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先知書中之倫理教訓
先知根據耶和華與以色列人所立的「約」來傳信息。根據這「約」,耶和華是以色列人獨一的上帝,以色列人必須盡心、盡性、盡力愛祂(申六4~5),因此先知們一再呼喚以色列人回轉,順服上帝,遵守聖約。所以我們將以下列二個角度來探討先知書的倫理教訓:一、從聖約來看以色列倫理的敗壞;二、從聖約來看以色列倫理的重建。
1.從聖約來看以色列倫理的敗壞
從先知們對以色列的指責中,以色列倫理的敗壞在兩樣罪上顯明出來,一是信仰上的罪,一是道德上的罪。
(1)以色列人信仰上的罪
先知們一直呼喚以色列人離棄偶像,歸向真上帝,並呼籲他們離棄形式主義的宗教活動。
a.離棄耶和華去叩拜外邦偶像的罪
「約書」在以色列歷史上的演變及角色時,列王記提到猶大國的惡王,他們之所以是惡王,其中最基本的原因就是「離棄耶和華去叩拜外邦諸偶像。」先知書上對拜偶像描繪得最深刻的,莫過於以西結書八章3~16節 所記猶大國在聖殿內拜偶像的情形:「祂帶我到耶路撒冷朝北的內院門口,在那裡有觸動主怒偶像的坐位。……祂領我到院門口,我觀看,見牆上有個窟窿。……我 進去一看,誰知,在四面牆上畫著各樣爬物和可憎的走獸,並以色列家一切的偶像。在這些像前,有以色列家的七十個長老站立,沙番的兒子雅撒尼亞也站在其中, 各人手拿香鑪,煙雲的香氣上騰。……祂領我到耶和華殿外院朝北的門口,誰知,在那裡有婦女坐著為搭模斯哭泣。……祂又領我到耶和華殿的內院,誰知,在耶和 華的殿門口、廊子和祭壇中間,約有二十五個人,背向耶和華的殿,面向東方拜日頭。」這段聖經告訴我們有關猶大國叩拜偶像的四件事:
(a)耶路撒冷的聖殿被玷污:在朝北的內院門口,有惹動耶和華忿怒的偶像座位。
(b)政治領袖叩拜偶像:這七十個長老是照摩西律法規定而被揀選出來作領袖的,但他們竟然全部離棄上帝,去跪拜偶像。
(c)婦女們跪拜搭模斯(古巴比倫專司植物生長和雨水的偶像)。
(d)宗教領袖叩拜偶像:在聖殿的內院,那是祭司才可進入的地方(參考代下四9;珥二17),二十五個祭司竟然叩拜巴比倫的日上帝沙馬士(Shamsh)。叩拜偶像,是離棄耶和華的行為,違反第一誡至第四誡,是以色列人信仰上所犯的大罪,致命的大罪:國破家亡、被擄至異邦當亡國奴,皆由此罪招致的。
b.以色列人形式主義的宗教活動
在先知時代,有時候以色列人拜偶像,但有時候以色人卻來到聖殿獻祭、守節、守嚴肅會,可惜的是:他們只有外在的宗教活動,在聖殿內的宗教活動完畢之後,在聖殿外他們卻放縱私慾,貪行種種的污穢。先知以賽亞和耶利米都嚴厲斥責這種虛假的崇拜。在以賽亞書一章11~15節 以賽亞宣告說:耶和華說,你們所獻的許多祭物,與我何益呢?公綿羊的燔祭、和肥畜的脂油,我已經彀了。公牛的血,羔羊的血,公山羊的血,我都不喜悅。…… 香品是我所憎惡的。……宣召的大會,也是我所憎惡的。作罪孽,又守嚴肅會,我也不容忍。……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的祈禱,我也不聽。 為什麼耶和華對以色列人到聖殿來獻祭、守嚴肅會、祈禱,表現出那麼憎惡的態度呢?那是因為他們在聖殿裡面裝得一臉敬虔,誤以為所獻的祭物和宗教活動足以使 上帝心滿意足,卻在聖殿外面,雙手「滿了殺人的血」(賽一15下)。他們欺壓孤兒寡婦(賽一16~17),他們的社會沒有公義、沒有商業道德,也沒有司法道德(賽一21~23)。誤以為在聖殿外作姦犯科,為非作歹,犯罪之後,以獻祭來洗手,藉著獻上公牛山羊,只要香氣上騰,上帝就會滿足,什麼罪都洗乾淨了。以賽亞用〝上帝不能容忍〞、〝上帝憎惡〞這種強烈的字眼,希望能喚醒這些假冒為善的人,希望能喚醒這些沈迷在形式主義宗教活動中的人心。
耶利米的聖殿講章,和以賽亞的宣告遙相呼應,他站在耶和華殿的門口,對那些進入殿內 敬拜耶和華的一切猶太人,呼喚他們要聽耶和華的話:萬軍之耶和華以色列的上帝如此說:你們改正行動作為,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你們不要倚靠虛謊的 話,說,這些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是耶和華的殿。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不欺壓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在這地方不流 無辜人的血,也不隨從別上帝陷害自己。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就是我古時所賜給你們列祖的地,直到永遠 (耶七3~7)。
耶利米的聖殿講章,清楚指出:沒有聽從上帝的吩咐和倫理道德生活的聖殿崇拜是沒有意義的,上帝厭棄這種虛有其表的宗教活動,上帝所要求的是:「改正行動作為,過倫理道德的生活。」根據以上的說明,以色列人信仰上的罪在於不把耶和華當作上帝敬畏祂,遵行凡耶和華所吩咐的 (參考出廿四3、7)。反而把耶和華上帝當作偶像,以為祂「有眼不能看,有耳不能聽」(詩一一五5~7),聽不見孤兒寡婦的冤聲,看不見以色列人偷盜、殺害、姦淫以及流無辜人的血。以色列人錯了,耶和華不只聽見,不只看見,且要按著背約該受的咒詛降禍給以色列人。以色列人在信仰上的罪,實在是把十誡中前四誡都破壞掉了。
(2)以色列人道德上的罪
破壞了十誡中的前四誡,也必違反後面的六條誡命。因為前四誡關乎一個人的信仰,後六誡關乎一個人的道德。而基督教倫理學的特徵就是倫理道德是信仰的果子。信仰錯誤、敗壞,正如根部腐爛掉了,怎能結出倫理的果子呢?先知一再指責的以色列人道德上的罪,主要有下列數項:
a.公義盪然
(a)阿摩司的呼喚
主前第八世紀的先知阿摩司,聲聲呼喚:「惟願公平如大水滾滾,使公義如江河滔滔」(摩五24)。為什麼阿摩司如此呼喚?因為當時的人「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摩八5~6)
(b)彌迦的感嘆
