視同法典。因為他們所講的只有丈夫如何的休妻,並沒有講 到無辜的一方面可否重行嫁娶。

   
在 那些承認離婚為惡的人看來,美國今日的離婚率是驚人的,而且這種離婚率猶在不斷的增加之中。對於這種離婚率之增加,好些見解是錯誤的。生理的不適合或道德 的墮落不能算為增高離婚率的原因。離婚率之迅速增高,不能就以為是由於生理不適合或道德的墮落。宗教的退步也不能算為原因,因為有相對的事實可以證明,宗 教之退步與離婚之增加並不成正比。離婚率之寬鬆也不能算為原因,因為離婚一面加多,離婚率也跟著加緊。也不能說離婚率增加,是因著想要離婚的人,可以遷移 到離婚律寬鬆的州去住。因為由遷移而離婚的人,在離婚案中反佔很小的百分比。人以此為離婚原因之一,無疑的是因報紙的宣傳。據調查一個相當長的時期 中離婚案的統計,那些遷移至別州而離婚的案件,僅占全數案件百分之二十。而這百分數也不比人口移動的百分數大許多。離了婚的人又不多另找對象。離了婚之後 又另行嫁娶的,僅占全數三分之一,而這個比例又不比那些鰥寡重行結婚的高。

   
離婚的原因不能在任何特殊的一方面去找。女 的原因是深藏在人的本性和社會的組織之內。求解決離婚最好的方法,是要在人生處境之中去找那釀成婚姻離異的原因。現代工廠制度即為造成這種環境之一因。幾 十年以前,那種以家庭為工業中心的景象已消失無形。人在這種受拘束的機器時代,自然要產生各種不安定、不滿意的情緒。城市很快的長大,各種敗壞道德的勢力 隨之而起,又為造成社會惡劣環境之一因。離婚率領婦女進入工廠工作數目之增大而增高。快樂而永久的婚姻是於一個固定的家庭生活連在一起的。家庭沒有穩固的 建立好,這是造成離婚的一大原因。結婚以後不生子女,亦為離婚之一大原因。無子女離婚的常多於有子女離婚的許多倍。一九二七年中,有百分之六十的離婚案是 出在無子女的家庭。講求揮霍、不顧量入為出的生活,亦常引起夫婦間之糾紛,走到離婚的地步。離婚也有一部分要歸咎於電影和小說,因為它們把婚姻的標準降 低,使婚姻的結合鬆懈。結婚過早、過速、以及秘密結婚,都是造成離婚的原因。結婚而受家庭親屬的干預,亦為造成離婚的一個原因。最近有一位社會學家說,在 他所研究的夫妻反目的事件中,有百分之三十是由於親屬干預而結婚的。作一點可能消除以上所提各種造成離婚原因的事,都是我們道德的責任。

婚姻


    基督主張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太十九:39)無 論由心理學、生物學、歷史學、或優生學的方面看,一夫一妻制都是合理的。由心理方面說,人都願意只有一個配偶。兩性的妒忌以及由結婚關係中所生各種糾紛, 都說明這個事實。由生物學的眼光來看,一夫一妻制也是有理的,因為世上男女人數兩下大致是相等的。由歷史方面看,婚姻不取一夫一妻的方式,結果總是不好, 尤其於婦女不利。試看回教人妻妾成群之俗,即其一例。兩性雜交為疾病之源。

   
從 養育兒童方面講,再沒有比家庭的組織更好的方法。兒童應在家庭環境中,享受父母的照顧。但這樣的家庭生活,除了一夫一妻制,無法存在。如果婚姻只為發洩肉 體的情欲而設,那麼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均可行。假若婚姻是心靈的結合,那只有實行一夫一妻制。男女要互相效忠,只能各有一個物件。基督教所主張的一 夫一妻制,無論由何種觀點看,都是合理的。

   
婚 姻當建立於兩造相互的基礎上,此即所謂戀愛。但這種相愛之情,應該用道德的義務和社會的責任眼光來看。如果婚姻要想結果圓滿,兩下靈性的態度和道德的理 想,不可相距太遠。生理上的吸引應當加上彼此的興趣相同,能互相體諒。二人既共同生活,必得要能彼此相助,要能彼此欣賞各人所抱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不然, 徒有生理上的吸引,不會保持永久的結合。

   
婚 姻教育也是教會應有的事務。在婚姻未結合之前當知預防,使不走上離散之路。各種有關性的教育問題,教會都宜留意。而一切性教育,又都要設法勿使刺激青年對 於異性好奇的心理。在施教之中,最好是不超過受教者天然興趣所要求的。一切有關邪淫苟合的事,都當很小心謹慎的講述。假如作父母的能教導這些事,最好是由 父母任教,關於性的本能自然界已經為它立下一道保障,即羞恥與禮節的感覺。拘謹不是德行,禮節卻是德行,這項禮節的德行應當發展,應當注重。

   
為 使結婚的兩造領悟婚姻的神聖,婚禮的儀式應該儘量的莊嚴隆重。有些牧師主張只為他們自己所管教會以內的教友證婚。但現代人生既有大部分已經世俗化了,牧師 不好又將人生的一部分盡它走到世俗範圍裏去。既然還有許多人情願在舉行婚禮時接受教會及牧師的祝福,我們就當利用這機會。但也並不是說牧師可以給人證婚, 而放棄他當牧師的立場。凡不合理的婚姻,他都不能為之舉行婚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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