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10日 星期五

成人宗教教育的定義



成人宗教教育就是為成人而設的基督教宗教教育,因而讓我們首先看看「基督教宗教教育」(以下簡稱為「宗教教育」)的定義。論到宗教教育的定義,可以說是五花八門,不同的教育家有不同的定義,以下筆者挑選幾個定義一同討論,然後嘗試從這些定義歸納出一些共通點,從中找出一些教育的特性來。以下是幾個宗教教育家所提供的宗教教育定義:

「基督教教育是教會藉以使人瞭解、接受並力行基督教信仰與生活之道的過程。」循道宗的羅倫司.李特勒(Lawrance C. Little)

「基督教教育是人被基督教福音所挑戰、甦醒、改變、並在教會中受培育的過程。」信義宗的葛伯特(W. Kent Gilbert)

「基督教教育可界說為教會一種主要的聖工,信徒團契可藉此尋求:1. 預備學生在歸正及整個成聖過程中接受福音的能力;2. 激勵並引領他們像耶穌一樣在基督的恩典和真理的知識上經驗個人的成長;3. 協助他們在教會內外提供建設性的服務。」衛斯理派的桑內爾(A. Elwood Sanner)

從以上的幾個定義,我們可以歸納出一些宗教教育的特性:

1. 教育的特性:宗教教育是一種教育,是一個教與學的過程。因而宗教教育也有教師和學生,教師要盡忠作教導,學生也要用功的學習。另外,宗教教育須要注重全人的發展,不獨注重知識的傳授,也注重信仰、靈性的培養,以及技能和行動的訓練。

2. 宗教的特性:基督教宗教教育的基本目的是宗教的,宗教教育的目的,必須要配合教會的基本目的,就是要使人作主的門徒。此外,宗教教育的內容也必須是宗教的,就是必須以聖經作為主要的教材,讓聖經真理陶造和建立信徒屬靈的生命,使他們能在教會中事奉神,在社會中榮耀神。

3. 教會的特性:基督教宗教教育的主要推動者應該是教會,因為主耶穌給與教會的大使命中,包括了教導萬民成為主的門徒(太廿八19-20)。因此宗教教育是教會整個聖工中不可或缺的一環。所以,教會必須要作忠心的僕人,承擔教育的職責,讓教會裡每一個信徒,無論是男、女、老、幼,都得著良好的基督教教育,在基督裡長大成人,滿有基督長成的身量。

在研究了上述的一些定義和分析其特性之後,我們可以概括的為宗教教育下一個定義:「宗教教育是在教會的指導下傳授基督教的知識和理想,培養基督徒的信仰與生活,及發展基督徒之見證與服務之教學過程。」

在討論過宗教教育的定義後,讓我們談談何謂「成人」。不同的種族、文化及國家等對成年年齡的區分皆有所不同。一般而言,十八歲是成年期的開始。成年人是最廣大、也是最歧異的年齡團體。有些學者把成年人階段分為四個時期,分別是:青年期,由二十五歲至三十五歲;中年期,由三十五歲至四十五歲;壯年期,由四十五歲至五十五歲;而老年期則是五十五歲以上。

另外有些學者卻喜歡以成年人的婚姻及家庭狀況作為指標,分為六個階段

第一個階段為新婚或已婚尚未有子女時期,這階段的人開始人生另一個階段,過著二人世界的生活,分擔家庭事務及照顧上一代等,生活起了很大的轉變。

第二階段是孩子在零至兩歲的成年人,成為父母後,他們的思想及生活起了很大的變化,對家庭的態度和價值觀念都會以孩子為中心,這階段的成人除了要應付工作外,還要照顧家中一切大小事務,生活非常忙碌。

第三階段是子女在三至六歲的成年人,除了工作及家庭外,他們正面對著子女的入學問題,如果他們是教會熱心事奉的信徒,在這時候,他們會覺得百上加斤,極需要教會的支持。

第四階段是指子女在六至十二歲(小學階段)之間的成年人。

第五個階段是子女在十二至十七歲(中學階段)之間的成人年。這兩個階段的成年人有很多的共通點,比如是子女學業問題、青少年的問題等,因而教會也要盡力的關心他們,在宗教教育上幫助他們。

