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7日 星期四

聖經原則與基因革命

  面對二十一世紀基因革命所帶來的倫理問題,基督徒從聖經中尋求對策。

一、人是有限的
  亞當、夏娃的罪,使全人類陷於罪中。因為死亡是因一人之罪而進入世界(參羅五12;創二17)。保羅所強調的是人類靈性的死亡,《創世記》第三章十九節「……從土而出的……仍要歸於塵土指的是肉體的死亡。人犯罪後身體很可能經過一些變化,以致最終必須死亡。上帝可能以生命樹代表人之長生不死,因為在犯罪之前,人可隨意支取這供養(參創二16)。人犯罪後被逐出樂園與大自然搏鬥(參創三17),不能再吃生命樹的果子而永遠活著(參創三22),要等到新天新地,不再有死亡時,天國的子民才可再次取用生命樹的果子(參啟二十二2)。人的死亡和疾病,與罪和敗壞所帶來的後果息息相關。人必要死,基因工程不能挽救這種局面,只可能改良生活的某種素質。
二、人生的目的,乃是要榮耀上帝
  人是為上帝的榮耀被他創造的(參賽四十三7)。《威斯敏斯特信條》說人生的目的是要榮耀上帝和永遠享受他。世界衛生組織(WHO)對健康的定義是︰健康不單是指沒有疾病和殘障,還指在社交、心理和肉體上的一種全面的美滿狀況。

