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以為對上帝懷愛的態度沒有可能,故何為愛上帝這一問題,有解答的必要。愛是價值的評判,興致的集中。要以一己生命為所愛者捨棄,又要在所愛者之中獲得一己生命。愛是愛同樣的事,追求同樣的目的和計畫。愛是有關意志的事,愛上帝是與上帝的目的打成一 片。假如愛是這樣解釋,那麼便不難講述對上帝的愛,對上帝的愛也好像對基督徒的愛一樣,不只是情感的衡動。有時人用兩性相愛的說法,來描述個人與上帝當中所有的關係。這些說法無怪乎受人譴責。聖經也用這一類的說法,但在全部聖經中找不出一處,用兩性相愛的話來比擬個人與上帝的關係。這些比喻都是就團體而言,例如教會或民族。(何二:2以下;又弗五:23以下)
對上帝的愛表現於崇拜和頌讚,亦表現於為別人服務。從一方面說,任何罪皆為得罪上帝。人不能自成,人是由比他更高的能力創造而成。如果人是有倫理性的,他必須與那造他的能力連成一氣,順服他的旨意。是以任何罪,無論是得罪上帝,得罪自己,或得罪別人,都算得罪上帝,因為它有意離間人與上帝的關係。這 就是作詩的人所說:「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詩五十一:4)
反過來說也是對的。人可以藉著為人服務而服事上帝、愛上帝。這就是耶穌的意思,他說: 「這些事你們既作在我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作在我身上了。」(太廿五:40)
人每行一事都與宇宙全體有關,是以亦與上帝有關。人向上帝和他的旨意作無條件的屈服,便是愛上帝。崇拜和頌讚自必發生這樣的結果。
在我們想念上帝如何愛我們的時候,愛上帝的心便得生長發達。「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壹四:19)
愛上帝不能由命令產生,必得要人在瞭解上帝的愛中,自然的流露出來。要求這種愛發展,靈修默想是很有幫助的。因為在默想中,我們把心思專注於物件,上帝的愛是最好的對象。查考聖經也引領我們領會上帝的愛,特別要領會耶穌基督,這樣便可引起我們的反響,對愛的反響。引起我們的愛的,常是我們所愛的物件。愛不是可以製造而成的,人把自己無條件的交與上帝,是因為上帝已經把他自己啟示了出來。這樣看來,如果要對上帝的愛生長進展,必得要讓那些將他的愛表現出來的事物,向我們顯明,尤其是聖經。
基督徒對上帝的愛包含有親子的關係。這是一件新而且獨特的事,是由耶穌引入世間的。保羅對此有美妙的說明,他說:基督徒「所受的乃是兒子的心,因此我 們呼叫阿爸父。」(羅八:15)
因著基督,基督徒學會了稱上帝為「父」。彼得前書勸勉基督徒「當存敬畏的心,度你們在世寄居的日子。」(一:17)
愛上帝也得敬畏上帝。路德解釋每條誡命,開始就說:「我們應當敬畏敬愛上帝……。」
基督徒承認他對上帝是有責任和義務的,是這種感覺激動他發生敬畏的心。這種敬畏並非奴隸的畏懼,亦非懦夫的畏縮,乃是心存敬愛,惟恐對上帝不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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