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 星期五

上帝如何呼召我們服事祂

  
  我們時常聽到傳道人說:“每個基督徒都蒙召去服事上帝,只是各人的工作崗位不同。”

因此,我們先要知道上帝如何呼召信徒去某個崗位事奉?上帝是否呼召了我?我怎樣肯定上帝已呼召了我呢?

第一,我們得先明白,是上帝呼召我們。是他主動召我們的(羅八29;林前一9)。全世界都屬於上帝,當然全時間事奉上帝的人,也是屬於上帝(出十九5-6)。上帝藉著聖靈在我們心裡、在我們的教會動工。聖靈是隨著他的意思吹的(約三3-8

    這 就說到一種內在的催逼力量,也可稱為“主觀因素”。在辨明何為上帝的呼召時,是少不了的。有人曾說,真正的基督信仰中,往往伴隨著神秘色彩。我們可以換個 角度來看:如果上帝呼召你,他的靈必叫你的心有清楚的感動,而這樣的感動是日益增強,而非日漸減弱,你很清楚渴望去事奉上帝。月復一月、年復一年,事奉他 的心有增無減。你不能從你現在所作的工作得到滿足,心中就是想更多服事上帝、更多將自己獻給上帝(摩三7;耶二十9)。若有人用這種禱告的心來尋求上帝的帶領,上帝的靈必會讓他知道自己是否蒙召。已有千百位基督徒在這種渴慕中明白上帝的呼召,而成為全時間事奉的人。

    第二,聖靈的確是讓我們在心裡清楚他的呼召,但是,他同時也用他的話語來應徵我們是否蒙召。聖靈,是聖經的作者。他既感動人寫下他的話語,就不可能感動人心去和聖經唱反調。他的話語是沒有一點差錯的,為使我們歸正、改變我們、訓練我們去為上帝作工(賽五十五8-11;提後三16-17)。

    這 就是說,倘若你想清楚上帝是否召你全時間事奉,你得照他的話語作出回應。好好讀經、用心聽人傳講聖經。不論你已有什麼決定,都要用聖經來判斷這決定是否正 確。我是否按照上帝在聖經裡的心意回應?我的決定是否能回應聖經,而我對聖經的教訓是否有正確的認識?在聖經的光照下,我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決定嗎?我能否 本著聖經的標準看清自己的動機?

    第三,聖靈乃是基督賜給教會的,聖靈本身也賜下各種屬靈恩賜(弗四9-16)。 簡而言之,如果上帝召你去某工廠事奉,他必會賜你那件事工所需的屬靈恩賜、反之亦然:如果上帝已經給了你屬靈的恩賜,他就是已經呼召了你。你不必再問: “上帝呼召過我嗎?”現在,問題很簡單:“我當如何運用這恩賜?”聖靈把恩賜託付給我們,就是要我們去用。不是用來榮耀自己,而是要用來榮耀上帝。藉著, 信徒得以在耶穌基督的救恩知識上長進,而教會也能在質與量上增長。

        這 原則很簡單,我們都也因此很容易忽略了它。這原則又是如此叫人難以推諉,因此我們也常想逃避這原則。當上帝賜下恩賜時,就是呼召了。我們有何理由要求他讓 我們免掉事奉的責任呢?問題並不在於:“上帝是否特地召了我去用我的恩賜服事他?”而在於:“我有什麼特權,讓我可以不去事奉他?”

    第四,我怎麼知道上帝正呼召我?聖靈賜教會辨別的恩賜及責任。教會應該有一體的態度、來辨別聖靈給了某某人某樣(或某些)恩賜。然後,教會指派這人去從事某項事工(參徒十一)。教會有義務這樣作:從某人的生活和事奉中,去得知他(或她)有什麼恩賜。

    在 上帝的國度裡,我們並非自願充任獨唱的角色。我們需要教會對我們恩賜的認可及肯定。今日教會,在這方面特別不足。因此,許多年輕人像個獨行的“義勇軍”, 孤伶伶地進入神學院或事奉工廠。我們教會仍有“獨角戲”的心裡,原因是否也在此?牧師和執事之間常常不能和睦同工,原因是否也在此?讓我們彼此順服,願意 開誠佈公,把我們的生命都聯成一氣,並且說,我願意服在教會的判斷和權柄下,並聽候教會給我的印證綜合起來,這四個要素(聖靈內在的感動、對聖經的服從、 聖靈所賜的恩賜,以教會的認可)就像桌子的四支腳。缺一不可。這四樣都湊在一起時,上帝的呼召就十分清楚,是無可抗拒的。就像耶利米所經歷到的“我骨中的 火”。你不能再等,非事奉主耶穌不可。這是我們生命中無上的喜樂,是我們所能企及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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