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4日 星期二

苦難是上帝的審判嗎

我遭遇苦難是否因爲犯罪受到上帝的審判呢?是否因爲過去——可能是很久以前——做錯了事,現在受到上帝的懲罰呢?遭遇不幸,在苦難中受這些問題困擾的人正多著呢!對自己所受的苦難無法解釋而感覺到有罪是人性自然的反應。那控告人的喜歡用並非實在的控罪叫上帝的兒女感到罪孽深重。

苦難與審判兩者有什麽關係?這是研究聖經對苦難的教導所必須考慮的一個問題。

聖經確有記載個人或國家受到上帝對罪的審判而遭遇苦難,但聖經確實並無教導凡苦難都是上帝對罪的審判。聖經的記載顯示宇宙必須經歷的苦楚,這是全人類均須分擔的苦楚,有很多不同的形式和成因,關於身體所受的痛苦,聖經的例子包括極端的鬼魔纏身至普通的病痛,有耶稣說是爲了顯明上帝的作爲的先天性失明(約9),也有祂說是叫上帝的榮耀得以顯明的年青早逝(約11)。上帝親口說約伯是公義的。然而約伯經歷極度的痛苦,還有很多其他上帝公義的僕人也經歷苦楚。

 

我們必須防範自己因爲有一些苦難可能是個人犯罪的結果而以爲所有苦難均是個人犯罪的結果。因爲貓是動物而假定凡動物都是貓,是犯了邏輯上的錯誤。我們必須拒絕在思想上對苦難的看法犯同樣的錯誤,苦難的根源是撒但;苦難是用以毀滅我們的陷阱。

 

有幾段經文確實顯示上帝似乎是因爲某一些罪而審判某些人——這些受審判的個別人士對他們的罪是很清楚的。可以作爲對罪的審判的例子有羅得妻子的遭遇;亞幹和他的一家人被處死;基哈西患大麻瘋;掃羅失去王位;拔示巴誕生的嬰孩夭逝,大衛一家互動干戈;撒迦利亞成了啞吧;亞拿尼亞和撒非喇的死。

 

但我們要分辨清楚什麽苦難是對罪的審判,什麽苦難是犯罪的後果,這是很重要的。上帝對罪的審判通常是依循簡單的因果定律:罪帶來沈迷其中的人必須承擔的後果。一如犯了國家的法律會受到制裁,違犯上帝的規律,無論是自然界的、倫理的或屬靈的,同樣要承擔必然會有的後果。上帝的審判主要是針對罪而並非犯罪的人。如果我們故意堅持犯罪,我們會招來必然會隨罪而來的後果,結果總是要受苦,或者與其說犯罪的人因罪受到上帝的懲罰,不如說是承擔隨罪而來無法避免的後果可能較爲正確。上帝對他們的罪施行公義的審判,以致他們因而受苦。

 

但撒但喜歡使我們覺得自己是因罪受到上帝的懲罰。他是騙人的,是專控告人的,他總是想奪去我們已蒙上帝潔淨的良心,從而使我們失去基督徒的力量和見證。

 

聖經關乎上帝的兒女與罪的教導是怎樣的呢?約翰一書有簡明的教導。我們若說自己無罪,便是自欺,真理不在我們心裏了……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稣基督……我們若認自己的罪,上帝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上帝在光明中,就彼此相交,他兒子耶稣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約一1:8,2:1,1:9,1:7)。

 

上帝已經把我們的罪應得的懲罰加諸主耶稣的身上,主耶稣承擔我們的罪,滿足了祂神聖和公義的要求;祂不會把罪的懲罰也加諸我們身上。只要我們憑信心來到上帝面前,承認我們的罪,上帝會赦免我們的罪並把我們的罪抛諸腦後;我們的罪已經不是什麽一回事了。不過如果我們堅持明知故犯地去犯罪,拒絕捨棄罪,上帝可能會審判我們的罪,而我們也可能因而自食其果。但這是我們有能力防止的事;除非我們故意招惹上帝的審判,這是不會發生的,這一種苦難是自作自受的。

