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的教育與猶太教的教育可以說是一脈相承的。雖然教會歷史家將使徒行傳第二章所記聖靈降臨節作為教會的開始,但在寫教會歷史時多會首先簡述猶太教的歷史。寫基督教的基督教教育歷史也是一樣。基督教不獨接受了猶太教的基本信仰、主要經典(舊約)和某些崇拜方式,也承繼了不少猶太教的教育模式。
教育是上帝用來教導、維護並引領祂的選民的方法。借著教育,上帝教導以色列人明白祂的啟示﹔借著教育,上帝維護以色列人不被異教同化﹔借著教育,上帝引領以色列人走當走的道路。由於猶太教具有悠久而曲折的歷史,因此在施教的場所、教師、學生、內容及方式上常隨著歷史的轉變而有不同的發展。
1.
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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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猶太教歷史中,家庭、聖殿、會堂及學校均曾先後作為推行教育的場所。
(a) 家庭﹕猶太教是一個非常注重家庭的宗教。在沒有成文的經文以前,宗教的學習主要依賴口傳的傳統。到成文的“律法”出現之後,教導兒女學習律法就成了家長的主要職責。申命記6﹕4—9是上帝向每一個家長的嚴肅的吩咐﹕“以色列阿,你要聽!耶和華我們的上帝是獨一的主!你要盡心、盡性、盡力愛主你的上帝。”第4—5節的話,在猶太教中有一個特別名稱,即“示馬(Shema),意即“你要聽”(Hear Thou)。舊約教會之“示馬”或“你聽”與新約教會之“信經”(Creed)或“我信”(Creed意即l believe, 我信)有相同的性質。二者都是信徒基本信仰的告白﹔二者也都成了家庭教育的主要內容。
猶太人的男童從四歲起就得學習“妥拉”(Torah,意即神聖的教導,divine instruction)﹔從十三歲起就必須負起一切宗教責任,例如上耶路撒冷參加各項節令的崇拜。平時在家兒童也要學習並參與各種宗教禮儀,如主持飯後的祈禱等。
(b) 聖殿:猶太人的聖殿,從所羅門建殿到耶路撒冷淪陷被毀時(西元70年),不獨是崇拜中心,也是教導中心。聖殿中終年不斷的公開或私下的獻祭,各種節令的慶祝或紀念活動,各種個人應守的禮儀,如嬰兒奉獻禮等(參路2﹕22—24),都具有深長的教育意義。猶太人從這些崇拜活動中能學習“示馬”(申6﹕4—9)所強調是愛上帝的途徑和做人的道理。此外,文士和拉比們也常在聖殿公開施教,或講演,或討論。耶穌童年時曾參加過這種討論會(路2﹕41-46),以後自己更成了經常在聖殿中發表講演的教師(約8﹕1—2﹔18﹕20)。
(c) 會堂:會堂相信是始於猶太人被擄去巴比倫的時代(主前六世紀)。當時由於所羅門聖殿被毀,在巴比倫、和散居其他地方的猶太人為了互相造就和勉勵,更為了能繼續崇拜和學習,常借安息日在一起聚首。很可能這種聚首之處以後發展成了“會堂”(Synagogue)。會堂一詞的原意就是“聚集”(Assembly)或“聚會之所”(House of Assembly)。
在四福音中,每提到耶穌進會堂,就提到祂在會堂“教訓”人(太4﹕23﹔可1﹕21﹔路4﹕15,31—32﹔6﹕6﹔13﹕10﹔約6﹕59﹔18﹕20)。在安息日的公開聚會中,除了開始有恭讀“示馬”(Shema)與祈禱,及最後有祭司的祝福外,最要緊的是念妥拉(Torah),即律法書及先知書。由於不識希伯來文的人越來越多,因此讀經之後必須有人用自己的話來翻譯或解釋。這種翻譯或解釋就是教導(Teaching)。擔任教導的可能是會堂的負責人,也可能是任何與會堂的有資格的人。耶穌就常被邀請擔任這種“教導”工作。
