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4日 星期三
「靈恩運動」的錯謬(1)
據「靈恩運動」的教訓,每個基督徒都應該有兩重屬靈的經歷。第一重是得救重生:當一個人信了主,他的罪就得了赦免,領受永生,並且接受了聖靈。不過,這 時候他所領受的聖靈是有限度的,這種基督徒不能完全明白聖經,不能過得勝的生活,沒有能力服事主。第二重經歷,根據他們的說法,叫「聖靈的洗」:是指在得 救重生接受聖靈之後,一定有外在的記號,那就是說方言(即一種人聽不懂,連說者也不明白其中的意思的舌音)。而且是要經過迫切的追求、「倒空」,甚至禁食才能得到的。
聖經對「聖靈的洗」的教訓
首先是施洗約翰提起的,他說他是用水給人施洗(悔改的洗),但是有一位在他以後要來的,他的能力比他大,地位比他高的,要用聖靈給人施洗(太 3:11)。很明顯的,他是指著主耶穌說的。
主耶穌在復活以後、升天之前囑咐門徒們不要離開耶路撒冷,要等待父所應許的,就是施洗約翰所說過的「聖靈的洗」。主說,「不多幾日」,門徒們就要受「聖靈的洗」(徒1:4-5)。可見在這個時候,門徒還未受聖靈的洗。
到了使徒行傳第二章,五旬節的時候,也即是主升天後第十天,當門徒們聚集在耶路撒冷的一座樓上,聖靈便降臨在他們眾人身上(徒2:1-4)。這應該就是天父藉著施洗約翰所應許的,也是主耶穌基督升天前囑咐門徒所等候的「聖靈的洗」。
到底聖靈的洗是什麼?使徒行傳第二章只記載了當日發生的事,而沒有加以解釋。答案是在哥林多前書十二章十三節:「我們不拘是猶太人、是希利尼人(指外邦人)、是為奴的、是自主的,都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
從這一節經文,我們知道,受聖靈的洗,從歷史觀點(特別指徒第二章)來說,是信主的人,接受了內住的聖靈。主在約14:16-19應許教會說,他要求天父賜下聖靈,使他永遠與信徒同在,並住在我們裡頭。這裡便是指這麼一件事。自從那一天開始,所有信主的人,都有聖靈住在他們心中,也因此使所有信主的人成為一體(即是「教會」)。
從個人的觀點來看,五旬節以後,所有信主的人,在信主的時候,就接受了聖靈在他心中(參弗1:13-14),也即是接受了聖靈的洗。
根據聖經的教訓,每個信徒在信主時,就已接受了聖靈的洗,要不然他們就沒有聖靈,也不屬於主的身體的一部分。並不是第二重經歷,更不用特別的祈求,也沒有什麼外在說方言的記號了。
「靈恩運動」者的解釋
「靈恩運動」者首先引用約7:37-38,說這裡主應許有兩重的經歷:第一重的經歷是三十七節,「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裡來喝。」根據靈恩運動者的說法,這是指接受救恩。第二重經歷,他們是在第三十八節「信我的人……從他腹中要流也活水的江河來。」他們說,這是指一個人在重生得救後,經過努力的追求,才能得到的,一定有說方言的外在記號為印證。
明眼人讀這段經文,都可以看出,這兩節經文指的完全是同一件事:到主那裡來喝的人,也即是指信主的人。從他腹中流也活水的江河來,即是指信主的人。從生命中流出得救的、活潑的生命,如同活水的江河一樣。
他們常引用使徒行傳第二章五旬節時發生在耶路撒冷的事,使徒行傳第十章發生在哥尼流家裡的事,以及使徒行傳十九章發生在以弗所十二位門徒身上的事為印證,設法證明受聖靈的洗是第二次的經歷,一定有說方言為印證,同時還要經過特別的追求。
