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誓願


   
誓願是與宣誓密切相關的。誓願乃是向上帝,或憑著上帝,立下鄭重的應許。照福音派的基督教講,誓願要當著上帝,經過慎重考慮,下決心之後,才可成立。
 
 在受洗或受堅振禮時,所立誓願,是屬乎這一類的。受洗時所立誓願,乃人心向著那救贖的呼聲所作的回應,要立志奉獻自己或自己一切才能服事上帝。受堅振禮所立誓願,無非是將洗禮誓願重新堅立。屬於這一類的誓願,還有教會各種就職的誓願。

   
有時人在上帝面前立下嚴重的誓願,與維護道德和社會的安寧是很有關係的。婚姻誓願以及政治的就職誓願。都屬於這一類。
 
以 上所提各種誓願,有關於基督徒自願肩負的義務。還有一類的誓願。是不必視為與人生義務有關的。修道士所立下的貧窮、獨身和順服的誓願,即屬於這一類,這樣 的誓願並非必要,亦非上帝所命令,假如說這樣的誓願,能引領人得到更大的獎賞,或產生特殊優越的善功,那麼只有用羅馬教二元的道德眼光來看,才有可能。這 樣特殊的誓願並非必要,就是在 特殊情形之下,也最好少用,或完全不用為好。
 

宣誓


   
宣誓乃呼籲上帝為證,所言屬實。人宣誓乃指明他所說的是憑著上帝,憑著無虧的良心說的。宣誓表明有罪,有虛偽假冒的可能,但也表明人站在上帝面前,就 不得不說實話。

   
基督勸人不要作無謂的宣誓。人愛上帝,便不致妄稱上帝的名,或隨意輕用上帝的名。按太五:3336所載,好像耶穌絕對禁止宣誓。然而此段經文的意義,應該參照新約中其餘的教訓和習慣加以解釋。我們知道耶穌自己起過誓(太廿六:6364),而且他多次說過:「我實實在在的告訴你們」,這雖不能嚴格的認為起誓,但與起誓很接近。使徒保羅不能不知道基督對這問題的意思如何,他還是好幾次宣過誓(羅一:9,九:工;林後一:23,十一:31;加 一:20;帖前二:510)
 
根據以上所引耶穌禁止起誓的話,有些宗派,例如實格派、門諾派(Mennonites),都絕對的禁止起誓。我們應該知道,耶穌並不是說起誓絕對是,或 無條件的是惡的,乃是說起誓是由罪惡而來的。因為世界有罪,所以免不了起誓。不起誓並不減少人誠實話的責任。在基督徒當中,說實話的精神應該發展到最大限度,使無宣誓的必要。
 
基督徒應該常說實話,若要不起誓,除非沒有罪。因為世界有罪,所以要用起誓的方法,使謊言成為違法的過犯。然而要把每一個謊言都看為犯罪,也難辦到,其中原因不一而足。
 
基督徒可以宣誓,例如:作證宣誓、公民宣誓、宣誓效忠、宣誓就職等。說這些都是違反良心的舉動,是難以令人瞭解的。宣誓無非要證明所說的話是憑著上帝說的。這於基督徒人生沒有衝突。
 
基督徒一生當時刻承認有上帝與他同在;既然如此,那麼有時候說話的時候,在人前宣認這種與上帝同在的事實,又怎能是不合理的呢?在這樣宣誓之中,自然當有尊敬的態度。不道德的、或違反上帝旨意的宣誓,無遵守之必要。這不能算為義務。
 

禱告


   
新約勉勵人禱告(太六:5以下,二十六:46;路十八:1,二十二:40;約十六:24;羅八:26)
 
禱告與上帝交通為第一要義。禱告是人靈性生命的呼吸,是維護這種生命所不可少的。真的要是由上帝的生命在人裏面所表現而出的,也是獲得那種生命的工具。禱告是人心轉向上帝。

   
雖 說實行起來人多將法術與禱告混為一談,可是禱告與法術是大有區別的。法術是要設法強制神明成就人的願望。所以法術的特性是自滿的神情,而禱告的真諦是向上 帝的旨意俯首。真的禱告只求上帝的旨意得以實現,而法術卻以神能為達到目的的工具,為叫法術士的旨意得以完成。在神人所發生之關係中,我們不當把上帝看作 被動的。管理宇宙萬物的不是人,乃是上帝。禱告並不是說,上帝是很吝嗇的,不用禱告去勉強,他就不會賜給我們好處。原始形式的禱告,頗與法術相近。耶穌在 客西馬尼園中的禱告,不啻為最高級的禱告示範(太廿六:42)。禱告就是與上帝交通來往,這種團契就是禱告的目的,不是把它當作手段,達到另外的目的。有某兒童總想與他父親同在書房,不想出去。「你要什麼」,他父親問他說。他回答說:「我不要什麼,只要跟你在一起。」這可以說明最高級的禱告形式。