在一個有罪的世界裡,這種理想是無法達到的。慈愛的造物主容許人生充滿痛苦的矛盾,只有在道成肉身的主耶穌基督為世人受死和復活一事上,才能得到解答。真正健全的人可能是擁有面對人生的力量,能藉此生榮耀上帝的人;上帝的救贖計劃藉著基督在十字架上完成(參約十七4),使人與他和好,使上帝得著榮耀。雖然解除人生痛苦是一件好事,但當人事已盡時,有些不治之症可能有更崇高的目的,例如保羅身上的刺一樣(參林後十二7)。耶穌基督沒有正面回答天生瞎眼的來由,但他強調醫治這人的目的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約九3)
三、基督徒應有維持道德規律的責任
  人是按著上帝的形象被造,其中一個意義是始祖犯罪以先,人是與上帝有交通的人(參創一1730,二16,17),上帝看他所造的一切都甚好(參創一31)。雖然神學上對人犯罪後,上帝的形象受到多少損害仍是意見紛紛,但聖經肯定一切世人(包括信徒及非信徒)都具有上帝形象的餘跡(參雅三9),而且是刻在他們心上(參羅二15)。人犯罪令天良被矇蔽,只有被聖靈重生的基督徒,才能在教會和社會中,發揮光和鹽的作用,執行上帝的道德規律。上帝的標準是要造福個人和社會(參申六3),這包括愛上帝和愛人(參路十27)。上帝要他的子民行公義、好憐憫、存謙卑的心,與上帝同行(參彌六8)。上帝造人的時候,給人選擇的自由(參創二16); 同樣地,社會上的每個成員也應有自由來選擇生命的方向。每個人的基因資訊與他的社會地位及權利息息相關,應是個人私有財產受到文明社會的法律保障。政府應 立法肯定個人在在因資訊上所擁有的權益,和禁止以遺傳資訊作為就業和保險上的歧視工具。信徒應積極地參與提供和執行這些法案。
四、人為萬物的管家
  上帝造完天地萬物才造人,吩咐他們作一切被造物的管家(參創一28)。基因革命的動力,乃是對被造物的認識和研究,志在造福人群和社會,因此基督徒不應反對基因的研究。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的總監柯林斯是一位爽直的基督徒,他對幾年前某些教會領袖的行動表示遺憾。因有十八位基督教知名人士與非信徒傑裡米里 夫金一同簽署公開聲明,反對將專利權頒給經過轉基因改造過的生物。轉基因技術是人的發明,美國最高法庭已指定是屬於專利權保護的範圍。基因革命的成功,與 生物科技工業的發展,與專利權的保護和競爭性有直接的關係。科學界已普遍接受基因革命的成果,他們所需要的是應用這些成果的倫理原則。同時為保障僱主和保 險公司的投資,基因工程從業者應盡力蒐集更多數據,用以評估遺傳所致的發病率,以及其他非遺傳致病的風險,僱主和保險公司在得到當事人同意後,可取得他們 的遺傳資訊。但他們需要根據已被證實的醫療風險來作為僱用員工和決定保險費的標準,而非根據基因缺陷的潛在風險。同時政府所設立的公眾保險制度(如美國的medicare)應供給那些缺乏充足醫療保險的遺傳病患者額外的保障。轉基因的農作物製造商應保障他們產品的安全,有效地訓練用戶(農場工作者)正 確地使用這些產品。政府也應該詳細檢查這些轉基因食物對人體和生態的影響,約束製造企業對公眾衛生和環境保養負責,不隨便容許這些農作物進入食品市場。科 技是人類的發明,本身是中立的,在乎科學家如何應用。基督徒不應固步自封地攔阻科學的發展,而應踴躍參加監管這些倫理原則的制訂。
 五、人的生命是上帝直接的賜予
  上帝造人時,將生氣吹入人的鼻孔(參創二7)。這節經文告訴我們,人的生命乃上帝直接的賜予。上帝創造了第一對夫婦,給他們生養眾多的能力,全人類的基因庫是源於亞當、夏娃的生育潛能,這也是上帝所賜予的(參創一28,二24)。 雖然基因治療可以治好某些身體細胞的缺陷,但我們不該以這種技術來改造性細胞的基因,因為除了技術上的困難之外,更重要的課題是︰人的基因庫是造物主所 賜,我們無權擅自更改。性細胞的改造會否剝奪下一代選擇自己生命方向的權利?同樣的理由也可應用在複製人的倫理問題。聖經強調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詩一二七3)。 不孕的夫婦若可用丈夫和妻子的性細胞在體外受精,再以人工方法放入妻子的子宮而成孕,這乃是上帝賜人醫學的技能,誕生上帝的產業,屬於管家的責任的一部 分。但若體外受精的胚胎幹細胞只為作研究的目的來培育,那末免冒上侵犯人權的可能性,而且有些體內發展迅速的細胞,如骨髓細胞、胎盤和胎血都可以被培養成 為有發展潛能的細胞,不一定要採用胚胎幹細胞。複製人因為是無性生殖(以成人的細胞核放入切除細胞核的卵子,放入母體子宮成孕),缺乏正常有性生殖的重組作用(精子與卵子的基因不同的組合,使子女有不同的特徵),而且會縮短複製人的壽命(例如複製羊多莉因多病早夭), 即使這些技術可以改進,複製人永遠活在沒有自我尊嚴的身份危機中,成為次等的公民!雖然絕大多數的文明社會都支持禁止複製人的方案,但主要的根據是安全問 題。基督徒需要以聖經的原則,提供以人的尊嚴為基礎的論據,防止有些沒有道德標準的科學家,在胚胎研究和複製人的企圖中侵犯人權。
六、人代表萬物與上帝和好
  人類是上帝最終的創造,亞當從地上的塵土被造,死時也要歸於塵土(參創二7,三19)。上帝將萬物都預備好了才創造人類,因為人需要依靠萬物來維生,人像其他活物一樣,需要食物來維生。人和各活物都需要生存的空間,上帝同樣要他()們生養眾多,遍滿地面(參創一2228)。上帝在創造的次序中,首先造天地,最後造人類,但在救贖歷史中,首先有在基督裡新造的人,最後才有新天新地(參約三5;林後五17)。受造之物指望脫離敗壞的轄制,等候在主裡身體復活,得享上帝兒女自由的榮耀(參羅八1921;林前十52224)。作為上帝的形象,人是上帝在萬物中的代表;作為世界的形象,人在上帝面前代表萬物。因此人的墜落導致人三方面的隔離︰()與造物主,()與別人,()與其他受造物。使人逐一失去精神上、社交上和身體生態上的健康。在醫治的過程中,人需要靠著主耶穌基督得以與上帝、與人、與物和好,否則人是無法在這彎曲悖謬的世代得到完全的醫治(參腓二15,三1215)。基因革命只能改進人的物質生活;人最終的歸宿,是身、心、靈的整體救贖。
七、主耶穌基督是人類惟一的盼望
  沒有人見過上帝,只有道成肉身的耶穌將上帝表明出來(參約一18),萬有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西一1516)。基督是首先的,他在一切被造物以先,萬有都靠他而立(參西一17)。上帝叫一切的豐盛,在他裡面居住」(西一19)。基督是上帝完美的形象,他是萬物的中保,是人與上帝中間的橋樑,也是掌管和托住萬有的主宰。新的創造從基督而來(參林後五17)。信徒藉著信心與主同死同復活(參加二20;羅六8),所以基督是人傚法的對象。人蒙上帝稱義,而且他要將我們卑賤的身體改變形狀,和他自己榮耀(復活)的身體相似」(腓三21)。在主再來的國度裡,復活的主與信徒一同作王(參太二十八18;啟二十6)。主再來時,人的身體復活才是萬物得贖的日子,人不能在基督以外尋找徹底解脫人類的痛苦和征服大自然的途徑,因為天地的主宰是主耶穌基督,而非地上的政權或科技。在新天新地中不再有死亡和疼痛(參啟二十一4)
  基因革命會在二十一世紀中佔有很重要的地位,不少的基督徒已投身在基因革命的前線,如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柯林斯(雖然他對人類來源的解釋偏於上帝導進化倫的立場)。正如馳名於世的護教大師路易斯在人文主義充斥的學術論壇為主作中流砥柱那樣,相信我們也可以面對基因革命所帶來的挑戰,作出以基督徒立場為出發點的一些正面回應。我們也應求上帝智慧和力量,一同在生物科技的衝擊下,作出明智的選擇和貢獻。