最後第六個階段是子女在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這時的成年人面對很多個人的問題,例如是退休的問題,更年期帶來身體機能的退化問題;子女結婚及離開他們等等問題,因而這階段的成年人,或稱為老年人,特別需要教會的關心及照顧。

所涉及的對象包括了上述所講的青年、中年及老年信徒。我們把青年界定為約十八歲至四十歲,把中年界定為約四十歲至六十歲,而六十歲以上則是老年。因為成年人包括不同的發展階段,各階段都有其不同的需要,並且,每個成年人都是獨立的個體,因遺傳、環境、天賦、年齡、性別及教育等因素而造成個別的差異,因而成人教育為教會帶來很大的挑戰。也因而需要眾教會同心努力,辦好成人的宗教教育,讓教會一代一代的茁壯成長。

總括而言,成人宗教教育,就是教育成年的信徒有系統的認識聖經真理,並因應信徒不同階段的需要,加上輔導,讓他們能靠著聖經真理勝過不同階段的挑戰和掙扎,真正經驗到神的話語實在是他們腳前的燈;路上的光。讓他們能把信仰落實在生活中,無論在教會裡,或社會中,都能榮神益人。這是教會一個難鉅的使命,卻也是一個無可推卸的責任。盼望華人教會不怕艱辛,竭盡所能,為主培育基督的精兵。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宣道者



  有人讀經到馬可福音第十三章 10 ,感到十分驚奇,因為那裏說:“福音必須先‘出版’給萬民”(The gospel must first be published among all nations)。以為在印刷術還未發明以前,耶穌早就預言到出版對傳揚福音的功能!其實,在詩篇第六十八篇11節就講過,大群的人‘出版’(published 好信息了。所以Publisher不僅是出版者,也是宣道者的意思。

   聖經原來並不是用英文寫的;在翻譯的時候,把“公佈”或傳揚作“publish”,那字原是由“公眾”(populus, public)來的。這樣,主吩咐門徒,在祂再來以前,福音的好信息必須傳給萬民。所以“要把上帝的道理傳得全備...我們傳揚祂,是用諸般的智慧,勸戒各人,教導各人,要把各人在基督裏,完完全全的引到上帝面前。”(西一:25,28

   宣道不限於文字宣道,但我們需要更加重視文字宣道,因為教會對文宣忽略了。現代人注意名銜,有個差不多被遺忘的名銜V.D.M.Verbi Dei Minister =Minister of the Word of God)是傳道者最光榮的名字。如果其人不是名不副實,我們該提倡應用。


團契與福音



  “團契”這個名詞,是在我們通用的和合譯本聖經中找不到的。但不要擔心“團契”不合聖經。原來希臘文Koinonia 這個字, 在中文聖經譯成了不同的語詞:相交,交通,有分等,視上下文而定。英文聖經中大部分譯為fellowship,但也常見有譯為 communicate, partake, sharing 等。

  “團契”是個好翻譯。只是在和合譯本的時候,還不是通用語詞,所以不見於中文聖經。同時,翻譯時不能硬行採用對譯的方式,所以不能免於一字數譯,在任何譯文中都有這樣的例子。不過,從不同的譯法,可以看出其整全的意義,就像鑽石有許多的切割面,更能增加光華。

   團契的加入:信福音進入團契

  我們將所看見,所聽見的,傳給你們,使你們與我們相
  交,我們乃是與父並祂兒子耶穌基督相交的。
  我們若說與神相交,卻仍在黑暗裏行,就是說謊話不行
  真理了。我們若在光明中行,如同神在光明中,就彼此
  相交,祂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
               約翰壹書第一章3,6,7

  這裏的“相交”,就是團契的意思。人可以有社交,有交契;但必須先靠神兒子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成就了和平”(西一:20);為我們開了又新又活的路,使我們能夠進到神面前;才可以與聖徒同國,而有團契(弗二:13-22)。

