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管教的原則

無論在家庭或教會中,對兒童的管教是不可或缺的。據一些研究結果顯示,其中一個促進兒童和少年人犯罪案件增加的原因,是父母未能在他們成長的過程中給予適當的管教。是故,作為教會、基督徒父母或從事基督教教育的教師們,有責任負起管教兒童的任務。

1. 管教的定義
管教的定義是:「管教包含了糾正偏差的行為和為著孩子的好處而施與教導和操練。」意思是透過榜樣、教導、習作、督促、遊戲等方式施教,而懲罰只是管教的方法之一而已。

2.  管教的目的
        我們可以從聖經中知道管教的目的是什麼:
        ~加增智慧(箴廿九15上)。
        ~免使父母蒙羞(箴廿九15下)。
        ~使父母喜歡和心安理得(箴廿九17)。
        ~避免糟蹋孩子的一生(箴十九18)。
        ~救孩子的靈魂免下陰間(箴廿三13-14)。
        ~預備孩子的心接受救恩並得著永生(箴廿二6)。

3. 管教的聖經原則
聖經很清楚說明了管教的原則,讓我們可以按著這些原則來管教孩童,使他們行在上帝的旨意中,到老也不偏離。這些經文是:
~愛的責打:箴廿三13-14;箴廿九15、箴廿二15;箴三11-12;啟三19;來十二7-8;來十二10-11。
~讓小孩子進天國:太十八2-3;可十13-14;太十八5-6。
~教養孩童:箴廿二6

以上的經文可歸納為以下的原則:
(1) 以愛出發:愛是一切管教的出發點,如果沒有愛,管教就可能變成發洩情緒的機會,也可能是出於自私的動機。
(2) 適量的打責:聖經許可用杖責打孩子,然而不是要傷害他們,要適可而止,達到管教的目的便可。過嚴的責打會成為孩子的絆腳石,因而我們需要有智慧,按主的旨意管教孩童。
(3) 切勿放縱:放縱只會使孩童被愚昧蒙蔽,敗壞墮落,所以要管教孩童,禁止他們行惡,並教導他們行善。
(4) 尊重的態度:管教者要知道自己不是完全人,會有做錯的時候,此外,孩子也是天父創造和所愛的,因而我們要帶著尊重的態度管教孩子,才不會落在錯誤的責打中。
(5) 委身的教導:管教是教養的過程,而教養則包括了指示、口頭教導、栽培、陪伴、養育、教導、以身作則和委身施教等,因而管教者要全人投入的管教孩子。
(6) 指示道路:管教者要指示孩童走當行的道,就是要指導他們盡力的愛上帝和愛人如己(可十二30-31)。首先,我們要教導孩子愛上帝、敬畏上帝,好叫他們得著智慧的心(箴九10)。然後,要教導他們愛人、尊重別人。最後也要教導他們自愛自重,樂於承擔責任健康地成長。
(7) 凡事交託:聖經應許我們,只要我們好好的教養孩子,使他們走當行的道,就可使他們永不偏離。這是一個信實的應許,因而我們要把孩子交託上帝,為他們禱告,深信上帝的大能一定會運行在孩童的生命中,保守他們健康的成長的(弗三20)。
                       
