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1日 星期日

雙向證實

 

如何解釋福音的信息,箴言二十六章四至五節提供了指導性的原則。在這節經文中,包含了豐富的具體指導。這兩節經文所教導的都是如何回答愚昧人所提出的問題。在箴言中很多地方講到愚昧人。什麼是愚昧人呢?從本質上來說,愚昧人就是懷疑上帝啟示給人智慧的可信性的人。他所排斥的是對上帝的敬畏,因而也排斥了所有的智慧。從護教學的角度來說,我們可以把愚昧人視為要求對基督教信仰作辯護的非基督徒。一方面,聖經上告訴我們:「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箴言264)也就是說,在我們回答非基督徒的問題時,不要放棄我們對上帝啟示的信賴,一定要從基督教哲學的角度來回答

 

另一方面,聖經上也教導我們:「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265)。我們也需要運用非基督徒的視角來為基督教信仰作出辯護。以下內容就是從這兩種角度來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的方法。

 

(一)據理力爭

 

「據理力爭」就是從基督教或聖經的角度,回答非基督徒對於基督教的可信性所提出的反對意見和各種問題。請注意,為什麼箴言的作者告誡我們要據理力爭:

 

不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恐怕你與他一樣。」(箴言244

 

愚昧的不信者無法擺脫罪的影響。靠他自己的哲學是無法找到上帝的,甚至對他自己周圍的世界也不會有正確的看法。假如基督徒沒有認識據理力爭的重要性,他自己也會陷入同樣的虛妄。很多時候,基督徒試圖為基督教的合理性作出辯護,但他們所採用的護教法本身卻否定了基督教信仰;這樣,他們就和愚昧的不信者一樣了。保羅在雅典的時候,他是從基督教的角度來講明上帝的真實屬性,他是這樣開始他的辯護:

 

創造宇宙和其中萬物的上帝,既是天地的主,就不住人手所造的殿,也不用人手服事,好像缺少什麼;自己倒將生命、氣息、萬物,賜給萬人。

172425

 

在使徒行傳二十二章,保羅首先是從基督教的角度,講述自己歸信基督的事,由此開始他對基督信仰的辯護。是否在每一個場合都要根據基督教的真理據理力爭,這本身並不是最重要的,但關鍵是,我們切切不可拋棄這種方法!因為對於聖經護教學來說,從聖經真理的角度據理力爭是絕不可少的。

 

基督徒如果從基督教的角度來論述基督教真理,就能夠證明對上帝的依賴不僅不會自我矛盾,反而能夠使人擺脫罪的轄制所導致的虛妄思想。正如保羅所言:

 

我不是癲狂,我說的乃是真實明白話。」(2625

 

從聖經的角度據理力爭,也會根據我們所接觸環境的不同,而採取不同的形式,但是無論是採取什麼形式,我們回應不信者所提出的問題時,一定要根據聖經所啟示的真道來回答。因此,對於基督教護教者來說,對聖經的經文一定要經常研讀,非常熟悉才行。假如一個人本身對真理不清楚,那是很難據理力爭的。

 

在護教學裡,聖經中關於上帝啟示的每個方面都會用到;因此,護教者護教的果效在很大程度上要看他「按著正意分解真理的道」的程度如何。在上帝的真道中有聖靈的同在,只有聖靈才能使不信者意識到他對救主的需要,信服基督的救贖和復活,對得救來說是充分的。基督徒順服上帝的話語,作為順服的僕人,我們絕「不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而是根據上帝真道所啟示的真理來回答他。

 

根據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來據理力爭,共有三個步驟。

 

    首先,基督徒應當承認他的回答是源於他對救主基督的信賴。可以簡單地向人講明自己的立場,也可以比較詳細地說明自己信耶穌的過程。無論如何,若是省掉了這一步驟,就會導致混亂,因此,只要清楚地說明我們對基督的信靠,就可以根據基督教真理據理力爭了。

 

第二步驟可以採取兩種形式。當你在為基督教辯護的時候,假如對聖經中的記載並不熟悉,也不要為此感到沮喪。基督教甚至對我們的無知也提出了解釋。我們之所以對某些事情不知道,是因為我們人的本身就具有「有限性」。但是我們可以確信,如果人想找到答案,就必須要依賴上帝的啟示才能找到。譬如說,大多數基督徒並不知道所謂的支持進化論或反對進化論的科學根據。但是,我們並不因此就懷疑聖經中記載的創造論的確實性。基督徒並不是無所不知的,但基督徒知道萬有的本源,確信上帝是天地萬物的創造者,並因此而有真正的平安。基督徒是反對不信所導致的種種虛妄。雖然仍有未知的領域,但是對於基督徒來說,這並不會影響到他從上帝的真道中所知道的一切;因為只有上帝是無所不知的,祂的啟示是完全可靠的。所以不管在實際情況中,據理力爭到什麼程度,總是要根據永不失敗的聖經真理據理力爭。即使我們很多方面並不清楚。我們仍然要如此從聖經所啟示的真理來為基督信仰辯護。

 

另一方面,如果信徒知道基督教對不信者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的答案,就應當直接對基督教信仰的立場作出合理的解釋。要確立基督教的觀點,就必須引證聖經和其中所包含的答復,但更多的內容還是在根據聖經所進行的推論中。

 

如果我們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外部世界、基督徒個人的經歷和思考都會支援基督教的立場。世界和人就是聖經中所說的那樣,基督徒應當利用受造之物的各個方面來支持基督教的立場。當然,這並不是說可以把聖經之外所發現的證據作為中立性的工具來使用,不考慮證據本身所涉及的宗教性信念是何種性質。這種證據與聖經中的證據一樣都受所隱含的宗教信念的影響,這是不可避免的。

 

