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倫理學說,大都由希臘思想的某種方面演進而成。功利主義便與希拉哲學頗多接近之點,據它所講,道德的最後目標,乃為普遍的福樂,凡是能為最大多數人帶來最大幸福的行為便是正當的。它以幸福為享樂,或痛苦之消除。功利主義可名之為普遍的唯樂主義。(Hedonism)
在這種思想當中,無所謂道德的義務。凡屬這一類的事實,它都雙字不提。凡義務所要求的,不一定使人快樂。人之義務感,常使人捨棄快樂。最大多數人之最大幸福,是無法算計的,因為沒有標準。功利主義把道德的品質寓於所生後果之中,於是輕忽了道德的自身品質。上面說過,在道德性中,有使人格統一完整的能力,但在快樂中不一定有這種能力。功利主義總不能回答追問題:人何以必得追求快樂?我們不能拿快樂來量度道德。但人可以憑著道德,來評論快樂之應否享受。
快樂隨著行善而來,此理功利主義亦曾見到。行善得樂,故人樂於為善,但這並不是說,善的品性即是快樂。把快樂與善相提並論,是不能免,也是不應當免的。雖然我們說:「人生主要的目的乃是榮耀上帝」,可是隨即又加上一句:「永遠以他為樂」。
對於此點,路德說過如下的話:「有人說,上帝要我們自願的服事他,那些因為懼怕刑罰,懼怕地獄,或因指望愛慕賞賜而服事上帝的,不算正大真實的服事實敬上帝。這是斯多亞派的理論,因為他們否認人性是富有情感。我們應當以心願服事、敬愛、敬畏上帝為主要的善,這是對的。但上帝也很能容忍我們,假如我們是因為他的應許而愛他,因為要得肉體和靈性的益處而祈求它;所以他吩咐我們向他祈求。就是因為刑罰的緣故懼怕他,如同先知們所追憶的,他也能容忍。這好像是說,一個受造的凡人,能承認永遠的賞罰都為上帝所掌管。只要一個人承認上帝為萬有真源,他白白地將一切賜能我們,純然出乎恩典,不是因為我們的行為,他就是抱這種見解,不將賞罰看為主要的緣故而服事上帝,這也與他無妨害。」(Luter,s TabIe Halk,Hazlitt.p.369 .)
有德的人也難於忘記與道德有關的賞罰,但幸福不是道德的要素,也不能規定它的品質。
人生倫理的目標乃是品格,而非快樂。通常最有道德的人生,並非一帆風順。我們常見有德之士,老是貧病相連。耶穌生平道德的品性,在十字架上最為彰顯。何西阿品格之美,特別在他家庭的悲劇中顯露無遺。約伯的道德品格也不能用快樂來測量。抱功利思想的人士也許要說,這樣的品格終要為最大多數的人帶來最大的幸福,但我們知道,我們所欣羡的不是快樂,乃是這樣人生道德的品質。假如人生的目的是快樂,而不是品格,那麼,一條海蜇,或一頭餵飽了的母牛,也許是動物中最有道德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