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教育的課程,亦是一個為了要達成基督教教育終極目標所需使用的工具。課程的內容雖不完全限於聖經,但卻是以聖經為課程的核心。合乎聖經神學與原則的一切課程活動,包括思考、學習、應用、教材的實施等,必須要達到使學習者和其內在主人——聖靈,有親密接觸,而使生命處於改變與進步中,這就是基督教教育衡量課程效用的主要標準。合乎此標準的課程,其所陶冶成的「健全人格」,除建立了與上帝的更好關係外,必定還兼備高尚的道德、優美的情操、健康的心靈、豐富的智識與樂群的習性。換言之,基督教教育的學習者,會成為「屬靈」的人。
基督教教育的課程固然應視學生、教會與社會的情況及需要來編訂。然而,我們對課程意義的了解,絕不能局限於文字、出版之狹義的課程;廣義而言,凡是能達到基督教教育目標的一切學習、節目和活動等,都當稱之為課程。成功及有效的基督教教育課程,應當能發揮下列六項獨特的作用︰
1.讓學習者經驗上帝的真實並接受他。
2.讓學習者明白上帝的旨意並樂意為他而活。
3.讓學習者把握正確的人生觀和永恆的價值觀。
4.讓學習者達成肢體美好溝通和互相建立的地步。
5.讓學習者得著充實和有意義的全人教育。
6.讓學習者產生影響社會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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