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1日 星期六

幸福主義者之道德觀


英文Eudaemonism一字源出於希臘文eudaimonia,有快樂福氣等意,但這派主義在倫理方面其學說卻與唯樂主義或功利主義不同。

 

幸福派所主張的道德原則不是快樂,乃是生活之保障,道德的活動、幸福、發展、進步、完全。自我實現乃此派倫理所追求的目的。凡能保障發展人類生活的便算為善。

 

保羅生(paulsen)說:「凡有意於保障促進幸福的行動,均稱為善。凡擾亂或毀滅幸福的,便稱為惡。幸福在乎人類心理的能力得到完全的運用」(System of Ethics pp.222,224 )倫理的目標乃為幸福。

   
在道德領域中,幸福主義過於注重理論,少有實際領導的力量。但我們也不必反對以自我實現為道德的標準,只要謹防如此追求道德,不致變為私心自用。若將自我對自然、對人群,以及對上帝的關係作想,那麼,即基督教倫理準則,亦不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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