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17日 星期四
約翰的倫理教訓
使徒約翰寫了新約廿七卷書中的五卷,其中啟示錄的主題是末世基督的得勝,較少直接觸及倫理問題,其他三卷書信和一卷福音書。
1.愛的新命令
約翰一書兩次定義「愛」的真諦。在約壹三16,約翰指出:「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在約壹四10又說:「上帝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兩次經文一致指出,耶穌基督成了肉身,代替罪人受死在十字架上,好除去上帝對罪的忿怒,並赦免我們的罪,這就是愛的真諦。這樣的愛具有三個特徵:
(1)動機聖潔:為罪人死,只有一個動機,就是把罪人從罪惡中拯救出來;
(2)捨己:主在上十字架前曾三次向聖父禱告,「倘若可行,求把這杯撤去,然而不要成就我的意思,只要成就的意思。」照著耶穌的意思,祂也不想受十字架的痛苦死亡,但聖父的旨義要祂上十字架受死,祂就把自己的意思放下,甘心遵照聖父的意思,這就是捨己。捨己是愛的特色。
(3)付最大的代價:主為受罪人,所付的代價是捨命流血。
主為我們捨命,因此祂命令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壹三16)。具體言之,「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上帝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壹三17~18)。在言語和行為上,照著主「愛」的三大特徵彼此切實相愛
,這是祂給我們的新命令(約壹三23;約貳5~6;約十五12)。
愛是一切倫理的核心(加五22~23;林前十三4~7);基督徒照著主的命令,彼此相愛,那就是倫理生活了。
2.結果子的生命
約翰福音十五章16節,主耶穌很清楚要門徒結果子,在十五章12節指出這果子就是愛。基督徒若能常心存主的話又遵守主的命令,如同枝子連結在葡萄樹上,基督的生命必流入他裡面,使他結出愛的果子來(參閱〝在基督裡〞這一節的說明)。
3.上帝的旨意
在約翰四34耶穌說:「我的食物,就是遵行差我來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
」,在六38也說,「我從天上降下來,不是要按自己的意思行,乃是要按那差我來者的意思行」,可見主耶穌道成肉身,來到人世間的目的,就是要遵行天父的旨意。
但天父的旨意是什麼呢?當主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約十九23),祂說,「成了」(約十九30),可見釘死十字架完成了上帝差祂來世的旨意。換句話說,天父要基督道成肉身,遵行的旨意就是〝為世人的罪受死十字架上〞,祂〝除掉罪〞,這正是祂第一次顯現的目的(約壹三5)
當主耶穌死裡復活與門徒相見時,對他們說:「父怎樣差遣了我,我也照樣差遣你們」(約廿21)。復活的主差遣門徒作什麼呢?祂接著說:「你們赦免誰的罪,誰的罪就赦免了。你們留下誰的罪,誰的罪就留下了」(約廿22)。可見主差遣門徒的目的,就是出去傳揚赦罪的福音,好叫人因信罪得赦免,並且不再犯罪。
「赦免人的罪」,並且希望罪得赦免的人「從此不要再犯罪」(約八11)正是天父差聖子來世的旨意,也是聖子差門徒進入世界的旨意,這旨意正是基督徒倫理生活的根基。
4.光與暗
約翰一書一5~6指出:「上帝就是光,在祂毫無黑暗。……我們若說是與上帝相交,卻仍在黑暗裡行,就是說謊話,不行真理了。」這二節經文告訴我們下列重要的倫理教訓。
第一,上帝就是光(phos)。「光」字之前沒有定冠詞,表本質、性質;上帝的倫理本質是光,完全聖潔。約翰補充說:「在祂毫無黑暗」,這正是雅各強調,「上帝不能被惡試探,祂也不試探人」(雅一13)的主因。人會被惡試探,因為人裡面有黑暗、污穢的惡慾;人會試探人,理由也在此;但上帝是光,在祂毫無黑暗,連一點點惡念也沒有,因此上帝既不能被惡試探,也不試探人。
第二,與上帝相交的人就不在黑暗裡行。「上帝是光」不只強調上帝倫理本質的完全聖潔,祂更是世人倫理生活的標準和原動力。
約翰福音八12耶穌就這樣對眾人說:「我是世界的光,跟從我的,就不在黑暗裡走,必要得著生命的光。」
當文士和法利賽人,帶著一個行淫時被拿的婦人來試探耶穌時,耶穌對他們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她」(約八7)。這句話如同一道光,射入這群假冒為善的文士和法利賽人心中,使他們醒悟到「試探耶穌」也是罪,因此「他們從老到少一個一個都出去了」(約八9)。文士、法利賽人,聽見耶穌口中的話,打消了「試探耶穌,要得著告他把柄」的意念,這是與上帝相交,就不在黑暗裡行的第一步。
可惜,他們卻沒有進一步認罪和更進一步的不再犯罪,這是那位原先被抓來的淫婦後來所經歷的。耶穌看到那婦人仍然站在當中,對她說:「婦人,那些人在那裡呢?沒有定你的罪麼?」她說:「主啊!沒有。」耶穌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罷,從此不要再犯罪了」(約八10~11)。主對這婦人的話有二個重點:1)祂不定人的罪,卻要赦免人的罪;2)罪得赦免的人,不要再犯罪。主的話就是光,聽見又明白祂話的人,就是與祂相交的人,這種人若照主的話去行,不只是遵行真理,也就不在黑暗裡了。
因此約翰藉著「光與暗」的對比告訴我們:讀主的話、思想主的話,明白了又照著去行,那就是倫理生活。真理是倫理生活的光,實踐真理的就在光明中行,結出光明的果子(參考弗四9)。
5.結論
約翰倫理教訓中,彼此相愛是主的命令;結果子的生命植根於「主的話常在這人裡面」(約十五7); 而要明白上帝「赦人罪、從此不要再犯罪」也是從上帝的話得來的;至於光與暗的對比,更突顯出主的話就是真理,就是光;因此約翰顯然有意提醒我們注意真理就 是倫理的光,若我們要過倫理生活,卻不明白上帝的話,就好像一個在夜路中行走的人沒有光一樣。熟讀聖經,思想並遵行,顯然是約翰倫理教訓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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