作為基督徒,我們所確信的是聖經中對世界和信徒的個人經歷所說的一切,都是真實可靠的。聖經與基督徒的生活有直接聯繫,因此基督徒就避開了罪人思想的虛妄性。這樣我們才可以理解保羅在歌林多前書1538節對基督復活的辯護。保羅在這段經文中的論辯可以分為三個層面。首先是34節,保羅根據舊約聖經和使徒的傳統來論證基督的受死、埋葬和復活。保羅說:「照聖經所說,第三天復活了。」(林前15:4)第二在57節,保羅所提出的是外部的歷史性證明,這一證明得到了許多見證人的陳述的支持。第三在8節,保羅用他自己前往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來支持耶穌基督的復活「末了也顯給我看」。(林前158

 

我們一定要明白保羅並不是從一個中立性的立場來護教,而是旗幟鮮明地從基督信仰的角度來論證。另外,我們也應當注意到保羅所證明的並不僅僅是耶穌基督復活的可能性,聖經的證據清楚地表明耶穌基督的復活是確確實實的。同時我們也要意識到,保羅是毫不猶豫的根據聖經來使用聖經之外的證據。根據保羅的路徑,要根據聖經的真理為基督教辯護,可以使用三種證據。一是聖經中的證據,二是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三是我們個人的經歷。對於這些證據來源,我們需要詳細地考察。

 

1)來自聖經的證據

 

基督徒回答不信者的問題時,必須以聖經是來自上帝的權威為原則。因此不管用什麼方法護教,使用來自聖經的證據支持基督徒觀點是最基本的道理。用聖經來支持我們的觀點,並不僅僅是引證一節經文來證明而已。這種做法往往證明不了什麼;而是聯繫聖經中所啟示的原則,以此來支持我們的立場,往往更能說明問題。這種方法可稱之為「聖經邏輯」。不管是遇到什麼問題,如果基督徒對爭議的事項有正確的瞭解,並明白聖經中有關的原則,就能夠使自己的辯護立場有依據。在聖經中,我們看到的是上帝對所爭議的問題的聲音,這對護衛基督信仰來說是非常重要的。

 

2)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

 

從聖經的角度來看,外部世界也為基督教信仰的立場提供了許多的證據。當然,在使用這種性質的證據時,要十分小心,因為我們雖然是基督徒,但在很多時候對周圍的世界並沒有正確的認識。有時候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並沒有證明我們想證明的東西。譬如說,以前有很多基督徒使用太陽圍繞地球旋轉作為證據,「證明」地球中心論,以及上帝對地球上的居民在宇宙中的計畫。對於這「證明」,有很長的時間,基督徒是毫不懷疑其正確性的。但是,時至今天,科學已經證明,並不是太陽圍繞地球旋轉,而是地球圍繞太陽旋轉。以前證明基督教立場的「證據」,已經不被人接受了。所以,在使用外部世界的證據來證明基督教的立場的時候,一定要很小心才行。

 

雖然我們要謹慎,但在可能的時候,我們仍然要使用外部的證據來證明基督信仰的立場。基督信仰確實影響到基督徒對外部世界的看法,這是無須隱諱的事實。一些現代神學家聲稱,基督徒不管事實如何,仍然堅持要信基督教。其實這種觀點並不合乎聖經。基督徒之所以信基督,也是因著事實的緣故,但所不同的是,基督徒並不贊成罪人對事實的錯誤解釋。基督徒必須從聖經的角度來對科學、歷史、邏輯的證據加以正確運用,以證明基督教立場是正確的。

 

在基督教護教者中有一種傾向,那就是把基督教的正確與否建立所謂「證據」的基礎上。這種主張拋棄了理解證據的唯一正確的方式,就是對基督和祂話語的信靠。另一方面,有些基督徒為了牢牢地堅持對基督信仰的信靠,卻認為外部證據是沒有什麼作用的。這樣主張的人並沒有認識到聖經的充分權威性所帶來的深遠意義;聖經清楚地描述了外部世界的真實特徵。合乎聖經的立場是:外部證據也是重要的。保羅經常所用的就是外部證據。譬如說,在向路司得人傳道的時候,涉及到關乎上帝的知識,保羅就指出外部世界的次序就是上帝的見證:

 

然而為自己未嘗不顯出證據來,就如常施恩惠,從天降雨,賞賜豐年,叫你們飲食飽足,滿心喜樂。」(1417

 

他還提醒非斯都:「王也曉得這些事,所以我向王放膽直言,我深信這些事沒有一件向王隱藏的,因都不是在背地裡做的。」(2626

 

約翰福音極其強調的就是歷史性的證據,亦即耶穌 神性的記號:

 

耶穌在門徒面前另外行了很多神蹟,沒有記在這書上。但記這些事,要叫你們信耶穌是基督,是上帝的兒子,並且叫你們信了祂,就可以因祂的名得生命。」(203031

 

根據聖經為基督教真理辯護的時候,如果加以正確的使用,外部證據就可以發揮重要的作用。

 

3)來自個人經歷的證據

 

在根據真理護教的時候,個人的經歷也是證據的來源之一。這種個人的經歷是基督徒個人的信仰經歷。來自外部世界的證據,經常用在公開的見證,而來自個人經歷的證據,則經常用於個人的分享。個人歸正的經歷,基督徒的靈命成長以及與上帝的關係是護教中經常使用的證據。保羅經常分享他在大馬色路上的經歷,來為他的信仰辯護。他說明自己與基督相遇的經歷,作為一項事實讓人接受。當然,真正相信耶穌,還必須要有可見的外在生命的改變來證明,但是歸信以及與聖靈繼續親近的經歷,從基督徒的觀點來看,是無可否認的證據。

在擺出各種證據之後,就進入據理力爭的第三步。很顯然,在大多數情況下,不信者對於基督徒在第二步驟中所提供的各種證據的解釋並不滿意。在這樣的情況下,就需要深入一步。在根據聖經真理講明基督教之道後,必須向不信者指出,他們之所以不接受基督徒所提供的的證據,是因為他們所信靠的是自己的獨立自主性。而與基督教所矛盾的一切思想都是來自非基督徒的獨立自主,要自己來做真理的審判者。

 

