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進化主義的倫理


把進化的理論應用到倫理學上的,斯賓塞(Herleert Spencer)要算是最有名的思想家之一。他把道德的行為,看為引人維繫生活的行為。他說,例如快樂與維持生存有利,所以通常人都追求快樂。這樣進化的學理與功利主義是連在一起的。適者生存,而又將他們的品質傳遞給後代。


進化的倫理,簡直將道德看為是人生行動一時的式樣,不是固定的。克羅德(Edward Clodd)說:「以倫理為固定的、嚴格的和絕對的那種學說,並非事實。」

 

但這句話不一定與人以經驗發現何為道德的事實相合。科學家用試驗的方法,試了又錯,錯了再試,研究科學的人,並非每次都能找到真理。但這並不足以證明真理無客觀的存在。從前,人不知道地球是圓的,然而地球為圓形的事宜,並不因此而有所改變。要到近代人才經驗瞭解這個事實。

 

道德須經一種發展進程,這事,實並不防害道德恒久不變的品質,也不否認道德有絕對性的事實。任何現象中,較高發展的形狀,並不因為它起源之卑下,而減少價值。

 

近代醫藥和天文學起源於原始社會的巫術和占星術,然而它們現有的價值,並不因此而減低。我們可以承認道德經過了一個發展的進程,這並不減輕倫理的價值。單是進化論的倫理學,不能貢獻一個有建設性的倫理原則。單把演進的情形描寫一番,並不能幫助我們瞭解最後的目標。一種令人滿意的倫理學說,少不了形而上學。如果道德不過是武斷的或主觀的,那麼,它便失去了永久不變的品質,而人生之義務感,也失去了意義。必得有一個客觀的使命,不然,我們倫理的思想,便要離開道德意識所指導的,去追隨別的。善不由進化而來,正如真理不由進化而來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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