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宗教與道德之相互關係

    在原始社會中,宗教與人生各方面的需要有分不開的關係。在一個原始社會的人看來,每一件事都有宗教意義。在許多原始的社會中,連我一個名詞,與現代「宗教」這個名詞相類似的,都感困難。原因不是因為原始社會的人沒有宗教,乃是因為在他們看來,每件事都是屬乎宗教的。原始的科學、藝術、道德,都為宗教所限制。律法、醫藥、天文,以及許多其他科學,原來都是宗教的職務。就是到了中古那樣晚近的時期,教會還是學術的儲藏室,教育的保護人。要到近代,學術總一門一門的脫離了宗教而宣佈獨立。


從歷史上來講,道德常與宗教的人生觀相連繫。道德的規則是出於宗教,而為宗教所決定的。一個民族的習尚常因宗教而轉移。凡在人類一切其他追求的事上所發生的,無不也在倫理的範圍以內。即從宗教的觀點來看,這種脫離宗教而獨立的態度,也不必視為一種損失。相反的,宗教自身且嘗因此而有所得。因為宗教由於這種態度,看出來一個事實,即人總不可將不道德的或無道德的事歸於上帝。

 

倫理固當有若干的獨立性,但宗教與道德,卻不能完全分開。上帝命定善,因為它是善的,而且是道德的。宗教的追求和倫理的追求終須連成一氣。宗教要求人生在它統治之下歸於統一。道德的理想也作同樣極度的要求。這兩種人生的追求,宗教的和道德的,務須連成一氣,不然,人生必得於二者之間有所取捨。宗教乃是用永遠的觀點,來看人生的全部。有宗教的人也有道德,我們總不能滿意於宗教與道德的二元論。


道德須要宗教作基礎,作推動力。也有人不以宗教為基礎,而多少有些滿意的建立起倫理的制度。孔德(Comte)密爾(MiII)以及斯賓塞(Spencer)一派的思想家,即是很顯然的例子。他們所持的理由是這樣:由歷史看來,為使道德的規例得以實行起見,人視宗教為少不了的,但在人類智力有了進步之後,我們就可以不賴宗教的權威,而建立起一種道德制度。

 

在原始社會中,道德與宗教原是緊密連繫的,但時至今日,我們不需要宗教,而能有一種足以供給我們需要的道德法典。這種思想乃是主張宗教不是道德的基礎。宗教對於道德有似贅疣,只要我們認清此一事實,即不難將宗教棄同蔽屐。這就是這一派思想家所循的路線。其間大同小異之處自亦不少。


主張道德不必依賴宗教或道德可離宗教而獨立的人,當負證明此理之責。固然有人雖不相信宗教,行為還能符合最高的道德標準。這樣的人,雖不常有,但也能有。然而要曉得,這樣的人是生長在一個受宗教陶冶的社會之中,於中拾得了他們的理想和標準。一個沒有宗教的道德,有如日落日後的晚霞。太陽雖落,它的光輝依然四射。一個由於先天而有強健體魄的人,雖在有損健康的環境中生活,依然能享有健康之樂。一個人因為富有社會的先天遺產,也可以作一個沒有宗教的道德人。單有一個瞎眼的人不致危及一個家庭的存在,但假如全家的人都瞎了眼,那問題就不相同了。


宗教乃人類最普遍的一種特性。自有歷史以來人總是查不教性的,一直到今日,依然這樣。在今日世界各原始人種當中,大凡都有宗教,在歐美最高的文化中心區,宗教依然存在。在人類社會的各種階級中都有宗教。人的本性是宗教的。歷史上找不出有某個時期人沒宗教。我們確信,只要人依然是人,宗教總不致消沒。所以站在歷史事實的立場上來講,誰能說在一個社會中道德能脫離宗教而存在呢?歷史上赤裸裸的事實足以證明,從未有過。讓那些作此主張的人,拿事宜來證明吧。


