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6日 星期四

如何確定教學目標


A. 為什麼要確定教學目標
倘若教師心中沒有設立明確和具體的目標作為指針,他非但不知該如何取捨教材,同時他的教導也必會產生散慢和無法達成目標的傾向。

B.  確定教學目標的方法

1. 要具體地確立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是教學的基本前題;教學過程之中,若缺少了明確的目標,猶如航行大海的船隻缺少羅盤。然而,許多聖經教師的一個共同問題,正是不懂得確立具體的(即能產生回饋行動)教學目標。
教學目標的確立,為要使學習者在態度、思想和行為,收到具體改進。也就是說,我們的教學要達到使學習者的生命改變。一個優良的教學目標應該包含三方面的特性:

(a)       能在限定的時間內完成預期的盼望。
(b)       能提供達到學習效果的具體資料或建議,使學生對自身努力及發展的方向有所遵循。
(c)       能帶出具體的實踐,而又是榮耀上帝並適用於家庭生活、教會生活和社會生活的層面的。

目標應當明確且實際,否則將令人無所適從。有些目標,譬如:「帶領學生立志學像基督 的品格」;「幫助學生完成廣傳福音的使命」;「幫助學生更愛耶穌和祂的教會」等,便是一些經常被使用,但卻不具適切意義的例子。這類目標的本身並非不好, 主要的問題是這樣的目標太廣、太大,並過於抽象和籠統,以致讓人在收到訊息後,無從實踐。這樣的目標較適用於作為長程性或永久性的目標,若拿它們作為每課 的教學目標,就非常不合適了。
  課程的教學目標愈具體愈好,因它們可以提供學習者達到實踐所學(知識和靈命)的 目的。當聖經教師在確立課程目標之時,也當注意所採用的語詞,作為教學的期盼。教師常常盼望他的學生能夠「明白」、「瞭解」、「懂得」、「知道」、「認 識」、「發展」、「培養」、或「欣賞」他所學習的功課。
  其實,以上所例舉的語詞,在實踐的意義上是十分抽象的,因為這些抽象的語詞無法 評量任何認知的實質意義,也就是說,它們無法對學生的屬靈實踐有所評估。教師以為學生明白了,其實學生不一定明白;唯有當教師能從學生自己的言語或實際行 為之中獲得訊息,才能證實學生對該課程有了具體的認知。
  聖經教師必須藉著帶有具體行動意義的語詞,去達成確實評量學習者認知程度的目 的。換言之,教師可要求學生對該課程作出個人的認知回應,達實際確知學生的學習狀況。倘若學生於學習之後,即可對學習的內容作個人的表達,予以「重述」、 「解釋」、「默寫」、「比較」、「區分」、「重組」、「批判」、「找出」、「歸納」、「分析」、「查考」、「說明」、「畫出」、「作摘要」、「下定義」、 「表演出」、「舉例說明」等,教師必能評量出學生真實的認知。例如,當學生能對課程中某兩個以上的情況作出「比較」的時候,教師就確定學生真實地「明白」 了課程,而教師也達成了他的教學目標。

2. 按目標的層次來設計課程
每個課程的目標都應該於短期內得以實現,而後逐步達成最終的目的。倘若教師訂下一個 這樣的目標:「幫助學生得著豐盛的生命」。很明顯地,這應當是一個遠程的成長教育目標,因這樣的目標不可能在一堂課結束之後即可達到。甚麼是豐盛的生命? 怎樣才算得著豐盛的生命?如何得著豐盛的生命?教師務必提供具體和逐步幫助學生成長的計劃和資料,方能讓學生在經歷一段較長的學習之後,達成這樣的目標。
聖經教師應當將長程的目標,逐一付諸於各個中、短程階段的目標和計劃中實施。通常, 為了達成一個長程的目標,聖經教師可以將該目標分成數個或更多的階段目標(或言中程目標),而每個階段目標之下,再擬定短程的單元目標;然後構思運用那些 課程以達成各單元目標。每個課程本身則擬定「行為目標」作為該課程的具體實踐計劃。首先,教師或許可以計劃以「幫助學生得著更豐盛的生命」為年度目標,並 畫分成四個階段來實施,例如:
第一季:讓學生在本季之內,完成舊約聖經內十位屬靈人物生平查考,並重點
    式作筆記。(此乃以「獲得知識」為目的的學習)
第二季:讓學生在本季之內,完成新約聖經內十位屬靈人物生平的查考,並重點式作筆記。(此乃以「獲得知識」為目的的學習)
第三季:讓學生在本季內完成四項功課(此乃以「達成感動和決志」為目的的學習)
(a)  由前兩季查考過的新、舊約經文中,各找出三位屬靈偉人,仔細研究他們的生平後,讓學生接受以下問題的挑戰:
1)      學生能寫出六位偉人的屬靈特質。
2)      學生能寫下對他們的欽佩之處。
3)      學生能比較自己和他們之間的同、異特質。
4)      學生寫下欲立志效法他們榜樣的禱告。
(b)  將上列1)-4) 的問題,至少每兩個星期要向一位好朋友分享。
(c)  教師設計一個「自我評估表」給學生,讓學生仔細內省在效法他們屬靈榜樣後,個人的表現,在本季與下季的每週內作自我評估。做到的以「O」記號表示,未做到的以「×」記號表示,並祈求上帝加添恩典和力量來實踐完成的心願。
第四季:讓學生在本季之內完成五件功課(此乃以「感動、決志和奉獻」為目的的學習)。
(a)       繼續進行作「自我評估表」。
(b)       讓學生將屬靈的進步和喜樂,在本季內向教會的傳道人,以及至少三位基督徒朋友作分享。
(c)       請學生寫下其個人由研經和實際經歷所體驗「更豐盛生命」的含意,並將現在的我和八個月前的我加以比較,看看有怎樣的不同或具體的改變。也請他們將所經歷生命改變的見證,和他們的家人分享。
(d)       鼓勵學生積極開始至少參與一件教會的事奉,並將學習和經驗的一切屬靈美德,發揮且應用在個人的事奉中。

