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以靈性的觀點來看待當事人的生命和問題
2.
牧者與當事人不是契約關係而是牧養關係
3.
它是教牧關懷中關鍵性與延續性的作為
4.
以聖經的故事和神學作為助人的參考架構
5.
引導人朝向上帝尋求赦免、醫治和盼望
6.
最終的目的是幫助當事人的靈性得以成長
教牧協談的基本定義是甚麼?其實簡單地說就是「牧者針對人的問題所進行信仰性的輔導。」但若要再進一步分析教牧協談的意涵,其實有很多的層面是我們必須釐清的。
首先,牧者進行協談必須是在關心靈魂(soul-care)的情境下來進行,這與一般的協談非常的不同。當一位牧者在面對人的問題時,必須是以靈性的觀點來看待與引導當事人的生命;而一般的協談者是著重當事人的心理健康(mental-health)。因此,兩者的協談進路是不同的。
另一方面就關係層面,牧者與當事人是牧養的關係,而一般協談者與當事人是臨床的專業關係。所以,牧者對當事人的協談過程與結果是具有牧養的責任,不像一般協談者是專業倫理責任。更進一步地詮釋:教牧協談對牧者而言是使命與服事,而一般協談者是契約和服務的精神。
論及教牧協談有兩種形式,第一是教牧關顧的特別形式。其實牧者從講壇下來,開始接觸會眾那一刻,教牧關顧的行為就已經開始進行,從新生兒的誕生、青年的婚姻輔導、老人的葬禮......,牧者無不參與在其中,這就是〈教牧關顧〉的廣泛性。一旦教會的信徒在生命中某一個階段遇到關卡和危機,此時可能就需要啟動〈教牧協談〉的功能。所以,牧者在會眾的生命中所擁有的角色是非常的關鍵,並且具有延續性,不像一個協談或療程結束後,契約關係就告一段落。因此,教牧協談的關鍵性和危機性的處置,可從牧者和會眾長期的牧養關係與互動中清楚看見。
教牧協談的第二種形式是協談中的特別形式。若從心理健康的專業角度看協談的功能,是一種助人關係,也是一種結構性的對話,通過各種技巧:同理、收集訊息、診斷、建議和家庭作業,達到協談的目的---- 擁有解決問題的認知和能力,而教牧協談的最終目的是放在靈性的成長。整個教牧協談的進行是導引當事人的靈性可以得以啟發。因此,教牧協談是以聖經的故事和神學作為助人根基,用上帝的話語光照人生命的黑暗處,引導人與神相遇。在基督教的信仰中,因為上帝與人是有「約」的關係,所以在人的受苦、破碎和掙扎的境遇中,人是可以尋求上帝的同在,得到赦免和醫治。綜合以上所述,我們可以更進一步來詮釋,教牧協談是一種道成肉身形式的靈性關顧,讓人的內在生命有終極的盼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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