  我們在這裏,不是說加入一個社團,俱樂部,不是在會員名冊上記了名,而是在羔羊生命冊上有名字才可以。

   團契的實際:有福音享受團契

  〔信的人〕都恆心遵守使徒的教訓,彼此交接,擘餅,祈禱。
                      使徒行傳第二章42

  我不願意你們與鬼相交。    哥林多前書第十章20

  再三的求我們,准他們在這供給聖徒的恩情上有分。
                 哥林多後書第八章4

  用右手行相交之禮。      加拉太書第二章9
  這歷代以來隱藏在創造之神裏的奧秘,是如何安排的。
                 以弗所書第三章9

  同為信的人,在基督裏一同為肢體,才可以有團契。這裏的交接,相交,供給,都是團契的意思,顯明是同屬於一個身體,有生命的關聯。

  這裏也告訴我們,要從世界分別出來,追求聖潔,才可以相交;正如以色列人出了埃及,才可以建造會幕。

   團契的功能:同團契興旺福音


  因為從頭一天直到如今,你們是同心合意的興旺福音。
                  腓立比書第一章5

  在基督裏… 聖靈有甚麼交通。    腓立比書第二章1

  “同心合意”不是人情的融洽,而是聖靈性的“交通”,這樣團契的唯一目的,是興旺福音,使主的國度擴展,在地上建立美好的見證。

  我們要認清楚:不問和睦同居有多好,那並不是目的,我們要為主的國度爭戰。

  團契的盼望:福音實現永團契

  作基督受苦的見證,同享後來所要顯現之榮耀。
                 彼得前書第五章1

  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祂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彼得前書第四章13

  你們原是被祂所召,好與祂兒子我們的主耶穌基督一同得分。
                         哥林多前書第一章9

  不論在地上相交的情形如何美好,信徒是屬天的人,我們的國籍在天上,所以最大的喜樂和盼望,是在天上語言同聚團契的喜樂,再沒有比那個更大的。

  願我們都學習在地上的團契,一同工作,同甘共苦,在同一同享受無盡的榮耀。


2016年9月14日 星期三

講道與能力



    講道有能力纔有果效,只是講得好是不夠的;這也是講道與演講有分別之處。講道是屬靈的工作,與聽眾的靈命有關,需要有感動力,聽眾纔能受影響。有能力纔能使人離開自己的道路歸向神,纔能改變人的生命,纔能使人靈命有長進。

    小心選擇題目,留意分段,使層次分明,內容緊湊,措詞得體,這些都是重要的;但是沒有能力,便虛有其表了。正如一部名牌的轎車,內部裝潢華麗,座位舒適,外觀新式,車身發亮,可惜引擎被竊,不能開動,有甚麼用呢 ? 如果引擎損壞乏力,或是不易發動,未免美中不足,還不如一部馬力充足的舊車。一個讀過講道學的傳道者懂得應用方法,卻沒有能力,還不如那沒有學過講道法的,講得不大好但有能力的傳道人,這是顯而易見的。我們當追求的是講得完美又有能力,那纔是最好的。

    有人有辯才、有說服力,能使聽眾激動,如醉如癡;能使聽眾笑,也能使聽眾哭,實在叫人佩服。這種能力當時有顯著的反應,也許很熱烈,可是不易持久,過一時期甚至無影無蹤,這是聚會後常見的情形。但屬靈的能力影響所及,非常深入,效果經過多年,仍歷歷可見。這種常存的結果纔是屬靈的果子。天才、屬靈的恩賜都不及屬靈的能力。

    講道者有能力,聽眾會覺得有能力從他身上發出來,正如那有病的婦人摸了耶穌,覺得有力量到她身上一樣。講道者有能力發出,自己也能覺得的,有點像主耶穌覺得有力量從自己身上發出的情形 ( 參考路八 43-48) 。這種經驗很奇妙,凡經歷過的人都能證實。我們要確信屬靈的能力是非常真實的,並非玄妙深不可測的。

    傳道者不要祇追求講一篇動聽的道,要講動人、動心的道,帶著屬靈的能力,才有意想不到的功效。

聯絡表單

名稱

以電子郵件傳送 *

訊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