   
新約常講「奉耶穌的名」禱告(約十四:13)。奉耶穌的名禱告,就是為他的緣故,為求與他有利,以一種為他的靈所潔淨的心靈,在與他所享有的團契中禱 告。以上所講禱告應有的性質,也就是奉耶穌的名禱告的意思。這樣禱告,不但是請耶穌在禱告中作中保,乃是禱告出自信心(太廿一:22),禱告向別人表示恩情(太六:14),禱告為求上帝的誡命得以遵守(約壹三:22)。基督徒禱告不求更易上帝的旨意,但求地那聖潔恩慈的旨意得以成就在人的當中。

   
也 許有人要問,如果我們的禱告不能改變上帝的旨意,那麼我們為什麼要禱告呢?這好像問,愛美有何益處?基督徒在上帝的團契中生活,向這種團契有所表示,豈不 是自然的事麼?沒有人想與朋友來往是無益的。基督徒自然要禱告,正如同鳥兒自然要飛,魚兒自然要游。這是他的本性。這並不是說禱告不過是由它本身的影響所 發的反映。禱告並非是心靈的操練。用自暗示(auto-suggestion)或 其他心理律,也能解釋禱告的性質,但不能解釋那藉這些律例而運行的能力。假如心理學一定要把禱告講為自暗示,那麼就由它這樣講吧,不然,心理學家便無從講 起了,人們不會長遠的受蒙蔽。如果他們確實知道,藉著禱告不能與他們自身以外的客觀事實發生關係,他們也不會長遠的繼續禱告了。禱告不是法術,乃是一種使 人領受恩典的工具。

   
禱 告也不僅是向上帝的旨意屈服。在人生經驗中有好些事與上帝的旨意相反,基督徒要用禱告向這些事進攻。所以禱告也是一種奮鬥。基督徒在禱告中悲傷哀慟,為要 使上帝的旨意得成全。禱告不只是一種保全現狀的態度。最高最善的禱告,少有消極的屈服退讓,多有積極的奉獻,決定要使上帝聖善的旨意得完成。

   
禱 告中包含各種不同的成分。謙卑是基督徒諸德之一,認罪的禱告,即足以表示這種德行。感恩也是基督徒對上帝所有諸德之一,這也在禱告中常有表示。合謙卑與感 恩心而成禱告中頌讚的形式。禱告也包含祈求,所求之物有屬世的,也有屬靈的。基督徒應該把一切掛慮交托上帝。在主禱告文中,第四個禱告就是為日用的飲食祈 求。我們愈多明白上帝的旨意,便愈能有專一禱告的題目,不作空泛的禱告。代求也是基督徒禱告的一種方式。有人把代求講為「愛在他的膝蓋上」表現出來,基督 徒愛人,便當用禱告的膀臂把人引領到天父面前,代禱的力量能臨到人心,這是無可否認的。在任何情景之中,代禱是基督徒生活中自然發表的要素。

   
新約鼓勵基督徒「不住的禱告」(路十八,帖前五:17)。從一方面說,基督徒的整個生活都應該生活在禱告的精神中,全部人生都應該生活在上帝面前。在 上 帝團契之中,要養成這種精神和態度,又要保全不便散失,必得要有禱告的時間。基督自己在世也常用一段時間禱告。正如要保全身體的健康,必得要有時工作、有 時休息,互相交換,所以基督徒生活中,亦需有休止喘息的時間。這樣的喘息時間即禱告時間。要有一定的禱告時間,這也並非是機械的或法定的。基督徒自由並不 是無政府主義,乃是有組織的自由。這樣的秩序乃出自於心靈的自願。在基督徒生活中,需要有自我懲治的操練。至於說禱告要有規定的式樣,還是可以別出心裁, 這問題並無多大關係。包括有形式的形式主義(formalism), 亦包括無形式的形式主義。要緊的是禱告要由「心靈和誠實」發出,一切機械化和律法化的形式主義,都須掃蕩消除。基督徒應當時刻與上帝同在,但這種態度需要 藉禱告和崇拜加強加深。方不致有散失的危險。我們平常用肉眼觀察自然界,但有時我們須加強我們的自力,就不得不借用顯微鏡,禱告就是這樣一種顯微鏡,用以 從永遠的角度來觀察人生。
 

