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重從人主動的崇拜神學,遍及世界各地大小宗教,敬拜皆從人開始,神明因此而立,然後才再向自己設立的神明敬拜。這完全是單程的,沒有回頭路,有如一個劇本,自編、自導、自演、自賞一般。普天之下那千千萬萬聲稱敬拜獨一真神的基督徒,在主日又作何感想?多少人有如詩篇122:l所說的:「人對我說,我們往耶和華的殿去,我就歡喜。」
崇拜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崇拜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的?要明白這些問題,我們必須回到摩西五經中的崇拜神學,而其最主要的因素乃是上帝「主動」顯露祂的名(創卅五:11;出六2)。祂先自我啟示,人才能作出回應:「那時候,人才求告耶和華的名」(創四:26),名不被顯露、啟示,人無從求告。崇拜既從上帝開始,了解希伯來的上帝耶和華,便是研究舊約崇拜神學的定點。
崇拜是人對上帝「啟示自我」的回應。因此崇拜乃一種上帝與人的相互關係;一種有如米開蘭基羅(Michelangelo)於羅馬梵帝岡教皇之一小禮拜堂(Sistine
Chapel)上帝創造亞當之壁畫那種手手相交,美麗的情景。在聖經裡,人的名是代表他的個性和他整個人,故求告主名就是求告這位在各方面顯示自己本能的上帝。
另一幅崇拜的美麗圖畫記載在創廿八:10-22,論到雅各在伯特利夢見天梯與得蒙上帝應許之經歷,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天梯有著雙向的活動,就是上帝的使者在其中上去下來。上帝主動藉夢向雅各啟示,而雅各以敬畏上帝來作回應。
兩個很重要的崇拜原則是對話原則與呈獻原則,也是強調上帝先作出主動啟示後,人才作出回應的原則。
威爾遜比喻崇拜「好像整個群體都如同指南針朝向看不見的磁源被吸引而移動。這個實物教材的比喻,使我們對崇拜神學,上帝主動的因素,有更具體的了解。
上帝主動的原則又提供什麼解決的方案?
上帝既是主動者,一切都應以祂為依歸,這是基督教最顯著與其他以人為本之宗教的分別。這阻止我們照著自己的意思去塑造上帝。
論到崇拜(Service)中之對話及呈獻原則,有更深一層的意義,就是崇拜不單是我們人對上帝的服事(service to God),也是上帝對人的服事(service from
God)。既是如此,事奉就有正確的定位,事奉觀因而明朗。這雙向的事奉能除去人的疲乏、厭倦,更能從上帝對人的服事泉源中支取,享受再轉變成為分享出去的人對上帝的服事。清楚知道事奉到底為什麼,就不會再有「到底為什麼!」的感嘆。
上帝既主動的自我啟示,人到上帝面前的崇拜乃是理所當然的回應。崇拜的每一項目都是「向上帝呈獻供奉的靈祭」,故不應懷著自利的動機為求「得著」和「領受」。「得著是崇拜的結果而非動機,惟有當我們徹底地、毫無保留地、誠摯地向上帝呈獻時,才能有豐溢的得著和領受。Ralph
Martin說得對:崇拜是生動、具體地慶祝上帝本身的至尊價值,以致祂的『價值』成為人生的規範和推動力」。
上帝既是主動的自我顯露,以致人可以作出回應,因此祂是那位「值得」、「配得」我們敬拜的那一位。「英文worship是由兩個字根worth和ship組成的,這也顯出敬拜的客觀成分,是把對方應得的歸與祂」。真正的崇拜是與上帝相遇者新生命的表現,因領會自己生命神聖的源頭,便致力於將全能創造主及救贖主配得的尊貴、敬畏、榮耀、順服歸於祂。
上帝既主動顯露祂的名,以致人可以作出回應,崇拜乃上帝與人相遇的真實經歷,這種經歷是沒有任何傷害能抹煞的。正如威爾遜論到崇拜是「導致完整」的活動時說:「崇拜對生命有全面的觀點,它會給予我們一個以上帝的愛和美善的旨意作基礎的更大喜樂的背景,以致我們可以將世界的悲劇和恐懼放置其中」。「萬事互相效力,叫愛上帝的人得益處」(羅八:28),重要的是我們是否是「愛上帝」的人,這取決於我們對上帝主動給予的愛,支取了多少而作出的回饋,「我們愛,因為上帝先愛我們。」(約壹四:19)。
其實,崇拜乃上帝主動的恩典,人因而作出被動的回應。今日教會似乎對此缺乏認識及忽略而使崇拜失去真義。把焦點錯置在人身上,以人為本,以致失卻了崇拜中上帝與人相遇之喜悅、享受、驚歎…。上帝主動的恩典早在創世時已為我們預備,讓我們彼此對說:「我們往耶和華的殿去,我們就滿心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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