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保羅之教會倫理教訓
(1)牧者與會友的關係
根據帖前二7~8、11~12以及五12~13,保羅認為牧者與會友關係的重點在於:牧者愛會友;會友尊重牧者。
在帖前二7~8保羅指出牧者要具有「母親乳養自己孩子」的心腸,對會友的存心溫柔,甚至連自己的生命也願意給會友;在帖前二9~12則指出牧者要有「父親待自己兒女」的心腸,為著兒女,辛苦勞碌,晝夜作工;以聖潔、公義、無可指摘的榜樣來勸勉、安慰、囑咐會友。
若牧者以自我犧牲的愛來服事並照顧會友;會友則以心甘情願的順服來尊敬牧者,教會牧者與會友將建立此彼此相愛的關係。
(2)會友與會友的關係
保羅論及會友與會友關係的經文主要在加拉太書五26~六5和帖前五14~15。根據這二段經文,會友彼此間的關係,在消極方面,「不要貪圖虛名」(加五26;帖前五15a)。貪圖虛名指的是以沒有屬靈價值的事自我誇耀,這種態度容易引起其他信徒激動的情緒反應,輕則彼此惹氣、互相嫉妒(加五26下),重則以惡報惡(帖前五15a)、相咬相吞(加五15)。
信徒間積極方面的關係,則是「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 重擔本指一個人獨力搬不動的大行李,這種行李要兩個人、甚至三個人一起合力來搬運。在此,「重擔」乃喻指基督徒在生活上、工作上、事奉上,所遇到的軟弱、 試探與痛苦,遇到這種情況,弟兄姊妹要樂意並存同情憐恤的心與受壓者分擔重擔,好幫助他能站立得穩,不至在重壓下跌倒。保羅在加六2說,這就完全了基督愛人如己的律法。
可見會友與會友的倫理關係如同以上所列舉的各種關係,仍然以「愛」為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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