彌迦同樣呼喚當時的人:「世人哪!耶和華已指示你何為善,祂向你所要的是甚麼呢?只要你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你的上帝同行」(彌六8)。彌迦呼喚以色列人「行公義」,主要是針對當時社會、司法與經濟道德上的不義。當時的首領與官長,「厭惡公平,在一切事上屈枉正直,以人血建立錫安,以罪孽建造耶路撒冷」(彌三9~10);他們又「惡善好惡,從人身上剝皮,從人骨頭上剔肉」(彌三2)。至於司法公義,也是盪然無存:「君王徇情面,審判官要賄賂,位分大的吐出惡意,都彼此結聯行惡」(彌七3);經濟道德,更是全然崩潰:「那些在床上圖謀罪孽造作奸惡的,……他們貪圖田地就佔據,貪圖房屋便奪取」(彌二1~2) 。面對這一切的不公不義,彌迦感嘆說,「地上虔誠人滅盡,世間沒有正直人」(彌七2)。
(c)哈巴谷的困惑
第六世紀的先知哈巴谷也為社會公義盪然無存而向上帝呼求:「耶和華啊!為何看著奸惡而不理呢:律法放鬆,公理也不顯明,惡人圍困義人,公理顯然顛倒」(哈一2~4)。人心沒有公義的上帝,地上又怎能有公理有正義?正義盪然,是以色列人(也是世人)道德上的大罪。
b.愛心變質
(a)何西阿的傷害
何西阿書以歌蔑的淫亂刻劃出以色列人辜負上帝對他們的愛。何西阿書二章19~20節上帝以婚姻愛情的貞潔和恒久刻劃出祂對以色列人的愛: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誠實聘你歸我,你就必認識我耶和華。婚姻的關係是永遠的(聘你永遠歸我為妻),它的特色是忠心、恒久的愛,這樣的愛有待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誠實」來澆灌、來維持。這是上帝對以色列人的愛,也是先知何西阿「娶」歌蔑為妻(何一2)的愛。但歌蔑的淫亂辜負了何西阿的愛,她的罪使何西阿的內心感受著恥辱的傷害。以色列人拜偶像 (何四12)、無人認識上帝 (何六1~3)、拜牛犢 (何八4~5)、柱像(十2) 、邱壇(十8),深深辜負上帝對他們的愛,使上帝的心感受著無言的傷害。這種傷害在耶和華藉著「先知愈發招呼他們,他們卻愈發走開,向諸巴力獻祭,給雕刻的偶像燒香」(何十一2)下愈發嚴重。人既然不愛上帝,罪 (何八13,九9;十10) 與惡行 (七2)也就接踵而生:起假誓、殺害、偷盜、姦淫、行強暴、殺人流血 (四2)、詭詐、欺騙 (十二7)。
(b)耶利米的哀傷
耶利米同樣為以色列人愛心的變質心裡憂傷。他指出以色列人昔日在出埃及到達西乃山的日子,與上帝立約,彼此間的關係,有如新婚夫婦的甜蜜(耶二2~3)。誰知道在猶大國歷史中,卻一而再、再而三地離棄耶和華,偏向虛上帝。他們這種狂熱、公開的巴力崇拜,竟然要以「年輕的駱駝」(走起路來東歪西斜,狂亂奔走)和「雌性的野驢」(難耐性慾衝動而狂奔) (耶二23~24)來刻劃其任意妄為的醜態。猶大離棄耶和華的結果就是行惡。這些罪惡包括:沒有一個義人 (耶五1);臉硬過磐石、不肯回頭 (五2~3);齊心將軛 (上帝的法則)折斷 (五5);不為孤兒伸冤、也不為窮人辨屈 (耶五28)。愛是律法的精髓(太廿二37~40),愛心變質、褪色,甚至由愛生恨,違反律法的事就層出不窮。不再愛上帝,是以色列人第二項大罪。
c.聖潔玷污
先知以賽亞在烏西雅王崩的那一年,在異象中看見主坐在高高的寶座上,祂的衣裳垂下,遮滿聖殿。其上有撒拉弗侍立,……彼此呼喊說:「聖哉!聖哉!聖哉!萬軍之耶和華,祂的榮光充滿全地」(賽六3)。這異象左右以賽亞的信息,他稱上帝為「以色列的聖者」(賽四十三3、15;四十九7)。面對這位聖者,以賽亞看見自己的罪,也看見猶大國百姓的罪,更看見聖潔上帝定意刑罰罪。他說:「禍災!我滅亡了。因為我是嘴唇不潔的人,又住在嘴唇不潔的民中」(賽六5)。 「聖潔」指的是甚麼呢?基本上「聖潔」就是「分別出來」,從世俗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生活方式等種種罪惡分別出來,而以上帝的心意和要求作為我們新 的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和生活方式的標準。蒙上帝從埃及為奴之家拯救出來,並領進迦南美地的以色列人,上帝在西乃山與他們立約,賜他們律法,啟示出祂對 他們人生觀、價值觀、道德觀、以及生活方式的要求和心意,指望他們結出好葡萄,誰知,卻結出野葡萄。以賽亞在第五章以六個「禍哉」引出以色列人遍地野葡萄 的罪惡:
(a)以不正當的手段擴張自己的產業(賽五8~10)
(b)不正當的金錢使人以暴發戶的姿態奢侈宴樂(五11~17)
(c)在罪中囂張求上帝審判(五18~19)
(d)顛倒公理,是非不分(五20)
(e)自恃聰明而任意妄為(五21)
(f)貪贓枉法(五22~24)。這些野葡萄正是與「聖潔」相對立的「罪惡」不把「以色列的聖者」當「聖者」,自然在行事為人上背離「聖潔」,背離「聖潔」就是罪。這是以色列人第三項大罪。
從以上的說明,以色列人道德上種種的罪,如:偷盜、姦淫、屈枉正直、殺人、貪戀房 屋、奪取土地,實在是把十誡中後六誡都違背了,因為違背第六至第十誡,必定令父母心裡愁煩、嘆氣、心裡沒有安息,如此一來,連第五誡也違背了。以色列人之 所以在道德上違反後六誡,乃因為他們違反前四誡,不以耶和華為「公義」、「慈愛」、「聖潔」的真上帝,以至公義盪然、律法放鬆、聖潔玷污。
2.從聖約來看以色列倫理的重建
以色列倫理的敗壞既然主因在於他們背了聖約,不把耶和華當作他們獨一聖潔、公義、慈愛的主,也不盡心、盡性、盡力愛耶和華(申六4~5),不謹守遵行上帝所吩咐的(出廿四3,7);因此,以色列倫理的重建就在於恢復上帝人之間的聖約:以色列人實在聽從耶和華的話,遵守祂的約(出十九5)。
(1)耶利米的新約
以色列人如何才能聽從耶和華的話?遵守祂的約?耶利米和以西結兩位先知的話是倫理重建的關鍵。耶利米書卅一章33~34節 說:「耶和華說,那些日子以後,我與以色列家所立的約,乃是這樣:我要將我的律法放在他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我要作他們的上帝,他們要作我的子民。他們 各人不再教導自己的鄰舍,和自己的弟兄,說,你該認識耶和華,因為他們從最小的到至大的,都必認識我。我要赦免他們的罪孽,不再記念他們的罪惡。」
這新立的約具有三個特性:
a.第一,新約的性質是內在而屬靈的。耶和華說,祂要把祂的律法,也就是道德律,放在他們的心靈裡(不再像舊的約將律法刻在石版上),不只使他們「記得」祂的吩咐(申六6~9);更是使他們從心裡遵行祂的旨意。放在人們心靈裡的律法(即上帝的旨意),成為人們內在的原則,也成為內在約束與驅使的力量。這應許暗示百姓將要得著一顆新的心,這新心是上帝的靈在他們裡面運行的結果(結卅六26~27)。
