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4日 星期四

順服


   
順服就是向權威俯首。順服理想是道德生活的唯一原則。順服可以測驗人對上帝的愛(約十四:15)
 
除非人有心遵行上帝的旨意,不然,便無與上帝交往之可言(約壹二:36,三:24)。除了順服,便再無知識或情緒,可用來充分的測驗人愛上帝的心。在順服上耶穌是我們最大的模範(太廿六:36以下;約 四:34,六:38;腓二:8;來十:7)。禮拜應該是人愛上帝的表示,但沒有順服的禮拜,在上帝看來是褻瀆(撒上十五:22;賽一:1017;摩 五:2124;何六:6;彌六:8)

   
如果順服是要屈服在權威之前,那麼為道德思想所不可少的自由如何得以維護呢?
 
對這問題的解答是:順服上帝就是自由,因為這種順服乃是出自信仰的直覺與個人的卓見。在基督徒經驗中,人的內心態度與外表行動,已和諧一致。基督徒既自由的分享上帝的活動,所以他在任何與人來往的關係中,總是離不了屈服在上帝的權威之下。
 
基督徒的順服,並非順服法典中許多零碎片斷的條例,乃是順服一個成全律法,統一律法的愛。行動不出愛的律法範圍,便是最高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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