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5日 星期三

基督教教育執行者及其精神


  談完基督教教育的目的、教育特性、教育對象、教育內容及方法之後,我們應該問:由誰來推動執行呢?這些人才何處覓?在教會中,我們很習慣地思及主日學的教師及團契的老師、輔導們是理所當然負責教導的人。如果教會建立成人主日學事工,那麼負責教導工作的人不外乎牧師、長執;如果教會聘有教育幹事,那麼全面性教育事工的策劃及執行就非他莫屬了!

 
  基督教教育執行者有的曾經由師資訓練或正規的教育訓練過程而參與教學;有的則是憑著自我靈修、經驗的累積而擔負起教學工作。


  我們一同來思考,作為一個基督教教育執行者應該具有什麼樣的精神?

基督教教育執行者,在進行基督教教育工作時,除了聖經和信仰知識的傳授之外,更應該是落實生命的分享;才能幫助學習者在信仰的知識與生命兩方面都有均衡的長進與發揮。

 
  天主教靈修神學家盧雲(Henri Nouwen)主張基督教教育從事者本身是一個活生生的模範。應具有保羅的精神,並且能夠勇敢的向學習者宣告「你們該效法我,像我效法基督一樣。」(林前十一1


  因此盧雲認為從事基督教教育的人應具備以下三項基本精神:


一、對學習者生命追尋的一種肯定


   學習者本身的生命是一種追尋,客觀科學性的方法是在教育學習者去獲取知識、技能以便能操控情境。但是基督徒信仰教育的目的乃在教育並引導學習者能和上帝相遇,雖然祂不為人類之科技知識所能操控的。這種相遇即是追尋人生永恆意義與價值的生命追尋,因此基督教教育執行者對學習者所具有的生命追尋應當加以肯定。


二、與學習者分享自己的生命

   
基督教教育與其他學科知識的傳授有所不同,因為基督教教育包含了靈性生命的教導。在這種教學過程中,基督教教育執行者是一位見證和宣講上帝話語的中心人物,因此,個人的信仰生活成為教學上的重要內容之一。


三、彰顯見證上帝的大愛


   基督教教育執行者在教學過程中,藉著師生之間的互動關係得以彰顯上帝的大愛。基督教教育執行者本身就是在見證上帝所賜予人類的愛。這樣的愛透過耶穌基督表明給人類得知。教育者應通過教育的過程,經由個人的信仰見證,使自己成為一個管道或途徑,幫助學生領受上帝所賜予的大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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