在今日,很多非基督徒認為他們所持的是中立的立場,是客觀的立場。所以,信徒在為基督教真理竭力爭辯的時候,一定要揭穿非基督徒的這個宗教性信念。可以通過一系列的提問來達到這一目的。非基督徒所信的是他自己的獨立自主性,如果基督徒想證明非基督徒的這一信念,可以直接指出這種情況,問對方:「你為什麼這樣信呢?」或說:「你怎麼知道是這樣呢?」經由不斷地提問,直到最終的要點顯明出來。非基督徒之所以如此想、如此信,是因為他自己作主,並認為這就是正確的。譬如說,不信者可能會爭辯說,基督徒所信的上帝並不不存在。當我們問他:「為什麼?」他或許會說:「你沒有向我提供令人信服的證據。」一旦問對方:「為什麼認為基督徒所提供的證據不能令人信服?」他就不得不承認是因為證據不合乎他自己判別真理的標準。假如你繼續問他:「為什麼接受你自己那一套判別真理的標準?」就會逐漸顯明對方的判別標準是依據他自己獨自所作的決定,是既不順服上帝、也不順服聖經的獨立判斷。

 

據理力爭就是根據聖經真理回答非基督徒的反對意見一共有三個步驟:

 

第一,應當承認,所有意見都是根據對基督的信仰而加以規範的。

第二,應當提出基督教的證據,或者解釋他對某個問題並不明白。

第三,應當證明非基督徒不接受基督徒的觀點,原因就出於他所依據   的是「自我的獨立性」。

 

記住這三大步驟,就不難根據基督教真理,為基督教信仰作出合乎聖經的辯護。

 

(二)以愚治愚

 

箴言265節也說,我們要以愚治愚,就是要照著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我們要根據愚昧人的角度和觀念來回答他。但是,一定要明白這樣的回答方式並不是積極地確立基督教的觀點和立場,而是要證明罪人思想的愚妄性。

 

要照愚昧人的愚妄話回答他,免的他自以為有智慧。」(265

 

基督教護教者採納不信者的思想系統所認可的證據和推理,目的是為了破除非基督徒的盲目自信。非基督徒沒有真智慧,卻滿有信心。非基督徒拒絕耶穌基督是主,是基於他們自相矛盾的邏輯,因而不能真正地認識自己、世界和上帝。基督徒如果能夠有效的證明非基督徒思維方式的缺陷,就會打破他們的幻想。非基督徒的哲學處於上帝的審判之下,不僅不能幫助他們,而且會讓他們自己打敗自己。耶利米講到罪人離棄耶和華,所導致的結果必然是:

 

你自己的惡必懲治你,你背道的事必責備你;由此可知可見,你離棄耶和華你的上帝,不存敬畏我的心,乃為惡事,為苦事。這是主萬軍之耶和華說的。」(219

 

離棄上帝的人,他們所行的事就會責備他們。詩篇作者也是這樣禱告:

 

外邦人陷在自己所掘的坑中;他們的腳在自己所暗設的網羅裡纏住了。耶和華已將自己顯明了,祂已實行審判;惡人被自己手所作的纏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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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信者所有的計謀、詭計和努力都會轉過來反對他們,成為上帝顯明在他們身上的審判。基督徒要指出不信者思想體系內在的矛盾,就顯明了非基督徒根深蒂固的虛妄。在這各方面,護教者向不信者所傳達的就是審判的信息,他因為拒絕基督,他的思想就會陷於絕望和虛妄之中

 

根據基督教真理據理力爭有三大步驟,以愚治愚也有三大步驟。事實已經揭明,非基督徒所信靠的是自己的獨立自主性。如果我們請他解釋「為什麼信靠他自己的自主性?」他思想立場的虛妄就會顯明出來。假如非基督徒試圖對自主性作出合理的解釋,或者聲稱他的自主性是無須解釋的,要證明他這種回答是在依據他的自主性並不困難,只要問他:「為什麼認為他的回答是合理的?」就夠了。這樣問,不信者就沒有什麼解釋的餘地了,他的回答已經清楚的顯明他對獨立性的依賴已經滲透到思想的各個方面。如果不信者爭辯說:「他對獨立性的信念是無法解釋的」,那麼基督徒就可以問他:「既然解釋不了,為什麼還以此為依據呢?」不管非基督徒如何回答,都不難證明他對獨立性的信靠是盲目的,而且他對基督教的否定是沒有合理的理由。接著,非基督徒本人就會陷入沮喪之中,他本來希望自己能站在一個合理的立場上來反對基督教,結果發現自己陷入自相矛盾的惡性循環之中,除非他歸信基督,否則不信者是無法打破這種循環的。

 

非基督徒的推理是循環論證,但基督徒的推理也是循環論證。以愚治愚的第二步和第三步,就是要證明二者的循環論證是截然不同的。前者是人在地上的目的可以成就,而後者則把不信者置於前後不一、自相矛盾的漩渦之中。很明顯,不信者對個人獨立性的信念是沒有任何的根基,他們的不信是虛妄的;而且不信者在個別事項上對基督教的反對也是虛妄的,這是清晰可見的。

 

以愚治愚的第二步是:根據不信者所提出的反對意見,用以下的兩種形式,把他們思想的虛妄顯明出來。一種是:如果不信者作出一個「絕對確定」的主張,基督徒就要指出他的說法是「完全不確定的」。另一種是:如果不信者作出一個「完全不確定」的主張,基督徒就要指出他的主張是「絕對確定」的。換言之,基督徒可以使非基督徒意識到,他的主張是自相矛盾的,既是絕對確定的,同時又是完全不確定的。我們就來看看非基督徒在關於上帝,世界和人的觀點上,是如何自地相矛盾:

 

1)非基督徒對上帝和上帝的啟示的反對意見

 