b.第二,上帝子民每一分子在新約裡對上帝都有直接和個人的認識。這是因為聖靈在人內心引導人明白上帝的旨意,並賜力量和心願去實踐上帝的旨意,如此一來,對上帝自然而有實際經歷上的認識。這種認識,比人的教導更直接、更清楚。
c.第三,新約的訂立及維持之所以可能,端賴上帝赦罪的恩典。在新約下,上帝的子民雖有內在的律法作為行事為人的準則,但仍難免有時軟弱失敗,上帝赦罪的應許使新約不會因人的犯罪而失敗。
根據以上三個特性,在新的約之下,百姓人人從內心遵守上帝的心意,如此一來,倫理生活就重建起來了。問題是:上帝怎麼把祂的律法放在人的心靈裡呢?這就引我們來看以西結書卅六章26~27節。
(2)以西結的新心
上帝能把律法寫在以色列人心上,在於上帝將新靈放在百姓裡面,使他們有一顆新心。以西結書卅六章26~27節說:「我也要賜給你們一個新心,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又從你們的肉體中除掉石心,賜給你們肉心。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
整段話的重點在於上帝要將「新靈放在你們裡面」,新靈就是聖靈。上帝把聖靈放在人們裡面,將導致下列三大結果。
a.第一,聖靈更新人的心,把拜偶像的石心,更新為敬拜耶和華的肉心(柔
順服的心);
b.第二,聖靈內住人心,啟示出上帝的心意,這正是耶利米卅一章33節所說的:「耶和華要將祂的律法放在人們裡面,寫在他們心上的意義。」
c.第三,聖靈藉著上帝的心意,約束人心不行不該行的,驅使人心去行應當行的,並且賜人力量,拒惡行善。這是以西結書卅六章第27節上帝說:「我必將我的靈放在你們裡面,使你們順從我的律例,謹守遵行我的典章」的真諦。
根據以上的說明,可以看出耶利米提出的「新約」和以西結提出的「新靈」、「新心」,是以色列倫理重建的根基。惟獨「新靈」與「新心」才能建立「新約」,以色列重新順從上帝的律例,謹守上帝的典章。
3.先知書倫理結論
先知的倫理教訓,實在秉承西乃之約。先知們所責備的罪,就是以色列人離棄耶和 華,偏向虛上帝,以至不謹守遵行上帝的誡命、律例、典章。為此,耶利米和以西結二位先知提出「新約」和「新心」,當上帝把祂的靈放在以色列人裡面,以色列 人才能由石心更新為肉心,從心裡真正順從上帝的律例,謹守遵行上帝的典章。敬拜真上帝,並由此結出謹守遵行上帝的誡命、律例、典章的果子,正是先知書倫理 教訓的精髓。
聖潔律法
利未記十八~廿章被稱為聖潔律法,其實若包含利未記廿一~廿二章則會更完整。這幾章聖經的主題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上帝是聖潔的」(利十八1,十九2、36~37,廿7、26,廿一8,廿二16、32)。可見除非認識上帝的聖潔,否則不能真正了解舊約的倫理學。換言之,舊約倫理是以上帝的聖潔為基礎,而上帝是我所信仰的上帝,因此我必須聖潔。
1.上帝聖潔的描述
聖潔的上帝不能容忍罪惡。在利十八28節和二十章22節 很戲劇性的指出,聖潔的上帝對邪惡的拒絕,好像人身體必然會以嘔吐來拒絕毒物。利十八章和二十章記著:迦南人的亂倫、種種的淫亂、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同 性戀、與獸淫合等等的邪風惡俗,十分可憎,以致「地……吐出他的居民」。「嘔吐」在此用來描述上帝的聖潔不能容忍或「消化」罪與惡,這些罪惡不僅讓祂覺得 不是滋味,更是壓惡至極;祂憎惡到非把這些東西吐出去不可。
2.信徒生活的聖潔
聖潔的上帝如此強烈地不能容忍罪惡,並且警告以色列人(代表今日的基督徒),如果他們作出同樣的惡行,地也會將他們吐出來(利十八28;廿22)。那麼這位聖潔的上帝所要求的聖潔百姓應有什麼樣的聖潔生活呢?茲分下列各點來
看:
(1)個人的聖潔
個人聖潔,根據利十九章和廿一章,包括下列三方面的意義:
a.聖潔指的是心思的純潔
利未記十九章十九節可以說明這方面的真理。這節指出「不可叫你的牲畜與異類配合,不 可用兩樣攙雜的種,種你的地;也不可用兩樣攙雜的料作衣服,穿在身上。」這節經文所禁止的三項律例,著眼點都在於禁止「攙雜」。為什麼要禁止攙雜?因為攙 雜違背上帝「各從其類」的創造秩序。各從其類表明「單純」,上帝看「單純」是好的。因此聖潔指的就是一個人的心思必須純潔。心思若攙雜著某種動機,那就失 去純一清潔的特性,也就被上帝所禁止了。
b.聖潔指的是行為的正直
利未記十九章35~ 36兩節的例證顯明了這方面的真理。這兩節記著說:「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在尺、秤、升、斗上,也是如此。要用公道天平、公道法碼、公道升斗、公道秤。我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在耶和華上帝的眼中,公道和絕對誠實是待人的準則。「公道和誠實」是上帝創造的次序(order)。祂分開光與暗(創一4),也分開天與地(創一7~8),也分開海洋與旱陸(創一9~10)。分開以後,上帝看著是好的。這表明光暗不分的行為為上帝所禁止。在使用尺、秤、升、斗上,若公道與不義不分,那是上帝所憎惡的。因此聖潔從行為這角度來看,指的是合乎「是非分明」的行為。
c.聖潔指的是人格的完整
利未記一再強調所獻的祭物必須沒有瑕疵(利九2~3);不只祭物不可以有瑕疵。利未記廿一17~20指 出「凡有殘疾的,無論是瞎眼的、瘸腿的、塌鼻子的、肢體有餘的、折手折腳的、駝背的、矮矬的、眼睛有毛病的、長癬的、長疥的、或是損壞腎子的,都不可進前 來獻他上帝的食物。」為什麼?因為瑕疵就是不完整、不對稱、不平衡。在上帝的創造裡,有光有暗、有晝有夜,有海洋有陸地,有飛鳥有水族,又對稱又完整,上 帝看「對稱、完整」為好的。從這角度來看,聖潔指的是人格的完整、道德的健全。有忍耐也有喜樂,有公義也有慈愛。對稱、完整的人格是聖潔的第三要義。以上 有關聖潔意義的真理在利未記十一章「食物的條例裡」作了綜合的說明。潔淨可吃的
a)地上的走獸:具有倒嚼又分蹄的特性(利十一3)
b)海裡的水族:具有有翅又有鱗的特性(利十一9)
c)空中的飛鳥:具有翅膀、有足有腿的特性(利十一21)
為什麼具有這些特性的動物就是潔淨可吃,因為這些特性正表明純而不雜,完整又對稱,是上帝創造時本來的順序。聖潔就是純潔的心思,就是正直的行為,就是完整的道德與人格。
(2)家庭的聖潔
根據利十八至廿章,家庭的聖潔包括二方面,一是婚姻的聖潔,一是孝敬的聖潔。
a.婚姻的聖潔