基因革命帶來的衝擊



一、經過改造基因的食物

   改造基因的食物所產生的問題是︰這些基因農產品的食用安全和環境影響需要嚴加管理。例如帶有防止花椰菜馬賽克病毒的馬鈴薯,在實驗的老鼠身上可破壞免疫 系統。黃豆加入巴西果仁基因後,可令一些人產生過敏作用。在生態上有人也關注這些人造基因會否在大自然中傳播到其他植物,影響生態的平衡。若種植有抗農藥 基因的農作物,會否引致農藥的濫用?導致不怕農藥的超級害蟲和野草的滋生?這些植物中的轉基因產品,會否影響益蟲的安危?究竟農業的措施應如何管理這些有 轉基因的農作物?
二、人類基因研究計劃

  美國人類基因研究計劃中也撥款成立ELSI委 員會,負責應付人類基因在計劃所帶來的倫理、法律和社會影響等方面的問題。雖然人類基因研究計劃的動機是要清除或減輕人類的疾病和痛苦,但難免有人會用遺 傳資訊作為牟利途徑。究竟遺傳工程有何規範?人類嘗試用改造基因來改進自己可以達到什麼程度?將來很可能每個人都要攜帶一張遺傳密碼卡,用以衡量持卡者生 病的可能性。這些遺傳資訊會否被用作社會歧視的武器?有遺傳病基因的兒童,是否要面對暗淡的前途?人有沒有拒絕接受基因檢驗的權利?醫療工作人員是否有義 務向病人提供遺傳資訊,協助他們作明智的抉擇?僱主或保險公司可否隨意查閱求職者或投保人的基因資訊,作為是否聘用某人或收保險費的依據?
三、基因治療︰治療抑或是改進 的問題
  遺傳絕癥藉著基因治療可得痊癒,如嚴重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癥,可從病人身上取出T淋 巴腺細胞,經改造後重新注射入病人體內,使病人恢復免疫系統的功能。雖然這些醫療技術還待改進,儘量減低不良的副作用,但這種治療方法將會被普遍接受。基 因醫療的方法包括體細胞的治療和性細胞的治療。體細胞治療正如上述的綜合性免疫系統不足症,特別針對先天遺傳的缺陷,注入有轉基因的體細胞,如骨髓或淋巴 白血球。若得以在病人身上快速生長,病人就會康復。性細胞的治療嘗試將轉基因注入受精卵,還有很多技術上的的難題。基因醫療除了可用作補救先天的不良基因 之外,也被用作增進身體的健康,如增加細胞中清除膽固醇的低密度脂蛋白受體,可能減除心臟病的威脅,同時也不影響正常的運作。但是這些新技能也產生不少倫 理上的挑戰︰我們能否改造性細胞,不容許後代有自己選擇的權利?人類的基因傳統是否可任由個人的選擇來侵犯或污染?增進性的基因治療有何規範?是否可用在 與健康無關的人種改良上,如身高、智能等的改進?
  四、複製人所引起的問題
  一九九七年初,英國科學家成功地用類似動物轉基因的技術,複製了一頭羊,命名為多莉。二OO一 年初,美國一醫生也聲明在兩年之內,可以用複製羊的方法複製人,而且費用與體外受精差不多。美國國會正在討論應付這類新科技的措施,網際網絡上已有人出賣 精子和卵子的網址,收集優質的精子和卵子,拍賣給能出高價的人。普林斯敦大學教授史弗預測在二十一世紀將有被基因革命分別出來的族群;有資格複製自己的 人,無資格或不願意複製自己的族群。在一個人為製造的所謂優生社會裡,貪婪的企業家和有野心的政治家,可以用操縱基因資訊來控制市場,改變政治,使貧者愈 貧,富者愈富;執政者可藉改良人種的方法,淘汰不適應的人類。究竟複製人是不是一個真正的人?複製人的心理能否健康將成為一個大問題!比如,一女子的父親 因意外而死,她愛父心切,欲以自己的卵子來接受父親細胞中的基因,再植入自己的子宮生育出一個複製人,盼望能複製她父親。但究竟這樣生出的人,是她的父親 還是她的兒子?這人的心理健康將成問題!
五、胚胎幹細胞的研究所產生的問題
   一九九二年美國一個健康女嬰出生,乃是胚胎檢驗技術的一個創舉。原來她父母都是呼吸栓塞癥的帶病者,本身無病症,但其子女有四分之一機會獲得這種不治的 遺傳病。基因工程師將她母親的卵子和父親的精子,在實驗室中以人工受精。當受精卵分裂成為四個細胞時,將其中一個細胞吸出來,測量呼吸栓塞症的基因。只選 擇沒有這種基因的胚胎幹細胞,以人工方法放入母親子宮內,經過正常懷孕過程產下女嬰。
   胚胎幹細胞因為正在發展的過程,有孵育成為身體各部分不同器官的潛能。例如帕金森肌肉失控病是因為神經細胞缺乏一種分泌激素多巴胺。科學家已能從實驗室 培養的胚胎幹細胞中栽培分泌多巴胺的神經細胞。若移植在患帕金森疾病的人身上,可能控制肌肉動作,得到根治。因為胚胎幹細胞的發展潛能,對醫治遺傳病和移 植手術的研究上有很大的貢獻。胚胎幹細胞的來源,除了人工受精卵之外,還有夭折或墮胎的胚胎,引起倫理上很多問題︰究竟胚胎幹細胞發展過程中,什麼階段才 可享有人權?其實成人的身體細胞也可能大量製造多巴胺。胚胎幹細胞也可從胎盤或胎血(cordblood,即嬰兒出生時臍帶中的血)培養出來。問題的癥結是對胚胎幹細胞的需求會否鼓勵更多的墮胎。