關於上帝和上帝的啟示,非基督徒的觀點是不具備任何的確定性,因為他連對受造之物都無法完全瞭解,就更不用說對上帝了。他們的無知使他們處於完全的不確定中。對於非基督徒來說,他的困境就是他無法做到不確定的立場,因為如果是不確定,那就意味著「確定性的不確定」,而非基督徒是無法擁有這種確定性的。如果我們指出他們在宗教有爭議問題上的無知,大多數非基督徒都會意識到他們所處的兩難困境。對於上帝和上帝的啟示,他們的說法是無法保持一致性。

 

2)非基督徒對世界的反對意見

 

在對外部世界的看法上,非基督徒往往反對基督教的立場。雖然如此,非基督徒無法有一個「確定的立場」,因為他無法確定世界的各個方面。但是,非基督徒也無法主張「不確定的立場」,因為這種立場就是明確地說明世界的特徵。不信者不得不陷入兩難困境之中。對於外部的世界,總是不斷有新的發現,新的主張,這就使得不信者的立場既是「絕對確定」的,同時又是「完全不確定」的。他是無法逃避這一問題的。

 

3)不信者對人的反對意見

 

同樣,不信者在對人的看法上,也是完全的不確定,同時又是絕對的確定。因此,雖然不信者根據自己對人的看法來反對基督教的立場,但基督徒可以向他指出他的立場是無法連貫一致的。

 

    我們可以把以愚治愚的護教方法總結如下。基督徒可以向非基督徒指出,對於宇宙中的所有證據,他還沒有考察完畢,因此他無法持有任何「確定性的主張」。基督徒可以參考某些非基督徒也可以考慮接受的證據,而這些證據本身是支持基督教的立場的。當然,更重要的是,基督徒應當指出非基督徒並不能夠考察所有的證據;他的有限性就使他無法進行這種完全的考察。一些未知的事實或許會證明他有限的理解是錯誤的,證據是否真的不利於基督教的立場,非基督徒是完全無法確定的。如果他仍然冥頑不化,那就是盲目的排斥基督,完全不是因為證據的緣故。

 

另一方面,針對「完全不確定的主張」,就是證據總是不充分,不足以使人說出確定的主張來。不信者或許對基督徒說:「你太教條化了,對於這些事項,我們不能那麼肯定。」乍看這種說法好像不如上面提到的那種說法大膽。但是,當非基督徒說「證據不充分」的時候,和說「證據與基督教相反」其實是一樣的,都是反對基督教信仰的。

 

向不信者說明這一點最好的方法之一,就是針對他的反對意見,回應說:「你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肯定知道我們不能那麼肯定。」如果非基督徒回答說:「我確實對於我的反對意見不那麼肯定」,他的回應就算不上是反對意見,只不過是在表達個人的懷疑,但這種懷疑並沒有必然性。因此,我們可以說,不信者既不能主張證據是反對基督教的,也不能說證據不充分,因為他對這兩種說法都不確定。

 

未得救的人不斷地陷入這種永無休止的兩難困境之中。他既不能一致地「主張確定」,也無法一致的「主張不確定」。他就被自己的計謀套住了。

 

以愚治愚的第三步,說明為什麼不信者所面臨的是思想的虛妄。這是因為他依賴自己的獨立性,他不承認造物主和受造物的區別。

 

傳福音與護教學

在護教學架構中,一個重要的事情就是護教學與傳福音的關係。很多不合乎聖經的做法,就是因為對這一關係的誤解而導致的;只要確立正確的角度,就會發現許多很中肯的見解。

 

從幾個方面來看,傳福音與護教學類似。在某種程度上,這兩者都是所有基督徒共同承擔的責任。每個基督徒都有責任傳講基督的福音,並且用行為和話語為基督教信仰辯護。傳福音和護教學都有一個共同的假定,就是不信者在一定的程度上願意聆聽並探討基督的話語對他生命的意義。不管是傳福音的人還是護教者,都不應把珍珠般寶貴的真理投在那些不僅不想要、甚至嘲笑主耶穌基督的人面前(太76)。在這兩個領域中,基督徒所面對的都是生與死的大問題。

 

很多人認為護教學只不過是個智力遊戲,這種辯論輸贏無所謂。但是,在為基督教信仰辯護的時候,我們向不信者所提供的是救贖與審判的選擇,正如在傳福音時所作的一樣。在這種意義上來說,護教和傳福音一樣,都不能保證失喪靈魂的歸信。不管我們怎樣努力,不管我們如何雄辯,如果不信者沒有被上帝的恩典觸動,因而發自內心願意相信,他是不會悔改信主的。學習護教學並不會使任何人自然而然地就贏得靈魂;唯有藉著上帝的恩典,福音的呼召才會生效。傳福音與護教學之間的這種密切關係,在聖經中也能看到。使徒行傳二十六章二節提到,使徒保羅在亞基帕王面前為基督信仰辯護,他在辯護的過程中,提出了基督的福音。在保羅的分訴中,這一部分如果說不是高峰,至少也是重要的部分:

 

就是基督必須受害,並且因從死裡復活,要首先把光明的道傳給百姓和外邦人。」(2623

 

而且,保羅在寫給提摩太的書信中,提到他為基督信仰所作的初次申訴,保羅說他希望在這此分訴中「使福音被我盡都傳明,叫外邦人都聽見」(提後417)。換言之,只有當保羅向外邦人講明福音的時候,他的分訴才算是完全。不管我們處在什麼樣的環境中,一定要把護教和傳福音結合起來。這福音讓人從「罪與死」中得到救贖,是因著上帝的愛子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而臨到世間的。

 

如果我們把傳福音與護教學的相似之處記在心中,就會避免一個常見的誤解。護教學並不是僅僅針對非基督徒的心思意念,而是把意志和情感放在傳福音方面。假如我們是用正確的方法和態度來護教,就不會僅僅是為基督信仰辯護,準備以後再勸戒人悔改信主。護教學是用上帝在基督裡的吩咐去面對不信者;因此,為福音辯護不僅僅是傳福音的前奏,也包括福音的宣告。

 