迦南人之所以被上帝吐出來,基本原因在於亂倫(十八6~18,廿11~12、14、17~21)、行淫(十八20,廿10)、同性戀(十八22,廿13)、與獸淫合(十八23,廿15~16),這提醒以色列人在婚姻上一定要聖潔。
b.孝敬的聖潔
迦南人被上帝吐出來的另一項原因在於咒罵父母(廿9)、不尊敬老人(十九32)、賣女為娼(十九29),因此上帝在利十九3命令以色列人當孝敬父母。孝敬在此是敬畏(yare),表示兒女對父母當有無限的敬意,不只尊重,更是聽命、順從。使父母心裡得到「安息」:滿足。而作父母的則當按著主的教訓來教養兒女,好叫他們仰望上帝,不忘記上帝的作為,惟要守祂的誡命(詩七十八7)。
(3)社會的聖潔
利未記十九2提到個人的聖潔,在第三節則以個人聖潔的生活為基礎來建立聖潔的家庭生活,在9~18則擴展為聖潔的社會生活。分五方面來說明。
a.相愛相顧
利未記十九章9~10指出:「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 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這二節的精上帝在於照顧貧窮人和有需要的人。貧窮人包括孤兒寡婦,寄居者 則指類似難民的外國人。這些人只能靠勞力謀生,應存著愛心照顧他們的生活。最感人的故事莫過於路得的田園拾穗(參閱路得記)。
b.誠實無偽
在十一節指出:「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十二節更指出「不可指著上帝的名起假誓的目的在於不可欺騙人。」人與人相處,上帝的要求是心靈誠實,行為無偽,那是愛心的果子。
c.重體恤
十三節指出:「不可欺壓鄰舍,也不可搶奪他的物。雇工人的工價,不可在你那裡過夜留到早晨。」這是對人格和財產的尊重。至於十四節所指「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則要人面對殘疾人士有體恤、照顧的關懷,而不應存心作弄。這是愛心的見證。
d.公義正直
第十五節指出:「你們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 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你的鄰舍。」當人與人因紛爭需要處理時,「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的人」指出向所有階層秉公處理的原則。而公義正直的人也不會在民 中往來搬弄是非,或暗設陰謀尋索鄰人的性命。
e.和睦相處
十七節指出:「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摘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指摘」含有 譴責人,指出錯處的意思。當弟兄有錯,愛也就是誠懇且沒有惡意地勸誡對方,而不是口裡不說,心裡卻討厭他。愛是恨惡罪卻把罪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十八節進 一步指出「不可報仇,不可埋怨,卻要愛人如己。」「埋怨」原意是「找機會」,人若心裡存著「找機會出對方洋相」的意念,必演至兇殺的慘劇。惟有愛人如己才 能避免這些慘劇。
(4)敬拜的聖潔
個人的聖潔、家庭的聖潔、社會的聖潔,其根基在於敬拜的聖潔,惟獨敬拜獨一真上帝、虔守安息聖日,並且誠實奉獻祭物,才能有個人、家庭、社會的聖潔見證。
a.敬拜獨一真上帝
迦南人被上帝吐出去,另一項重要的原因是:使兒女經火獻給摩洛(十八21;廿2~5)、偏向交鬼和行巫術(十九31,廿6)、和偏向虛無的上帝(十九4)。因此在利十八至廿二章一再強調祂是「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十八2、5、21、30,十九3、4、10、14、25、31、32、34、36,廿7、24、26,廿一8、23,廿二9、16、32、33)。耶和華是以色列人獨一的真上帝,因此以色列人必須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申六4~5)。「盡心」指的是對獨一真上帝,在思想和意志上要完全忠心。「盡性」指的是對獨一的真上帝,在感情和意識上要完全忠心;「盡力」則指對獨一的真上帝,在才能和時間上完全忠心。可見盡心、盡性、盡力愛上帝,必能生出道德的動力,過聖潔的生活。
b.虔守安息聖日
利十九章三節,上帝吩咐以色列人當守安息日的意義與過聖潔生活的關係。
c.誠實奉獻祭物
利未記十九6~8,廿一章至廿二章規定祭司及祭物蒙悅納 的條件,若再參照利未記一至七章那些詳細的獻祭條例,提醒我們有關獻祭與聖潔關係的真理。真正倚靠聖靈和真理的敬拜,絕不是欠缺準備或所謂隨著聖靈感動的 敬拜。以上這些經文提醒敬拜者在敬拜的程序和內容上,務必遵照上帝的指示,小心仔細的準備,達到敬拜者沒有瑕疵,祭物也沒有瑕疵的地步。這樣的敬拜既從敬 拜者心靈裡生出敬畏的心來敬拜,那麼在敬拜中,敬拜者必能感受到上帝的聖潔、公義、慈愛,而生出敬畏、順服、效忠的心。這樣的心是倫理果子的根基。也是 「我耶和華你的上帝是聖潔的,所以你要聖潔」的真諦。
3.結論
聖潔律法提醒我們所信的上帝是聖潔的上帝。聖潔的上帝恨惡且排斥一切不潔的事物,認識這一點,以及在個人的敬拜、信仰、動機、意念、言語、行為上沒有一樣是不潔的,正是聖潔律法所強調的倫理。
智慧書中之倫理教訓
1.生活性智慧書的倫理教訓
(1)箴言
箴言書的內容是具體、實際的生活倫理,包括個人倫理、家庭倫理、以及社會倫理。
a.個人倫理
箴言書中的個人倫理首重言語,其次是敬虔、知足、節制、律己與誠實。茲分別說明如下:
(a)言語
箴言指出:義人的口是生命的泉源 (箴十11)、智慧人的舌頭是醫人的良藥(箴十二18)。在箴言書中,勸戒我們不可:多言多語(十19);往來傳舌(十一13);說話浮躁(十二18)、暴戾(十五1)、乖謬(十五4)、愚昧(十八6);勸告我們說話要有智慧(十二18;十四3);要合其時(十五23);回答要柔和(十五1),並要我們謹守口舌(二十一23)。一個人若能如此,必保守自己脫離生活中諸多的困擾。
(b)敬虔知足
