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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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性質/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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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端者及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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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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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便尼派
(Eb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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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音與救恩。
第一世紀,小亞西亞一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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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謹守猶太律法的猶太人基督徒。
一. 認為基督徒必須守律法才能得救。
二. 耶穌是平常人,在受洗時領受聖靈而成為神的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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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守「因信稱義」的福音。耶穌基督是神的兒子,昨日,今日,永遠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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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斯底主義
(Gnostic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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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及基督論。
第一至第二世紀。整個地中海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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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高舉神秘知識的信徒。
一. 過份高舉神秘知識,以此為得救途徑之一。
二. 認為物質是邪惡的,耶穌基督不可能擁有肉體,地上的基督只是借用人的身體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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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愛任紐、特土良、希坡律陀等大力辯駁。
堅守使徒的教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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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吉安派
(Marcio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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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正典。
第二世紀,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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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吉安。
一. 反對舊約,提出二神論。說這宇宙是由“創造神”所造。
二. 認為肉體是邪惡的。基督不可能擁有肉體。
三. 自編「新約正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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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特土良辯駁。
140年被教會處分。
堅守耶和華是創造宇宙萬物之神。基督道成肉身成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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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他努派
(Mont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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啟示論。
第二世紀,小亞西亞,羅馬,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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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他努。後特土良也加入。
一. 自認有新啟示,講新的預言。自稱是先知。
二. 提出許多過聖潔生活的規條,犯上行為主義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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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年小亞西亞眾主教會議將孟他努開除。至第三世紀下才被判為異端。
不接受孟他努派的狂熱預言和行為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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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窪天派
(Movat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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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紀律。
第三世紀,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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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窪天。
一. 高舉紀律,不接受背道者的悔改,缺乏饒恕弟兄的心。
二. 反對大公教會所執行的聖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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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2年羅馬會議。
接受並准許背道者歸回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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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納徒派
(Donati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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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紀律。
第四世紀,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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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納徒。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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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年亞里斯(Arles)會議。
接受「教會以外,別無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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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格唯一論
(Monarch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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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位一體觀。
第二,三世紀,羅馬,安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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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摩撒他的保羅,羅馬的撒伯流。
一. 高舉一神觀,貶低基督的神性。
二. 三位一體中的父、子、聖靈以不同的形相顯現,因此父神曾在十字架上受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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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羅馬,269安提阿會議。
接納三位一體的神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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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流主義
(Ar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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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論。
第四世紀,亞歷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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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流,尼哥米底的優西比。
一. 高舉一神觀。
二. 基督被造,與父神不同本質。基督低於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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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年尼西亞會議,
381年康斯垣丁堡會議。
接納基督與父神有同一本質(homousi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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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其紐頓主義
(Macedon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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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靈論。
第四世紀,康斯垣丁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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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其紐頓。
一. 否認聖靈的神性(聖靈被造),底於父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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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亞歷山大,375羅馬,381康斯垣丁堡會議被判異端。
接納聖靈的本質與聖父、聖子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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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里拿留主義
(Apollinarianis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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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論。
第四世紀,老底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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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里拿留。
一. 過份堅持基督兩性。高舉基督的神性,貶低基督的人性。
二. 基督在地上活動是由其神性主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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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1年康斯垣丁堡會議被判為異端。
基督有兩性,兩性聯合(hypostasis)一起行事,不混亂,不改變,不劃分,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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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多留主義
(Nestor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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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論。
第五世紀,康斯垣丁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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尼斯多留。
一. 貶低基督的人性,說基督是在受洗時才被父神領養為神的兒子。
二. 馬利亞只是懷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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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年以弗所會議。
接納基督擁有神人二性。馬利亞是「懷了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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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提克斯主義
(Eutych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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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論。
第五世紀,安提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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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提克斯。
一. 認為基督道成肉身之前是神,道成肉身後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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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年被迦斯頓會議判為異端。
基督有兩性,兩性聯合(hypostasis)一起行事,不混亂,不改變,不劃分,不分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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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一志說
(Monothelit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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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論:基督的意志。
第七世紀,康士垣丁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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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士垣丁堡的士求,亞力山大的古列。
一. 認為基督只憑一個意志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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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1年在康士垣丁堡被判為異端。
接納基督擁有兩個不互相矛盾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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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主義
(Pelagianis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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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恩論。
第五世紀,英國及羅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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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拉糾。
一. 高舉人的自由意志。認為人可憑自由意志得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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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年被迦太基會議判為異端。
接納人得救全憑神的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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