基因革命之問題


  一九九六年諾貝爾化學獎得主羅伯特柯爾博士曾聲言︰二十世紀是物理學和化學的世紀,但二十一世紀將是生物學的世紀。

自從一九五三年詹姆斯沃森和弗朗西斯克里克,歷史性首次發表去氧核糖核酸(即基因)的雙旋模型,分子遺傳學便發展成為生命科學的主流。

一九七三年,赫伯特博耶和斯坦利科恩成功地以質體基因和內分解酵製成第一枚重組的去氧核糖核酸,為基因革命和生物科技拉開了時代的序幕。一九八三年,卡里穆利斯發明聚合酵連鎖反應,能在數小時內將一枚去氧核糖核酸放大複製超過一百萬倍,進一步大大增強了遺傳科技的威力。二OOO年六月,美國人類基因組計劃總監弗朗西斯柯林斯,和塞那拉基因公司實驗所所長克雷格文特爾發表聯合聲明,宣佈已完成人類基因組序列的工作草圖,後來在二OO三年已獲得完整的序列圖。
  簡單來說,生物(包括人類)的 性狀,如特徵、生長和功能,是由細胞的基因所控製和遺傳給下一代。基因革命乃是在生物體外,將不同生物的基因以人工重新組合,再放進要改造的的生物體內, 企圖干預生物的遺傳特性或創造新的生物類型。從正面來看,基因革命無疑帶給人類很多好處和方便;藉著重組基因技術,我們可以改造農作物的質量和產量,如防 旱、防害蟲、增加營養、解決糧荒,又可複製牲畜,改良品種和牲畜產品。人類基因計劃可大大改進病癥和特徵的診斷,基因工程師也可從基因的構造著手設計有效 的藥物針對病源,防止副作用。不少遺傳絕症已成功地藉著基因治療,得蒙康複。胚胎幹細胞(stemcells)可在實驗室中培養移植到人體代替失效的器官。基因工程也可配合體外受精的方法,使攜帶遺傳病基因的夫婦可生育健康的兒女。在環境保養上,轉基因的人造細菌可被用作清除污染或人工造雪等的生態實驗。
   總而言之,基因革命應該能提高人類生活水準,醫治不少絕症,延長人類壽命。但基因革命也帶來很多棘手的倫理問題。若基因革命不被控制,科幻小說《侏儸紀 公園》和《迷失世界》的人造恐龍大禍,真會變成事實。美國的病毒控製中心正在積極地研究如何防止生物恐怖手段,對付以轉基因方法造出來的人造病毒。

複製人之問題


   自從一九九七年蘇格蘭的一組科學家發表了一篇複製羊的論文以來,複製各種動物的消息不斷出現。媒體也有複製人的報導。複製人到底可不可能?我們是否應該支持這種生物科技?