「敬虔」指的是從心底尊重上帝、敬畏上帝。箴言書指出:敬畏耶和華的「遠離邪惡」(三7,十六6);敬畏耶和華的「心存謙卑」(廿二4);又說敬畏耶和華的得著「善報」(十三13)和「生命」(十九23),這是因為敬畏耶和華是「智慧的開端」(即生活倫理的根基)(九10)。「知足」指的是不為財物所惑的感恩心態。箴言三十章7~9節的禱告正是最好的註解:「使我也不貧窮,也不富足,賜給我需用的飲食,恐怕我飽足不認你,說,耶和華是誰呢?又恐怕我貧窮就倫竊,以致褻瀆我上帝的名。」
(c)節制律己
箴言廿五28節說:「人若不制伏自己的心,好像毀壞的城 邑,沒有牆垣。」我們知道毀壞而沒有牆垣的城邑,無法防止敵人隨時的攻擊;同樣,一個人的心思意念,如果沒有上帝的真理作為準則,時時加以約束和引導,則 他將無法節制他個性上、情緒上、慾望上的種種弱點,以至他容易傷害別人、損害自己、得罪上帝。在歷史上,掃羅在「等候」時缺少節制,以致王位不能長久(撒上十三8~9);基哈西在「財物」面前缺乏節制,以致長大痲瘋(王下五20~27);摩西在「委屈」時難以自制地舉杖擊打磐石二下,被罰不能進迦南(民廿2~12);烏西雅在「得意」時硬要進入聖殿燒香,僭越祭司職份,而在痲瘋病下鬱鬱以終(代下廿六16)。箴言十六32說:「治服己心的,強如取城。」指的是一個人若能倚靠真理和聖靈約束自己的情緒、個性和慾望,其價值遠遠超過軍人攻取城池。大衛的見證證實這項真理。他兩次有機會殺掉掃羅,提早作王,但他能夠節制,忍耐等候上帝預定的時候,因此他成了合上帝心意的君王(撤上廿四1~7)。
(d)誠實
箴言書指出,誠實包括一個人在「心態」上不存有占人便宜的意念,反而對人心存仁慈良善(箴三3,十四22,十六6;廿28);在「言語」上遠離虛假和謊言( 卅8,十一13;十二22),「行為」上不貪心、訛詐(廿八20)。這樣的人,心口一致,出自這種人的教導(廿七9),可使品德長進。
b.家庭倫理
箴言書中的家庭倫理包括聖潔的婚姻和孝敬的家庭。
(a)聖潔的婚姻
箴言書勸導作丈夫的要喜悅髮妻(五15~23),並且警告作丈夫的要遠避鄰舍之妻(六27~35),更要遠避淫婦(五1~6,六20~35,七24~27)。箴言勸導作妻子的,不要成為美貌但無知識的婦女(十一22),不要淪為爭吵使氣(廿一19,廿五24)、貽羞(十二4)、愚妄的婦人(十四1);積極方面,則要學習作個才德(十二4)、智慧的婦人(十四1)。如此夫妻必能維持聖潔、相愛的關係。
(b)孝敬的家庭
作兒女的對待父母,消極方面,不可貽羞致辱父母(十九26)、不可咒罵父母(廿20)、不可偷竊父母 (廿八24)、不可戲笑父親、藐視母親 (卅17);積極方面,要孝敬父母 (四3)、聽從父親的教訓 (十三1)和管教 (一8;二1)。為了使兒女達到以上的見證,作父母的要以愛心對孩子的過錯作適當的管教(三12),必要時用杖鞭打(十三24),使兒女走當行的道,就是到老也不偏離(廿二6)。
c.社會倫理
箴言強調社會公義,並且要彼此相愛。
(a)公義
箴言所強調的社會公義首在君王。作君王的不可使用惡人(廿五5),因為惡人掌權,民就歎息(廿九2);作君王的要使用義人,即品格正直的人,這樣不僅百姓喜樂,國位也必靠公義堅立(廿九2,4)。其次是司法官必須公平而不索賄,誠實查明窮人的案(廿九7、14)。如此,必可使邦國被高舉(十四34)。
(b)相愛
社會不只要有公義,更應彼此相愛。在消極方面,箴言書勸戒我們不可藐視鄰舍(十一12;十四21);不可陷害鄰舍(廿四28~29;廿五18);不可欺凌鄰舍(廿六18~19);積極方面,對有需要的人要及時伸出援手(三27~28),對貧窮的人,則應慷慨幫助(十九17)。
d.小結
箴言書中所論的個人道德、家庭道德及社會道德,都築根於「敬畏耶和華。」因為「敬畏耶和華的」,消極方面,必遠離惡事;積極方面,必謹守遵行上帝所吩咐的一切話。如此一來,必能有個人道德、家庭道德及社會道德的見證。
(2)詩篇
詩篇中將上帝的道德屬性清楚地記載下來。這些屬性包括:
a.慈愛
描述上帝慈愛的希伯來字是hesed,此字遍佈整卷詩篇中,共出現120次。這個字含義非常豐富,可解作仁慈、忠心、信實、堅定的愛,幾乎可用來描述出埃及記及申命記中那位與以色列人立約的耶和華祂那守約的本性。
b.聖潔
詩篇九十九篇強調「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本為聖」(九十九3、5、9),是以色列的「聖者」(七十一22;七十八14)。在這位聖潔的上帝面前閉口不認罪,必終日唉哼、骨頭枯乾 (詩卅二3);若認自己的罪,祂必塗抹一切的罪孽,並為痛悔的人造清潔的心,使他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詩五十一9~10)。
c.公義
上帝是公義的審判者(七11),察驗人的心腸肺腑(七9),按公正審判萬民(六十七4,九十八9)。祂眷顧那些弱勢團體:孤兒(十18)、寡婦(六十八5)、貧窮的及被欺壓的人(九9;十四6;一一三7)。
正如先知書倫理中論到以色人道德上種種的罪,都可包括在公義蕩然、愛心變質、聖潔玷污之中,因此,詩篇揭示上帝慈愛、聖潔、公義的本性,我們能在敬拜中,體會並活出慈愛、聖潔與公義,正是詩篇倫理的精髓所在。
2.思考性智慧書的倫理教訓
(1)約伯記
「義人受苦、惡人享福」一直是人心道德爭戰的主題,不少人曾因心懷不平而跌倒,甚至失了寶貴的信仰。約伯記幫助我們以健康的心態來看這個問題,並守住信仰。分二點加以說明。
a.受苦的原因
受苦可能是因犯罪而受刑罰;但也可能上帝藉著受苦使人成為聖潔,如冶煉金銀(詩六十六10;賽四十八10;彼前一6~7);如農夫修枝剪葉(約十五1~8);又如父親管教兒女(來十二5~11);也有可能是上帝施慈愛,使人的信仰由風聞進步到眼見 (伯四十二5) 。約伯記提醒我們切忌由罪罰觀一口咬定受苦一定是上帝對罪的懲罰。
b.受苦的學習
要得勝「義人受苦,惡人享福」這問題所帶來的道德困擾,除了對受苦的原因有健全的看法之外,約伯記更提醒我們,要學習下列功課。
(a)上帝是全知的上帝
上帝是「全知的上帝」指的是:上帝無所不知,明察秋毫,絕不會作錯事。但當人目擊 「義人受苦,惡人享福」,心裡總難免懷疑上帝到底是不是罰錯了人?至於無辜的受苦者,在經過一段時日的痛苦,又反省不出自己在何事上犯了大罪,心裡慢慢也 會問上帝:「上帝啊!為什麼是我?有沒有弄錯?」受苦中的約伯,一直渴望來到上帝的面前,申明自己的無辜(伯十3~7;十三18~22;十七3;十九25~26;廿三8~9), 正反映懷疑上帝是否全知的心理。約伯記告訴我們:上帝是全知的上帝,祂沒有作錯事。是祂知道約伯「完全正直,敬畏上帝,遠離惡事」,祂知道約伯敬畏上帝絕 不像撒但所控告的──是為了換取物質的祝福。祂更知道約伯經得起考驗,祂完全知道約伯受苦有多深,因此在約伯與朋友們辭窮的時候,也就是約伯最需要上帝的 時候,上帝就出面了(卅八1)。其實上帝一直注視著受苦的約伯,一直與他同在,只是人滔滔雄辯,未能察覺上帝就在身邊。上帝知道祂允許約伯受苦的目的,在於使約伯的信仰由風聞進步到眼見。上帝沒有作錯,因為祂是全知的上帝。
