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28日 星期一

作主的門徒




    新約最主要是使用三個字來形容門徒:跟從(akoloutheo),指一個人因為回應耶穌的呼召而願意服從主的教導而活;門徒(mathetes),指一個因為聽見耶穌的呼召而願意加入成為他的門徒(原意:學徒);榜樣(mimeomai),指一個人的行為或生活方式願意學像耶穌。

[跟從(akoloutheo)]

一.    希臘文原本的意思是指「跟在一個人的後面,走在同一條路上」。 
  
二.    舊約使用「跟在後面」(halak'ahare)來形容以利沙跟從以利亞(王上19:20),有時也使用這個字來形容以色列人因離棄上帝而跟從外邦的神(2:12;4:3;2:5)

三.    後來猶太文件中用來形容拉比的學生跟從拉比學習律法的情況。

四.    在新約,這字幾乎都出現在福音書中:符類福音56次,約翰福音14次。主要的含意還是類似拉比的學生跟從學習。這個字在耶穌的口中多數是以命令式(imperative)時態出現。耶穌呼召門徒時命令他們跟從他(9:9;19:21;1:43;21:19;1:16),那些回應耶穌呼召的人卻被形容為跟從了耶穌(5:11)。但是,有時新約也使用這個字來形容一般群眾的跟從(4:25;8;1;21:9),但只是一般性的用法,沒有含特別的意義。

五.    耶穌與拉比呼召門徒的跟從有別。耶穌並不是要等自願的人來跟從他,他是以神聖的呼召(1:16)來叫人跟從他。他也不是呼召人來學習律法,而是要他們在上帝的國度(1:15)裡來事奉上帝。耶穌指明這樣的跟從和事奉必須是堅決的,委身的,不容許人繼續以世俗的價值來拖延(9:57-62;10:17)

六.    耶穌要求凡是那些想要跟從他的人,必須「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8:34)。明顯的,「背十字架」就是隨時準備為耶穌而死。這是福音書中明顯的跟從主的代價(10:38)


[門徒(mathetes)]

一.    門徒或作門徒在希臘文一般是指從學習中吸取理論和實用的知識。

二.    舊約希伯文(lamad)一般指一個人藉著學習而成為熟練。不過神學性的用法特別指以色列人必須學好不要忘記上帝的慈愛和救贖應許(6:10-12;8:17;9:4-6;11:2)。以色列人也必須學習去服從和實行上帝的旨意(4:10;14:23;17:19;31:12)

三.    按照猶太文件,門徒通常是指學習律法和猶太人的傳統(Shabbath 31a),目的是希望從學習中認識和遵行神的教導。

四.    在新約中,門徒這字出現264次,全部都在福音書和使徒行傳中。這個字不只是用在耶穌的門徒身上,也用在施洗約翰的門徒(11:2;2:18;6:29;5:33;11:1;1:35,37),法利賽人的門徒(2:18)

五.    可是新約形容耶穌的門徒卻是獨特的,含有以下特徵:

    5.1. 耶穌像一位拉比那樣出現,他也像拉比一樣教導門徒(12:18),但他並沒有從任何拉比學校畢業(6:2;7:15),雖然他的門徒直接稱他為拉比(9:5;11:21;1:38;4:31),但多數稱他為主,因此耶穌的門徒是超越了當時拉比的系統,和耶穌維持一種「門徒 - 主」的關係。

    5.2. 耶穌是「呼召」人作他的門徒,這呼召才是決定性的因素(1:17;5:11;5:18),並不像當時拉比的門徒是“報名”或選擇一位拉比去跟從。

    5.3. 猶太拉比的門徒/學生追求跟從學習的目的是希望一天可以成為拉比,但是作耶穌的門徒是無條件的奉獻(10:37;14;26;3:31-35)

    5.4. 耶穌門徒的身份超越了當時的條件,有罪人(不能完全遵守猶太律法的人),有稅吏,有漁夫,最主要的並不是身份的條件,而是他的呼召和人對這呼召的回應。

    5.5. 作耶穌門徒必須如同耶穌一樣步向危險和受苦(10:32)

    5.6. 作耶穌門徒也承受他所給與他們的應許 -- 永生的生命(16:25)

    5.7. 這些門徒可以分享和擁有主的權柄(10:1),同樣行大能奇事(3:14)。一天將與耶穌同坐在寶坐上來審判這世界(19:28;22:30)

六.    耶穌的門徒並不只限於十二位,有七十位(10:1),或是對主有信心的人(16;16),或是「叫眾人和門徒來,對他們說,若有人要跟從我,就當捨己,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從我。」(8:34)

門徒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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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徒的意義