願意我們按著聖經的教導,好好的管教孩童,使他們行在上帝的意旨中,成為上帝人同愛的人。

4. 管教的原則

(1) 愛與關懷
a. 無條件的愛:愛是管教兒童的基本原則,管教者應以基督的愛來管教孩子。沒有愛的管教是自私的管教,也是一種充滿折磨的沉重負擔。基督的愛是無私、無條件的愛,無論孩子怎樣頑皮、惡劣,怎樣愚拙、不懂事,我們都要以基督的愛來愛他們,以基督的愛去關心、教導他們。當然,我們的愛不是溺愛,如果孩子出現問題,我們要執行管教,不能姑息了事,然而卻要以愛和關懷的心來管教孩子。
b. 心平氣和的溝通:縱使我們不同意孩子某些行為,然而也要平心靜和的跟他們溝通,保持客觀,對事不對人,不要一味的責罵,要跟孩子講理由。
c. 接納孩子有自己的意見:我們要欣賞孩子有個人的看法和獨立的意見,尊重和接納他們不同的見解,如果他們的意見有所偏差,要從正面去輔導他們,讓他們明白自己的錯誤在哪裡。
(2) 環境控制
「預防勝於治療」。教師要在孩子還未出現問題之前,預先防止問題的產生,這是最好的。「環境控制」的意思,就是控制孩子的環境,避免他們做出不合宜的行為。例如說,當父母帶孩子坐車時,孩子通常都會有破壞性的行為。如果父母能預備一些吸引他們的遊戲或玩具,就可以避免孩子無理取鬧的事情發生。所以主日學教師要學習環境控制的原則。如果教師能控制兒童上課的環境,一般來說,兒童在課堂上的行為問題,如搗蛋、破壞、暴力行為等,都可以避免。因而教師在上主日學之前,要留意以下的事情:
~課室的安排是否舒適?
~課室的燈光是否合適?太強的燈光可能會使孩子有過度活躍的表現。
~課室的空氣是否流通?溫度是否合宜?太冷或太熱都會影響孩子的行為。
~課室環境是否太過嘈雜?過度活躍的孩子通常對噪音會非常敏感,減低雜音會減少過度活躍的行為。
~課室的佈置是否永遠不變?更換圖畫或創新佈置能使孩子覺得舒服,也會改變他們學習的心情。
當父母或教師面對孩子的行為問題時,最好先問一下,是否可以改變四周的環境?環境控制是避免問題發生的原則。
(3) 紀律規則
為了使孩子有良好的學習氣氛,必須要定下一些合理的規則。家有家規,校有校規,在紀律生活下的兒童才知道如何處事為人。因而,教師要兒童不斷實踐給予他們條例規則,直到他們瞭解其中的關係和好處為止。
教師要讓兒童明白,他們要學習對自己負責,就要在群體生活中學習服從規則,作一個有責任感的人。 
條例規則包了規矩、責任感和禮儀習俗等,這些規條對兒童的成長是重要的。教師必須要讓兒童清楚明白這些規條,並讓他們知道不遵守這些規條的結果會怎樣。無論在課堂上或家裡,他們都要遵守這些規條。其次,教師要操練兒童的責任感,讓兒童自小就學習承擔責任,例如玩耍後要收拾玩具、自己穿衣服、照顧弟妹等,這些任務能操練孩子的責任感,讓他們在當中學習成長。另外,教師也應教導孩子的禮儀,教導他們要有禮貌,訓練他們習慣對人說:「謝謝你!」、「請!」、「對不起」等。同時也要教導他們尊重別人、不隨便動用他人的東西等,作一個親愛朋輩、尊重長輩的兒童。
無論是教師或父母都必須從兒童年幼開始,就教導他們有良好的生活習慣、有規矩、有禮貌,曉得待人接物的道理。
(4) 管教一致
紀律必須要恆常一致地執行,不能反覆無常,自相矛盾,否則不但不能幫助孩子過一個有紀律的生活,反而會導致更多的行為問題出現。因此父母與教師的管教要一致:
~家規一致:父母之間要有一套共同的道德準則,如果父母的教導自相矛盾,只會令到孩子無所適從,不能分辨是非黑白。因此父母的教導一定要一致。
~老師一致:如果主日學由不同的老師輪流任教,老師之間就要彼此瞭解,制定共同的規則,只有在共同的準則下,學生才能清楚標準;例如禱告時的態度要敬虔;發問時要先舉手等,讓學生有一致性的教導和學習。
~教會與家庭要一致:教會與家庭所灌輸的的價值觀要一致,否則會使孩子感到混亂,不辨是非。不一致的管教很難讓孩童發揮良知的功能,因為孩子學不到什麼是「是非好壞」。所以,父母和老師一致性的教導是管教兒童的有效根基。為此,教會與家庭要有良好的溝通,同一步伐,並通力合作,讓兒童得著一致的教導,能清楚地掌握聖經的道德觀與價值觀。
(5) 調停干涉
如果孩子出現了錯誤的行為,如打架、發脾氣等,父母和教師就要進行調停干涉,以下是進行調停干涉的步驟:
a. 細心觀察:在沒有干涉孩子的問題以前,教師先要觀察事情發生的經過、時間和地點,行為問題通常發生在什麼時候?是否在孩子飢餓時、困倦時、厭煩時、跟某些孩子相處時?等等,觀察有助教師目瞭解問題的起因,好使教師在處理問題時能夠更準確、更全面地把問題解決。
b. 干涉行動-干涉行動屬於處罰的範圍,干涉行動可分為下列幾類:
口頭干涉:口頭干涉通常包括三方面-理智的討論、直接的聲明和情緒的控制:
理智的討論:理智的討論需要雙方的溝通,彼此坦誠相向,接納對方的解釋。然而如果孩子在鬧情緒,就需要等待孩子冷靜後再好好的與他交談。總的而言,如果成人能有智慧地使用這個技巧,將會有助孩子培養良好的人格。
