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當個別信徒或教會群體作道德判斷時,他們都會以聖經、教會傳統、理性和當時人類的經驗所提供的資料為判斷的理據。
在我們決定鼓勵、容忍或禁止某些行為時,某些涉及該等行為的調查和研究或跟有關人士的懇談會告訴我們這些行為會給人類帶來什麼影響和當事人曾經面對的掙扎。而如果我們曾經親身跟該等人士接觸,便更能體會他們所面對的問題。然而,可能不同的人對該等行為有不同的經驗,也會導致不同的判斷。
當上帝創造人類時,也賦予人類推理的能力。縱使我們認為在人類墮落後,理性已經因為罪的扭曲,但我們仍然不能夠否定理性在協助人類建立文明和秩序及個人推理抉擇等各方面的貢獻。可是,由於各人接受的思想訓練不同,有慎思明辨的,也有糊里糊涂的。而且,也由於各人使用不同的推理方法,結果亦可能有異。因此,或許人人都為了某些問題而耗盡心力,但結果卻異。
我們會在道德推理的過程中,參考歷代教會的教導。因為我們相信,過往的教會也曾面對相同或類同的道德難題,而當時信徒的思辨或許會為我們解決今天的難題帶來啟發。況且,如果我們相信上帝是一位活的上帝,則或許透過了解歷代教會的教導會讓我們明白上帝活動的軌跡。雖然當時的教導或許只是針對當時的處境,而今天我們可能對這些難題已經有更深切的了解或已經找到更適切的思考方法,但以往的教導卻仍深具參考的價值。
基督教相信︰“全部聖經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在教訓、責備、矯正和公義的訓練各方面,都是有益的,為要使屬上帝的人裝備好,可以完成各樣的善工。”(提後三16、17)
而自主後四至五世紀開始,普世的教會已經取得共識,接受現時希伯來文聖經二十四卷(即舊約的三十九卷)和新約二十七卷為正典。意思是教會承認這些都是一些具有權威的經卷,是信仰準則和道德規範的根源。因此,聖經是信徒道德判斷的首要根據。然而,怎樣將聖經的教導應用到我們所面對的道德難題則是一個十分複雜的問題。
或許有些人視聖經為一本道德法典。意思是無論我們遇上什麼難題,只要打開聖經,便可以找到對應的規條,告訴我們對或錯、應該或不應該。當然,聖經中的十誡、登山寶訓及其他的典章律例等都是屬於這類的文字,也可對某些問題給我們提供某些指導。但是,將聖經視為法典的用法也有其限制。
首先,由於聖經成書的年代距離我們相當遠,因此,聖經並沒有為現代人所面對的問題,像節育、濫用藥物、器官移植、核子戰爭等,提供任何對應該等問題的規條。而由於現代社會日趨複雜,聖經所定下的規條並不足以覆蓋和對應今天我們所面對五花八門、千變萬化的道德處境。
況且,部分聖經的規條是否適用也是一個疑問。例如︰《利未記》第三十五章三十九至四十六節關於買賣奴婢的條例,對我們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又如︰《利未記》第二十章十至十六節主張將通奸者、亂倫者、同性性交者和獸交者處死,都為今天法律所不容。或許我們不會同意撒母耳滅絕亞瑪力人(參撒上十五1-3),也不認同因為亞干一人犯罪而全家受罰……
第三,聖經在處理同一個問題時,有時會給我們不同的教導。例如︰《羅馬書》第十三章一至七節及《彼得前書》第二章十三至十七節都主張信徒要順服政府,但《啟示錄》第十三章視當地政者為與上帝為敵的獸,《啟示錄》第十七章則視之為大淫婦。
第四,堅持遵守規條亦可能會令我們陷進了律法主義的危險,忘記了“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並不是為安息日設立”(可二27)的道理。
或許有人嘗試從聖經中找出某些道德的原則,並試圖藉著這些原則來解決我們所面對的道德難題。但怎樣將這些原則應用到具體的情境卻是一個頗值深思的問題。例如︰有人用愛人的原則來鼓吹和平主義,也有人藉此支持正義戰爭論。因為原則往往只可以為我們提供普遍性的指引,但卻不能夠在具體的處境中,給我們提出詳細的指導。況且,在芸芸的原則中,哪些是比較重要的原則?當重要的原則彼此衝突時,我們憑什麼決定跟從哪個原則的指導呢?