注意傳福音與護教學之間的密切關係當然很重要,但是也要明白二者之間的不同之處。否則就會導致以下的傾向;一方面,基督徒可能放棄各種對信仰的辯護,只是傳福音而已。如果傳福音和護教學完全一樣,基督徒就會拒絕回答不信者提出的問題,而簡單地說:「我所說的你必須相信,因為你必須相信!」毋庸置疑的,這種宣教的方式大大地悖離了耶穌基督和使徒們的宣教方式,因為他們總是很認真地對待不信者所提出來的反對意見。

 

另一方面,如果不清楚宣教與護教的不同,就有可能使基督徒認為,在不信者信靠基督之前,必須詳盡地把基督教的真道分訴清楚。當非基督徒接近這樣的基督徒,又表明自己有歸信的意思時候,他就會說:「等一等!如果我沒有把一般人反對信耶穌的意見都向你講解清楚,你不可能會真心相信。」我們必須記住,保羅對同樣的處境回應是:「當信主耶穌,你和你一家都必得救。」(1631)把宣教與護教完全混在一起的結果,經常導致一些不合乎聖經的方法和行為。所以一定要留心二者之間的區別。

 

宣教和護教的重點和目的有所不同。宣教的重點是向不信者宣告將來的審判,以及耶穌基督的受死與復活所帶給世人得救贖的好消息。因此要清清楚楚地告訴不信者:「信子的人有永生,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上帝的震怒常在他身上。」(336

 

而護教所關注的則比較是證實這些宣告。我們在護教時要回答對方的問題,把我們心中盼望的緣由給對方解釋清楚(彼前315)。在這種意義上,可以說宣教的中心是我們「應當信什麼」,而護教的中心則是我們「為什麼信」。當然二者有許多共同關注的方面,但是我們可以把護教視為是「延伸性的宣教」,因為護教是為福音中所宣講的審判和盼望的信息作出辯護,使不信者因而相信。

 

在這一基礎上,我們能夠更清楚地指出如何開始護教,如何結束護教。我們已經注意到,在彼得前書三章十五節中吩咐我們要常作護教的準備,這樣當別人問我們「為什麼作基督徒有盼望」的時候,就可以有效地回答對方。在與不信者所進行的一般性談話中,談到有爭議性的問題時,也需要從護教的角度切入。假如基督徒講明他對事情的觀點,他就有機會表明他的主張是源於基督教的信仰,也能夠為基督信仰作出辯護。在結束辯護的時候,他可以挑戰不信者順服耶穌基督的福音。

 

譬如說,一個基督徒可以解釋他對戰爭、死刑或其他爭議問題的主張。不管對方有什麼反應,只要繼續保持「對話」,有充分的時間,基督徒就可以解釋他的主張是來自他對基督的信仰,從而為信仰辯護。一旦開始護教,一定要結合福音的傳講,逐漸導向挑戰罪人的獨立自主性,呼召他悔改信主。基督徒在與非基督徒對話的時候,我們就需要為基督教信仰的真實性作出辯護,這種護教最終就是導向宣教,有效地令人信服他所傳講耶穌基督的福音。

 

 

 

護教學認識

 

    護教學(Apologetics)源自於希臘原文apologia(辯護)一詞,意思是「為自己的思想或行為辯護的學問。」

 

    它的聖經基礎可引自彼得的教導:「有人問你們心中盼望的緣由(apologia),就要常作準備,以溫柔敬畏的心回答各人 (彼前3:15)。」

 

    不過,傳統護教學並不是單以辯論挑戰者為目的,也是為建立基督教教義而存在。初期教會面對著不同異端的爭議,除了要回應挑戰,確立系統的和清晰的教義實乃當務之急,例如基督神人二性、三位一體論等。然而,現今華人教會大多是以前者(回應挑戰)作為護教的出發點,例如要打倒進化論。它的價值彷彿只為「打倒敵人」而非「建立信仰」,故有人只稱為「辨惑學」。

 

    而在福音派的護教學上,可分為預設派(Presuppositionalism)和證據派(Evidentialism)兩種進路。簡單來說,預設派是以聖經真理作為最高前設,批判科學的有限,引申出科學研究並不能審視聖經真理,反之聖經真理需要領導科學研究。例如進化論,預設派不會糾纏於找出反面證據,而是分析彼此世界觀的不同前設,然後說服對方聖經創造論是最高的前設。相反,證據派會提出所謂「中立」的證據,從科學角度和考古學來證明聖經的真實性,就如麥道衛(Josh McDowell)<<鐵證待判>>就是經典代表。

 

 

 

2021年2月15日 星期一

殊途不同歸

 

曾敬恩 

近來的台灣有許多人都認為「死」是了斷,所以選擇自殺一途。其實,只有無神論者才認為死真可以使人一了百了,任何有宗教信仰的人都絕不以為然。

談到人死後會到怎樣的一個世界?或是,人死後的結局究竟是「論功行賞;論惡受罰」呢?或是「輪迴不斷」?這是一道在宗教間爭論不休,也爭不出誰肯服誰的議題。究竟各大宗教對於人死後的世界,或往何處去,筆者試著向敬愛的讀者,略盡嚮導之誼。

回教徒自有天堂夢

對於深知自己是安拉真主跟隨者的人,倘若他一生已經盡了當盡的責任做了許多善事,將接受安拉的賞賜,安祥地接受安拉對他的喜愛。就古蘭經所介紹的生命永恆之所─天堂,他就必進到其中,享受真主為他預備的豐盛。至於其他人,則在面臨死亡時,將感覺到恐怖與害怕,原因在於他對未來的生命去處茫然無知,也因為他一生茫然度過或是做了太多的壞事,必要在後世受到「火獄」的懲罰。(摘自第四屆宗教與文化學術研討會,宗教與生命禮俗論文合集。金玉泉著「回教與生命禮俗」p.4.8~9)