也請留意,那些捨棄宗教及其道德價值而想要建立起一種倫理制度的人,通常是把宗教從一個門趕出去,而由另一個門把那些正是宗教所注重的價值又引進來, 使人認識。


道德的本性原是需要宗教的。在凡百事物之中必含有道德性,不然,道德與我們無干。除非能設法把人類的行為和歷史,講得與宇宙發生關懷,不然,倫理就無法成全。各種人本主義的弱點,在於不能回答道德在宇宙間居何地位的問題。倫理學離了宗教,如同物理學離了天文一樣無所依據。善必須有統治世界的權柄,不然,便很難看出,我為何有服從善的義務。我們所有絕對服從的義務感,不但包涵有我們追求達到道德境地的意義,也包涵有自世界發源處,領受這種使命的意義。我們的依賴感和義務感必須遇於一點。這一點惟有在上帝裏面得以找著。宗教所講乃真體與價值的關懷問題,使道德札根在具體之中。宗教指點人生的意義,如果人生沒有意義,便難明瞭道德何以能出生,何以能發生效能。一個道德的世界秩序包涵在倫理經驗自身之中。

 

「如果我是世界具體的一部分,如果由於我的本性,由於 那個具體的要求,道德是我主要的善,那麼,說世界的根底不應當是道德的,而且有一個道德的目的,是不可能的。」(FosterChritianity in Its Modern Expression, P.271)


對於世界的意義和秩序問題,作一個不知論或悲觀論的答復,總不能供人生以道德的推動力。有些人不相信宗教所講的「宇宙以價值為中心」,然而還是主張人的行為當有某種倫理的形態。

 

斯本勒(Oswald Spensler)說:「時間總不止息的向前進,要想用靈巧的方法逃避是辦不到的。只有那些作夢的人,才能相信有一條出路。樂觀只是懦弱。我們生在這時間之中,唯有勇往直前,跟著它的腳步,走到預定的終點。此外別無他法。我們的本分是堅守自己將要失喪的崗位,好象那屍骨在龐培(Pompey)找著羅馬兵土,因為沒有得到撤退的命令,所以當維蘇威(Vesuvius)火山爆烈的當兒,只有死在他的崗位上。這就是偉大。此即所謂貫徹始終。唯有那忠心至死的榮譽,是人生永不朽壞的基業。」

 

羅素(Bertrand Russel1)對這問題這樣講:「人類盡美盡善的成就,終於要為那無意識的能力前進的鐵蹄所踐踏,而至於毀滅。」他勸告我們堅持一個「不退讓的失望」。

 

凱羅茲(Joseph Krutch)說:「我們的努力是徒然的,在這個自然的宇宙間沒有我們的地位,然而為這緣故,我們仍不後侮我們是人。我們寧願為人而死,不願為獸而生。」

 

像這樣一種失望的哲學,決不會成功一種倫理的推動力。

 

「假如有無神派說,我不信上帝,但我相信我的本分,假如這樣的人能以克己犧牲的行為,來證明他們的信仰是出自誠心,那麼,我們不可將他們視為無神派。可視他們為相信宗教的人,因為在他們的本分意識之中,已經顯明有一個事奉未識之神的祭壇。因為人相信本分,而且準備著為本分的緣故寧願犧牲世上的榮譽、財產,甚至生命,即等於相信倫理為存在中最高的具體,這就是等於相信善良和公理最後要制勝一切反抗的勢力。人若不信這個最後的勝利,即不信那束縛我意志的能力,這樣我也不會明瞭,我何以要無條件的犧牲自己,為一個不能達到目的的能力服務。是以人若絕對相信 本分,不啻暗中相信為盡本分而受的勞苦決不至於徒然。任何有意識的道德活動,決不能離棄遍世界受道德統治的信仰。」(Martensen Ethics,pp1920)


其他思想家則主張,凡在宗教中有價值的都是道德的。

 

安諾德(Matthew Arnold)把宗教視為「受情感激動的道德。道德與宗教固然有好些地方是相同的。二者均關心人生一切問題。二者均追求道德的善。然而,宗教還在善良以外,追求其他價值。宗教所追求的價值,雖亦包括道德,但範圍較大。宗教不但在人的生活中找著善,也在宇宙的機構之中找著善。宗教也講論到具體的性格,宇宙的性情。所以宗教所說的,給與人生以意義,為倫理指點方向。道德也是宗教之中一個有價值極關重要的部分,但宗教的價值不也有真與美的價值。道德的價值實在 有賴乎宗教那較大的眼光。