或許有人嘗試聖經中尋找類比性的經文,以解決當前所面對的問題。例如︰《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十一至三十二節記載的“浪子的比喻”或許可以為面對類同情況的父母提供解決疑難的方向。然而,聖經時代所發生的事情或列舉的事例能否成為今天我們的問題的完全類比呢?從聖經所能找到的類比又能否對應我們今天的全部難題呢?當聖經好幾處經文都跟我們所面對的難題有某程度的類比性時,我們又選擇哪段經文,以回應當前的困境呢?
或許有人以聖經所揭示的兩個完美的道德理想為判斷的依據。首先,聖經告訴我們,當上帝的國度完全降臨時,他的旨意將會“成就在地上,如同在天上一樣”(太六10)。上帝的掌權是耶穌是事工的中心,上帝的掌權翻轉了世界的價值,推翻了一般社會和宗教對所接受的所謂有價值的標準。上帝赦免罪人,憐憫任何悔改的人。不論人是否值得,只要他有需要,上帝都會照顧。任何人希望獲得生命,都可以進入上帝的管治。當上帝在末後完全掌權時,他所建立的新天新地將會是一個完美的世界。但是,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認識卻非常有限。或許這是一個愛心與公義都得著完全彰顯,人與人、人與萬物和平共存的世界。而縱使我們知道這是上帝要求我們在現世所追求的理想,但究竟要怎樣才能將這個理想落實,卻沒有什麼具體的說明。所以,這或可成為人追求理想道德生活的動力,或可成為人道德抉擇的指引,但在具體行動方面,卻並未能給我們帶來多大的幫助。
第二,《希伯來書》第一章一至三節︰“上帝在古時候,曾經多次用種種方法,藉著先知向我們的祖先說話;在這末後的日子,卻藉著他的兒子向我們說話。上帝已經立他作萬有的承受者,並且藉著他創造了宇宙。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質的真象,用自己帶有能力的話掌管萬有;他作成了潔淨罪惡的事,就坐在高天至尊者的右邊。”因此,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上帝對人的終極啟示。耶穌基督在世所留下的典範是信徒道德生活的重要依據。
耶穌在世時,他不但與窮人和被社會遺棄的人吃飯,也與被猶太人視為罪人的人吃飯。他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拆除了社會的藩籬,接受那些被社會拒絕的人,不論他們屬於什麼階級、性別、家庭狀況或宗教,他都願意與他們來往。
此外,耶穌在世時也行了好些神蹟奇事,以表明上帝的掌權。一般人以為疾病是上帝因為人犯罪而施行了懲罰,但耶穌卻往往無條件地醫治人的疾病,接受那些因患病而被社會拒絕的人,推翻了一般人錯誤的看法。因此,耶穌的事工、死亡及復活推翻了整個社會建制在人際關系方面的權力分配。
耶穌所建立的群體是一個平等的群體,這群體拒絕名譽、地位和權勢,卻重視對群體的服侍。因此,我們從耶穌基督所留下的典範看見,基督教倫理所關注的是如何具體地活出上帝的管治,而上帝的管治是充滿了慈悲、憐憫、憂戚與共和彼此包容的。然而,或許耶穌所留下的典範可以成為好些道德判斷的終極準則,但耶穌所留下的是否足以具體地幫助我們解決今日我們所面對的一切難題呢?耶穌並沒有立時將現世改變成理想的世界,則我們今天又能否將耶穌標示的理想落實呢?況且,如果我們只是從耶穌的生平找尋解難的竅門,則我們是否只需要接受四卷福音書為權威便足夠呢?
