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2日 星期五

釋經講道的形式


釋經講道是否只侷限於一種以解釋整段經文講道的形式?麥克阿瑟在他的《釋經講道再探》一書中說道:「釋經講道平常是集 中於一段經文,但有時亦可是一個『專題式釋經』或『神學式』的講章,或者是『歷史性』、『傳記性』的信息,只是帶有解經的性質,故一個釋經信息可以不拘於 任何經文的長度。」

斯托得說:「我認為真正的基督教講道都是釋經式講道。若『釋經』講道指的是逐節解釋一段冗長的經文,那麼就誤會其意了。 正確地說,『解釋』含有更廣的意義,它所指的是講道的內容(聖經真理),而不是講道的方式(逐節的說明)。解釋聖經是要清楚地呈現經文的原義,而予以闡明。」

解釋的經文可以是一節、一句,甚至一個字。它亦可以是一段、一章或整卷書。無論經文的長短,解經者的責任乃是闡明它的意義,使它得以清楚、明白、正 確、適切地傳達信息,且毫無增刪或曲解。

真正合乎聖經的講道必須是釋經講道,但是逐節的傳講經文並不一定就是釋經講道。釋經講道是一個思想 方式和態度,而非方法。伊安比特( Ian pitt)在《講道原理》中指出:「有關釋經講道有二種意思:較狹義的是指一篇講章的格式,而較廣義的則是指講章的內容。」

故釋經講道可以是「專題式釋經」、「神學性」、「歷史性」或「傳記式」的(Thematic, Theological, Historical, or Biographical)。 但這些釋經講道的信息必須完全合乎聖經,不僅根據聖經,同時也要依循聖經的思想結構。換言之,不論這些專題是主題式、神學式、歷史式或傳記式的信息,都應 以上帝的話來解說,聖經必須是主要的依據,也必須照原作者的意向,竭力地按其形式將它們應用出來。講道者絕不能以自己個人的看法、觀念、原則或世界觀來發 展主題,否則就不是釋經講道了。

沒有留言:

聯絡表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