(d) 學校﹕猶太人的學校大致可分為小學、中學和大學或學院等三級。主前一世紀已有小學。小學在當時稱為“聖書所”(Beth Hassepher或House of the Book),因其主要目的在教授經文或成文的“妥拉”。“聖書所”通常就設在會堂內,或與會堂為鄰。
兒童在小學攻讀三、四年後,一到十歲,就可升入中學’或“學習所”(Beth ammidrash,或The House of Study)。小學的課程主要是經文或成文妥拉,中學的主要課程則是密士拉或口傳妥拉(Mishnah或Oral Torah)。對當時的猶太人來說,成文妥拉(經文等)和口傳妥拉(傳統)都是上帝的啟示,具有相同的價值。
更高一層的學校可稱為學院(Academy)。像後世的神學院一樣,它是學者們從事高深研究之處,也是拉比們接受職業訓練之所。
2. 教師
在猶太教中擔任教導的,除父母外,在聖殿有祭司、先知和文士﹔在會堂有祭司、文士和拉比﹔在各級學校中則有拉比及專任的教師。
(a) 父母﹕父母負有推行家庭基督教教育的責任,特別是父親。從古以來,猶太人就強調父親在教導子女上所承擔的特別責任。原因之一是因為父親通常比母親具有較高的教育程度。此外,做父親的也必須在行為上作兒女的榜樣,使兒女容易在父親身上瞭解上帝“父親”的形象。
(b) 祭司﹕祭司的職責不只是獻祭,也是教導。從最初起,祭司就負有公開宣講律法(申31﹕1—13),並“走遍猶大各城教訓百姓”之責(代下17﹕9)。其實,獻祭也具有教育的作用,在獻祭的禮儀中和各種象徵性的動作中,猶太人能更清楚明白上帝的旨意,更具體感受上帝的同在。
(c) 先知﹕猶太教教育的基本目的在使人明白上帝的旨意,先知的基本職責就在傳達上帝的旨意。所謂傳達上帝的旨意不只在預言,即宣告未來要發生的事,也在教導,即勸勉人如何活出上帝所要求的生活。
(d) 文士﹕文士通常是指那些研究摩西律法的權威。他們的主要職責有三﹕一在保護經文文字的完整﹔一在解釋律法的意義﹔一在教導人明白聖經。
(e) 拉比﹕拉比是猶太人對宗教教師的尊稱。耶穌就常被稱為“拉比”(約1﹕49﹔6﹕25)。保羅的老師迦瑪列是當日最受尊敬的拉比之一(徒22﹕3﹔5﹕34)。
(f) 專任教師﹕教師在猶太社會中具有崇高的地位,甚至享有好些常人不能享有的特權。學生對教師必須絕對順服。
3. 學生
在聖殿和會堂裏,施教對象主要是成人。祭司、先知、文士和拉比等也都基本上是成人教育工作者。但在家庭及學校中,受教者同是兒童和青年﹔學校只收男生,不收女生。然而她們可以在家中學習一般的宗教禮儀,也可在會堂接受一般宗教的教導。(賽8﹕3﹔結13﹕17﹔路2﹕36﹔徒21﹕9)。
4. 內容
由於猶太教教育之主要目的在使人明由及接受上帝的啟示,因此妥拉就成了主要的教學內容。所謂妥拉(Torah)不單包括成文的經文(Scripture),如律法、先知及成百的規條律例,也包括為數數不清的口傳的傳統(Oral traditions)。這些傳統所著重的主要是行為操守及日常生活中面對的種種問題。
5. 方式
猶太人所采教學方式主要有口授、背誦及實習三種。無論是成文妥拉或口傳妥拉都以講授為基本教法。學生必須背記成文妥拉中的613條律例,其中消極的365條(以“你不可”作開始),積極的248條(以“你必須”作開始)。學生也必須在聖殿、會堂、學校或家中親身參與祭祀和各種宗教性的活動。
這種以妥拉為教學內容,以家庭、聖殿、會堂和學校為教學場所的教育對猶太教和基督教都提供了無比的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