 

但撒但是騙人的,是控告人的,他總是想在這事上使我們顛倒是非。他想使我們覺得我們所遭遇的一切苦難都是因爲自己的罪受到上帝的懲罰,叫我們不知所以然地感覺恐懼、內疚,他的目的是使我們失去屬靈的能力。我們必須學會斥責抗拒這控告人的,同時要認識聖靈的感動——聖靈引導我們悔改、回頭、恢復與上帝交往,我們必須懂得響應。

 

一個用意本來是好的但愚昧的基督徒,有時會鼓起勇氣用那安慰約伯的人的態度,去對待一個正在受苦的主內肢體。說他必定是有隱蔽的罪所以受苦,並勸他認罪、離棄罪,好叫自己得到醫治。只有上帝知道這愚昧的行爲對屬靈的事物會造成多大的損壞。我們必須小心防止自己指別人受苦是因爲罪受到審判,這是上帝的責任,不是我們的職責,我們只需要關心自己的罪。

 

耶稣就彼拉多將加利利人的血攙雜在祭物中的事教導衆人時,清楚警告我們不要假定別人的罪;祂又用西羅亞樓倒塌,壓死十八個人的事來說明他的教導(路13:1-5)。對那些以爲這些人遭遇不幸是因爲犯罪受到審判的人,耶稣用堅強的語氣答覆說,“我告訴你們,不是的!你們若不悔改,都要如此滅亡!”

 

約翰福音第九章也有類似的教導,當有人問爲何一個人會生來就雙目失明時,耶稣答說並不是因爲那人犯了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而是要在他身上顯明上帝的榮耀。救主在同一時候先使那生來就在黑暗中的人看見物質世界的光,然後又使他看到屬靈的光;這樣一方面顯示了上帝的榮耀,另一方面證明自己就是世上的光。除非我們是針對自己的罪,否則我們絕不可以輕易假定一個人受苦是與任何一項罪有關。

 

但對自己,我們每一個人都應該反省。保羅對這一方面的教導說得很清楚。不要自欺,上帝是侮慢不得的。”他說“人種的是什麽,收的也是什麽。順從情欲撒種,就必招致敗壞。順從聖靈撒種,就必得著永生,我們要繼續行善,切切不可灰心氣餒,因爲時候來到,就有收獲(加6:7-9)。我們必須經常留意自己的生活,如果播的種子是風,收的就只能是暴風(何8:7)。”

 

當遭遇苦難時,我們絕對不應該排除這遭遇可能是對罪的審判。我們必須求聖靈鑒察我們的心,看我們是否有隱藏的罪。我們連自己也不讓知道的罪可能是叫我們受苦的原因。如果聖靈叫我們知罪,無論是多麽輕微的罪,我們都必須立刻加以糾正。另一方面,如果是那控告人的在設法用並不實在的事叫我們感到內疚,或用我們已經懺悔並且已經得到赦免的罪來困擾我們,我們必須用上帝的話語加以抗拒,直至他從我們面前逃跑。我們只需要聽從聖靈的聲音,絕對無須理會那控告人的。

 

施行審判的上帝也是滿有恩慈的上帝;一如米爾頓所說,祂恩慈的光輝是最強大”。

“耶和華有憐憫,有恩典,不輕易發怒,且有豐盛的慈愛,他不長久責備,也不永遠懷怒。他沒有按我們的罪過待我們;也沒有照我們的罪孽報應我們。天離地何等的高,他的慈愛向敬畏他的人也是何等的大。東離西有多遠,他叫我們的過犯,離我們也有多遠。父親怎樣憐恤他的兒女,耶和華也怎樣憐恤敬畏他的人。因爲他知道我們的本體,思念我們不過是塵土。(詩103:8-14)。

 

所有聖經都見證上帝的審判是旅行拯救的審判。如果是罪使祂用沈重的手加諸我們的身上,這只是爲了叫我們知罪、悔改、認罪、經歷祂的慈愛、赦免和再造恩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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