有關使徒行傳中的三個例子:首先我們必須提的是,這是使徒行傳中所有說方言的記載,除此之外,在使徒行傳中再也沒有別的記載。(使徒行傳記載了首三十年教會的歷史,在這三十年中,根據使徒行傳的記載只發生了三次,可見並不像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每一個信徒應該有說方言的經歷。)第一次(徒二章)是發生在主後32年,第二次(徒十章)是發生在主後41年,而第三次(徒十九章)是發生在主後56年,其中的間隔是很久的。
在這三次的記載中,我們可以得出以下的結論:第一,門徒們都在第一次接受聖靈時說方言。第二,他們並沒有追求,是在完全的被動之下說了方言。第三,他們的方言,根據聖經中唯一的說明(徒2:4,5-11),是別國的話,是各種人的鄉談。絕不是「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沒有人聽得懂,連說者亦不知所云的「的的、答答」的舌音。
由以上所述,我們可以看出,「靈恩運動」者對「聖靈的洗」的教訓是沒有聖經的根據,甚至是曲解聖經的話語而發明出來的。若人們真的接受了這種教訓,會使 人誤會,以為我們信主時接受的救恩並不完全,還要經過特別追求後,才能得著較完全的恩典。這與聖經的教訓相違反。彼得後書告訴我們,「上帝的神能已將一切 關乎生命和虔敬的事賜給我們,皆因我們認識那用自己榮耀和美德召我們的主。」(彼後1:3再參考羅8:32)今天,我們所要追求的,不是得著更完全的恩典,而是更完全地讓主的恩典在我們的身上流露出來。
(二)有關說方言
另一方面,他們以說方言為經歷第二重經歷的證據。因此許多人變成追求說方言,以表示他已經得到了更豐富的恩典。事實也是這樣,「靈恩運動」者多番鼓勵人說方言,甚至教人說方言,這就與聖經的教訓離得更遠了。
論到說方言,「靈恩運動」者簡直把它當做法寶,開啟上帝一切屬靈寶庫的鑰匙。首先他們說,說方言(指舌音)是受靈洗的記號;接著他們說,說了方言後,靈性會突飛猛進,讀經有亮光,禱告、傳道有能力,還會行異能神跡;甚至說,上帝還會通過方言直接地啟示說方言者,使他明白許多屬靈的奧秘。
不管「靈恩運動」者怎麼說,我們必須從聖經,主的話中來明白有關方言的真理;是否每個基督徒都要說方言?說了方言是否就表示已靈性高人一等,滿有屬靈的 亮光,禱告、傳道有能力,會行奇事?上帝是否會藉著方言直接給說方言者新的啟示?當我們回到聖經裡來時,就不難發現,「靈恩運動」者所說的,都是歪曲聖經 的教訓或根本是自己捏造出來的。
首先,讓我們看是否每個基督徒都說方言。「靈恩運動」者引用馬可福音十六章十七節說,主應許所有信主的人都會說新方言,同時還會行神跡奇事,所以他們堅持,每個信徒一定會說方言。
讓我們看清楚,馬可福音這段經文,是主在升天前向門徒們說的,應該與馬太福音二十八章末了的一段是同一個時候說的。在這裡他囑咐門徒們要往普天下去傳福 音給萬民聽,並應許說,「信而受洗的必然得救。」然後告訴門徒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就是奉我的名趕鬼,說新方言,手能拿蛇,若喝了什麼毒物,也 必不受害,手按病人,病人就必好了。」主是說,信的人「必有神跡隨著他們」,倒不一定是說,信的人都會行神跡。若像「靈恩運動」者所說的,因為主有說到信 主的人會說新方言,所以每個基督徒也就得要說新方言,那麼,主所說的其他的神跡奇事如手能拿蛇、喝了什麼毒物必不受害等,又怎麼樣呢?只要我們小心地讀這 一段經文,便不難看出,主是指在信的人當中,會有這一些神跡隨著他們。從過去教會的歷史,特別是初期的教會歷史,以及許多做開荒佈道工作的宣教士們的經歷 中,我們就不難看出,主所應許的的確確是一一的應驗了,但絕不是像「靈恩運動」者所說的,每個基督徒都要有這些經歷的。
