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6日 星期五

禮拜之宣召


    宣召與宣佈的差別在於宣召,是一種「邀請』,是上帝藉宣召邀請我們來領受祂的福份,由此可見受邀請來禮拜的人與被敬拜的上帝之間的區別是很清楚的。司會者當以明亮,充滿信心但嚴肅的態度來宣讀。一般而言,聖經中,特別是詩篇中有不少經節可作為宣召的內容。

例如:
詩篇5:3, 5:7, 19:14, 24:3~5, 25:6~7, 36:7~10, 51:1~3, 51:7, 51:15~17,62:1~2, 63:1~2, 63:3~4, 63:6,65:4, 66:1~4, 84:1~2, 92:1~2, 95:6~7, 100:1,103:7~8, 106:1, 113:1~3 , 117:1~2 118:24, 122:1, 145:18~19, 147:1, 149:1,
以賽亞 2:3, 40:28~31, 55:6~7, 56:1~2,
馬太 7:7~8, 11:28~30,
約翰 4:23~24,
希伯來 4:14, 4:16, 12:1~2,

    從人的角度來看,有時去禮拜是我們『自動』參與,有時則因牧師或其他信徒的邀請,無論如何,我們不能忘記那終極的『動因』是上帝,不是我們自己或某個人。『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翰壹書419),是上帝先愛我們,並以祂的愛來吸引我們。

    因此宣召時,全體會眾當意識到是上帝主動邀請我們到祂面前來。我們當心存感謝迎向上帝,不只如此,當宣召時,會眾宛如受邀到天上與眾聖徒同聲合唱:『哈利路亞,讚美上帝!因為我們的主------全能的上帝作王了!我們要歡呼快樂,頌讚祂的偉大!因為羔羊的婚期到了;他的新娘準備好了。』(啟示錄196~7)

    因此,可以說在地上的每一次禮拜都是上帝邀請我們,為迎接將來在天上的禮拜而作的預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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