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聖經中的事奉模式

主耶穌基督來到世界上,是要建立他的教會(太十六18,廿八1820)。他復活以後,親自差遣使徒作他的見證,傳統福音(路廿四4449;徒一8)。使徒藉著講道、傳福音,並加上神蹟異能,把教會建立起來(弗二19-20)。

    當使徒們到處建立教會時,往往按立當地的信徒為長老(多一5)。使徒保羅在安提阿按立了長老(徒十四23);保羅在與以弗所教會離別時,那裡已有
長老(徒廿1728)。在安提阿的教會產生教養上的問題,保羅便把問題帶到耶路撒冷的眾使徒及長老那裡。使徒及長老召開會議(徒十五4),會後保羅“經過各城,把耶路撒冷使徒和長老所定的條規,交給門徒遵守”(徒十六4)。可見初期教會長老的重要性。

        “長老”的職分與《提摩太前書》三章一節所提“監督”的職分是一樣的。在《提多書》第一章,保羅吩咐提多要“在各城設立長老”(5節),然後立即說明作監督的資格(7節),可見兩個名詞是同義的。長老的責任,是要“作全群的監督……牧養上帝的教會”(徒二十28),“牧養在你們中間上帝的群羊,按著上帝旨意照管他們”(彼前五2)。“善於管理教會”的長老,有些是“勞苦傳道教導人的”,但所有的長老(教導的,或治理的)都“當以為配受……敬奉”(提前五17)。作長老的資格,記載在《提摩太前書》三章一至七節及《提多書》一章五至九節。

        在初期教會,信徒有需時,使徒便按立數位弟兄作憐憫的事奉,照顧寡婦(徒六1-6)。在《提摩太前書》三章八至十七節保羅定下作執事的資格。執事是
負責憐憫的事工,供給信徒的需要,如保羅說:“作執事,就當專一執事……憐憫人的,就當甘心。”(羅十二78

        由 此可見,在《聖經》中有三種事奉:教導的、治理的、憐憫的。第一種事奉是把上帝的話語宣揚,並把真理講解清楚,造就眾聖徒;第二種是把教會治理得井井有 條,在真理及生活上“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弗四14),滿有基督的身量,“各人的重擔要互相擔當”(加六2);第三種是供應聖徒的需要,活出基督的憐憫與關懷。擔任這三種事工的僕人,都由教會按手禱告,分別為聖(徒六6,十四23;提前四14)。換句話說,長老及執事是“被按立”作他們被召去作的聖工。這些職事,可稱為“特別的職事”(special office)。

        《聖經》中還有記載各種不同的事工,在《羅馬書》十二章至八節及《哥林多前書》十二章28節都一一列出。這些經文的重點,都是說明,當聖靈賜下某一種(或數種)恩賜給某信徒時,他就有責任善用這恩賜,造益教會,使眾聖徒得益。因為“聖靈顯在各人身上,是叫人得益處”(林前十二7)。這些不同的事奉,可稱為“普通的職事”(general office)。被按立的聖工人員,有全職的,也有帶職的,保羅在哥林多時曾與同業亞局拉和百基拉製造帳棚,維持生計,每逢安息日則在會堂講道(徒十八34)。但當西拉和提摩太到達時,保羅則全時間“為道迫切”,全職宣揚基督(徒十八5)。

    新約《聖經》設立的制度,是“工人得工價是應當的”(提前五1718;林前九79,加六6)。“主也是這樣命定,叫傳福音的靠著福音養生。”(林前九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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