  [科學家的嘗試]
  首先我們要看看複製動物的程序。科學家從母羊1身上取出乳腺細胞,在體外培養了若干年。科學家再從母羊2身上取出來受精的卵子細胞,用顯微手術除去細胞核。把這個無核的細胞與一個母羊1的乳腺細胞通電融合。這個新細胞具有二倍體的脫氧核糖核酸(DNA),以及主要是卵細胞的細胞漿,所以是一個重組的受精卵。再把這個細胞移植到經過激素處理有假孕現象的第3只母羊的子宮裡,經過植床,就成長變成一隻小母羊,就是多莉。因為多莉身上的DNA都是母羊1而來,所以是母羊1的克隆,也就是複製羊
  有關多莉的論文發表後不久,同一組科學家又複製了另一隻羊,名叫波莉(Polly)。波莉帶有人類干擾素的基因,可以在乳汗中分泌干擾素。這是第一隻轉基因的複製動物。轉基因的複製最早是在植物中作成功。如今這種生物科技已普遍地用在蔬菜及花卉的品種改良。所謂的基因食品,就是轉基因複製的成果。科學家把外緣的基因放進細胞中,再把細胞經過克隆或複製程序,變成一個成體,就是轉基因的複製
  [神奇妙的複製]
  聖經是全世界敘述轉基因複製的第一本書,而且是人的複製。
  耶和華上帝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上帝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他到那人跟前。」(創二2122)
  上帝先造了亞當,是第一個男人,上帝看亞當一人獨居不好,就為他造了一位配偶,是用亞當的一根肋骨造的。顯然,上帝是用亞當的骨細胞作原材料,複製了另一個人。因造出來的是女人,在性染色體的基因上有改變,所以是轉基因的複製人。從生物學的定義來看,夏娃是一個轉基因亞當
  為什麼用骨細胞?骨髓裡有大量的幹細胞」(stemcell),幹細胞不同於體細胞,有最強的分裂及分化活性,是複製最好的材料。複製多莉時因沒有用幹細胞,用的是終端分化的乳腺細胞,所以成功率極低。而且母羊在貢獻它的乳腺細胞時已經六歲,這些細胞又在體外培養了若干年,是已經部分老化的細胞。所以多莉有未老先衰的現象,已死於二OO三 年,享壽只有六歲。幹細胞是一直保持在胚胎狀態。用幹細胞複製的動物,生下來時生理年齡是零歲。上帝複製夏娃時,極可能用的是亞當骨髓裡的幹細胞,是最高 明的生物科技。聖經沒有記載夏娃活了幾歲,但她和亞當生兒育女,絕對沒有夭折。亞當活了九百三十歲,想來夏娃也一定長壽。
  [人複製人可能嗎]
  上帝複製人,但人也來複製人,有可能嗎?靈長類動物的複製已於數年前完成,近年來媒體也屢次報導第一個複製人已經成功,到底是不是真的?複製人在理論上當然有可能,但目前(編案︰本文寫於二OO四年十月)的生物科技還只能複製世界的靈長類,新世界的靈長類,包括人在內,還不能複製,仍有若干技術上的困難。媒體的報導大概不是真實的。
  有人問複製人有沒有靈魂?複製人基本是原來本人的孿生兄弟或姐妹,只是晚生了許多年,當然有靈魂。夏娃是亞當的複製人,亞當的靈魂直接從上帝而來,所以夏娃也有靈魂。
  即然複製人有靈魂,這就造成了一系列的倫理問題。首先看人可不可以複製人?從聖經看來,造人是上帝整個創造的最終目的(參詩八38)。 萬物都沒有靈魂,惟有人有靈魂。上帝造的萬物,都在人的管轄之下,為人使用效力。人在上帝的眼中看為至寶。上帝愛人,寧願捨棄他的獨生愛子,降世為人,為 我們的罪釘死在十字架上。將來新天新地來臨,也只有人能與上帝永遠同在。如此看來,造人是一件如此神聖的事,是上帝獨特的權力,人不應該超越。但因動物是 為人所造的,複製動物,不論是為科學研究,還是為了改良品種,都沒有倫理的問題,況且從動物的複製可以揣摩上帝造人的偉大程序,對上帝更加的敬畏。
  [複製人應該嗎]
   再看人想複製人的動機。有人說如果複製五個姚明,就有一個天下無敵的籃球隊。這個動機雖然幼稚,但還不算壞。更多的人想複製一個自己,是為了提供器官或 細胞,供自己醫療使用。因複製人和自己有完全一樣的免疫系統,複製人的器官不會被自己排斥,是最理想的器官貢獻者。這樣,這個複製人只不過是個器官供應 者,不管他的死活。這是一個非常惡毒的動機。當然也有些善良的動機,但因為造人是上帝特有的權力,我們還是不應去嘗試複製人。
  再說複製出來的嬰兒,如果是自己生的,或自己的太太生的,他到底是自己的兒子或女兒,還是自己的弟弟或妹妹呢?從社會關係來說,是自己的兒女;但從生物學上說,是自己的弟妹。如果是別人生的,除了有同樣的混擾以外,還有所有借腹生子的倫理問題。千萬不可謬然嘗試。