其實,聖經明文的教訓中,清楚地告訴我們,不是每個基督徒都應說方言的(林前12:7-11,28-31)。可見他們是根據自己的經歷教訓人,而不是根據聖經的話語教訓人。其實這也不足為奇,「靈恩運動」者經常強調個人經歷超過上帝的話語。就如他們的一位領袖(Larry Christenson)就常表明他的信仰是根據他個人的經歷,而他認為,神學只是用來解釋他的經歷的。(《Speaking in Tongues》,Dimensions Books,1968)。
說了方言,就比別人屬靈,滿有屬靈的亮光與能力嗎?我們找遍了聖經,絕對無法找到支持這種論調的經文。「靈恩運動」者純粹是根據他們個人的經歷與見證, 而他們的見證也不見得是一致的。他們的見證中,許多是有矛盾的,而見證往往是很主觀的。如果有人說他覺得他比以前更愛主,這個見證既不能被證實,相反的, 使我們覺得他是缺乏謙卑,自我還未被對付。根據慕安得烈的看法,一個人越屬靈,就越覺得自己汙穢,正如保羅一樣,他到了晚年,靈性到達高峰時,反覺得自己 是罪人中的罪魁(提前 1:15)。
哥林多的教會是最熱衷於說方言的了,而保羅為了要限制他們,才寫了林前第十四章,加以限制。若「靈恩運動」者的說法是正確的,哥林多的教會應該比別的教會都屬靈才是。然而從哥林多前後書中我們可以看出,這個教會充滿各種罪惡,有些罪惡連外邦人都少犯(林前 5:1)。而保羅在給他們的書信中,一開始便提出,他不把他們當作是屬靈的,只把他們看成是屬肉體的(林前3:1-3)。由此可見說方言在促進靈性長進上並無幫助。
(三)有關啟示
若說上帝會藉著方言,向人直接啟示,這種說法,不但沒有聖經根據,相反的,是與聖經的教訓相反。許多異端也都這麼宣稱,他們有上帝直接的啟示。安息日會的創始人Mrs.White就說,上帝在夢中直接向她啟示,要守安息日。耶和華見證人的刊物《守望台》就宣稱,其中的文字是上帝所啟示的。摩門教的創始人Joseph Smith更說,他是得到上帝直接的啟示,寫了摩門經以及其他兩本摩門教的經典(即《Doctrine of Covenants》與《Pearl of Great Price》)。其實上帝直接的啟示,在聖經完成時就已停止,我們再也不能在上帝已經給人的啟示(聖經)以外加添什麼,當然也不能減去什麼(啟22:18,19)。若在上帝的啟示上作任何的增刪的,就是異端。天主教宣稱,教皇能直接從上帝那裡領受啟示,因此其中許多不合聖經的教訓,就在「直接啟示」的論調下,被接受下來。
「靈恩運動」者常藉說方言之便,傳播許多所謂上帝的「直接的啟示」。他們當中許多人,也常藉著禁食等途徑追求,盼望得到上帝直接的啟示。這是非常危險 的,這也是其中充滿許多錯謬的根源之一。魔鬼常利用所謂的啟示迷惑人,「靈恩運動」者中,正有許多人被迷惑。在此提出一個作例子:
許多年前,當 江端儀 女士到新加坡來時,有一位教會中的姐妹,接受了江某的「靈恩」的教訓,跟隨了江某。有一天她到教會中來對傳道人說,上帝直接啟示她,要她離開丈夫,到香港去追隨江某,結果真的這麼做了,其後果十分可怕。
接受聖經以外上帝直接的啟示,便是推翻以聖經作為基督徒信仰與生活唯一準則的權威。我們得十分小心謹慎,免受那惡者的迷惑。
「靈恩運動」者亦常宣稱,說了方言後,會見到異象。當前韓國五旬節會領袖 趙鏞基 博士就在他的見證中說,他說方言後,曾見到主,他釘痕的手流著鮮血。這與天主教和其他的異端所說的一樣。我們十分懷疑,主在今天,除了藉著聖經的話,向人 顯明他自己外,還會用異象向人顯現。
「靈恩運動」中的一些現象
