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聖經中的牧養和職事


聖經中的牧師/牧者/牧人(poimeen)出現十八次,都是指牧人、牧羊人的意思。其中在以弗所書4:11節被譯為「牧師/牧者」,指教會的領袖或牧養一個教會信徒的負責人。Poimeen這個字原本是用在農業上指牧羊人,新約聖經卻把它遷過來用在牧者身上,目的是要說明牧者也好像牧羊人一樣要好好照顧和牧養群羊(也就是信徒)

聖經有時使用「長老」(20:17)或「監督」(20:28)來形容教會的負責人,甚至說他們也在牧養教會。彼得也自稱是「長老」,又是「牧師/牧者」(彼前5:12;參約21:15-19)。聖經學者有時喜歡把以弗所書4:11的「牧師/牧者和教師」翻譯成「牧師/牧者即教師」,因為原文沒有「和」字。也就是說牧師/牧者的工作包括了牧養和教導。該節經文又提出四種職分;「使徒」、「先知」、「傳福音的」,卻沒有列入監督、長老和執事。有學者解釋說「長老」和「監督」是針對一間或一個地方的教會所講的,而保羅在以弗所書4:11是指整個教會事奉的人而言。

可見新約的時代,也就是教會剛發展起步的時代,「長老」、「監督」、「牧師/牧者」、「教師」等不同的名稱,都要負起牧養教會的工作。及至後來的世紀,特別是第二個世紀以後,那時教會比較有規模,「牧師/牧者」才特別被按立而成為全時間牧養信徒的人。即使「牧師/牧者」是負責全職的牧養工作,但是當時的「長老」和「執事」還是義務的和牧師/牧者一起同工牧養信徒。

「牧養」教會是上帝託付的使命(21:16;徒20:28);因此歷世歷代上帝都按祂心意呼召一些人治理教會,這些領袖在不同派別傳統中,都有不同的稱呼,大體上稱為牧師/牧者、傳道、同工,甚至長老、監督、主教等,他們都是上帝所設立。為了能好好牧養教會,因此亦產生不同制度,這些制度分別有主教制、長老制、會友制和國家制,各別強調組織的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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