3. 要以教導對象為本地確立教學目標
    因 著時間、精神、人力甚至金錢的有限運用,我們必須有施教的優先次序。這並不是忽視某些人的需要,乃是要善用現有的資源,作最有效的運用和產生更大的效果。 所以在推行全教會的教導職事上,我們必須要選擇某些對象作為我們要優先教導的。例如,一般來說教會的人數會以年青的成年人佔最多數25 34歲,其次是成年人(3544),再跟著是青少年(1519),然後是兒童(914),最後是老人(55歲以上)

C. 杜賓博士(G. S. Dobbins)的五大教學目標
以上所舉的例子 和杜賓 博士的看法是一致的。 杜賓 博士認為,所有的教學目標,大致可歸納為五類:
1.        以「知識」為目標:「我要我的學生知道些甚麼?」聖經教師將知識放在學生的腦子中,學生吸收了知識之後,就將它們溶入學習的過程中,成為教學和學習第一步有生命力的步驟。
2.        以「感動」為目標:「我的學生怎樣感覺?」聖經教師引導學生用個人的感情去接觸知識,使之成為有生命、有活力和有屬靈的感動力,使學生接受聖靈的感動。  
3.        以「決志」為目標:「我要領導學生作何決定?」聖經教師必需提醒學生, 他們知道知識和感動若無堅強意志的配合,感動就會逐漸消失。聖經教師在學生的意志決定上予以鼓勵和肯定是很重要的。
4.        以「應用」為目標:「我希望我的學生做甚麼?」當學生學習了真理,有了感動,即要將所作的決定付諸實行。行道是針對所學習之屬靈原則和真理的積極回應。
5.        以「奉獻」為目標:「我的教導當產生那種的品格?」聖經教師幫助學生達到將身心獻上作為活祭的事奉,乃是責無旁貸的,而這也是基督教教育的最高目標之一。

確立優良的目標,正如選擇優良的教學材料一樣重要;一個明確及有活力的目標是很容易使課程與屬靈生命發生直接關係的。 杜賓 博士說:「明確的目標,能使教師獲得別人的信任和合作精神;教師由於他的職責而成為領袖……領 袖最簡單的定義是:「一個有目的的人」。缺少目的,或許仍能挑起緊張的情緒、吸引人的注意力,或演說有力量;但不久,他會被人棄絕。許多教師覺得奇怪,為 甚麼他的學生離開他。或許他很小心預備功課,寫出大綱,設法使他的教導有興趣,有吸引力,但他的那一班學生卻退步。很可能因他忽略了學生發覺他領導無方的 這個事實。一個沒有目標的教師,必定是一個失敗的教師。聖經教師的失敗,的確是因為一直在教導那些模糊不清的觀念,致使來到他班級的學習者,總無法明確地 作甚麼(付諸具體的行動)來實現所期望達成的目的和標準。倘若教師在教學的開始,就確實地知道他要得到怎樣的果效,那他就能把握到明確的教導方向了。
 願主幫助每位聖經教師在靠著上帝的恩典之下,以實踐「信仰與生活合一」的教育哲學,作為訂立教學目標的指引,讓教師與學生共同達成基督化的學習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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