以上我們說過,若一 種教訓與聖經基要的、明顯的真理相左,特別與上帝、救恩、聖經的權威等真理違反者,便是異端。基於以上所提出的各點,我們可以清楚地看也,「靈恩運動」者 的信仰與聖經的真理是相左的。他們充其量只是利用聖經加以曲解來配合他們個人的某種「超然的經歷」。如說一種沒有意思的舌音,見到一些所謂的異象,和一些 超然力量的表現,如奇事異能,與其他的異端所作的極相似。
還有一個最根本的問題便是,從「靈恩運動」者個人的見證及其著作中,以及觀察他們的表現後,我們可以得到以下的一些事實:
1.對於大多數的「靈恩運動」者來說,他們的確曾經歷一種超然的經歷,被一股外在的力量所控制而發出一種沒有意思的舌音來(他們稱為「方言」),這或許是在另外有這樣經歷的人幫助之下,如按手等,或自己照著「靈恩運動」者所指示的方法追求而得。
這種力量通常由下而上,由腳部直到身體而控制這個人,有時甚至會將這個人擊倒而仰臥於地。據「靈恩運動」者的說法,是被聖靈擊倒,或被聖靈充滿。
然而我們讀遍新約聖經,包括使徒行傳與書信都從來未有如此的經歷記載。
2.根據一些「靈恩運動」者的見證,知道他們不時受一個靈控制,在自己不能自制的情形下,說起所謂的方言,有時見到異象,有時接受所謂直接的啟示,即是
那靈直接向他們說話,有時甚至跳起所謂的靈舞來。這些經歷我們也未見聖經有如此的記載。相反的,聖經說,先知的靈是順服先知的(林前 14:32)。
聖靈都是在人清醒的時候引導他,不是用超然的力量控制一個人的理性,然後「擺佈」那個人。我們只要參考馬可福音五章所記載那個格拉森人,被汙鬼附著的時候
的情形,和汙鬼被趕出以後的情形,就使我們懷疑在「靈恩運動」者身上所運行的靈,它的手段作為,與格拉森的汙鬼太相似了。
3.在「靈恩運動」中常有人被鬼附身的事。根據他們的解釋是「當聖靈在工作時,魔鬼也在工作。」這絕不能使我們信服。因為這些人是在參加他們的聚會的當
兒,接受了他們的教訓時,有時更是在受他們按手之後才有這一類的事發生。聖經從未有這樣的例子。就是今天在正統的教會中,純正信仰的聚會中,從未有這一類
的事發生,除了「靈恩運動」就是另一些異端如基督教科學會(Christian Science)當中有這樣的事情發生。最使人莫名其妙的是這些人,在接受那靈的時候,當他們還在「靈恩運動」中時,往往未被發現是有邪靈附身,相反的,他們都認為這些人正經歷聖靈充滿。通常要經過一段時候,往往要經外人試出是邪靈的工作才被揭穿的。
4.近年來「靈恩運動」在天主教中也很興盛,且已獲得天主教當局的認可。一般的他們彼此之間並沒有什麼分別,並且彼此常有交往,互相參加對方的聚會,支
援對方的工作。那些在天主教中接受「靈恩」的人,他們都留在天主教中,照常守天主教的各種禮節,也向馬利亞及聖人祈禱,他們並不覺得有何不妥。甚至有些接
受「靈恩」的天主教徒還作見證:他們接受了「靈恩」,說了方言之後,會做一個更虔誠的天主教徒。因此今天「靈恩運動」者便大唱以說方言為教會大合一(包括天主教在內的大統一)的基礎。因為這個緣故,「靈恩運動」一般也是受自由派或不信派所歡迎。近年來,許多不信派中人也參與「靈恩運動」。在新加坡,大開門戶接受「靈恩運動」的,許多便是自由派的教會。
從「靈恩運動」中所發生的事,以及新近的發展,特別是在天主教中的發展,更使我們看出「靈恩運動」背後的靈,與那提倡合一運動不信派的靈是相通的,而與改革運動者馬丁路德等之靈卻大不相同了。他們所強調的是相同的經歷──說方言,而不是共同的信仰。我們不得不慎思明辨啊!
從前面所述,加上以上數點,我們可以看出,不但「靈恩運動」者的信仰有問題,他們身上的靈也大有問題。他們也就是靠著這些靈工作的,所以我們說,他們是異端!
