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加爾文的觀點
在《基督教要義》中,加爾文強調基督徒的道德不是靠律法主義,而是出於「信心的感恩回應」。他指出:「基督徒的自由」不是任意妄為,而是靠聖靈在基督裡成全善工(如《要義》卷三)。道德行為是蒙召的人,在恩典中活出對上帝的敬畏與愛鄰如己的結果
。
2.
新約聖經倫理
新約裡,保羅常把基督徒道德置於「在基督裡」的身分上,例如在《羅馬書》12章和《加拉太書》5章(聖靈的果子)。Holladay 說明,基督徒的倫理是一種「在基督的身體裡被塑造的生活方式」,不僅是個人品格,更是群體見證
。
3.
舊約與啟示進程
舊約的律法與先知,提供了道德基礎:公義、憐憫、聖潔(利未記 19:2;彌迦書 6:8)。Hess 指出,舊約的倫理常與盟約有關,即「因為耶和華是聖潔的,你們也要聖潔」
。這在新約裡被延伸成「效法基督」的呼召。
4.
神學整合
Ben Witherington 強調,整本聖經的神學倫理是「與上帝的關係」的流露,而不是抽象的道德哲學。基督徒的道德在於參與上帝的聖約與國度,並在歷史中活出忠誠
。
5.
現代神學思考
John Howard Yoder 在《耶穌的政治》中提出,耶穌的教導(如登山寶訓)是一種實際的倫理政治,挑戰暴力與權勢,呼召門徒在歷史中以非暴力和愛仇敵的方式生活
。
📌 總結:
基督徒的道德不是抽象規範,而是:
· 以「在基督裡」的新身分為根基,
· 以聖靈更新、結出果子為表現,
· 以「愛上帝、愛人」為核心原則,
· 以見證上帝國來臨為最終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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