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30日 星期三

上帝對性的計劃

    我們如此頻繁地聽說兩個男人或兩個女人結婚不會傷害任何人。事實是,我們已經知道了當社會推動性別認同並貶低婚姻時發生了什麼我們只是需要回頭看看歷史。

    在猶太人安置於古代近東前,異教世界中已經開始了貶低婦女、男孩以及宗教自身的性釋放。生活的每個方面都被性化了。異教的諸神在性上是毫無保留的,人們也是如此。在古代世界,同性戀幾乎是毫不質疑地被異教徒們所接受。

    但關鍵的問題不在於性別,而是力量。普拉格引用了布朗大學(Brown University)哲學家瑪莎努斯鮑姆 Martha Nussbaum)的話,瑪莎寫到(古代)兩性品行上的主要差別是……在主動和被動之間的角色上。因為男孩和婦女處於性行為的接收端,他們經常(只是)作為(男性)慾望的目標被交替地對待。

    這樣,婦女受到貶低,她們在生孩子和做家務上重要,然而在作為男人真正、平等的伴侶上卻不重要,男人常常有其他的性選擇權--和男孩或其他男人。

    因此猶太教聲稱上帝創造的性僅僅是為婚姻關係中的一男一女,這在當時是非常革命性的,被古代的異教徒所輕視,我想對現代的異教徒也是如此。《聖經》創世紀中說,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普拉格寫到,這場革命迫使性精靈躲進了夫婦間的瓶子裡。它確保性不再主導社會,增強了男女之間的愛和性行為(從而只產生婚姻內的愛和性興奮的可能性), 並開始了提高婦女地位的艱巨任務。普拉格說,婦女處境的改善僅是發生在西方文明當中,這被歷史稱為「least tolerant of homosexuality」(意思是,同性戀的最少容忍)。

    當然,我要說,是使徒保羅繼續推進猶太人的性革命遍佈古代世界。如薩拉(Sarah Ruden)在她近期的書《Paul Among the Peoples》(意思是萬民中的保羅)中寫到,掠奪性同性戀在羅馬和希臘非常普遍;女人和孩子僅僅是財產。

    然而通過保羅,基督教確保了性處在一男一女的婚姻範圍內,並將對男孩和奴隸的性虐待置于禁區。上帝設立婚姻為了男人的好處(抑制並引導他的性慾),為著女人的保護和尊嚴,並人類社會的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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