盼望


   
盼 望是與喜樂密切相關的一種德行,實在說來,基督徒的各種德行都有些重複。所以我們不可把它們看作單獨不相連續的,它們是一體,同出於敬愛上帝的主德。盼望 保守人,使不致墜入憤世主義或悲觀主義,又不致流於一種膚淺的樂觀態度。盼望期望著善的完成,即是用信心的眼目望著將來。盼望乃是一種把握,相信善終於要 制勝惡。

   
新約把缺少盼望看為未信者的一種特性(弗二:2),但在未信者也有盼望的一線曙光,但那光亮是何等的黯淡。照保羅看來,舊約之作乃為使人心存盼望 (羅十五:4)。新約注重盼望,把它看為基督徒所蒙大恩之一(林前十三:13;羅八:24;彼前一:3;約壹三:13)。希伯來書很顯著的是一本講盼望的書。彼得前書中好些地方所用盼望二字(彼前一:3),在保羅一定會用信心來代替。

   
盼 望總是指著尚未實現的事。道德的完全即是尚未實現的事,是正在追求之中的目標。是以盼望在基督教倫理中有很肯定的地位。在人的努力和願望中,必須包含有進 步是可能的盼望,不然,結果必是失望,使道德奮鬥的意志失去效能。抱失敗主義是不會有力量從事道德奮鬥的。明知一種計畫不會實現,或朝實現前進的可能都沒 有,還有什麼理由叫人為它犧牲奮鬥呢?明知是擊打空氣,怎能令人滿意呢?假若其知道是這樣,我們人生的道德奮鬥早晚要停止下來。天國是在歷史的進程中前進 的,這就是基督徒盼望的依據。但基督徒的盼望,也超過今生,達到來生的境地(來六:19)。實在說來,沒有來生的盼望,今生極少價值可言,反過來說,除非今生有其固有價值,不然,那靈魂不死之說所持最有勢力的哲學理由──以人格價值為創造最高結果之理由──便失去了意義。

   
基 督徒的盼望,是以上帝藉基督所啟示的愛為根據。基督徒的盼望並不是海市蜃樓,它是建立在我們實際相信、實際知道的,關乎上帝的性情和品格之上。一切對於將 來的遠見和希望,都以這個心靈的洞察為先決條件。在自然界也是如此,希望或預言某種自然現象將要實現,也要以洞察自然律為先決條件,不然便無可能。基督徒 的盼望並非癡人說夢,乃是建立在我們所實際知道的上帝的性情之上。我們有盼望,因為我們相信上帝的愛是事實。凡不以事實為根據,不以充分的瞭解上帝的性情 和工作為根據的盼望,都是癡心妄想。這種無所根據的盼望,取各種不同的形式彰顯。從靈性方面講,懷這種盼望的人,以為只要依賴等候上帝施恩,不在乎人的悔 改。一切不瞭解上帝對人工作所用方法的人所懷盼望都是虛空的。

   
所 謂盼望,乃是說現狀不能令人滿意,也就是說世間有惡,有一種罪的感覺。認識上帝的愛,叫人不致墜入悲觀主義,認識惡的事實,叫人不致墜入虛假的樂觀主義。 我們還沒有達到理想的境地,但我們所遙望的目標,乃是人能得到真正的福樂,即基督教福樂的總和。盼望是基督徒諸德之中最有能力的一種。
 

喜樂


   
耶穌應許他的門徒有喜樂(約十五:11,十六:24;太廿五:2123)
 
保羅書信中也有好些地方提到喜樂的話。喜樂是腓立比書的中心思想(見四:47)
 
基督徒的喜樂不是外表的裝飾華麗,或熱鬧狂歡,乃是心靈的寧靜舒適。基督徒喜樂的觀念,可用「有福」的說法說明。有福比快樂更富於意義。快樂全靠有形的環境,而有福卻是內心音樂的泉源,乃由藉著基督認識上帝而來。
 
一 個人真的認識了耶穌所啟示的上帝,而又依靠他,自必因那緣故而歡欣喜樂。只有在這種信仰之中,才有真正的喜樂。喜樂必定是要由萬有的真源而來,必定要在事 物的真性中獲得那維繫它的。這就是說最高的喜樂,或說唯一的真喜樂。只有在信仰的人生觀中可以獲得。喜樂是表明我們人生勝利的標誌,人要獲得這種勝利,惟 有與真喜樂的心化為一致。