以死後天堂的吸引人程度而論,基督教的天堂、道教的羽化成仙、佛教的無餘涅槃,都絕對趕不上回教天堂的誘惑。且讀林松翻譯之古蘭經韻譯本,其中論及的天堂:「這等人臨近主而不遠,床榻有珠寶鑲嵌。青春永保的童僕在伺候周旋,傳盞遞壺、滿杯醴泉。他們不會因它有頭痛,也不會爛醉暈眩。有鮮果可供挑選,有禽肉可以嘗鮮。有白淨、明眸的女伴,像深藏的珍珠一樣鮮豔,以報償他們當初的行善。……在無刺的酸棗樹前,在果實纍纍的香蕉樹邊,有濃密的樹蔭遮掩,有豐富多樣的果品,常年不絕、源源不斷。……有支撐開的臥榻,我使她們青春再現,把她們造成處女姝顏,體貼溫柔,妙齡同年。(古蘭經第五十六章) 回教徒的天堂較像是男人的安樂窩。連林語堂都曾戲稱,若天堂由得自己選擇,他要選回教的。

道教徒誰都可成仙

道教傳承民間古來的說法,強調人有三魂 (胎光、爽靈、幽精) 七魄 (尸狗、伏矢、雀陰、吞賊、非毒、除穢、臭肺) ,生前三魂七魄駐身,死後即離散,故不管道教各派在儀式中所制的道旛都有七條白布條,上書三魂七魄之名。用以招引亡魂「領沾功德,聽法聞經,往生先界,即便超昇」。世上除了高仙上聖是煉成真體,真昇仙界;死後大多沉淪冥界,成為孤魂滯魄。因此,除了屍解仙可依其生前的功德轉昇者外大多需要經由齋法,仰仗諸仙聖不可思議的功德力始有昇轉的機會。

道教所建立的冥界乃綜合古泰山魂歸之所、羅酆治鬼之所及佛教地獄信仰,而成為地府十王的道教式地獄說與中國化的佛教地獄說略有異趣。冥獄即是掌管死者冥籍,並施行懲罰的所在,這是與命籍說相關的,凡人生前死後,都在他界保有人的名籍,並且忠實紀錄其善惡作為。 (摘自第四屆宗教與文化學術研討會,宗教與生命禮俗論文合集。林豐楙著「道教與中國人的生命禮俗」p.6.32~33)

平心而論,道教的教義多擷取自佛教再加上一些儒家的孝道思想而成,地獄陰府更與佛教多雷同。道教極通俗處乃在它是中國市井升斗小民所最親切、熟悉。像「八仙過海,各顯神通」除了告訴人這八仙,如遊戲人間的呂洞賓,當朝國戚的曹國舅、死而復生的乞丐鐵拐李,還有女流的何仙姑,以及藍采和、張果老、韓湘子、鍾離權,他們象徵三教九流販夫走卒,都可以各憑本事渡海,任何人不分貴賤都可躍昇仙班。這是道教給人最大公平與安慰之處。但也予人神話多過真實的虛擬幻境的印象。成仙的境界對真理的追尋者而言,仍屬下乘。

佛教徒等著入涅槃

佛教可能是在中國從古至今最有影響力,也最能融入中國文化,與中國文人水乳交融的外來宗教。若以「春夏秋冬」來比喻人生,佛教的死就像自然界的冬天,只是自然循環的一部份,說它是柳暗花明又一春也好,說是物換星移一切從頭來過也對。佛教的教義給人無限時間的延伸,也給人無限的盼望。只是時間是夠長了卻無速成之道,而令人從忍耐變成無奈。

引用釋光宗大和尚所著「解脫學」第25頁:「修行的目的,在求解脫。我常問過不少修了多年的老修行,發現他們對解脫毫無信心,都說不簡單,起碼要若干劫後,才能達到目的。釋迦如來還修了三大阿僧祇劫,我輩何人,現在就來問解脫大事,未免言之過早。我的天,一小劫就是一千六百八十萬年,一大劫等於八十小劫。若干劫後的劫吧,這個數字,會把人嚇跑也就等於間接告訴你─解脫毫無希望。佛教內隱含著這種先天性的暗病,儘管修行人萬萬千千,從不見到有人準備即生解脫。」光宗大師還沒告訴讀者什麼是「阿僧祇」,它是個印度數目字,意思是數不完。其實還是有個數的,就是「一千萬萬萬萬萬萬萬萬兆」!(見佛學大辭典1451 )另有一說是1052次方,也就是10的後面有520。哇塞!輪迴再輪迴,要到那輩子才該你進涅槃?

在佛經中已經明言下一個要成佛的是彌勒佛,而他的成佛時間是在釋迦牟尼成佛之後的五十六億四千萬年。所以,任何想成佛的人都得排在他的後面。難怪有一位佛教大師說:「成佛的路,簡直就像千軍萬馬等著過獨木橋。也難怪自中國有人修佛至今,尚無一人成佛!」

中國老祖宗真有骨氣

中國人都很講慎終追遠、飲水思源,「祭祖」不僅由來已久,似乎是自古即有萬年不變的孝道。其實,這裡邊有些事實與今天社會的現況是有出入的。在中國西安半坡村新石器時代遺址和河南裴李崗新石器時代遺址皆發現有古墓群,都有集中的公共墓地。一切規模及陳設彷彿是陰間村落,在隨葬品中除了有裝飾品外,主要的是勞動工具,如石斧、石鏟、石鐮、石磨盤、磨棒等。這一切正說明古人迷信鬼魂在陰間還是要勞動生產過生活的。並且男女隨葬之物亦略有別,男墓內主要是斧、鏟、鐮等農業勞動工具,女墓內則為石磨盤、磨棒等糧食加工工具為主。並且還陪葬有各類種子,甚至有以耕牛、看門狗、豬陪葬的,顯然的中國老祖宗是真的有骨氣,他們死了想像著到了陰間,計劃仍當胼手胝足蓽路藍縷耕種打拼。