基本上,當我們嘗試從聖經尋找解決道德難題的資源時,我們所要了解的是整本聖經對該問題的看法。當中包括所涉及的規條、原則和類比性的事例。亦要深入了解聖經所支持的理想跟該難題的關系。並參考其他的資源,然後嘗試找出當下最適切的解決方法。所以,信徒和教會必須全面而深入地了解聖經,然後才能夠面對各種道德難題的挑戰。
閱讀聖經的不僅是個人,更重要的是一個信仰的群體。此群體承認聖經為正典,願意藉著這本本身已經對某些思想或事物作出詮釋的書來模造及調節其生活。任何群體都要以開放的態度跟聖經對話和交談,藉著聖靈的工作,挑戰及改正該群體某些錯誤的想法和做法。因此,為了尋求上帝的旨意,群體應該以謙卑的態度來解釋和聆聽聖經的信息。所以,我們不可以單單說聖經被“使用”,卻也要知道,聖經正不斷地模造著我們,叫我們成為忠心的信徒和教會。怎樣的人才會作怎樣的抉擇,忠於上帝的人才會作忠於上帝的抉擇。或許是個人,或許是教會,聖經如何模造我們生命的素質呢?
或許有些人視聖經為一本道德法典。意思是無論我們遇上什麼難題,只要打開聖經,便可以找到對應的規條,告訴我們對或錯、應該或不應該。當然,聖經中的十誡、登山寶訓及其他的典章律例等都是屬於這類的文字,也可對某些問題給我們提供某些指導。但是,將聖經視為法典的用法也有其限制。
首先,由於聖經成書的年代距離我們相當遠,因此,聖經並沒有為現代人所面對的問題,像節育、濫用藥物、器官移植、核子戰爭等,提供任何對應該等問題的規條。而由於現代社會日趨複雜,聖經所定下的規條並不足以覆蓋和對應今天我們所面對五花八門、千變萬化的道德處境。
況且,部分聖經的規條是否適用也是一個疑問。例如︰《利未記》第三十五章三十九至四十六節關於買賣奴婢的條例,對我們已經沒有多大意義。又如︰《利未記》第二十章十至十六節主張將通奸者、亂倫者、同性性交者和獸交者處死,都為今天法律所不容。或許我們不會同意撒母耳滅絕亞瑪力人(參撒上十五1-3),也不認同因為亞干一人犯罪而全家受罰……
第三,聖經在處理同一個問題時,有時會給我們不同的教導。例如︰《羅馬書》第十三章一至七節及《彼得前書》第二章十三至十七節都主張信徒要順服政府,但《啟示錄》第十三章視當地政者為與上帝為敵的獸,《啟示錄》第十七章則視之為大淫婦。
第四,堅持遵守規條亦可能會令我們陷進了律法主義的危險,忘記了“安息日是為人設立的,人並不是為安息日設立”(可二27)的道理。
或許有人嘗試從聖經中找出某些道德的原則,並試圖藉著這些原則來解決我們所面對的道德難題。但怎樣將這些原則應用到具體的情境卻是一個頗值深思的問題。例如︰有人用愛人的原則來鼓吹和平主義,也有人藉此支持正義戰爭論。因為原則往往只可以為我們提供普遍性的指引,但卻不能夠在具體的處境中,給我們提出詳細的指導。況且,在芸芸的原則中,哪些是比較重要的原則?當重要的原則彼此衝突時,我們憑什麼決定跟從哪個原則的指導呢?
或許有人嘗試聖經中尋找類比性的經文,以解決當前所面對的問題。例如︰《路加福音》第十五章十一至三十二節記載的“浪子的比喻”或許可以為面對類同情況的父母提供解決疑難的方向。然而,聖經時代所發生的事情或列舉的事例能否成為今天我們的問題的完全類比呢?從聖經所能找到的類比又能否對應我們今天的全部難題呢?當聖經好幾處經文都跟我們所面對的難題有某程度的類比性時,我們又選擇哪段經文,以回應當前的困境呢?
