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宗教都有潔淨的儀式,表明人是有罪的,在親近上帝以前要先潔淨自己。舊約祭司制度中有藉水或血潔淨的儀式(利8:6、出 29:21、民 8:6-13),先知以賽亞曾經呼籲,要百姓洗濯、自潔、除去惡行(賽1:16)。猶太人在從巴比倫被擄歸回之後,凡是外邦人要入猶太教,均須行割禮、沐浴禮,並誦讀摩西律法,洗禮在這裡是皈依儀式之一。
兩約之間馬加比革命之後的哈斯摩年王朝時期,有愛色尼派的人,除了入教者須接受潔淨禮外,成員天天奉行潔淨禮。施洗約翰興起時,他呼籲猶太人要悔改,使罪得赦,並為前來聆聽其訓誨者施洗;這裡也有潔淨的意思。施洗約翰的工作有一項重要目的,亦即預備人心歸向主,為耶穌的來臨鋪路(可 1:1-4)。
洗禮本是外邦人入猶太教的儀式,而約翰呼召猶太人出來接受洗禮,意思就是要猶太人承認自己以前的生活宛如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所以今天要把自己當成一個不認識上帝的外邦人重新立志加入敬畏上帝的信仰。是一種悔改性的儀式。
新約洗禮的起源,來自耶穌的命令︰使人作他的門徒,並且為他們施洗(太二十八19)。
禮儀是有一個特定的次序。第一步是使人作門徒,然後才給他們受洗。這正是使徒行傳中的模式。彼得命令他的聽眾當悔改,然後為他們施洗(徒二38)。那些聽到福音的人,明白了而有所回應,只要悔改及相信,就能夠受洗。結果是,人們先接受了上帝的話語,然後才受洗(徒二41)。
洗禮包括與基督的死與復活的認同。奉基督的名受洗(徒二38),就是表明在儀式中與基督相連。雖然羅馬書六章4至5節,是指靈洗而不是水洗,本段經文也表明水洗的意義。洗禮是信徒藉信心,與基督的死與復活合一的公開宣告。
寫於第二世紀初的《十二使徒遺訓》(The Didache)這樣記載︰「關於洗禮,你們應該受洗。最先要背誦這些,然後在活水(流動的水)中,奉父、子、聖靈的名施洗。但如果沒有活水,可在其他的水;如果不能用冷水受洗,可以用暖水。但如果兩者都沒有,你就可以奉父、子、聖靈的名,在受洗者頭上倒水三次」。
按這裡的推論,初期教會是施行浸禮的,但也容許澆灌。這兩種洗禮方式,早於第二世紀已經存在了。
灑水禮到到十三世紀才廣泛施行。支持灑水禮,經常都引用兩處聖經的先例。在舊約利未人是藉著施行灑水得到潔淨(民八5至7,十九8至12)。希伯來書九章10節稱這個儀式為「洗禮」(baptisms)。第三世紀,居普良說,洗淨罪的不是用水的多少,也不是施洗的方式,只要受洗者的信心是真實的,灑水禮或其他方式也一樣有效。
羅馬天主教、聖公宗、長老宗、循道宗,及路德宗等教會都施行嬰兒洗禮。嬰兒洗禮有以下幾個支持論點,都與聖約神學思想有關。既然以色列人的嬰孩要受割禮,藉以進入信仰的群體,嬰孩洗禮也正是和割禮相似,將嬰孩帶到基督的群體裡。這也與全家救恩的信念有關(徒十六15、31,三十三34,十八8)。有人解釋「她和她一家既領了洗」(徒十六15)這句經文,是指嬰孩也受了洗禮。
說到此,想到自己是18歲時受浸禮,那時是受福音感動成為基督徒。而2000年,孩子們受小兒洗,牧師和長老諄諄教誨:「雖然是小孩受洗,父母要盡教導的責任,帶領他們到受堅信禮,不可讓他們迷失。」
感謝主,孩子們也在2011年受堅信禮,目前都有固定聚會。也再一次感受上帝的保守,讓他們沒有離開主的聖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