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主揀選門徒之後,就與他們一同生活、讓門徒明白所需付的代價,以及絕對順服的真理。以後,主更賜門徒能力,差他們出去傳福音。其實,耶穌本身就是有能力的主,祂有能力去行神跡、教訓人。不過,主的能力是跟生命相連的。故門徒要領受主所賜的能力,他的屬靈生命必須跟這能力相連。
一、從主的榜樣看事奉者的「生命與能力」
(一)完全捨己
主把一切都賜給門徒,對自已毫無保留,在約十五15裡,祂稱門徒為朋友,並說:「因我從父所聽見的,已經都告訴你們了。」可見主要門徒知道祂心中所想的,明白祂的托付。而且主把從父神領受的真理,教導門徒,自己絲毫沒有隱藏。
事實上,訓練者必須有一種無私的精神、幫助門徒的生命得著造就。
此外,主更把從父神所得的榮耀賜給門徒。約十七22主說:「你所賜給我的榮耀,我已賜給他們……」,甚至自己的生命,也為門徒捨棄、為人類犧牲。故捨棄自己正是一個有能力者的生命表現。
(二)熱愛他人
約三16:「上帝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愛的緣故,主來這世界,為人治病趕鬼、赦免人的罪、且死在十字架上。而主為門徒洗腳的事情(約十三),更表明主是同等謙卑、祂對門徒的愛是何等的大。主的愛實在與祂的能力配合。
(三)分別為聖的生活
約十七17,主向父神禱告說:「求你用真理使他們成聖。」
意謂求父神使門徒分別出來,使門徒不致被生活上的邪情私慾困擾,能在世上完成上帝的使命。此外,主自己更為門徒的緣故「分別為聖」,祂甘願把自己的生命,投資在門徒身上。所以事奉者必須不斷更新他的生命,過一個分別為聖的生活,才有能力去完成神的使命。
二、能力的來源
約六63說:「叫人活著的乃是靈,肉體是無益的,我對你們所說的話,就是靈,就是生命。」
改變人生命的能力不是從人而來的,乃是從聖靈來的。使徒保羅深明這道理,在林前三6說「我栽種了,亞波羅澆灌了,惟有神叫他生長。」
唯有藉著聖靈,我們才有能力去傳福音、去訓練門徒。
在約十四16-17,當主離世升天後,祂派保惠師來到門徒中間,保惠師就是幫助者、真理的聖靈。若我們要得著聖靈的能力,必須先讓聖靈掌管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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