對「靈恩運動」應持的態度
現在讓我們看看聖經教導我們對於異端與假先知應有的態度。
申命記十三章的教訓,是要將假先知從民中除掉。主耶穌教訓我們要謹慎,要警醒,免得受迷惑,並稱這些人為作惡的人(太7:23;24:4-5,24-25)。
保羅說不能容讓他們(加 2:5),並且說,這些人是可咒詛的(加1:8-9),他要我們躲開他們(提後 3:5)。
彼得勸勉我們要防備,恐怕被他們的錯謬誘惑(彼後 3:17)。
使徒約翰要我們不可相信所有的靈,總要試驗(約壹4:1-3),並指示我們,那些傳異端的人,我們不可接待他們,也不可問他們的安,免得與他們的罪有份(約貳:10),意思是不要與他們交往。
猶大則勸勉我們要為真道竭力爭辯,並且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上帝的愛中,仰望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憐憫,直到永生。有些人存 疑心,要憐憫他們;有些人要從火中搶出來,搭救他們;有些人要存懼怕的心憐憫他們,連那被情欲所沾染的衣服也當厭惡(猶大書3:20-23)。
由以上的經文,我們便可以曉得我們應當以什麼態度對待像「靈恩運動」這樣的異端:
1.我們要常常警醒,謹慎自守,免受迷惑。
2.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主的話語上下功夫,便能分辨各樣的異端。
3.對於那些傳異端的假先知,我們要遠離他們,不要與他們交往,免受迷惑,還要揭發他們的真面目(參提後2:17-18)。
4.那些因無知而受迷惑者,我們應該設法引導他們離開異端,回到正道上來。但自己卻要非常小心,免受影響。
5.我們應該奮勇為真道竭力爭辯,不要因為他們人多勢眾、聲勢浩大而感到膽怯。
最後,讓我們同心合意地以禱告抵擋那惡者,使他不能藉著假先知在這個時代任意妄為。更當為主的兒女們禱告,使大家免受迷惑,能在真道上站立得穩;在主再來時能得著不能朽壞生命的冠冕(提後4:7-8;啟2:10)。
敬拜上帝因為祂存在
保羅在羅一21指責一些人”他們卻不將祂當作上帝榮耀祂”。
讓我們當祂是上帝向祂禱告。熱切地向祂禱告。”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雅五16)。
這既是火又是香﹔沒有熱切的心就沒有禱告。讓我們當祂是上帝來愛祂。”你要盡心……愛耶和華—你的上帝”(申六5)。 盡心愛祂是給祂我們主要的愛,讓祂擁有我們全部的心思意念﹔不僅以感謝愛祂,也盡我們一切所能的愛祂。就如太陽光匯聚在凹透鏡上,使東西更熱,照樣,我們 也要集中我們一切的情感,好讓我們對上帝的愛更顯出熱誠。讓我們當祂是上帝順服祂。其他所有的受造物都順從祂,星辰為祂爭戰,風和海也聽從祂(可四41)。那麼人豈不更應該順服上帝,因為上帝給人智慧的原則。
祂是上帝,祂在我們身上有絕對的主權﹔既然我們從祂得生命,所以我們必須從祂領受律法,並在一切的事上順服。這便是以忠心來親吻祂,當祂是上帝來榮耀祂。
2015年1月23日 星期五
主日學教師的資格
主耶穌曾說︰“瞎子豈能領瞎子?兩個人不是都要掉在坑裡麼?”(路六39)
2.必須有傳講的熱忱
你是否渴望向兒童傳講福音?你是否渴望與他們相處在一起?主耶穌在世上三年半的時間,從未減少傳講天國福音的熱忱,即使遭受人的厭棄、挑惕、責問,甚至 被自己的家人誤解。有位年逾八十的老人家,身邊沒有一個親人,獨自一人住在老人院中,然而她仍有著向兒童傳福音的熱忱,從未停止在老人院裡向所遇見的兒童 傳福音。同時她每天在臨睡前,不忘為同在院內的老人家一一地代禱祝福。
3.必須擁有一顆愛兒童靈魂的心