   
基督徒喜樂中也含有憂愁(林後六:10)。然而在憂愁之中人不會有真的喜樂,除非他能用上帝的眼光來看人生的價值。即使在痛苦中,或藉著痛苦,我們也能心存喜樂的與上帝交往,享受那推廣天國的特權。這樣的喜樂也不僅是理論,在那些為道殉難,受苦至死的烈士生活上,已經成了實際的經驗。

   
基督徒以上帝為喜樂的來源,所以基督徒不抱悲觀思想。悲觀思想以為生存在根本上是惡的,而且這個世界,是一切可能世界中最壞的。抱悲觀主義的人,脫不了人生各種痛苦,衰殘、死亡、強暴,以及一切人與環境之間無法調和的衝突之印象。

   
悲觀思想通常是與自然主義或唯物主義人生觀相連結的。除了相信上帝,很難有樂觀的希望。基督徒相信這個世界由上帝創造,這樣的工作是很有價值的(約一:319)
 
連那些啟示論者(apocalyptists)也有逃脫悲觀思想的方法,因為他們確實相信上帝最後必要得勝。傳道書中頗有悲觀色彩,因為它把人生看為虛空無益,然而須知該書作者這種看法,乃是就人離開上帝而言。約伯書的主角,面對著人生硬於鐵石的事實無法解答,但幸而他有依靠上帝的心,才不致墜人悲觀主義之五里霧中。

   
道 德的奮鬥一定會引人進人悲觀,除非道德與信仰相連,以上帝為依據。單是自然主義或唯物主義只有把道德價值看作附屬物。除非人員的感覺得,宇宙以及宇宙間一 切能力都為道德作護衛,他是不能有多大的力量從事於道德奮鬥的。惟有「有神論」,能在人生道德的奮鬥上,加添力量和希望。

   
悲觀論者的錯誤,是把世界看得太窄小。人不能因為看不見,或經驗不到整個的世界,便說這宇宙根本是惡的。人所能見的,無論時間或空間言,只是一部分而已。只有拿上帝的觀點來看事物,我們才算是有一個真能評判的立場。
 
通盤計算起來罪惡終歸失敗。艱難、辛苦、勞力、危險──正是這些悲觀論者視為悲觀的事──常能為人帶來最大的滿意,悲觀主義以為快樂是最高的善。然而為了追求那更高的滿意,人常甘願捨棄悲觀論者所要求得的快樂。
 
基督教倫理認為自由的合乎倫理的、明智的人格,乃最高尚的人生。只要能產生這種高尚的人生,即令有犧牲快樂的必要,亦無需乎悲觀。有時正在這些悲觀主義者持為理由的事上,產生出這樣高尚的人生來。

   
悲觀主義乃是一種價值評定,這一種評定是不能證明的,只能斷定。這無非是一種人生態度所作為的目的物。我們知道在世上有善也有惡。

   
基 督徒不能悲觀。基督徒也不抱膚淺的樂觀,以為這個世界是最好的。樂觀派閉著眼睛不看世人惡的事實,正如同悲觀派閉著眼睛不看世上善的事實。唯有基督徒,雖 知世上有惡,還是相信這是上帝的世界逃不出上帝的管理。因這緣故,他堅信善必制勝。基督徒明知有善又有惡,但他相信善的勢力會日漸增長,為人心帶來喜樂和 寧靜。
 

順服


   
順服就是向權威俯首。順服理想是道德生活的唯一原則。順服可以測驗人對上帝的愛(約十四:15)
 
除非人有心遵行上帝的旨意,不然,便無與上帝交往之可言(約壹二:36,三:24)。除了順服,便再無知識或情緒,可用來充分的測驗人愛上帝的心。在順服上耶穌是我們最大的模範(太廿六:36以下;約 四:34,六:38;腓二:8;來十:7)。禮拜應該是人愛上帝的表示,但沒有順服的禮拜,在上帝看來是褻瀆(撒上十五:22;賽一:1017;摩 五:2124;何六:6;彌六:8)

   
如果順服是要屈服在權威之前,那麼為道德思想所不可少的自由如何得以維護呢?
 
對這問題的解答是:順服上帝就是自由,因為這種順服乃是出自信仰的直覺與個人的卓見。在基督徒經驗中,人的內心態度與外表行動,已和諧一致。基督徒既自由的分享上帝的活動,所以他在任何與人來往的關係中,總是離不了屈服在上帝的權威之下。
 
基督徒的順服,並非順服法典中許多零碎片斷的條例,乃是順服一個成全律法,統一律法的愛。行動不出愛的律法範圍,便是最高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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