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賽亞第四十五章是聖經中對上帝的主權說得最清楚的一段經文,我們已經引述了其中的一節——“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別上帝,除了我以外再沒有上帝。”
以賽亞先知是向稱爲古列大帝的波斯王古列二世講述上帝的話語,古列是基督降世前五個半世紀之前的人。雖然他既不敬拜上帝也不認識祂,上帝的主權感動他,使他成爲替被擄但屬上帝的以色列子民行善的工具。
上帝就這件事說明理由,祂對古列說:“雖然你不認識我,但我還是給你力量,使普世的人,從日出之地到日落之處,都知道除了我以外沒有別上帝,我是耶和華,在我以外並沒有上帝”(賽45:5-6)。上帝使古列成爲歷史對其主權的明證。
於是,不信奉上帝的古列,依照了上帝的計劃使上帝的子民脫離被擄的巴比倫,返回耶路撒冷,用他供給的經費重建聖殿(代下36:22-23;拉1:2,5:13,6:3-4;賽44:28);又把尼布甲尼撒當年從耶路撒冷的聖殿掠走的器皿歸還(拉1:7-8,6:5);又供給錢財,使重建的工作能在猶大境內進行(拉3:7)。這一切都是上帝掌握主權的明確例證。
難道擁有絕對主權的上帝不能使邪惡從祂創造的世界消滅?當我們想到人間“爲什麽”會有苦難時,便不禁會反復問這個問題。但上帝亦沒有在這一段對祂的主權說得最清楚的經文中解答我們的問題,反而使問題似乎顯得更加復雜。
我們閱讀以賽亞這一段預言,會看到一句令人震驚的話語。在這一段上帝向古列講述其主權的經文中,有一句是“我造亮光,又造黑暗,我賜平安,又降災禍,造作這一切的是我耶和華”(7節)。
多個世紀以來,聖經學者都對這節經文感到困惑,難道這節經文真的是這個意思?難道上帝是邪惡的創始者?我們要知道這個問題的答案,就必須思索上帝的性格,但我們不應單憑這一節經文思索上帝的性格,而應該考慮到關乎祂自己的全部啓示。
上帝是生命,是光(約1:4),是純潔無瑕的愛(約一4:8),祂名爲聖者(賽57:15),眼睛極爲潔淨,見不得邪惡(哈1:13),祂的本性是光,在祂毫無黑暗(約一1:5)。祂不試誘人犯罪(雅1:13-14),但祂爲我們捨己流血作贖罪祭(羅5:8-9),祂賜諸般恩典(彼前5:10),以恩待墮落的人類,使他們得著做祂兒女的名分(弗1:3-14),祂是全地公義的審判者(創18:25)。
這上帝不可能是邪惡的源頭,然而上帝顯然願意對宇宙之有罪惡存在承擔責任。
William Fitch 費滋爾在他的著作God and Evil 《上帝與邪惡》裏評論這節經文時,指出譯成create“創造”這個字原文是bara——與創世記用來描述上帝“創造世界”,“創造”一切生物,和按自己的形像“創造”人,所用“創造”一詞是同一個字。
Fitch費滋爾說:“用bara這個字總是指絕對的創造,這裏也不例外,拿這個字與‘我造光’(I form the light )和‘我賜平安’(I make peace)比較,可以看到意思有所不同。上帝造光,賜平安,但祂無需去創造光或平安,因爲,‘上帝是光,在他毫無黑暗,’(約一1:5),而聖靈所結的果子是平安,(加5:22),上帝把光與平安賜給人,是與人分享祂自己的生命。但邪惡是另外一回事。邪惡需要特地創造,因此上帝所默示的聖經在‘我創造邪惡’這句話用了bara這個字。”
上帝用這句話說明,邪惡在祂的掌握之中,聖經用祂“創造”邪惡這句話聲明祂的權柄淩駕邪惡之上,我們因此可以永遠摒棄二元論——宇宙間存在著一善一惡兩個相等的權勢。
邪惡由上帝創造的意思只是說:當上帝起初創造天使,其後又創造人的時候,祂賦予他們自由的意志,因爲有意志,造物有愛上帝,服從上帝的自由,亦有背叛上帝的自由,上帝賦予造物完全的個性,這個性有“創造”邪惡的本能,有自由意志的造物必須可以有所選擇,這樣可以說是上帝“創造了”邪惡,這也是上帝“創造”邪惡的唯一意思。
上帝用類似這樣的方法“創造了”邪惡,但使到宇宙間真正有邪惡存在的是天使而不是上帝,把邪惡帶到世上來的是人而不是上帝,准許邪惡進入宇宙,可能是上帝的責任;但邪惡在我們中間存在,卻是我們的責任。
我們人類希望可以知道多一點關於邪惡的起源,但我們有限的智慧又怎樣完全明白“無限”的
事情呢?上帝已經把我們真正需要知道的告訴我們,我們需要知道的是上帝掌握主權,邪惡在祂掌握之中,祂限制邪惡的權力,用邪惡來完成自己的旨意。有一天,
祂會重新創造,並且使邪惡完全消失。我們需要知道的是上帝已在人類的歷史中,用基督的十字架和復活,顯示自己的愛和權力。我們需要認識已經復活、升天、得
到上帝高舉的救主,我們需要體驗到祂所賜的聖靈,需要安心盼望祂的再來。
我們需要知道的是我們的時間在祂的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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