門徒(disciple),或作門徒(discipleship)是基督教會栽培初信主耶穌基督的人成為真正的基督徒的學問。

耶穌在世事奉,及初期教會時期,最常用「門徒」(mathetes262次)來指耶穌的跟隨者。因此,作門徒是福音書和使徒行傳的中心神學主題。舊約及新約其他地方的情況卻不同。在舊約中,極少見「門徒」這用語,而mathetes根本不見於新約書信及啟示錄。然而,用來表達作門徒豐富的神學概念的其他用語和措辭,卻在聖經中隨處可見。當耶穌在世事奉,並與門徒同行時,就最具體地表達出何謂作門徒。然而,舊約是這種關係的基礎,而新約書信和啟示錄所描述的,就是在耶穌升天後,這種關係如何實踐出來。

[蒙召與上帝建立關係]

聖經中作門徒的觀念,深深植根於上帝的呼召。呼召是上帝作主動,人就回應,而這模式構成了聖經中「約」的概念,彰顯於重複出現的應許中:「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耶穌呼召說:「凡勞苦擔重擔的人,可以到我這裏來,我就使你們得安息」(太十一28),重申了耶和華的呼召。上帝呼召了祂的子民,在世上代表祂;祂在他們生命的各種際遇中都與他們同在,令他們在個人的性格方面日漸有祂的樣式。那樣的呼召是新約和舊約之門徒觀的核心。

l   上帝與以色列

在舊約中,以色列與上帝之間約的關係,是作門徒的理想形式。雖然上帝是呼召個人──亞伯拉罕、以撒和雅各,但對象卻是他們的後裔(創十三15)。上帝所建立的是一個國家群體,將來成為祂的子民,祂的子民繼而要成為地上萬族的祝褔(創十二1-3)。在以色列民出埃及的過程中,及在曠野裏,重申和印證那呼召(出十三21-22)。沒有其他人或上帝,可以取代或篡奪上帝的地位。雖然上帝將人置於領導地位(例如摩西、約書亞、士師和先知),他們只不過是中介領袖,唯獨上帝才是居首位的。對以色列而言,它與上帝之間約的關係,就是作門徒最理想的形式。先知書充分表達了這理想,作者指望以色列國終有一天能實現那種關係。以賽亞和耶利米在預言到新約時,就表達了這種關係的個人性質(賽五十九20-21;耶三十一31-34)。

在曠野,當上帝將律法頒佈給以色列時,強調了祂立約的目的:「我要在你們中間行走,我要作你們的上帝,你們要作我的子民」(利二十六12)。上帝呼召以色列進入一種與祂同在的關係裏。

l   耶穌與祂的門徒

在舊約中,上帝與祂子民同在的主題,於耶穌與祂子民中成就。大衛家的彌賽亞來臨的應許,跟上帝親自與祂子民同在的應許盤根錯節。馬太對耶穌的名字──「以馬內利」──的詮釋就相當重要:「必有童女,懷孕生子,人要稱他的名為『以馬內利』──意思是『上帝與我們同在』」(太一23)。上帝在耶穌裏與祂的百姓同在,要體現「約」最深層的意義──上帝與祂的百姓同在,作他們的主人、主和救主。

在第一世紀的主人與門徒關係裏,雖然作門徒是自願和自發的,但由耶穌主動呼召(太四19,九9;可一17,二14;比較路五10-1127-28)及揀選門徒(約十五16)。門徒對呼召的回應包括承認及相信耶穌的身分(約二11,六68-69),遵從祂的召命(可一1820),而且清楚計算要完全效忠所須付上的代價(太十九23-30;路十四25-28)。主耶穌對門徒的呼召,是新生命的開始,意味著要失去舊生命(太十34-37;路九23-25),並因順服父神的旨意,在上帝的家找到新生命(太十二46-50)。

[跟從上帝]

l   以色列行上帝的道

上帝與以色列之間確立的關係,預示了耶穌將呼召祂的門徒進入神人的關係裏。要實現「約」的關係,純粹意味著必須以上帝為上帝,萬事皆讓上帝居首位。與上帝之間約的關係,在「跟從上帝」及「行祂的道」方面具體地實現。當以色列實現約的承諾時,就可以說是跟從上帝(例如:申四1-14;撒上十二14),及行祂的道(申十12-13)。當以色列違約,就可以說是跟從外邦的神祇,行他們的道路(申六14;士二10-13;賽六十五2)。以利亞呼召以色列民說:「你們心持兩意要到幾時吧?若耶和華是上帝,就當順從耶和華。若巴力是上帝,就當順從巴力」(王上十八21)。「跟從上帝」可從「行上帝的道」之比喻去理解。

[人對耶穌的委身]

當耶穌在地上工作的時候,門徒要「跟隨」耶穌,不論這是實際或比喻性的行動,對祂效忠是一個決定性的行動。猶太教的門徒,會追隨主人左右,往往如實地模仿他,希望有一天他們也能成為主人或拉比,有門徒追隨自己。但耶穌的門徒卻仍要作他們主人及夫子耶穌的門徒,並單要跟隨祂。跟隨耶穌就是與祂一起,且在旅途上服侍祂。

