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基督教倫理學與教義神學之關係


一直到十七世紀,基督教倫理學還是視為教義神學的一部分。有時把它列入律法或十誡以內去研究(參阿奎那多馬)

 

加爾文則是在討論重生和藉基督而得新生命的範圍內,來討論倫理問題(CalVin Instiutes, books 2a nd 3)

 

在改革宗教會中,最初把倫理學單獨提出來研究的為但諾(Lambert Daenau 1530-95 ),在信義宗教會中,對於這一科從事開荒工作的則為加里克斯都(Calixtus,1586-1656)

 

把倫理學由教義神學中提出來,自然擴大了此科研 究的範圍,也增加了人們對於它的注意力。如果要教會不成畸形的發展,那麼教義神學與倫理學要同樣受到適當的注意。


這兩科有許多共同之點。兩下都講論上帝與人,以及他們相互的關係。基督教倫理學把道德的生活看作以宗教的信仰為轉移,而教義神學所研究的是宗教的信仰。從這方面看,倫理學不過就是教義神學的一部分,只因它的關懷重要,才把它當作一個獨立的科目來研究。我們也可以說,倫理學原來是教義神學的一部分,為要詳加研究起見,才把它提出來,另設一門。這兩個科目密切相關之處,由得救程式(Ordo Salutis)表顯得最為清楚。教義神學原是研討這程式的,但在得救程式的每一步驟中,在在包括有倫理的意義。


這兩種研究訓練通常是討論同樣的主題,然而要在它們當中加以區別也是可能的。信仰一方面是接受恩典,一方面是發出能力。教義神學所研究的是信仰的前一方面,倫理學是後一方面。教義神學注重人依靠上帝,以及上帝的行動和行動的效力。倫理學注重基督徒的生活。教義神學把上帝為我們所作的講述出來。倫理學講到我們對上帝對人當有的愛和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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