   
宗教的意義不盡在於倫理,也可由其他觀點看得出來。就道德而言,善要努力方得完成。倫理要經由努力奮鬥方得發生效用。從道德的觀點來看,只在達到了道 程的盡頭,才算達到了目的。就宗教講,善是賜予的恩物,是目前就有的。宗教把平安喜樂賜予人的心靈,是單靠道德的奮鬥所不能有的。在人生所遇的大危難中,倫理總不能代替宗教。在苦難憂愁中,在面臨死亡之情勢下,倫理可能給予的安慰幾等於零。倫理須得為人生找到保全完整的原則,而宗教即是供給這種原則的。道德需要宗教的眼光,來建立自己的標準。


倫理對於已經犯過的罪如何解決,無計可施,如何才得將罪與過犯的感覺由人心中解除?宗教教人以赦罪的方法,又引人與神複和。這種宗教經驗,單靠倫理不能得著。宗教能解釋人生心靈的重負。宗教大於倫理,倫理卻不能代替宗教。宗教能供應人心基本的需要,單是倫理則有所不能。


道德需要宗教。任何絕對的道德標準都需由宗教的見解而生。道德與宗教不能是同一的,道德也不能代替宗教。有道德的人不一定有宗教。例外總是有的,但從歷史看來,宗教與道德總是互相攜手。宗教衰微的時期,首先也隨之衰微;而歷史上道德鼎盛的各章,都是由於宗教的靈感寫成的。


有人反對宗教與道德互相關聯,且要把它們分開,因為他們以為把宗教與道德連合起來,道德律便失去穩當的依據。理由是我們不知道有沒有一位上帝。假如我們的本分以上帝的旨意為轉移,那麼這整個的本分問題便建立在不穩固的基礎上。我們在上面已經說過,相信上帝並不使道德律動搖,反而使之建立穩固。任何道德都少不了上帝存在之自定。反對宗教與道德有關係的實在原因,是以為唯物倫與自然論已經得勝。有一種庸淺的超自然論,把上帝看作有時離開天堂,降到我們的世間來巡察,以為在自然和歷史的進程中看不見上帝。我們無意為這樣一種超自然辯護。但唯物論和自然倫未全然得勝,上帝和超自然的思想在今日依然大有勢力,正如從前一樣。由於現代科學的窮究所得結果,這種信仰較之從前更為堅強有力,連科學專家不得不信上帝的存在。前不久還有一位科學家說:「時候要到,凡不信有上帝的,將被看作愚頑。」


反對宗教與道德發生連繫的另外一種理由是:這種連繫將使道德依賴外來的權威,失去獨立。這樣道德便被消滅,因為道德貴乎有內在的善良動機,道德不是由於外來的強制。這樣的批評,其意若曰:上帝的旨意與人的意志兩下無關。但基督教卻以道德律為自由律。基督徒的順服。並非由於外來權威之強制,乃是由於他的意志與上帝的旨意合成一致。基督徒要行上帝要他行的,所以在基督教道德中,保留有為道德而發的內在動機。基督徒的順服,並非出自外來的強制,乃是出自他內 心的願望。


也有人反對宗教與道德的關聯,因為這樣便損害了道德的精力。人若凡事都仰望上帝,袖手旁觀,如此便失去了為道德奮鬥的熱忱。這是此說所持理由。我們已經說過,從歷史看來,這種理論不能成立。因為在歷史上,自始至終,在在足以證明,宗教是道德最大的推動力。


也有人說,道德講求賞善罰惡,如此便把道德的動機腐化了。又說人行善,只當因為它是善,不當有其他原因。假若把天堂作為道德行為的賞賜,這便不合道德了。要答復這個辯論,我們首先指明,基督徒行善,不單因期望今生來世得著福樂,也是因為要達到道德完全的境地。這樣一個願望不是不合道德的。基督徒不止於追求脫離罪惡的報應,亦求脫離罪的自身。這個反對的理由是由於誤解基督徒的經驗。


