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 星期四

「戰爭倫理」的形成

    自從西元313年以後政權進入教會,教廷和皇室成為時而合作時而競爭的情況。自七世紀以後,拜占庭帝國Byjzantine和伊斯蘭勢力的國家長久在小亞細亞爭戰,但均非宗教戰爭。此外東西方教會也有不同的神學思想,兩邊的大主教為了領導地位爭執不休,終於在1054年正式分裂。當時基督教演變成非常形式化的宗教,信仰內容除了學習使徒信經、十誡、主禱文之外,又信聖禮具有神奇能力;此外並實行禁慾、敬拜聖人、崇拜聖徒遺物及朝聖。

    因土耳其人防止西方基督徒赴耶路撒冷朝聖,並對朝香客施暴,拜占庭王Alexiul Comenus 1074年向羅馬教皇貴格利七世求救。教皇本想回應,但因忙於和國王亨利四世爭執平民授衣禮事件未能成軍。後來當塞爾柱土耳其人苦待朝聖基督徒的消息傳至西歐,烏爾班二世一篇生動的講道,鼓動搶回聖地,立刻能打動許多人的心,得到熱烈的迴響。但真正的原因包括:

1)經濟:封建制度使得次子以下需要出外打拚,當時歐洲經濟復興,市場組織逐漸完備,商人希望在東地中海建立貿易前站,而一般小民及貴族也被東方的財富吸引。

2)宗教:信徒對聖物、聖地追崇,收復聖地除了可得贖罪及減少在煉獄中受苦的時間,並可得永生及回應對耶穌忠誠的表現。

3)政治:西歐貴族及教皇希望東西教會能再聯合,並消滅伊斯蘭異教的勢力。

    於是教會引用拉丁教父奧古斯丁正義戰爭之說,將十字軍稱為有義戰性質的聖戰。而後撒拉丁Saladin宣佈發動伊斯蘭反基督教徒的護教戰爭Jihad,也自稱為聖戰。十字軍東征是否為義戰有不同的看法,對後代的影響更是又廣又深,包括封建制度瓦解、中產階級興起、文藝復興和人文主義萌芽,以及教皇權力擴張,宗教制度更為敗壞,東西方教會完全破裂,甚至東方幾乎全落入穆斯林勢力,可以說是當時對西方社會影響最深的一次戰役。

    上帝是否藉著這事件動搖西方腐敗的宗教,為日後教改運動鋪路,是件令人深思的功課。而西方世界用義戰名義發動戰爭,卻種下基督教國家與伊斯蘭國家彼此仇恨及對立的種子,能否為現今時代的借鏡,也是值得我們思考的問題。十字軍以後人類在戰爭與和平之間搖擺,人類因著政治性、宗教性、種族性及經濟性等不同原因,發動了無數的戰爭。到底是否有戰爭倫理以及是否需要遵從戰爭倫理,成為各國政府及學者爭執不休的議題。

    基督教的倫理是以聖經為基礎,以上帝和人的關係為先,並討論人們相互交往所應遵循的行為準則。至於基督教提及的戰爭倫理可以從舊約和新約的倫理教導來思考。基督教原具有和平主義的傾向,反對武力。凡流人血的,他的血必被人所流,因為上帝造人是照著自己的形象造的(創96

    而十誡中的第六條即是不可殺人(也稱謀殺)。耶穌一生宣講上帝的道是用捨己,饒恕及以善勝惡的方法來和他人相處,而不是以牙還牙,以暴制暴。但為何十字軍能得到那麼大的迴響,那麼廣的支持?並且得到宣講愛人如己之基督徒的支持?我們需要特別從宗教的角度來分析,因為中古時代是政教合一宗教控制社會的時代。

    從 舊約歷史來說以色列人入迦南,上帝命令他們要消滅所有迦南人甚至動物。上帝這個命令是為了免得以色列人被迦南的信仰及文化影響,而遠離上帝,但表面上上帝 是允許 他的子民用暴力的手段來消滅敵人,上帝是公義的上帝,所以他的子民若是發動合乎上帝旨意的戰爭也就合乎公義。這種說法慢慢地醞釀在基督教文化中。

    正義戰爭的概念最早由基督教哲學家安布羅斯和奧古斯丁提出。那時的社會背景處於蠻族大入侵時代,基督教國家需要對進攻性或防禦性戰爭有一些理論,並為王權擴展找到神學和道德倫理的依據。

    奧古斯丁所著《上帝之城》提出正義戰爭的合法性。正義戰爭包括:抵抗入侵、恢復權利和懲罰他者的過失。正義有上帝那裡絕對的正義和人間相對的正義。戰爭的合法性也可以從永恆法(上帝的誡命)和世俗法(國法)來看。此外永恆法是超越世俗法,而永恆法又有相對性更高的法。因此為了愛你的鄰舍就可以攻打那侵害鄰居的勢力。他強調有幾點:

1)權威:上帝的意志和智慧是正義最高的標準。此外人須遵守國法,因 在上有權柄的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上帝(羅131)。

2)正當的理由:若是被侵犯或是另一國犯錯誤,就可以發動戰爭。

3)動機純正:若正義戰爭是必須的,只能以和平為目的,參戰者動機要純正,不能是為了仇恨而是糾正錯誤,也可說是罪惡結果的一種補救。

4)手段少暴力:減少對方的傷亡,並不可洗劫敵人的教堂。

    換言之,為了生存而戰爭是合理的,他有句名言 和平之被尋求,不是為了燃起戰火,戰爭之被發動,卻是為了獲得和平。所以,即便是在被發動戰爭時,也要懷抱著和平締造者的精神,就是說通過征服你所攻擊的那些人,你可以將他們引回到和平的好處中去;因為我們的主說過使人和睦的人有福了,因為他們必稱為上帝的兒子另外他並認為秩序很重要,所以一個國家的統治者有義務保持其國家的秩序與和平。

    阿奎那更進一步發展奧古斯丁的正義理論,並提出對於戰爭的道德責任和義務,強調從事戰爭以及戰爭形勢的結果,必須受到準則的制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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