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4日 星期三

訓練者的生命操練──對事

 

作為門徒訓練者,應注意自己對事情的正確態度。在判斷事情上有四個準備,就是榮耀上帝、造就人、有益處和不受轄制;決定事情的先後次序是按照需要、責任、服務和其它類別來決定;而面對事情的態度應有誠實、負責、有恆。

一、判斷事情的四個準則

(一)榮耀上帝

林前十31「你們或吃或喝,無論作什麼,都要為榮耀上帝而行。」判斷事情首先要考慮是否榮耀上帝。拜偶像、信假神、花天酒地、吵架都不能榮耀上帝,反而羞辱上帝,我們應常儆醒避免。

(二)造就人

林前十23「凡事都可行,但不都有益處;凡事都可行,但不都造就人。」有些事本身並無對錯,可是會帶給別人不便,例如收音機聲浪過高,坐公車遇婦孺不讓位,若我們能處處考慮別人,就更能造就人了。

(三)有益處

例如人需要運動,這對身體有益處,但過度的運動不單沒有益處,反而有害。所以行事亦應以「有益處」為原則。

(四)不受轄制

林前六12「凡事都可行,但無論那一件,我總不受它的轄制。」抽煙、喝酒、甚至電視、生活習慣等都能轄制人。其實基督既然釋放了我們,我們總不要受任何事物轄制。

二、時間分配

聖經教導我們要愛惜光陰,我們可嘗試把決定事情先後次序分四大類,幫助安排時間:

(一)需要

「需要」是維持生命所必須的事情,如睡覺吃飯等。這些事情必須優先考慮。

(二)責任

這是環境對我們作的合理要求,它包括工人、學生、家庭等責任。在考慮需要後,就要考慮責任了。

(三)服務

為著主的緣故願意為別人做的事情便是服務,它能叫人得益處。服務不需花許多時間,但總要在生活上有這一項。

(四)其它

當人把時間用在需要、責任和服務以後,還會剩餘一些時間,可以用來做其他的事,這要考慮是否叫我們生活既充實,又有價值。

三、處理事情的態度

(一)誠實

基督徒為主而活,不求自己的好處,只求主的喜歡。主要求我們誠實,它的福份是永遠的。同樣,聖經要求我們誠實之餘並要靈巧,就是用合宜的方法把真理實行出來。門徒訓練者亦應誠實地敞開自己,讓受訓者對我們有了解和信任,成為上帝的見證。


(二)負責

經上所說的忠心就是負責。林前四1「人應該以我們為基督的執事、為上帝奧秘事的管家。」若我們認識福音工作的困難,就會明白責任的重要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現實生活,福音工作就是在這些人之中慢慢建立起來,若不是上帝的恩典,誰負得起這責任呢?又怎能敵擋撒但的破壞工作呢?上帝要求我們無論大小事上都要忠心,且要忠心到底。不過得提醒的是負責不等於包攬所有工作,而是把工作分配好後,做好自己份內的事。

(三)有恆

沒有恆心實在不能承擔教會的重任。我們要常反省自己心志是否如常火熱、為主擺上之力量有否減退?有恆不是固執。而聖靈的工作是不斷前往的,我們一方面要忍受挫折失敗,一面要隨時注意聖靈的動向,若需變則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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