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約6到12人建立緊密的關係。 由小組長帶領,另有2-4位核心同工/家庭幫助 (其中一位核心同工為副組長又叫實習組長)。小組長負責關心、造就、培養這幾位核心同工 。
2) 小組長與核心組員,每人分別負責另外1-2位組員、新朋友, 成為他們的屬靈同伴或負責關懷他們。屬靈同伴可能的功能:傳福音、門徒訓練、屬靈成長、彼此代禱、關懷、與聯絡。
3) 定期(最好每週2小時) 在家庭、教會、學校、辦公室(廠房、飯店) 等合適的地方聚會。 每週聚會內容大致相同:破冰/遊戲、敬拜、查經、彼此分享代禱。 查經時使用以基督爲中心、以聖經爲基礎的教材。
4) 除每週一起的小組聚會時間外,屬靈同伴間可以另外有一起傳福音、學習、查經、交誼、禱告的時間。
5) 目標導向: 傳福音救靈魂、1對1門徒訓練、裝備聖徒、訓練小組長 。
6) 帶破冰活動、敬拜、甚至查經,可由小組長和核心同工輪流。 小組長和核心同工在小組、團契或教會服事時,可以帶著自己在照顧的屬靈夥伴一起,讓他們也開始參與服事。
7) 一般在人數增長至12-16人後,分裂為兩個小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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