(b)上帝是全能的上帝
上帝是「全能的上帝」指只要不違背祂的本性,祂凡事都能。受苦的人若懷疑「上帝」是否全知,緊接著就必懷疑「上帝」是否全能。上帝若是全能的,為什麼惡人行惡,上帝卻沒有刑罰?上帝若是全能的,看著義人受苦,為什麼不扶他一把?為他平反?約伯記告訴我們,上帝全知也全能(伯卅八、卅九章)。祂沒有馬上刑罰罪惡,並不是祂沒有能力,而是祂忍耐寬容,目的要罪人及時悔改。祂沒有立刻扶義人一把,也不是因為祂沒有能力,而是祂在考驗義人(詳見下文:上帝是公義的上帝)。從約伯記我們看到,上帝有能力限制撒但對約伯攻擊的範圍和程度,祂有能力主導約伯受苦整個的局勢與發展,祂有能力賞善(伯四十二章) 罰惡(伯四十15~四十一34)。
(c)上帝是公義的上帝
「無辜受苦的人」以及見「義人受苦,惡人享福」的人,心中之所以會在痛苦中漸漸懷疑上帝的全知與全能,基本原因在於他們懷疑上帝是否公義。而他們之所以懷疑上帝是否公義,乃因他們對公義的表達方式和時間與上帝的觀點有相當的落差。茲以約伯為例,說明如下:在約伯記四十8~14, 約伯認為上帝果真公義,則祂應該是:一看見惡人,就應立即加以懲罰;一看見義人,就應立即獎賞。相當多的人對公義的表達方式就和約伯的觀念一樣。上帝的公 義觀固然是賞善罰惡,但在表達的方式和時間上卻不是如此。上帝看見惡人,祂知道這是惡人,祂能夠刑罰惡人,但祂不是立即刑罰。上帝往往容忍惡人一段不算短 的時間,目的是忍耐寬容,希望他能及時悔改。如果惡人一再錯失時機,上帝此時必出面加以審判。上帝如此彰顯祂的公義,不只可以證明這人實在是惡人,也在審 判時,叫惡人啞口無言。上帝如此智慧的表達祂的公義,不只是在刑罰惡人的事上如此,在獎賞義人的事上也如此。祂看見義人行義,卻不立即獎賞,因為祂要考驗 這義人,是不是在考驗時仍然行義,考驗通過了,祂才獎賞,使凡看見獎賞的莫不心悅誠服。人若能體會上帝彰顯祂公義的苦心,不只能認同上帝公義彰顯的方式, 也必在受苦中,不至懷疑上帝的全知、全能、與公義而導至信仰後退,道德失去見證,反倒存心忍耐,使上帝在祂身上的旨意得以成全。
(2)傳道書
本書作者描寫二種探索人生意義與價值的途徑。一是理性的探索,不只探索不出人生的目的何在,更在探索過程中愆出種種道德上的問題。另一種是靈性的探索,敬畏上帝,遠離惡事,並且生命豐盛。茲分述如下:
a.理性的探索
(a)藉著個人主觀的經歷來探索
這方式的探索包括:第一,追求知識學問。卻發現知識不能解決社會問題的癥結:彎曲的人心(傳一12~18);也不能解決死亡的問題(二12~17)。第二,藉著追求物質生活,卻發現聲色不能填補心靈的空虛(二1~3)。第三,藉著追求藝術賞玩,卻發現亭台、樓閣、琴藝、字畫、古玩固可令人流連於一時,賞玩過後,心靈虛空依舊。第四,藉著追求財富,卻發現生命無定(二18~19)、為財失眠(二2)。
(b)藉著個人客觀的觀察來探索
首先,觀察到萬物都有定時:作者在第三章提出十四項包括自然現象、社會情況、生活經驗,作正反面的對比,而慨嘆人生的短暫與事物的命定,人即使使上全力,也無濟於事。
第二,觀察到財富和權勢造成一個彼此競爭、敵對、憂勞、孤寂的社會(第4章)。
第三,觀察一般的宗教活動,多的是出於功利主義或避世心理(五1~7)。
第四,看到社會上那些追求福、祿、壽的人,往往身後由於兒女爭奪家產,以至難以入土為安(五8~9,六2~3)。
第五,觀察到有人在面對死亡時,固然從糊塗轉清醒、從荒逸轉嚴肅、從驕縱變謙卑;但面對「死後往那裡去」這個問題,仍然茫然無解。
第六,看到世上有人革命,企圖推翻腐敗政權,然而,滿懷改革赤誠的人往往冤死,而惡人卻仍繼續掌權。
根據以上的體驗與觀察,作者感嘆指出:人生如日出日落,又如風南颳北轉,也像水由空而降,再由地面蒸發回到天空(一4~7),沒有方向、沒有目的、沒有意義。一下子過去,沒有人紀念,沒有價值(一8~11)。
b.靈性的探索
理性探索下的人生,既然找不到意義、方向、目的與價值,人難免縱情慾樂或悲觀消極, 以至生出許許多多罪惡的問題。理性之所以探索不出人生的意義,那是因為理性只能明白與解釋邏輯上的問題,生命不單是邏輯上的問題,更包括心靈、信仰、價值 觀等等的因素,豈是因罪而歪曲的理性所能明白!生命的意義、方向、目的、與價值,該由靈性的角度來探索。
傳道書的結論指出:「這些事都已聽見了,總意就是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這是人所當盡的本分」(十二13)。人惟有盡他作人的本分,也就是「敬畏上帝,謹守祂的誡命」,他必在生活中,經歷上帝的恩典,進而領悟人生的意義、方向、目的與價值;這是靈性的探索。惟有如此,才不致在人生旅程中因困惑而迷失自己,鑄成大錯。
3.智慧書倫理結論
根據以上的討論,智慧書的倫理中心在於「敬畏上帝」。敬畏上帝,積極方面的表現是「謹守祂的誡命」(傳十二13),消極方面,則是「遠離惡事」(伯一1);可見人敬畏上帝,必過箴言、詩篇所強調的倫理生活。此外,敬畏上帝,也必在日常倫理生活中經歷、體驗人生的意義、方向、目的與價值,也體驗到上帝的全知、全能與公義,在一生中,時刻靠主堅固。這是智慧,也是倫理。
約書與倫理
在出埃及記廿22~廿三19記載著上帝給以色列人的典章和命令,出埃及記廿四7稱之為約書(The Book of Covenant)。約書是舊約倫理的摘要,為明白〝約書〞在舊約倫理的重要性,約的意義、約的性質、約書的內容,以及約書在以色列歷史上的演變和角色將是本段的重點。
1.約的意義
「約」的希伯來文是berith,意指〝劈開,分成兩半〞(創十五10;耶卅四18~19),表示雙方均受約束,互相負責的合約。這種合約可能是一個應許、一個誓言、一項條約。
「約」可能是私人性質的:如亞伯拉罕與亞比米勒立約(創廿一27);大衛
與約拿單同盟(撒上十八3);也可以是夫婦間的盟約(瑪二14);也可能是支派間的條約(撒上十一1;士二2;出廿三32);也可以是君 王與 君王訂立的:如以色列王亞哈和亞蘭王便哈達立約(王上廿34);當然,也可 能是 君民之間的立約:如眾民立約擁護約阿施作王(王下十一4)。