大概要到相當晚期之後,老祖宗才想通,既是「陰間」那兒當然沒有陽光就別想能種植什麼。於是明白一切陰間生活所需,全得倚靠陽間子孫的供應。

祭祖與超度

    談到祭祖,其實在周朝之前的規定,只允許皇帝一年一次對祖先行禘祭,諸侯以下不得舉行,因為這種合祭始祖並祭天的最高祭祖神權,已被皇帝壟斷。依中國古代祖先崇拜的等級制度,士、庶人的祖先崇拜之權“不過其祖”。所以,在上的統治者根本就不允許百姓“追遠尊先”。(摘自朱天順著,「中國古代宗教初探」p.203) 當年祭祖而敢祭過其祖,是要滿門抄斬的。

如今民主時代,人人皆可祭祖,竟以「祭祖」者才是孝子視之。而現代父母多挺認命的,即使兒女不孝不奉養父母,只要一口氣在總能自力更生。可是對於自己「百年」之後,卻是惶恐不安。害怕死後,需指望卻又不敢指望活著早已不孝的子孫來供養。殊不知,即使兒女盡孝,又怎能指望一年擺上幾盅茶水、幾碗飯菜,就可解決歷代祖宗數百萬「魂」口的伙食問題?燒那幾文「錫箔」黃紙,就夠那麼多祖魂當「銀子」花用一年?燒幾件紙衣,就能夠盡蔽祖先「魂」身一件?一代祖是二位,兩代祖是四位,十代祖就是1,024位,若三十年為一代,二十代祖先就有1,048,576位。900年三十代呢?你的祖先將有1,073,741,824位,一桌祭餚就想打發所有祖先?想像著,五千年甚至更長的歷史你將有多少祖先?當全中國的人都在七月十五日請祖先來「尚饗」時,祖先們不疲於奔命擠成一團才怪呢!

至於中國的民間信仰據以為祭祖教義的,並非根基於以闡揚孝道,強調百善孝為先的儒家。而是吸收佛教教義中源自於印度婆羅門教的「生死不滅因果輪迴」思想,加上陰曆七月中元普渡習俗中,所渲染的目連下陰救母故事,誤導了中國人以為:〝凡不在中元普度盂蘭盆會拜鬼祭祖的人〞都是不孝子!其實這種論調是大錯、特錯、而且三錯、四錯、五錯了!

    第一錯:依佛教之教義,人死後可能有十個去處,陰間地獄是該最壞的人才去的地方。中國人怎麼老是把自己的祖先,歸類為非下地獄不行的一群?認定自己祖先該下地獄的子孫,才是最不孝的人。

    第二錯:再依民俗佛教教義,死後可能在四十九天內投胎轉世,或進畜牲道作牛馬還債去了,或是進天道作神仙逍遙數百、千年了!最好的,已經晉昇聲聞、緣覺、菩薩道,甚至直入涅槃道當覺者、菩薩、明佛了。而偏偏中國人的子孫偏偏對自己的祖先最沒信心,總認為祖先永世不得超生,只配長住陰間受子孫供養?子孫不超渡,祖宗就那兒也去不了,這樣的子孫存的是什麼心?不孝二也。

    第三錯:假設六道輪迴之說屬實,說不定所祭拜的眾祖先如今早已轉生投胎,出生他方、他國做人去了,也可能在你家中重做你兒女。更說不定此刻也正在祭拜、超渡他的祖先呢!果真如此究竟誰能超渡誰了呢?真正的佛教有功德說,有因果報應說,可沒有作法超渡說。否則怎算是司法獨立、審判公正、天理昭然、報應不爽?難道中國人老是說「有錢能使鬼推磨。」是真的?即使作惡下地獄,還可以靠子孫賄賂出生天?

    第四錯:假設輪迴轉世投胎之說真有其事,真佛教徒是如此相信的。他們不殺生、不吃肉,以免誤殺祖宗,吃祖先的肉。更進而「不論及婚嫁」,因為倘若如常婚嫁,娶來為妻的有可能是自己的祖先,甚至是自己前生的父母,這對最講究三綱五常的中國人「情何以堪」? 這也是佛教教義:「眾生皆我父母」,所延伸出來的「中國倫理效應」。難怪佛教的有識之士,力駁此言,而斥其為無稽,因為倘若中國人都信此種佛教,只要兩代人不嫁、不娶,中華民族立即從世界消失!

    第五錯:燒紙錢、燒紙糊汽車、房屋、家俬電氣用品、燒紙衣紙人,以為祖先就可以享受房、車之便,又有現代化的電氣影音、空調等好處。其實只要想一想:

         (一誰家遭了回祿之災後,燒成一堆廢鐵的電氣、冰櫃、空調冷氣機還可以使用的?何況是一些用紙糊的家電用品!又有誰家的新台幣、港幣、美鈔燒成灰了還可當錢使用的呢?十元台幣就可以買十萬甚至一百萬冥幣,不曉得陰間的通貨澎脹會不會貶得很厲害?彼地既不事生產,必然是有錢也買不到東西!

         (二就算紙糊的東西燒了在陰間還真能用。沒有電,電氣用品又有何用?沒有汽油,汽車也不能動!沒有7-ELEVEN,有錢也買不到東西!沒有供應商,全家便利商店也有店無貨。所以還要燒一些「周邊設施」,子孫的孝心才算有誠意。因此,要燒一座油井,一座煉油廠,一座加油站,一座汽車修護廠,不會開車的祖先還得燒個司機,或是外加一個汽車駕訓班。還需要一個完整的道路系統,除非燒的是一部履帶戰車,否則沒有道路車子要往那走?除了這些,至少還要燒一座發電廠,一個電視臺,幾個導演和演員,如果先人喜歡看成龍功夫片的,楊麗花歌仔戲的,黎明、劉德華、梅豔芳唱歌的,當然一併都該燒過去,否則光是燒個紙糊電視機、錄影機、幾盒錄影帶,算什麼誠心盡孝?設想週到的子孫還應該燒個美容院、理髮廳,再燒個有規模的休閒百貨公司,再燒個夜市,讓祖先宵夜、逛街有處可去!這樣,祖先才能含笑九泉,您說是吧。