或許有人以聖經所揭示的兩個完美的道德理想為判斷的依據。首先,聖經告訴我們,當上帝的國度完全降臨時,他的旨意將會“成就在地上,如同在天上一樣”(太六10)。上帝的掌權是耶穌是事工的中心,上帝的掌權翻轉了世界的價值,推翻了一般社會和宗教對所接受的所謂有價值的標準。上帝赦免罪人,憐憫任何悔改的人。不論人是否值得,只要他有需要,上帝都會照顧。任何人希望獲得生命,都可以進入上帝的管治。當上帝在末後完全掌權時,他所建立的新天新地將會是一個完美的世界。但是,我們對這個世界的認識卻非常有限。或許這是一個愛心與公義都得著完全彰顯,人與人、人與萬物和平共存的世界。而縱使我們知道這是上帝要求我們在現世所追求的理想,但究竟要怎樣才能將這個理想落實,卻沒有什麼具體的說明。所以,這或可成為人追求理想道德生活的動力,或可成為人道德抉擇的指引,但在具體行動方面,卻並未能給我們帶來多大的幫助。
第二,《希伯來書》第一章一至三節︰“上帝在古時候,曾經多次用種種方法,藉著先知向我們的祖先說話;在這末後的日子,卻藉著他的兒子向我們說話。上帝已經立他作萬有的承受者,並且藉著他創造了宇宙。他是上帝榮耀的光輝,是上帝本質的真象,用自己帶有能力的話掌管萬有;他作成了潔淨罪惡的事,就坐在高天至尊者的右邊。”因此,道成肉身的耶穌基督是上帝對人的終極啟示。耶穌基督在世所留下的典範是信徒道德生活的重要依據。
耶穌在世時,他不但與窮人和被社會遺棄的人吃飯,也與被猶太人視為罪人的人吃飯。他平等地對待所有人,拆除了社會的藩籬,接受那些被社會拒絕的人,不論他們屬於什麼階級、性別、家庭狀況或宗教,他都願意與他們來往。
此外,耶穌在世時也行了好些神蹟奇事,以表明上帝的掌權。一般人以為疾病是上帝因為人犯罪而施行了懲罰,但耶穌卻往往無條件地醫治人的疾病,接受那些因患病而被社會拒絕的人,推翻了一般人錯誤的看法。因此,耶穌的事工、死亡及復活推翻了整個社會建制在人際關系方面的權力分配。
耶穌所建立的群體是一個平等的群體,這群體拒絕名譽、地位和權勢,卻重視對群體的服侍。因此,我們從耶穌基督所留下的典範看見,基督教倫理所關注的是如何具體地活出上帝的管治,而上帝的管治是充滿了慈悲、憐憫、憂戚與共和彼此包容的。然而,或許耶穌所留下的典範可以成為好些道德判斷的終極準則,但耶穌所留下的是否足以具體地幫助我們解決今日我們所面對的一切難題呢?耶穌並沒有立時將現世改變成理想的世界,則我們今天又能否將耶穌標示的理想落實呢?況且,如果我們只是從耶穌的生平找尋解難的竅門,則我們是否只需要接受四卷福音書為權威便足夠呢?
基本上,當我們嘗試從聖經尋找解決道德難題的資源時,我們所要了解的是整本聖經對該問題的看法。當中包括所涉及的規條、原則和類比性的事例。亦要深入了解聖經所支持的理想跟該難題的關系。並參考其他的資源,然後嘗試找出當下最適切的解決方法。所以,信徒和教會必須全面而深入地了解聖經,然後才能夠面對各種道德難題的挑戰。
閱讀聖經的不僅是個人,更重要的是一個信仰的群體。此群體承認聖經為正典,願意藉著這本本身已經對某些思想或事物作出詮釋的書來模造及調節其生活。任何群體都要以開放的態度跟聖經對話和交談,藉著聖靈的工作,挑戰及改正該群體某些錯誤的想法和做法。因此,為了尋求上帝的旨意,群體應該以謙卑的態度來解釋和聆聽聖經的信息。所以,我們不可以單單說聖經被“使用”,卻也要知道,聖經正不斷地模造著我們,叫我們成為忠心的信徒和教會。怎樣的人才會作怎樣的抉擇,忠於上帝的人才會作忠於上帝的抉擇。或許是個人,或許是教會,聖經如何模造我們生命的素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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