立約是要有證據的。當日亞伯拉罕和亞比米勒之約,亞伯拉罕就以牛羊為禮物送給亞比米勒作為立約的證據(創廿一27~30)。約的證據也可以是握手(王下十15);或是接吻(撒上十1);或是同桌共餐(創廿六27~31;撒下三17~21);或是食鹽(代下十三5);其中最有名的證據就是血(出廿6,8)。這些證據的目的在於強調「約」的永恒性,約是不可違背的。
2.約的性質
約產生權利與義務。如大衛和約拿單立約後(撒上十八3),約拿單的責任是:若其父掃羅有意害大衛,則約拿單有責任告訴大衛,使大衛得以平平安安的走(撒上廿13);而約拿單的權利是:大衛必須在約拿單生前及死後以耶和華的慈愛待他(撒上廿14)。而大衛的責任正是約拿單的權利;大衛的權利則是約拿單的責任。
這種權利與責任可以由希伯來文 hesed 這個字來說明。此字強調立約的雙方有「給」有「取」的權利與義務。舊約聖經中最有權威的約就是耶和華與以色列人在西乃山所立的約。因為它確是先知心目中的聖約(摩三1~2;何二15;耶七22~26;結十六3~8,廿三1~8)。這約的性質是:「我是你們的上帝,你們是我的子民」(利廿六12;耶七23;結十一20;撒迦利亞八8;代下六16)。為了達到這樣的目的,上帝「給」人:恩典、憐憫、慈愛;上帝要求(取)人:對祂完全的忠心和順服。(參見出廿四3,7);人從上帝領受(取)恩典、憐憫和慈愛,對上帝則凡上帝所吩咐的,都必須遵行。人若照著約定行,則必從上帝領受祝福(參見申廿八1~14);否則,則受上帝咒詛(參見申廿八15~68)。
3.約書內容簡介
出埃及記廿22~廿三33 被稱為「約書」,它一方面將出廿1~17的十誡加以擴展並解釋;另一方面則啟示出上帝對人要求的二種型態;茲分述如下。
(1)約書:十誡的擴展與解釋
將約書對十誡的擴展與解釋,列表對照並說明如下:
十誡 |
原來經文 |
約書經文 |
約書對十誡的擴展與解釋 |
第一誡 |
出廿3 |
出廿20 |
違此誡者必要滅絕。 |
第二誡 |
出廿4~6 |
出廿23~ 26廿三24 |
不可用金銀(廿23)、石頭(廿25) 製上帝像;更要將上帝像拆毀、打碎。 |
第三誡 |
出廿7 |
出廿二28 |
妄稱上帝的名包括對上帝的任何辱罵。 |
第四誡 |
出廿8~11 |
出廿三10 ~19 |
不只在廿三12重申第四誡,更把第四誡的精上帝擴大到安息年和一年三次的守節(除酵節、收割節、收藏節)。 |
第五誡 |
出廿12 |
出廿一15 ,17 |
從消極方面論第五誡:打父母或咒罵父母者處死刑。 |
第六誡 |
出廿13 |
出廿一12 ~14,16,18~36 |
除了謀殺外,也提到拐帶人口、人與人彼此相鬥造成的死傷、主人打死或打傷僕人、牛觸死人的處置條例。 |
第七誡 |
出廿14 |
出廿二 16~17 |
補充誘姦未受聘處女的處置條例。 |
第八誡 |
出廿15 |
出廿二 1~15 |
偷盜則牛賠五倍,羊賠四倍;牲畜吃別人農作物、放火燒荊棘燒到別人的財物、替人看守銀錢、家具、牲畜,損失時之賠償。 |
第九誡 |
出廿16 |
出廿三 1~3,6~9 |
不可散佈謠言,不可屈枉正直,不可偏護窮人,不可收受賄賂,不可欺壓寄居的。以上惡行皆會導致作假見證陷害人。 |
第十誡 |
出廿17 |
出廿三 4~5 |
連仇敵走迷的牛、驢,都要牽回來歸還原主,以戒貪戀之心。 |
(2)上帝對人要求的二種型態
在約書裡,上帝對人的種種要求,以二種型態表達出來。這二種型態分別是「絕對形式化」和「相對形式化」,分別說明如下:
a.絕對形式化
上帝對人的要求以命令式的形式出現,即以〝當……,要……〞和〝不可〞這種方式說出祂對人的要求。如出廿三14~17「你要……又要」,又如出廿三1~3「不可,……不可,……不可。」這種絕對形式化的要求稱作命令(commands)。約書中自出廿二19~廿三25即以這種形式出現。這是維護信仰純正和道德聖潔的規定。
b.相對形式化
上帝對人的要求以條件方式出現,如出廿二1「人若……,就要……。」約書中自出廿一2~廿二17即以這種形式出現,一般稱作典章(ordinances)。這些典章正是為了維護社會和諧、公義的民事條例和刑事條例。
4.約書在以色列歷史上的演變和角色
(1)摩西時代
根據以上對約書內容簡要的討論,可以看出約書的目的在於維護以色列純正的信仰、聖潔的道德和公義、和諧的社會。摩西在離世之前,所重申的誡命正是上帝給人的約書,其精華正是申命記三十章16~18節: 吩咐你愛耶和華你的上帝,遵行祂的道,謹守祂的誡命、律例、典章,使人可以存活、人數增多,耶和華你上帝就必在你所要進去得為業的地上,賜福與你。倘若你 心裡偏離,不肯聽從,卻被勾引去敬拜事奉別上帝,我今日明明告訴你們,你們必要滅亡。在你過約但河進去得為業的地上,你的日子必不長久。
從摩西所重申的誡命裡,清楚看到二個重點:
a.人愛上帝,謹守遵行祂的誡命,上帝必賜人生命與福氣。
b.人背逆上帝,不肯聽從上帝的吩咐,反去叩拜偶像,則上帝必降
死亡與災禍。
(2)約書亞時代
在約書亞記,「凡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約書亞沒有一件懈怠不行的」(書十一15),因此上帝親自作元帥(書五14),帶領約書亞及以色列人攻佔迦南地(書十二1~24),並且分地為業(書十三~廿一章)。正是約書中正面意義的應驗。
約書亞臨終前夕,如同摩西一樣,召聚以色列的眾長老、族長、審判官、並官長,重申如下的誡命(書廿三6~13):你們要大大壯膽,謹守遵行寫在摩西律法書上的一切話,不可偏誰左右。……你們一人必追趕千人,因耶和華你們的上帝照祂所應許的為你們爭戰。你們若稍微轉去,與你們中間所剩下的這些國民聯絡、彼此結親、互相往來( 叩拜他們的上帝),你們要確實知道,耶和華你們的上帝,必不再將他們從你們眼前趕出,他們卻要成為你們的網羅、機檻、肋上的鞭、眼中的刺,直到你們在耶和華你們上帝所賜的這美地上滅亡。
約書亞所重申的誡命,雖然由於背景不同而在內容上與摩西所重申的誡命有些許增刪,但重點依然相同。
(3)士師時代
約書亞記以正面來見證約書的重點,可惜,士師記卻以負面印證了約書上咒詛的話。在士師記二11~15我們讀到以色列人離棄耶和華,去叩拜巴力、亞斯他錄,因此無論以色列人往何處去,耶和華都以災禍攻擊他。從士師記三7至十六 31,士師時代的以色列人共有七次在「犯罪、受苦、悔改、拯救、太平」的循環中渡過。作者在十七至廿一章特別以:
a.宗教上的混亂:利未人作偶像的祭司來餬口(十七~十八章)
b.道德上的混亂:基比亞匪徒沒有人性的性虐待(十九章)
c.支派上的混亂:以色列兄弟自相殘殺 (廿~廿一章)來說明人離棄上帝的結果。
(4)撒母耳時代
