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8日 星期日

教會同工人員的責任與關係


一。牧師是教會的領導者:
   
    教會的牧師負責主理崇拜及教會各項聚會,協助教會職員與執事,同時也協助教會的領導工作。義工人員的主要職責是使教會工作更臻完善和有效。
 
二。擴展教會須增聘職員:
   
    教會擴展,必須增聘職員,以集專才協助牧師的傳道事工。通常教會首先需要聘請的是幹事,其次是宗教教育、聖樂、探訪及青年工作者,他們最理想的資格是大專或神學畢業。
 
三。長執是協助牧師的同工:
   
    教會掌執的主要工作,應該是協助牧師向地方教會作見証及傳福音。他們與牧師同是傳道同工,協助牧師的工作大致如下:
 
1、向信徒與非信徒傳福音。
 
2、關心會友與其他社會大眾。
 
3、領導教會進行崇拜、見証、教育、傳道與團契生活。
 
4、領導教會完成使命。長執亦需要有一個簡單而靈活的組織──長執事會,來履行其工作。
 
5、協助教會為決志信主受浸之慕道者查問信德心事。
 
6、協助牧師施分主餐。
 
7、協助牧師為慕道決志者施洗。
 
8、協助教會牧養會友工作。
 
四。教會領袖的責任:
   
    教會的領袖有責任去計畫、指導、衡量所委托他們的工作,他們領導教會去履行各項事工,務使教會所有事工得以完成。教會領袖若是失責,會帶來教會的損失。
 
五。教會會務會議:
   
會務會議通常由牧師擔任議長,有長執、各部部長及教會受薪職員出席,商討、調整與評價教會各部事工計畫,提供教會的目標與方針,並定期檢討和報告履行所定目標之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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