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按聖經啟示上帝對婚姻的心意
婚姻應是一男一女的結合, 一夫一妻的結合, 是離開父母, 身心靈整體最深的結合。 (創1:27-28; 2:7,22-25; 瑪2:15-16; 太19:4-5)
2. 婚姻的時間性
婚姻是終身的給合之約,(太19:4-6) 且婚姻是帶有約束性的, 只有一方死後, 婚約才會解除。 (羅7章)
故從某角度看, 婚姻是一個很大的祝福, 但同時也是很大的擔子, 當事人要有很高的成熟度才能承擔。婚姻, 乃是一非常嚴肅的抉擇。
3. 婚姻是愛的承擔
以弗所書第五章論及婚姻的關係: 作妻子的要順服丈夫, 作丈夫的要愛妻子。這是意志的抉擇(The will of love), 不是盲目地愛, 也不是任意去愛。妻子和丈夫的角色均有特別意義。
4. 婚姻與性
只有在婚姻內的性關係, 才會被視為聖潔(林前7:2; 來13:4)。舊約的律法表明有了婚前性的關係就必須結婚 (申22:28-29)。
婚前性行為被視作淫行(fornication) (徒15:20; 林前6:18), 婚外性行為則是姦淫(adultery) (出20:14; 太19:9)。
婚姻是伴侶的關係, 不只是性的層面; 這涉及身心靈全人及社會性的各個層面。婚內性關係的目的為: 繁殖(創1:28), 聯合(創2:24), 及滿足(箴5: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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