  最後再問一個問題。如果複製人果然成功,是不是人就可以創造生命,證明沒有上帝呢?當然不是。複製人仍然需要從一個細胞開始。不論是體細胞或幹細胞,都還是上帝造的。人只不過在這個已存的生命基礎上加以改變而已,談不上創造生命。
  二十一世紀的生物科技真是令人驚嘆。我們生長在這個時代,有獨特的機會見證上帝創造的大能。不能不謙卑屈服在上帝的面前,把一切榮耀讚美都歸給他。但千萬不要越過了界線,用生物科技去做上帝不喜悅的事。複製人就是其中之一。

基督徒應致力於反墮胎


  [聖經的教訓]
  一、生命自受孕開始

《耶利米書》第一章五節︰我未將你造在腹中,我已曉得你,你未出母胎,我已分別你為聖。我已派你作列國的先知。

《路加福音》第一章四十三至四十四節︰我主的母到我這裡來……因為你問安的聲音一入我耳,我腹裡的胎就歡喜跳動。

(又羅九11)這幾節經文指出,遠在出生前,上帝已把胎兒看作完全的個體。
  二、胎兒不是一團細胞

《詩篇》第一三九篇十五節︰我在暗中受造,在地的深處被聯絡,那時,我的形體並不向你隱藏……」
  三、胎兒和嬰孩應一視同仁

《出埃及記》第二十一章二十二節︰人若彼此爭鬥,傷害有孕的婦人,甚至墮胎……」(應譯作早產)所用指胎兒的字,原是Yeled,與小孩甚至少年人都是同一個字。
  《路加福音》第十八章十五節︰耶穌吩咐門徒,要讓孩子到他那裡,並說︰因為在上帝國的,正是這樣的人。表明他重視小孩,視他們如成人一樣。
  四、聖經多次禁止殺人

《出埃及記》第二十三章七節︰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參出二十13、申五17)

在《詩篇》第一二七篇三節更說︰兒女是耶和華所賜的產業。所懷的胎,是他所給的賞賜。
  [重視生命是基督教的特徵]
  上帝的兒子既為救贖世人死在十字架上,人生命的寶貴自是不可言喻,因為人是照著上帝的形像被造,故此生命是神聖的。初期教會一反當時的文化,嚴謹地禁止墮胎,棄嬰或殺嬰,這在當時很獨特。第二世紀留存的一封信,認為基督徒對婚姻的重視、不拋棄自己的孩子是很獨特的。

