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宗教教育就是為成人而設的基督教宗教教育,因而讓我們首先看看「基督教宗教教育」(以下簡稱為「宗教教育」)的定義。論到宗教教育的定義,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不同的教育家有不同的定義,以下筆者挑選幾個定義一同討論,然後嘗試從這些定義歸納出一些共通點,從中找出一些教育的特性來。以下是幾個宗教教育家所提供的宗教教育定義:
「基督教教育是教會藉以使人瞭解、接受並力行基督教信仰與生活之道的過程。」循道宗的羅倫司.李特勒(Lawrance C. Little)
「基督教教育是人被基督教福音所挑戰、甦醒、改變、並在教會中受培育的過程。」信義宗的葛伯特(W. Kent Gilbert)
「基督教教育可界說為教會一種主要的聖工,信徒團契可藉此尋求:1. 預備學生在歸正及整個成聖過程中接受福音的能力;2. 激勵並引領他們像耶穌一樣在基督的恩典和真理的知識上經驗個人的成長;3. 協助他們在教會內外提供建設性的服務。」衛斯理派的桑內爾(A. Elwood Sanner)
從以上的幾個定義,我們可以歸納出一些宗教教育的特性:
1. 教育的特性:宗教教育是一種教育,是一個教與學的過程。因而宗教教育也有教師和學生,教師要盡忠作教導,學生也要用功的學習。另外,宗教教育須要注重全人的發展,不獨注重知識的傳授,也注重信仰、靈性的培養,以及技能和行動的訓練。
2. 宗教的特性:基督教宗教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宗教的,宗教教育的目的,必須要配合教會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人作主的門徒。此外,宗教教育的內容也必須是宗教的,就是必須以聖經作為主要的教材,讓聖經真理陶造和建立信徒屬靈的生命,使他們能在教會中事奉神,在社會中榮耀神。
3. 教會的特性:基督教宗教教育的主要推動者應該是教會,因為主耶穌給與教會的大使命中,包括了教導萬民成為主的門徒(太廿八19-20)。因此宗教教育是教會整個聖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教會必須要作忠心的僕人,承擔教育的職責,讓教會裡每一個信徒,無論是男、女、老、幼,都得著良好的基督教教育,在基督裡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在研究了上述的一些定義和分析其特性之後,我們可以概括的為宗教教育下一個定義:「宗教教育是在教會的指導下傳授基督教的知識和理想,培養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及發展基督徒之見證與服務之教學過程。」
在討論過宗教教育的定義後,讓我們談談何謂「成人」。不同的種族、文化及國家等對成年年齡的區分皆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十八歲是成年期的開始。成年人是最廣大、也是最歧異的年齡團體。有些學者把成年人階段分為四個時期,分別是:青年期,由二十五歲至三十五歲;中年期,由三十五歲至四十五歲;壯年期,由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而老年期則是五十五歲以上。
另外有些學者卻喜歡以成年人的婚姻及家庭狀況作為指標,分為六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新婚或已婚尚未有子女時期,這階段的人開始人生另一個階段,過著二人世界的生活,分擔家庭事務及照顧上一代等,生活起了很大的轉變。
第二階段是孩子在零至兩歲的成年人,成為父母後,他們的思想及生活起了很大的變化,對家庭的態度和價值觀念都會以孩子為中心,這階段的成人除了要應付工作外,還要照顧家中一切大小事務,生活非常忙碌。
第三階段是子女在三至六歲的成年人,除了工作及家庭外,他們正面對著子女的入學問題,如果他們是教會熱心事奉的信徒,在這時候,他們會覺得百上加斤,極需要教會的支持。
第四階段是指子女在六至十二歲(小學階段)之間的成年人。
第五個階段是子女在十二至十七歲(中學階段)之間的成人年。這兩個階段的成年人有很多的共通點,比如是子女學業問題、青少年的問題等,因而教會也要盡力的關心他們,在宗教教育上幫助他們。
最後第六個階段是子女在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這時的成年人面對很多個人的問題,例如是退休的問題,更年期帶來身體機能的退化問題;子女結婚及離開他們等等問題,因而這階段的成年人,或稱為老年人,特別需要教會的關心及照顧。
所涉及的對象包括了上述所講的青年、中年及老年信徒。我們把青年界定為約十八歲至四十歲,把中年界定為約四十歲至六十歲,而六十歲以上則是老年。因為成年人包括不同的發展階段,各階段都有其不同的需要,並且,每個成年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因遺傳、環境、天賦、年齡、性別及教育等因素而造成個別的差異,因而成人教育為教會帶來很大的挑戰。也因而需要眾教會同心努力,辦好成人的宗教教育,讓教會一代一代的茁壯成長。
總括而言,成人宗教教育,就是教育成年的信徒有系統的認識聖經真理,並因應信徒不同階段的需要,加上輔導,讓他們能靠著聖經真理勝過不同階段的挑戰和掙扎,真正經驗到神的話語實在是他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讓他們能把信仰落實在生活中,無論在教會裡,或社會中,都能榮神益人。這是教會一個難鉅的使命,卻也是一個無可推卸的責任。盼望華人教會不怕艱辛,竭盡所能,為主培育基督的精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