    中國人一直就非常惜情、念舊,最痛恨的,正是絕情絕義、不仁不孝之徒!基督徒曾被嗤笑、貾貶、痛叱、詆誨為數典忘祖、離經叛道、不要祖宗的一群中國人。幸而基督徒也都能向家人、族人、國人證明:聖經是重孝道的,而基督徒之倡行孝道更是不落人後。

        中國人該當如何才能了卻飲水思源、慎終追遠的念祖情懷呢? 請容我在此陳述聖經上的教訓以及我個人的建言:

    第一.無論你的年紀多寡,當如經上所言:「你趁著年幼,衰敗的日子尚未來到,就是你所說,我毫無喜樂的那些日子未曾臨近之先,當記念造你的主。」( 傳十二 1 )不僅您是天上獨一父神所造,就連您的父母高堂也都是祂所造的。祂就是我們所有人類的第一位老祖宗,聖經上提到人類的祖先時就這樣記載說:「….以挪士是塞特的兒子,塞特是亞當的兒子,亞當是上帝的兒子。」( 路三38 )只要敬拜上帝,就是記念了所有的祖先,相反地,即使拜了許多的祖先而獨獨忘了第一位老祖宗,豈不是功敗垂成、掛「萬」漏一,成了最大的遺憾,即使說是最大的罪過一點也不為過!

    第二.如果父母長輩俱都健在,就當遵照聖經的教訓:「你們作兒女的,要在主裡聽從父母,這是理所當然的。要孝敬父母,使你得福,在世長壽。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 弗五1 - 3 ) 而作兒女的人在主裡最大的孝順就是,把耶穌介紹給他們,引領老人家們來到萬源之父的腳前。

    第三.對於已過世之先祖,我們所能做的實在有限。因為人人只有一生,中國人不也都說:「人死不能復生」嗎?這當然也包括< 投胎轉生 >了!他們唯一的盼望是,他們在世時所行的事是上帝眼中所看為公義的。因為經上記著說:「因為上帝不偏待人。凡沒有律法犯了罪的,也必不按律法滅亡,……,沒有律法的外邦人< 指未信主耶穌的人 >若順著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們雖然沒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他們是非之心同作見証。….」(羅二11-15)

    親愛的讀者,盼望筆者在此所陳明的,能幫助您和所有家人、親友,出離( 祖靈情結的迷茫 )擺脫( 民間宗教的迷霧 ),早日進到〔萬源之父的慈光〕之中。(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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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曾牧師賜稿,  曾牧師是大學時代在浸信會恩惠堂聚會時的牧師,曾經任教於台灣浸信會神學院,也到過韓國、尼泊爾、泰北、…等地區宣教。

 

2021年1月27日 星期三

實踐神學的可貴之處

 

  Root引述了Miller-McLemore對於實踐神學的四象度分類,表達在四種不同的場所(Locale)所進行的實踐神學,分別為:

(A)實踐學家的研究(Scholarly Discipline)

(B)信徒的信仰實踐(Activity of Faith)

(C)帶著實踐關注做神學的方法(Methods of Study)

(D)專門的科別領域(Curricular Area)

 

  一位教聖經的神學院老師,他在他的課堂教書過程同時根據聖經的內容、背景帶出對應他時代的信息、造就來上課的神學生或信徒,甚至給出一些具體的操作建議,他是在從事「(C)帶著實踐關注做神學」的任務。

  而一般我們對實踐神學的過往理解,將之區分為諸如講道、諮商、青年事工、佈道等各細項目,這是屬於「(D)專門的科別領域」的任務。

  在台灣的處境中,相信(C)(D)我們並不陌生。

  然而,對Root來說,他在實踐神學上的努力是為了溝通「(A)學術訓練(Scholarly Discipline)」以及「(B)信仰行動(Activity of Faith)」兩者,前者是實踐神學家們的嘗試,後者是每位信徒的一切活動,他試圖填補起這之間過往的鴻溝。 (而在台灣,我們對於(A)的認識就極度陌生了。)

 

  對Root的實踐神學來說,他相當重視人與上帝相遇的經驗。有趣的是,在基督信仰中,至高與至低也似乎總是影形相隨。我們既然是藉著道成肉身的基督才得以認識上帝,那麼,神學就應該是在實際的場域中所生發出的信仰反思,而非在真空狀態所推敲出的空中樓閣。我們所知道的那些神學知識(三位一體、因信稱義……),原初都是在牧養的使命中誕生的。而諸如潘霍華、巴特、葛倫斯、沃弗,這些大師們的神學,其實當中蘊滿實踐關注。

 

  實踐神學不只是教牧學,更非「牧養術」,它藉著身處世界中的信徒而具有了公共向度,它不只談一間全世界最健康的教會應長怎樣,也關注信徒怎樣憑藉基督信仰來面對大時代中的社會議題。

  台灣近年隨著服貿、同運議題,華語教會被迫擴展它的關注層面至公共領域,這幾年中我們犯了不少傻,在挫折中吸取了許多經驗。也許,現在藉著實踐神學,我們可以有不一樣的表現。

 

  Root用「處理危機」作為神學起點的觀點:我們的牧者們需要轉向,發掘如何運用信仰資源去回應會友們的危機(而這不會是要求他們背起教條就能辦到的);我們的會友們也需轉向,發掘社會所暗示的方式並不能真正解決人類的危機(消費、娛樂……),並才進而能向基督信仰的傳統伸手尋求幫助。

 

  實踐神學是一個群體的工作,因為要能整全地「探索處境」,我們需要各種不同背景的人(例如:社會學、文學、工程、藝術、護理……),這似乎也吻合了基督身子的特性──它是由不同肢體所共融而成。神學,不再只是傳道人或學院教授的專利,而是每一位基督徒都需要投入的、一種向上帝負責的生活態度。

  相信在下一個世代中,我們需要的是有血有淚、明白神學遠遠超越純理論的集合、並帶著牧養關懷做神學的神學家;以及願意讓信仰來修整他們的世界觀、藉著神學反省謹慎地活在社會中的信徒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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