第二世紀的巴拿巴書信」「教會信徒問答及 後來的特士良、耶柔米、奧古斯丁的護教作品都反對墮胎,認為是謀殺,因胎兒自始便是一個人,不是無生命的一團東西。直到二十世紀,教會及傳教士仍在各地建 立育嬰所、孤兒院、女子學校、醫院,亦照顧老弱,這些高貴行為,是建基於基督徒對生命有更高價值的觀念,也構成所謂西歐文化的基礎。
  [其他宗教及文化]
  在希臘及羅馬頂峰時代,人的生命沒有因國家昇平而被提高,墮胎及棄嬰很普遍,故當希律王一怒之下,盡殺伯利恆四境兩歲以下男孩,不是奇事。從這角度看,基督降生,成為無助的嬰孩,實匪夷所思。
   芝加哥遠東研究院,在撒瑪利亞研究古巴勒斯坦文化,發覺廟院外有很多廣口瓶,其中儘是嬰孩遺骸,原來是亞哈王時亞斯他錄廟獻嬰的殘留;印度恆河,每年吞 噬千百女嬰;太平洋島嶼,不但以女嬰獻祭,甚至用少女作取悅神祇的祭物。這些現象顯示,在沒有基督教福音傳到之處,人的生命是卑賤的。
   [教會應取什麼立場]
  九十年代,美國俄勒岡州(Oregon)曾舉行投票,要在強姦、亂倫及母親生命危險外禁止墮胎,另一條要少女通知父母才可墮胎,可惜未通過。使人不安的,有近四成基督徒亦反對!又在墮胎少女中,六分之一自認是基督徒,有些還是父母認可的!教會要正視這問題,因為這表示我們沒有不要傚法這個世界。只要心意更新而變化」(羅十二2),反是被世界同化了,在教導下一代上失敗,也沒有注意傳媒,尤其是電視對年輕人的影響。這是我們應在上帝前懊悔求赦的。
  我們若明白上帝的心意,要力挽狂瀾,不能單憑空談,而是經過禱告後,有實際的行動。可以參加選擇生命機 構作義工、輔導員,去信議員、報章發表意見,或派發反墮胎單張及小冊子,使人知道真相。開放自己的家庭給未婚媽媽,或領養私生子。示威遊行可能收一時之 效,但若取激烈行動,甚或傷人毀物,是血氣之勇,反被人認為是宗教狂熱分子,不但不能幫助墮胎者,更失了義正詞嚴的立場。不要忘記墮胎只是罪惡勢力冰山之 頂,只有當社會人士看見自己的罪,來到十字架下,才是真正的轉機。
  [ ]
  這個世代是非混淆,把罪行看作可接受的標準,無異在善惡之戰中,城牆已毀,似是守無可守了。但初期教會也是在這情況下長成,只是他們的生命是他們的力量,他們在世是作客,在世卻是出世的,望我們也有這樣的心志。
  在一九九五年時,美國搭救運動的姐妹與一名叫諾瑪的女子交友,請她到教會聚會,她說已二十多年沒有踏入教會之門,那天她聽到上帝愛世人的信息,大受感動,認罪悔改,打開心門接受基督。原來她就是一九七三年時墮胎案的主角路爾!她自是成了有力的選擇生命者。筆者以為,基督的福音才是最有力的反墮胎策略。