撒母耳是以色列最後一個士師,在他任職期間,耶和華都幫助他們(撒上七12),使國家太平(撤上八13~17)。但他年紀老邁,以色列長老求他為他們立一個王來治理以色列。因此他為以色列國立下王國根基(撒下十二20~24):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王必須敬畏耶和華,事奉祂,聽從祂的話(十二20,24),並且聽從當代上帝的先知所指教的善道正路(十二23),則上帝必不撇棄以色列人(十二22下)。但是,以色列人和以色列王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違背祂的命令(十二15),仍然作惡,則必滅亡(十二25)。撒母耳所立的王國根基,其實與摩西所重申的誡命,重點一致。
(5)王國時代
撒母耳所立的王國根基,左右著王國的命運;這在列王記上下非常清楚的顯明出來。
a.從正面來看王國根基與國運的關係
大衛的遺囑(王上二3~4)是正面的王國根基,與王國命運的關係可列表如下:
王 國 的 根 基 |
王 國 的 命 運 | |
摩 西 之 約 |
遵守耶和華你上帝所吩咐的,照摩西律法上所寫的,行主的道,謹守祂的律例、誡命、典章、法度(王上二3)。 |
這樣,你無論作什麼事,不拘往何處去,盡都亨通(王上二3下) |
大 衛 之 約 |
你的子孫若謹慎自己的行為,盡心盡意誠誠實實的行在我面前(王下二4上)。 |
耶和華必成就向我所應許的話,說:你的子孫就不斷人坐以色列的國位(王上二4下) |
王國歷史中的好王大衛(撤下八章)、亞撒(王上十五9~24)、約沙法(王上廿二41~49);約阿斯(王下十二1~16);烏西雅(王下十五3~6)、約坦(王下十五:32~36)、希西家(王下十八1~十九37)、約西亞(王下廿二1~廿三27),都是按照正面的王國根基而行,國運蒙上帝祝福。
b.從負面來看王國根基與國運的關係
撒母記上十二:十五、廿一、廿五都從負面來看王國根基,其與王國命運的關係可列表如下:
王 國 的 根 基 |
王 國 的 命 運 |
(撒上十二15)倘若不聽從耶和華的話,違背祂的命令; |
耶和華的手必攻擊你們,像從前列祖一樣。 |
(撒上十二21)若偏離耶和華,去順從那不能救人的虛上帝; |
是無益的:遭撤棄(v.22)。 |
(撒上十二25)你們若仍然作惡; |
你們和你們的王,必一同滅亡。 |
王國歷史中的惡王,包括北國所有的王和南國的羅波安(王上十二1~24)、亞比央(王上十五3~8)、約蘭(王下八16~24)、亞哈謝(王下八25~27;九27~28);亞哈斯(王下十六1~4、7~20)、瑪拿西(王下廿一1~16)、亞們(王下廿一19~23)、約哈斯(王下廿三31~33)、約雅敬(王下廿三36~廿四4)、約雅斤(王下廿四8 ~16)、西底家(王下廿四18~廿五7)諸王的歷史見證了:王若違背耶和華的命令,去拜偶像,耶和華必擊打他,使他滅亡。
c.敬畏上帝是遵守王國根基的關鍵
為什麼有的王從正面來守住王國根基,以致他在位時,國內秉公行義,國外沒仇敵;又為 什麼有的王從負面來違背王國根基,以致他在位時,內憂外患?歷代志的作者從祭司的觀點,指出其關鍵在於該王是否敬畏上帝。如果國王敬畏上帝,打碎偶像、柱 像,則在敬拜真上帝中從上帝領受引導、能力,特別是愛上帝的心,以致能謹守遵行上帝的律例、誠命、典章、法度,而蒙上帝祝福。
(6)結論
根據以上對聖約的說明,我們看出聖約的倫理所強調的在於愛上帝、敬畏上帝,惟獨如此,才能謹守遵行上帝的誡命。正如主耶穌和使徒約翰所說的:遵守上帝的命令是愛上帝的證據(參考約十五10~12;約壹二5)。律法的總綱是愛上帝愛人(太廿二36~40),聖約的倫理所要強調的也就是這一點。
第十誡:不可貪戀 (出廿17)
(1)經文要義
a.貪戀指佔有慾與由此而起的陰謀
「貪戀」(hamad)這個字所表達的意義不只是心思上強烈的佔有慾,也包含導致強佔對方所有物的一切陰謀。可見本誡強調:任何違法的事都起於人污穢的內心(參見可七20~23)。可見舊約倫理所關注的,不只是人外在的行為;它實在也著重人內在的動機。若把第八誡和第十誡連起來看,更可看出偷盜的動機是貪婪的心,因此第十誡「不可貪戀」觸及了人道德行為的癥結。所以本誡命提醒人內心切實重生、歸正的重要。
b.敬虔知足的學習
第十誡著重一個人內心的慾望,要能守住第十誡,內心的慾望必須在〝敬虔加上知足〞(提前六6)上接受操練。因為當人在屬靈的事上得到滿足,他才不會對一切物質財富念念不忘。路加福音十八章記載一個少年的官回答主耶穌,說:「這一切(由20節知道指第五誡至第九誡)我從小都遵守。」主耶穌聽見了,就說「你還缺少一件,要變賣你一切有所有的,分給窮人。」聖經說,這少年的官聽見這話,就甚憂愁,因為他很富足(路十八18~23)。可見這官內心對財富念念不忘,以致無法遵守第十誡。因此,惟有將內心的慾望導向屬靈方面的追求,才能在第十誡上得勝。
(2)生活應用
第八誡強調的是偷盜的行為,第十誡則強調偷盜的動機:貪婪的心,因此在實際生活的應用上與第八誡是重疊的。
第九誡:不可作假見證陷害人 (出廿16)
(1)經文要義
a.禁止在法庭中說謊話陷害人
本誡命所禁止的主要是禁止人在法庭中說謊而陷害人。如:耶洗別收買二個匪徒,當著眾民作假見證控告拿伯謗瀆上帝和王,以致眾人把拿伯拉到城外,用石頭打死(王上廿一10~13)。但這誡命也可廣泛地應用在對任何謊言的禁止。正如利未記十九11所說的:「你們不可偷盜,不可欺騙,也不可彼此說謊。」保羅也教導信徒:「你們要棄絕謊言,各人與鄰舍說實話」(弗四25)。因此一切閒話、諂媚、中傷別人的話,都在禁止之列。
b.本誡命的精上帝:誠實
本誡命係由消極而來論到誠實,主耶穌則從積極面教導我們要誠實:「是就說是,不是就說不是」(太五37)。沒有把事情真相了解清楚,往往是人落在「不誠實」的主因,若因此而作了假見證,真是損人損己。因此弄清真相,言語誠實是本誡命的真諦。而誠實的言語,出自誠實的心思。惟有一顆能受聖靈更新、引導、管理的心,才能發出誠實的言語 (雅三2~4)。
(2)生活應用
聖經不論是舊約或新約,都禁止人說謊,但為什麼喇合藉謊話拯救以色列的探子(書二4~5;來十一31;雅二25);以色列的收生婆欺騙法老而拯救以色列的男嬰 (出一19~21),二者都蒙上帝稱許?甚至上帝還吩咐撒母耳不必向掃羅說實話 (撒上十六2),為什麼?此外,基督徒可以不可以向患絕症的病人說白謊?可不可以在戰爭或比賽中用計欺騙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