蒙召作門徒,要計算對耶穌效忠所須付上的代價,不過,這代價卻有不同的形式。十二門徒蒙召撇下一切跟隨耶穌,包括撇棄他們的家庭、職業及財產以便訓練他們承擔將來在教會的崗位。除了十二門徒外,顯然耶穌也呼召其他人如此跟隨祂。不過,雖然耶穌呼召所有門徒都要計算跟隨祂的代價(太八18-22;路十四25-33),卻沒有要求所有人撇下一切跟隨祂(可五18-19)。尼哥底母和亞利馬太人約瑟顯然在耶穌生前已成為祂的門徒(約三1-14,十九38-42),然而他們很可能仍留在猶太教,而且繼續他們的生活。但當有需要顯示他們對耶穌的信心和忠誠時,就挺身而出,例如要求取回耶穌的身體(太二十七57-60)。

正如在決定開始跟隨耶穌時,要計算代價,門徒行在真道上,也需要計算代價(可八34)。門徒必須每天捨己,背起十字架,跟隨耶穌(路九23)。人可在表面上跟隨耶穌(例如猶大),卻並非真正屬於真道。

[教會跟隨復活的基督]

彼得勸勉教會效法耶穌的榜樣,跟隨祂的腳蹤(彼前二21)。保羅喜歡用的一個比喻是「與上帝同行」。這用語表明人如何「生活」,或如何與上帝及與人相處。這主題的總結見於「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五16)。這是保羅對基督徒生活所下的定義。

[作門徒的目標]

l   對己:要像基督。

    作門徒首要的目標,就是成為基督的樣式(路六40)。保羅也認為這是上帝預先的揀選最終的目標(羅八29)。門徒在成為基督樣式的過程中,得以與主耶穌基督建立親密的關係,因此這應成為每個門徒的個人目標。

l   對人:作僕人。

    不過,作門徒卻不純粹以自我為中心。典型的例子是:當耶穌的兩個門徒向祂要求尊貴的地位時,祂告訴他們,門徒的目標是在彼此的關係中作僕人(可十35-45)。耶穌在救贖門徒時作了僕人的工作,所以門徒就可以如此彼此服侍。祂付出了代價,為要把人從罪的刑罰和權勢中拯救出來,脫離驕傲和自我中心的動機。這種追求滿足自我的動機藉著救贖而得以粉碎,因此門徒作僕人時,可把焦點放在別人身上。這跟保羅所強調的十分相似。他指出耶穌倒空自己成為僕人,就為腓立比信徒樹立待人接物的好榜樣(腓二1-8)。馬可和保羅宣稱:就如耶穌是一位施行救贖的僕人,真正的門徒也要作無私的僕人。這是門徒在彼此關係上的目標。

l   對世界:大使命。

    耶穌透過大使命,要祂的跟隨者聚焦於作門徒的重要性之上,並宣告門徒對世界的責任:他們要去,使萬民作祂的門徒(太二十八16-20)。「使人作門徒」就是向那些還未蒙赦罪的人,宣講福音的信息。在初期教會的活動中,大使命得以實現,是因為門徒出去,從耶路撒冷到猶大,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宣講耶穌的信息,使人作門徒。在初期教會裏,相信福音信息就是成為門徒(比較徒四32及六2)。「使萬民作門徒」就是使更多人作門徒,正如耶穌使他們作門徒一樣。

耶穌以作門徒的關鍵因素──主的同在:「我要與你們同在,直到世界的末了」(太二十八20),結束祂的大使命。遵從大使命的人,及對它作出回應的人,都感到欣慰,因為知道復活的耶穌會繼續塑造祂所有的門徒。那主人會永遠與他們同在,好讓他們跟隨祂。

當門徒成為世上的鹽和光,在那窄路上行走,把愛和希望帶給世界,他們就成為活的榜樣,讓人學效。這就是保羅的懇求:「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

門徒訓練的策略



    目標是一個大方向,是最終要達到的目的地。但有了目標,並不等於可以立即到達目的地,我們還要有明智的策略,也就是幫助我們向目標前進的指導。

1. 主耶穌的榜樣:

    在耶穌傳道的生涯中,乃是將部分精力投資在向群眾傳福音的事上,而將大部分精力放在訓練少數門徒的事上。十一門徒即是耶穌三年訓練所得的果子。耶穌更從十一門徒中,挑選彼得、雅各和約翰,使他們三人有更多的機會與祂親近,得到更多的訓練。根據新約聖經的記載,耶穌的十一位使徒,是建立初期教會的主力,而彼得、雅各和約翰這三人又比其他門徒有更深更廣的影響。由此可見,耶穌當時的訓練是很有戰略性的,為教會提供了領袖,為福音的廣傳奠下了基礎。

2. 門徒訓練的策略:

    從主耶穌的榜樣來看,“以小組的形式進行門徒訓練的事工”乃是門徒訓練可行的策略。小組形式的訓練可讓訓練者和受訓者有較大的彈性去安排訓練的時間和內容。

    小組的門訓方式亦兼顧了人的心理需要,使受訓者在親密的小組關係中,能開放、坦誠地分享,亦能找到屬靈的良師益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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