駁斥墮胎陣營的言論


  一、胎兒只是一團細胞組織,是婦女身體的一部分,她應有權除去
  科學家對身體的一部分的 定義,是指同一基因組成的細胞。移植的器官,因基因不同,要賴特別藥物阻止被身體的免疫系統排斥。每一個胎兒都是一個新的個體,有不同的基因,故此造物者 把母親及胎兒的循環系統徹底隔離,才免任何一方受損,胎兒暫棲母腹,像未獨立前的孩子住在家中,遇意外事件,母親及胎兒,可一存一歿,證實是兩個不同的生 命。一團細胞組織,也不正確。科學家指出,自精、卵配合後,一連串驚奇的變化,使這配子分為二百餘種不同功能的細胞。
  二、胎兒出生才有生命和人格,故墮胎不算殺害生命
   前人以胎動為生命開始,醫界依嬰兒的心跳或腦波知道其實較早時已開始。其實,生命不因科技可測而定。現在,科技日新月異,約半公斤重的胎兒可以被養大, 尚在母腹中的胎兒,藉剖開母腹,接受複雜的手術,且政府及一些保險公司亦照樣付賬。試管嬰兒證明,胎兒在最初時能在母體外生存,基因分析也可顯示其日後的 特徵!
  一九八三年,澳洲墨爾本大學,有一對體外受精的孿兒交合子(試管嬰兒),只等其身家百萬的父母旅行回來,便植入母親體內;不料飛機墜毀,留下這對還未成胎的交合子。很多人願作借腹母親,澳洲國會為這雙可能是遺產的合法承繼人激辯了多日!誰說胎兒沒有位格?天主教及大多數基督教學者亦同意,精子及卵子既已配合就有了位格。在聖經中,當天使告訴馬利亞要從聖靈懷孕時,他所指的聖者已是有位格的人,也是完全的上帝(見《路加福音》第一章)
  三、墮胎是婦女的基本權利,若須在母親及胎兒間作取捨時,應犧牲胎兒。
   首先要指出,憲法並未賦予婦女任何基本權利,且在文明社會,任何人的權利皆以不傷害他人生命為本。生存權利,不受年齡、種族、智力的影響,不錯,在母親 的生命有危險時,醫者為了保存她的生命可以犧牲胎兒,但這是極不尋常的,百分之九十九的墮胎,並非因母親的生命,而是其生活型態使然。
  四、人有選擇權,婦女不應在不情願下被迫經歷懷胎的恥辱和艱辛。
  受孕是兩個成年人合作的結果,若不願懷孕,只有保持貞潔一途,因沒有任何避孕工具萬無一失。墮胎者把懷孕當作可羞和負累,置母親與孩子於敵對,該不是大部分婦女同意的吧?況且,生產後的十多年養育,要更多犧牲,難道可以同樣理由把孩子殺死嗎?
  墮胎陣營常自稱贊成選擇但選擇什麼呢?反墮胎者亦贊成選擇,包括住區、職業、學校、政府、宗教自由……其實,大部分反墮胎者力主自由和平等,但反對虐待兒童及婦女、兇殺、施暴,因這危害他人安全。相反地,墮胎陣營贊成選擇,其實只是選擇墮胎,每年奪去七十五萬女孩生命的選擇。她們為何反對少女聽取父母及丈夫(或男友)的意見。為何反對有二十四小時冷靜考慮的時間,亦反對有選擇生命輔導?難道一時衝動是最好的選擇?
  五、墮胎是婦女與她的醫生間的私事
  不要忘記胎兒還有父親。父親常為此而受很大的創傷,且私隱權應該在生存權之下,否則殺人犯法者必三緘其口。注意,大夫執行墮胎手術,並不減少墮胎者的責任及良心要承受的譴責。
  六、墮胎權利保證婦女解放及男女平等
  婦女解放運動先鋒,如甦珊安東尼,為婦女爭得投票權,是強力反墮胎者,稱之為謀殺孩子,痛罵力主墮胎合理者剝削婦孺;伊利沙伯斯坦頓則說︰婦女曾被人當財產,但當婦女把自己的孩子當作貨物,可以隨一己的喜好拋掉,那更是一種貶黜了。
  墮胎運動推動者,如桑格等,曾承認故意把墮胎帶進婦解運動,以得更大支持。今天,很多婦女解放者支持選擇生命,如艾麗絲保羅及其他如尊重生命女權組織,仍極力反對墮胎,並曾稱墮胎陣線為婦解恐怖分子」——不惜殺生以達其教條!
  七、社會問題的藉口
  墮胎陣營的主要機構親子計劃的口號︰沒有不想要的孩子!看 似有理,實質上卻是主張墮胎。在其九十年代一份年報中指出,引導十二萬多婦女墮胎,卻只有四千七百個案是幫助父母親養育孩子。其實,約有一百五十萬個家庭 等待領養孩子,問題是墮胎者漠視生命,不要懷孕的麻煩。他們又稱︰不想要的孩子易愛虐待,墮胎會減低虐孩事件。事實上適得其反,在一九七三年,就是所謂墮 胎合法開始時,美國共有十六萬宗虐兒案件;及後十年,這數字上升了五倍;九十年代,竟有二百五十萬宗;近年,殺害孩子的案件每年遞增!是因孩童與胎兒只是 年齡的差別吧!胎兒既可墮去,孩子也可殺了。
   多年來,蓋洛普公司及各大報章刊物的民意調查顯示,超過百分之二十五的人認為不可墮胎;百分之五十的人認為不應墮胎,只在強姦、亂倫、健康等特殊情況下 可以墮胎;約百分之十五至二十餘,認為因經濟、事業、方便、無男子負責、情緒等可以墮胎。一般人對此並不知情,以為墮胎代表了大部分婦女。
  八、墮胎若被禁止,數以千計的人將會非法墮胎,對貧窮人尤不公平。
  非裔和西裔在百分比上雖較高,但以總數計,大多數墮胎及支持墮胎者,卻是中上階層的人。他們稱,估計五千至上萬人將因非法墮胎而死亡,但在路爾對維特案之前,一般總計,包括墮胎機構親子計劃發表的數字,在一九七三年前的二十五年代,因廣泛應用抗生素,死亡率大減,一九七二年時只有三十九宗。
  九、反對者多是宗教人士,有違國教分立原則。
  其實,很多非宗教人士亦反對墮胎,維持道德水平人人有責,不論是否有宗教背景,更不能說因宗教人士反對就可置之不理。威廉克里在印度傳道時,力爭不可燒死寡婦陪葬,最後成功。當無辜者的性命攸關時,他沒有以其道德觀念源於基督教而閉口,事實上,大多基本律法都源於聖經教訓,若照墮胎者所言,恐沒有多少法律留存,社會亦全無法紀了。
  十、墮胎是很安全的手術
  七十年代末,美國停止統計墮胎死亡數字,故一九八一年墮胎陣營稱無人因墮胎死亡,這是不可思議的,其實美國婦產科刊物及其他統計不時透露墮胎死亡數字。因為手術無例外地有並發癥,但墮胎後因肺炎、腹膜炎、流血、宮外孕而死亡,死亡原因欄卻沒有註明是墮胎。
  墮胎也有後遺癥,因內疚而自殺比常人多九倍;日後有子宮外孕、不育、前置胎盤、乳癌,是三至十倍;再懷孕時,早產、嬰兒重量不足等都比正常婦女為高。證明墮胎並非無後果的手術,可惜墮胎中心並不把這些告訴求助的婦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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