直接聲明:教師要用肯定的語句,簡潔清楚地指出孩子的錯誤,並且要指出他們犯錯後應作的事情,給予清楚的方向,並說明結果。孩子可能會很易把規條忘記,所以要常常提醒他們。
情緒控制:包括瞪眼、厲聲(但不是高聲喊叫)、手臂的姿態等以加強管教者的情緒表現。這種調停的方式,若能智慧的運用,會有果效。但切忌濫用,因會為孩子立下不良的榜樣。
非言語的干涉;非言語的干涉是指管教者用表情如面露不滿、手勢如指著對方或停止說話等表現。教師若能成功使地用非言語的干涉原則,表示了教師在孩子心中有權威和地位,得到孩子的尊重。如果教師能少用粗暴的行為,就會較易最得孩子的合作。
沒收物件:這原則較常用在幼兒的身上,當年幼的兒童發生爭執,各人都為自己辯護時,較好的方法是沒收引起爭執的物件,或停止他們的活動。這種處理的方法要加上解釋,並說明除非他們願意彼此分享,分工合作,否則不會歸還被沒收的東西,活動也要因此而中斷。
幽默的干涉:這方法較適用於年長的孩子或少年人,在尷尬的情況下,如能用一些幽默的話來調停,會較易消除緊張的氣氛,並能把問題解決。然而,這方法要在良好的關係中使用才會有果效,不然,可能會對幽默的語調產生誤會。
積極的干涉:積極干涉的意思是稱讚孩子的長處、說鼓勵的話、親親孩子或送小禮物等。當孩子遇上問題時,教師對孩子的鼓勵和關懷會有助孩子糾正錯誤。無論如何,管教者要觀察孩子的需要,且要明智地喜用積極干涉的原則,必能達到管教的目的。
(6) 給與獎勵
適當的獎勵,能夠建立孩子正面的行為,鼓勵他們重複好的行為。對孩子的獎勵可包括愛的獎勵和物質的獎勵。愛的獎勵如稱讚、擁抱、拍拍肩膀等。而物質的獎勵如給他們糖果、帶他們去旅行等。但我們不可毫無限制的給與獎勵,要適可而止,因為過多的獎勵會養成孩子功利主義的人生觀。因而教師要靈活的善用這個方法。
(7) 懲罰原則
如果上述的方法都無效,最後才用懲罰的方法。懲罰可分為三類:
a. 責打:如果管教孩子必須用體罰的話,管教者應當在冷靜的情況下執行,否則會下手過重,傷害了孩子的身體和心靈。然而最好不要用這個方法。
b. 隔離:一般來說,當孩子被隔離、不准與別的孩子在一起時,他們會冷靜下來,自我檢討。然而教師要把所期望的行為說明。另外,使用隔離要注意效率,時間過長或太短都會失去效用。每個孩子的情況都會有所不同,管教者必須要仔細的觀察,靈活變通。一般而言,隔離的時間大約是十至十五分鐘,讓他們有安靜及思考的時間。教師要小心和靈活的運用,才能達管教的效果。
c. 口頭責罰:口頭責罰包括了批評、教訓、大聲責罵等。有些孩子非常敏感,不需要施行體罰,單用責罵便可使他們因內疚、羞愧等而有所改變。然而使用這方法也要小心,免得傷害了一些孩子的自尊心。
一些責罰的建議:
~先用他法:使用懲罰前,先用其他管教的方法。
~預先警告:孩子首次犯錯時,不要立刻懲罰他們,可作口頭的警告,並講述正確的規則。
~愛的動機:懲罰要建基在愛與關懷的基礎,並要理智的執行。
~保持關係:懲罰當建立在良好的關係上,才能最得良好的效果。
~掌握時間:懲罰必須馬上進行,據實驗研究證明,進行懲罰的時間愈長,管教的功效就愈少。
~控制程度:懲罰的程度要合宜,避免過寬或過嚴。過寬會失去功效,過嚴會造成傷害,不能達到預期的效果。
~清楚解釋:教師在施行懲罰前,如能解明原因,就能獲得預期的效果;其中包括指示孩子如何更好的處理問題,並說明禁止他們做出某種行為的原因。
~主動溝通:懲罰過後,必須跟孩子有很好的溝通,表示仍然愛他們,關心他們,跟孩子保持良好的關係。
~對事不對人:我們要懲罰的是孩子的惡行,而不是他們的本人。所以懲罰時不要針對孩子的人格,也不應破壞彼此間的感情,而是對事不對人。比如孩子功課不及格,我們應針對他們的學習,而不是把他們當作傻瓜。
(8) 以身作則
a. 身教:教導孩子有良好品德的最佳方法是父母和教師的身教,孩子會非常留意成人的舉止,並會模仿他們,因此,如果父母是自私自利的,便沒法期望孩子有愛心。如果教師是言行不一的,就沒法期望孩子會以真誠待人。因此我們要以身作則的教導他們,讓孩子學校我們的品格、愛心和信心。
b. 行教:據觀察所得,能影響子女有良好行為的父母,通常本身都是一個能管制自己的行為、也能影響他人的人。孩子不單從我們的言談中學習功課,也會從我們的行為中學習功課。無論是父母或教師,孩子會常常在無意中模仿我們的行為,因而我們要以身作則,有良好的行為,為下一代樹立良好的榜樣。

以上所講的管教的原則,盼望能讓主日學的教師或父母有一個指引,讓我們靠著上帝的愛、聖靈的幫助和禱告,以身作則、盡責的管教下一代,好讓我們的孩子能夠行在上帝的真理中,作個誠實無過的人,榮耀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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