不但宗教與道德有關,即保全健康的各種律法典物質的宇宙中各種律法,在宗教看來,都是上帝旨意的說明。人不可藐視它們,假如這樣,便不能免去刑罰。道德律也是上帝性格和旨意的一種說明。把它置之不顧,也不能逃避刑罰。


如果有宗教信仰的人,長久忽視合乎科學的事實,他的信仰沒有不遭受嚴重打擊的。宗教忽視道德的見解,也不能免去危害,科學與倫理的卓見,都能幫助我們明瞭上帝的性格和旨意。


宗教雖說只是人生的一種經驗,而不是各種經驗,它卻將一種品質輸人整個的人生,使整個人生均受其控制。一個具有宗教信仰的人,他的生活態度影響及他一切的活動和興趣。倫理也作如此要求,要把他的理想推行及於全部人生,一切的活動和關懷。這是兩種絕對的權威,要人順服。如果宗教把倫理包含在內,則二者融洽,不致發生爭競。倫理中理想的善,與宗教的善,必須連成一氣,發生協調作用。
宗教所要求的,是要個人的以及社會秩序的生活,都為他理想的善所變化。基督徒經驗即充分說明這事實,因為它不得不變化人生倫理的見解。它也證明宗教與倫理是分不開的。侮改、信仰、歸正、成聖,這一切都有關倫理。基督教和基督徒經驗都是與道德價值密切聯合的。宗教如果沒有倫理價值的感覺,便不能有重大的效用。


基督徒的內在生活和經驗,即包含有對道德價值的認識和皈服。然而我們不能單以一種獨善其身的虔敬為滿足。個人不能離開社會秩序而獨立,個人的生活,是生活在一種社會秩序之中。有宗教的人是在一個社會秩序中,悔改也是在一個社會秩序中度他的成聖生活。他的一切行動都和社會發生關係。人不在空中生活,也不在空中得著救恩,他的宗教經驗也不是在空中。人在社會秩序中生活,這種秩序影響著他,他又轉而影響那秩序。沒有人單為自己生活,這話有基本的真理。我們日常所需之物,所享受的安適,是由千萬人的勞苦服役而來。我們是互相幫助,相依為命的,我們每日的生活與其他千萬人的生活發生關懷。有宗教信仰的人,對於這事實不能漠不關心。在買那由於剝削勞工而製成的物品時,他不能漠不關心,因為他享用這樣的物品,便有認同社會的罪惡的態度。無論我們要與不要,我們總不能離開社會的關懷。假如宗教是有生機的,我們便不能限於和生活以內,虔敬度日。我們必得要主張,宗教所能與生活的影響,要發展到民眾和社會的事務關懷上,正如在私人生活關係上一樣。

 

倫理需要宗教,宗教需要倫理。基督徒的品格和經驗是分不開的。上帝的國是一種宗教的,也是道德的概念。

 

瑟得布倫(Soderblom)大主教一次說過:「一個道德水準很低的基督徒,好比一個富人,不顧羞恥的浪費家業;一個不信宗教的善人,好比一個男人,他那種安於窮困的態度,不能不令人欽 佩。」(Olfert RicardRomarbrevet,p161)

 

賴曼(Lyman)教授說,宗教與道德的關懷是互相交替,互相貫通的。(參宗教的意義與真理,徐實謙譯)

 

倫理需拿宗教的見解作為基礎和動力。在另一方面,宗教又需將它所尋得的善,化為個人的和社交的生活。

 

那位丹麥神學家李卡德(Olfert Ricard)說:宗教與道德有所關懷,「好象兩道電流,不斷的互相影響著,又分離、又互相經過、又互相結合為一,兩下不同,兩下都是獨立的,然而又互相關聯……這種關係是由於兩下都是上帝思想的結果,都由他的旨意中發源,道德如此,宗教亦如此。」(見上所引Romarbrevet pp16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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