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經講道不是要解釋經文的細節,它乃要達成一個目標,即根據經文的教訓,能使人信服。所以講道中的解經是為了達到講員所定的「目的」。
一篇講章無論多麼輝煌或合乎聖經,若是沒有特定的目標,就不值得傳講。講員無適當的概念,就不知道為何要講此篇信息。因
為概念敘述真理,而目標卻是表明真理所當成就的,亦即講員希望透過這篇講章,在聽眾心中激起迴響。全部的聖經以及書中之經段,都是為了使讀者的思想和行為
能有改變。因此,一篇釋經講道的目標,是與聖經中的目標並行的。講道者必須找出,為何這一段特定的經文要包含在聖經裡,並要把它放在思想中,然後讓上帝藉
著這篇講章對聽眾說話。
所以羅賓森說:「一個目標的陳述,不僅是敘述我們的目的地,及如何達到該目標的路線。而且要知道自己是否已達到該目標。如果自己都不清楚要去的地方,無疑地,我們將會漫無目的地徘徊。」
因此一篇講章應該有一個清楚而符合聖經的目的,「目的」能使講員對該次講道所預期的結果具體化(欲使聽眾有何行動,或挑戰)。聖經的真理不僅是思想的真理,同時也是感受和行動的真理。「目的」應該反映出講道的大目標—改變生命,並且講道的人必須清楚自己的目的,然後才開始構築講章。
摩根說:「所以講員在精心 編寫講章之前,必須先定下這篇講章的目的。在準備講章時,要先把目的想清楚。其次,在準備的過程中亦要把此目的牢記在心。等到傳講信息時,在一開始就把此篇目的告訴會眾。」
講章的目的可以在引言、本論(應用的部分)或結論中,明顯或隱藏地出現。訂定一個合宜具體的講道目的,可以使講章具有催 逼性,使講員不會過分專注於經文字句、會眾及自己。同時目標也應與講章之概念(中心思想)相互平行發展,藉著解釋、證明或應用,可以將概念加以發展,並達到講章的目標。
蘇偉來博士( Roy B. Zuck)列舉一系列敘述目標的動詞,這些動詞有助於處理知識、瞭解(認知的領域)、態度和行動(情感的領域)之測量,亦可幫助我們較具體地確定講章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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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標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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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測量的動作(可以使聽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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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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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辨識、記住、認識、知道、熟悉、定義、描述。
例如:救贖、恩典、因信稱義、上帝的義、屬性、律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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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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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別、比較、選擇、分開、評估反應、思考、審斷、發現。
例如:認識自己、罪、聖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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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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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意、對……有信任感、委身於、信服、渴望、表同情、計畫、滿意於、對……具敏銳度……。
例如:信、望、愛、聖靈九果、生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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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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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用、產生、研究、解決、經驗到、闡明、傳達、協助……。
例如:如何禱告,如何傳福音、如何教養孩子,夫妻相處之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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