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5日 星期二

基督教教育課程的設計原則—— 要發揮大有果效的靈力

  課程的拉丁文原意為「跑馬道」。它在教育上的意義,就是為學習老安排一切正式與非正式的學習活動,達到讓學習者獲得各種經驗、改變與適應社會生活的能力,成就教育目標中之學以備用和學以致用的基本精神與目的。

     基督教教育的課程,亦是一個為了要達成基督教教育終極目標所需使用的工具。課程的內容雖不完全限聖經,但卻是以聖經為課程的核心。合乎聖經神學與原則的一切課程活動,包括思考、學習、應用、教材的實施等,必須要達到使學習和其內在主人——聖靈,有親密接觸,而使生命處改變與進步中,這就是基督教教育衡量課程效用的主要標準。合乎此標準的課程,其所陶冶成的「健全人格」,除建立了與上帝的更好關外,必定還兼備高尚的道德、優美的情操、健康的心靈、豐富的智識與樂群的習性。換言之,基督教教育的學習者,會成為「屬靈」的人。

     基督教教育的課程固然應視學生、教會與社會的情況及需要來編訂。然而,我們對課程意義的了解,絕不能局限文字、出版之狹義的課程;廣義而言,凡是能達到基督教教育目標的一切學習、節目和活動等,都當稱之為課程。成功及有效的基督教教育課程,應當能發揮下列六項獨特的作用︰

1.讓學習者經驗上帝的真實並接受他。

2.讓學習者明白上帝的旨意並樂意為他而活。

3.讓學習者把握正確的人生觀和永恆的價值觀。

4.讓學習者達成肢體美好溝通和互相建立的地步。

5.讓學習者得著充實和有意義的全人教育。

6.讓學習者產生影響社會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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