“愛”是 一切服事的原動力。唯有愛你所教的(上帝的話語和兒童),教你所愛的(上帝的話語和兒童),才能達到良好的教學果效;因為這股愛的力量會驅使你全力以赴, 鼓舞著你用心備課,準備合適的課程內容與教具,盡心竭力的傾囊相授。同樣的,當兒童從你身上體會到你愛他的心,他會甘心樂意地達成你所要求他們去做的事, 他會信服你的教導。
為什麼會有許多人,無論男女老少要跟從耶穌,聽耶穌講道?因為愛他們︰“耶穌出來,見有許多的人,就憐憫他們……。”(可六34)
4.必須是不斷長進與學習的基督徒
教師必須願意在人格、性情和能力上,不斷的受操練、裝備、更新與調整。路加福音二章52節曾說到主耶穌成長的過程,分為四方面︰在“智慧中”成長(智力的發展),在“身量上”成長(身體的發展),在“上帝喜愛的心”成長(屬靈的發展),在“人喜愛的心”成長(社交和情感)。我們可以注意到,這裡不單強調靈性的成長,而是要於生命中其他方面結合一齊成長,因為這些都是息息相關的。
教師必須每天有固定的靈修生活,建立與主良好的關係。教師應該在各方面的知識上不斷的長進,是一個喜歡讀書的人,不停止學習的人。身為一個教師,他必須先成為一個學習者,有持續的成長與改變。
兒童主日學的宗旨
歌羅西書一章廿八節︰“我們傳揚,是用諸般的智慧,勸誡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裡完完全全的引到上帝面前。”
所以兒童主日學的老師責任是何等的大啊!當明白我們是用上帝的話語教導孩子,而不是自己的話時,我們身為老師者,更應當在上帝的話語上下功夫,並對付自己的生命,好使我們的全人,成為兒童的榜樣。
2.使兒童認識上帝,明白真理。
兒童是可以認識上帝,明白真理的。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並且知道你是從小明白聖經,這聖經能使你因信基督耶穌有得救的智慧……”
在兒童主日學裡,我們不可輕忽聖經──上帝話語的教導。我們的教科書就是聖經!從小讓兒童尊重聖經,喜愛上帝的話語,並遵行上帝的命令,是父母及教師的責任。
3.使學生清楚自己的得救,有得救的確據。
兒童是絕對可以清楚得救的!教師們必須認清這點!提摩太後書三章15節很清楚地告訴我們,當神的話語進入孩童心裡,上帝的靈便會在他幼小的心靈中作工,使他因信耶穌基督而得著得救的智慧。許多有名的宣教士及佈道家都是在兒童時期清楚得救並獻身與主的,如內地會的創辦人戴德生(Hudson Taylor)及名佈道家司布真(C.H.Spurgeon)。
因此,教師們千萬不要忽略“這小子裡的一個”。在兒童主日學裡,我們要把每一個上帝的珍寶一一的帶到主的施恩寶座前,親自認罪,接受耶穌作他個人的救主。我們相信上帝的應許──“你若口裡認耶穌為主,心裡信上帝叫從死裡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裡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裡承認,就可以得救。”
4.使兒童能信仰生活化,生活信仰化。
我們不單要讓每一位孩童清楚得救,並要幫助他們在每日的生活中,懂得如何倚靠聖靈勝過罪,在生活中見證主、榮耀主。因此,在兒童主日學裡,除了讓他們認 識上帝的話之外,教師們也要設計一些生活應用與實行的活動,引導孩童行在主話語的光明中,使他們將真理與信仰落實於他們的生活中。
5.使兒童作一個會得人的人。
傳福音是主耶穌給每個屬的兒女的命令與責任,這裡的“每個”也包括了兒童。記不記得亞蘭王的元帥乃縵的俘擄以色列小使女?(參王下五1-14)
上帝不單要成人負起傳福音的責任,上帝也把這重要的使命托付給每個所珍視的小孩子。深信上帝所差派照顧他們的天使,一定時常歡喜快樂的向寶座上的君王報告這些小孩子的成就,大過那些閑懶不結果子的大人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